家庭是一种基于婚姻产生的社会单元,是由有亲情、血缘关联的人组成的,是关系密切、利益相关的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生存的压力越来越小,个人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各种新思潮、新观念不断涌现,家庭中会出现种种不和谐的状况。为了维护家庭有序稳定,确保家庭成员健康成长,需要对家庭事务有一个总体筹划和长远安排,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现象
人们对于家的认识可能有些习以为常、熟视无睹,好像家就是一把钥匙、一个独立的空间,或者再加上自己的一些亲人一起生活。但是,从一个人的日常活动和生命历程考察,家不仅仅解决吃喝拉撒睡这样的简单事,人生的一半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只有用历史、社会和人生的大视角,我们才能更加看清家的地位和作用。
离不开家。人们每天从家里出发,又回到家里。上班族朝九晚五,在各种场合进进出出,最终回到自己的家;打工者不分昼夜,忙忙碌碌完成各种生活,最终回到自己的家;学生或由大人接送或自己上学,在学校接受文化教育,最终回到自己的家;老大爷清晨出去锻炼,回来时顺便买一把菜,最终回到自己的家;老大妈去逛商场、赶市场,最后大包小包拎回家。如果你出差或旅游,过几天回家;如果你离开故乡,每年或隔几年回家;如果你出去跳广场舞,跳得很开心,最后还是要回家。总之,世界再大、再精彩,你走得再远、再久,都要回家。家成为一个人离不开的地方。
承载生命。你的第一声啼哭,表示新的生命来到了你的家;你的最后一次呼吸,则带着家人的哭声离开你的家。你身心疲惫时,家是你休养的最佳场所;你头疼脑热生病时,家就是你最佳的康复中心;你遭受创伤时,家就是你最佳的疗伤基地;你年老体衰时,家就是你最佳的救援站。一个人的孕育、诞生,成长、发育,读书、就业,恋爱、结婚、生子,以及生病、衰老,都离不开家;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有,都需要依靠家。家不仅给了你的生命,解决你的衣食住行,帮助你接受教育,而且还给了你关注、关心、关怀。家给了你浓浓的真情,是一个有真爱的地方。家承载着个人生命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
社会细胞。从社会的角度观察,家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部分。社会离不开家,有家才有社会,社会是家的集合体。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的健康发展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样,家也离不开社会。社会为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质和生存环境,家庭需要为社会提供劳动,实现家庭与社会的物质交换;家庭参与社会,需要共同遵守社会的道德、法律,建立共同的社会秩序。家庭中的个体既是家庭的成员,又是社会的成员;既影响社会,又受社会的影响。家庭与社会相生相长,共同发展。相对来说,社会更多元、更复杂,社会对家庭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因而也是更有力的。
(二)困惑
人总是容易对自己最亲近的人发脾气,而且很多情况是非理性的。仅仅就这一点来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常常看到家中一些令人困惑的现象:有人对同事、对朋友很耐心、很和善,但对家人有时就很不耐烦;对领导、对老师很尊重、很听话,对父母、对长辈有时就随意训斥、争辩、闹别扭。家人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想法不一致、做法不协调、各自为政等不和谐现象,甚至发生吵架、冲突等无序情况。
夫妻之间,结婚时间长了,双方都回归到真实的自我,为日常的生活忙碌,没有了恋爱时那种甜言蜜语。本应是最密切、最信任的人,日子长了,有的同床异梦,有的移情别恋,有的分道扬镳。
兄弟姐妹之间,原来血脉相连的亲热关系,现在渐渐淡化了:原来在一个屋檐下,现在都各自成家了;原来都是为父母的家考虑,现在需要为自己的家考虑了。兄弟姐妹之间为了父母的赡养、照顾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常常还为父母的遗产而发生争执。
父母与子女之间,原来的“跟屁虫”孩子现在自己玩了,原来听话的孩子现在跟父母反着来了,原来都是由父母做主的事现在孩子要自己特立独行了。以前,是父母牵着儿女的手,教他们学会走路,教他们做人的道理;现在子女参加工作了,经济已经独立,重大事务也自己做主,父母的话很难听进去了,甚至故意回避父母。
王朔在《致女儿书》中写道:“我不记得爱过自己的父母,小的时候是怕他们,大一点开始烦他们,再后来是针尖对麦芒,见面就吵;再后来是瞧不上他们,躲着他们。一方面觉得对他们有责任,应该对他们好一点,但就是做不出来,装都装不出来;再后来,一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正如蒋方舟所说,“大部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很残酷”。
父母不善于和子女交流,子女也不善于跟父母说话。大家没有好好说话的习惯,或者没有把要说的话恰如其分地表达出来,家里的人常常在客套,就是没有做到很好地沟通。父母们多半冷漠或矜持,对子女不善于表达爱意;而子女心里有父母的位置,也不善于表达情感。有时候一谈到亲情,不论父母还是子女都没法理智对待。双方都觉得在为彼此考虑,而且实际上也在为对方考虑,做了很多事。双方都是真心,但结果却是两颗真心常常走不到一起。
最典型的就是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表现为父母着急、子女不着急。一种情况是子女躲着父母,不愿意父母干涉自己的生活;一种情况是子女假意接受,但依旧是我行我素;还有一种情况是子女与父母对着干,你说向东我偏向西。这样,父母一直在努力,子女一直在拖延。说多了,子女扔下一句“我现在过得好好的,不结婚有什么关系”,或者“要结婚你们自己去,我这辈子不结婚了”。这些情况在从小受到溺爱的子女身上,显得尤为突出。
普遍的情况是,家人之间有情况不及时通气,有“爱”不善于表达,有问题不明确提出,有事情不共同商量。家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往往带来:生气、记恨、不理睬、不配合、离家出走;寻求外援、引来外部干涉或干扰;拖延争议事件或自作主张;失去改善关系或提升能力的机会等。所有这些都给家庭带来诸多的不利,有时甚至造成极大的危害。
事实上,如果父母对子女没有表达出爱,子女就感到家中没有温暖;如果父母对子女表现满溢的爱和关心,子女又觉得令人窒息。家人之间在饮食、娱乐,习惯、风俗,恋爱、成家,工作、就业,待人、接物,事业、成就,时间利用、财物安排,以及衣食住行、言行举止中出现不协调,常常令人困惑又欲罢不能,进也不是、退也不是,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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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虚假“寻人启事”
2018年11月30日19时许,陈某到温州乐清市公安部门报警,称自己11岁儿子黄某在放学路上走失。接警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
其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搜寻工作。乐清共有6支民间救援队参与进来,台州、宁波的2支救援队还专程赶到温州。此外,上千社会志愿者自发参与搜寻,加上孩子所在村的村民,参与此次搜救的社会力量有2000多人。
在各方查找期间,陈某配合搜寻,并在乐清公益寻人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寻人信息的传播量达到上千万次,志愿者们24小时值守,接到了上万个来自全球各地的电话。在微博话题榜上,关于“温州11岁男孩失联”的阅读量超过3亿。
12月4日晚黄某被找到后,警方发布调查通报称,此事系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12月5日,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乐清市检察院也已提前介入该案。
因为家庭纠纷,陈某蓄意藏匿儿子、制造虚假“寻人启事”。陈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故意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出路
家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或者不协调,来源于各自感知和认识的不同,受到家族、社会、习惯、风俗以及同事、朋友、亲戚等影响。家庭中的不和谐,有时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无奈。处理这些家庭问题,可以有很多种表现形式,有的是“放任自流”,有的是“独断专横”,有的是“稳扎稳打”,有的是“和稀泥、玩折中”,有的是“矛盾对抗”“各行其是”。这些也许是一时一事的办法,但是都停留在表面,处理效果并不理想。
解决家庭中的问题,需要整体、全面、系统考虑,找到一种路径,养成一种习惯,建立一种良好的机制。比较、权衡多种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可以说“家是一种约定”理念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方式,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中的诸多问题。
例如,父母与孩子之间关于教育问题的矛盾,最常见的可以有四种处理方式:(www.daowen.com)
一是顺其自然,全面放手。所谓“爱就是放手”,爱孩子就是让孩子自由发展。但是,这是有前提的,孩子自身积极上进、基础知识全面,各方面都比较优秀,“响鼓不用重擂”。否则,养成不良习惯或者学坏了,就很难纠正。
二是严加管教,坚决纠正。所谓“严父出孝子”,很多大师都是在大人的严加管教下成才的,甚至是从没有兴趣到最后职业成为爱好。但是,管教太严格了,又担心压抑孩子的天性,影响孩子的全面发展。
三是矛盾对立,各自行动。这主要出现在年龄稍大的子女身上,父母与子女各持己见,父母认为不能做、有风险的事,子女认为没有风险、要试着做;父母认为已经出现不良情况苗头,子女认为这是正常现象,谁都不听谁的。
四是做出约定,各司其职。首先是父母之间约定,确定不同时期教育孩子的总原则,在孩子不懂事的时候多加看管,这既是做父母的责任,也是父母对孩子的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学会逐步放手,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这也是对孩子的爱。其次是父母与孩子做出约定,在孩子认知和能力有限时,在孩子逐步成长时,明确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需要在父母监护下做的。
过去,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基于孝顺和等级管理的相处模式。父母以自己的生活为依据,认为孩子应该接受父母的生活经验,避免父辈们曾经犯过的错误,这样可以较快成长。可是,这种模式放在现在的环境里已经不十分适用,孩子们接触现代社会,看得多、见得多;孩子们更适应现代社会,而父母的适应能力相对迟缓一些。因此父母和子女相处模式,也要有相应的变化。针对孩子的教育做出约定,可以兼顾“全面放手”和“严加管教”,避免“矛盾对立”。通过协商让孩子也作为一个主体参与进来,父母可以最大限度知情和发挥孩子的积极性,使孩子体会父母那种陪伴和深深的爱。
同样道理,处理家人之间的关系和其他重大事务,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约定,首先是把一件事情提出来,这就是非常大的进步,而不是一个人自说自话,自作主张,一厢情愿做事情。其次就是协商,相关人员参与,各自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想法,也可以设想事情的未来进展,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判。最后就是商定,把做一件事情的道理、要求、期限等都讲清楚,大家协同行动。如果是与孩子约定,可以增加检查、考核、奖惩等内容,给孩子一个合理的预期,以提高孩子的积极性。
对于家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或者存在的问题,还可以约定处理的程序。实际上家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大家把事实、过程解释清楚,很多事情就过去了。如果涉及财产利益的争议,也可以共同请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来主持,就像以前请“老娘舅”分家析产一样。
据上,可以定义:约定就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处理达成共识,并按照预设的理念、规则、程序、要求,指导和约束个体的行为、语言、思维,以取得人、事、物关系协调的良好效果。
(四)起点
要解决家庭中的问题,或者希望对家庭有一个长远的安排,就需要深层次理解家的含义。对于家的理解,应该从对人的生命的理解开始。如果人是一个分子,那他只需要参与化学反应;如果人是一个细胞,那他只需要简单的水和营养物质;如果人仅仅是以个体单独存在,那可以由其做出自身的所有决定。但是,显然人既不是以一个分子存在,也不是以一个细胞存活,更不是以个体单独生存。人是经过长期进化的群体动物,并以社会的形式开展活动。人是在家中出生,在父母呵护下成长,然后走向社会,成为社会的人。站在社会的角度看,人生有三大任务,即生存、发展、延续。每个人要通过家来完成这三大任务,毫无疑问,家承担了生命休养生息、承前启后的职能。
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人与人之间充满情感交流。特别是在家中,家庭成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既充满动物那种“老牛舐犊”的情感,也充满人类特有的理性的爱。人生的三大任务,既是父辈与子辈的生命延续,也是每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家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
因此,把家作为一种约定,其逻辑起点可以确定为:家是家庭成员的命运共同体。这种命运是事关家庭成员的命运,是长远的、根本性的、方向性、决定性的生存和发展;这种共同体,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最直接、最密切、最有影响和难以分割的关联,要求在重大事件和关键环节上不抛弃、不放弃。每个家庭成员的荣辱兴衰,都与整个家以及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息息相关。就是最常见的小事,一人生病,也会涉及全家,包括寻医问药、陪伴就诊等。
从命运共同体的起点出发,需要每个家庭成员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对待家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也可以找到我们思想和行为的参照系,这就是社会。要把家放在社会中去认识,放在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去理解,个人的思想行为需要符合客观现实。
还是以大龄子女的婚事为例。子女的婚姻如何,不仅关系子女自己的生活,也关系到父母的生活,包括子女和父母的老年生活,这是社会现实。子女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特别是年龄到了30岁以后,父母心里自然很着急。父母对子女的婚事说多了,子女觉得烦,双方容易发生争吵。有的父母也觉得结不结婚是子女自己的事,与其争吵、被子女训斥,不如放手不管,或者干脆分开居住;有的子女明确说这辈子不结婚,父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最后只能说想通了,不再管子女的婚事了。如此,子女的婚事肯定被拖延,甚至最终就没有结果。
但是,从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看,无论父母还是子女,赌气、争吵、放手不管,这样的想法和处理方式都是不正确的。做父母的不能不管,重点是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做子女的也不能放弃婚姻这件大事,关键是如何找到合适自己的人。当然找对象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正因如此,父母应该帮助子女,配合子女梳理思路、分析难点、调整标准、寻找机会,并把最后选择的决定权交给子女。要做到这样,父母与子女就要充分交流,明确各自的定位,分工合作、协同行动、相互鼓励、坚定信心,只要不放弃,终究都是有机会的。
由上述事例可见,如果都由着每个人的想法,家中就很难形成统一的思想,也就没有了商量的前提。而从命运共同体出发考虑,每个人都应该顾及家庭的整体,因此才会有商量的意向和愿望,有了共同行动的思想基础。至于如何约定和约定结果如何,是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磨合、提升的。
(五)目的
家庭是一个复杂体系,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很多问题已经不能通过就事论事来研究和解决,非常需要系统性的方法和战略性的眼光。即对于家庭所涉及的问题有系统性的思考,对解决问题方案有战略性的设计。尤其对于一个家庭的运作来讲,规则和流程的建设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把家看作一种约定,是从处理家庭事务的角度,寻求一种方法和机制,目的是解决家庭普遍的、一般的问题,保障家庭最基本的生活和最基本的秩序。
建立一个理念。把家看作一种约定,这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对于家庭,以前可能没有什么系统思考,也可能是家庭成员的各自发展,现在需要考虑约定什么和怎么约定;以前可能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现在需要通过约定,有一个统一的思想和行动;以前可能靠强势或吵架做出决定,现在需要协商、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简单地说,家庭中的事需要商量着解决,而不是争吵,争吵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可能使事情变得更糟。这样的理念虽然简单,但真正做起来、做到位并不简单。
形成一种机制。约定的过程也是探讨、酝酿、协商、分析、比较的过程,是较为系统、全面的考虑。多个人考虑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考察,从多方面进行论证,总比一个人考虑问题全面。重大事情通过一个“约”的过程,可以集思广益,经过由表及里、去伪存真,从而尽量避免失误。此后进入“定”过程,“定”是协商的结果,是一致的意见,是明确的决定,大家心里都知道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应该如何配合,进度实现有哪些要求,过程中有哪些节点,期限上有哪些限制等。
确定基本规则。处理家庭的内部事务,需要遵循“情、理、法”的顺序。家人之间首先是讲情,情是家人之间的天然纽带,是血缘和亲情关系的自然表现,是内心感受的必然联系。其次是讲理,情不能是无限制的,做事要符合社会的一般常理,符合人与自然之间的相处原则,以及事物发展的自身规律。再次是情和理还应受到法律的约束,那就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处理家庭与外部的关系时,应该遵循“法、理、情”的顺序。首先是讲法,要知法、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做到依法合规、遵章守纪,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其次是讲理,法律条款的规定比较刚性、比较原则、比较局限,很多事情需要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按照事理去做,顺着事物本身顺序发展。最后,有些事情按照社会大多数人的情感,可以通融的应该通融,或者照顾大多数人的认识和理解去处理,也有可能是暂时非理性的,如家长对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辅导,要看到多数人的非理性选择。
安排具体内容。既然家是一种约定,就应有具体的约定内容。尽管各家有各家的具体情况,但总体来说无非是实体和程序两大方面。实体方面,通过对某些具体事务进行商讨,统一思想和行动;程序方面,针对某些事务的处理流程、环节和方法做出约定,便于更加有效解决问题和提高办事效率。
如何选择约定的具体内容,这是方法的问题。可以分轻重缓急,内外兼顾,近远结合;具体选择内容时,可以是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在思想方法方面,要求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理论联系实际。要有宏观的视野,中观的衔接,微观的措施。首先解决普遍的、一般的问题,从最基本的生活和最基本的家庭秩序着手,把远大的目标分解为日常的细小努力,集中心力、财力、物力办好大事,抓好人生的各个关键节点。
落实最终目标。约定的目标是对家庭和家庭成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家人身心愉悦,并在家庭重大事项上能达成共识。①维护家庭安全,保护家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防止外部的侵扰,能有效应对紧急突发事件。②家庭关系和谐,观念意识相近或相通,思想文化相互融合,有心灵的默契和良好的家庭氛围,家人心情舒畅。③家庭生活稳定,日常生活有序,家庭计划执行有序,家庭的各事项管理有序,重大事务处理有序。④家庭健康成长,家庭整体健康发展,家庭成员积极上进,知识、能力、经济等方面不断提升;子女健康成长,良好的心智和身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⑤战略性、前瞻性考虑,对家庭事务有整体的规划和长远的安排,对生存、发展、延续有大格局、大方向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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