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虹在《中国广播电视发展的战略思考》中说,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业务,如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电视,将在推动节目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上,有非常大的作为。[1]确实,作为一种全新的大众媒体,移动电视是电视传播活动的有效扩容,人们可以在任何安装了接受装置的移动交通工具上以及各类人流聚集的区域收看到清晰的画面,让处于等待状态的人们享受视听影像的乐趣,消除等待的乏味和疲劳,有人认为这将成为部分城市居民获取信息的最佳资讯平台。
而实际上,在当下始料不及的移动电视大潮中,这个最初诞生于新加坡的电视数字技术,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已很快地走出了纯技术的范围,将导致媒介文化的大变革,可能会成为继报纸、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后的“第六媒体”,使我们在传统电视外找到了电视新文化的优势,也引发了我们对其精神文化卫生方面的忧虑,和对电视性、传媒文化的新思考。
一、电视客厅休闲性的崩溃
移动电视拓展了电视作为传媒的优势,至少在目前而言,是最大程度地在接受环境的泛化上,实现了“远距离看到图像”的电视文化理想。其与传统电视媒体最大的不同首先是移动性,改变了电视固定播出和接收的形态,弥补了传统电视的缺陷;其次是移动交通工具内潜在的庞大受众群诱惑。在没有移动电视时,乘客可能听广播、看报刊,接触其他携带方便的媒体,现在就有了所谓的“电视长了脚,跟着观众跑”情形。
问题是电视的收看惯性是在家庭电视化(曾成功地实现了对影院电影的文化颠覆)观念上发展起来的。阿伯克龙比将之归结为电视的家庭特色,认为电视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大量涉及家庭的电视节目,面对家庭观众“直接说”,在“可视的谈话”中以口语化的方式缓解日常生活的紧张感,打破公众领域和家庭领域界限。[2]而移动电视的介入,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最基本的电视家庭娱乐休闲观念,导致对电视性概念的改写。
我们知道,电视最大文化功能在于在客厅享受“文化代理”的信息服务,从而在休闲化的心态中,引发电视崇拜和文化想象。移动电视的收视方式改变了其文化特点,导致了电视崇拜和全球化效应的丧失,家庭性文化幻想的丧失,集体和共同记忆的丧失,使电视艺术美学特征和文化特征、传播特征全方位变化。尤其是对客厅休闲性的影响。
休闲心态一直是电视接受的文化基点。于光远先生很早就从学术意义上提出现代社会的休闲特性,指出文化意义的休闲是由闲情导致的,为不断满足多方面需求而形成的文化创造、文化欣赏、文化建构诸方面的一种生存状态。电视文化无疑具备了休闲文化的特征,成为人们主要的休闲方式,也以娱乐电视节目形态创建了独特的休闲效果和产业效果。据休闲文化学家们研究,电视展现的世界,在某种意义上看,“是一个无限制的社会,能使人们对真实自我的追求有重要的作用”[3]。托马斯·古德尔也说:“电视不仅拒绝人生的悲观态度,而且担负着快速吸引的责任。在短短的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内,电视节目要找到摆脱诸多困境的方案,电视中的合法剧院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减少了生活中日益增长的复杂性,电视新闻记者的现场采访要求被采访者提供简要的具体回答,而不需深思熟虑,也不能有所迟疑,电视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小、更快、更为简单。电视广告向观众展示出具有诱惑力的、令人眼花缭乱的物质商品。电视还使我们成为观察家,而不是参与者,我们用不着担心自己的自由时间,一旦打开电视机,你就能过上一种被动的、替代性的生活。”[4]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人们看电视是为了休闲,几乎所有的电视观众都能从电视中获得心理上的放松和抚慰。言情电视剧让人们在别人的故事中天马行空地幻想一番;烹调节目让家庭主妇们学上几招,等丈夫和孩子回来露一手;中小投资者通过经济类节目了解经济热点,确定投资动向,增加对未来事业的信心、得到成功的暗示;追求时尚的年轻人在时尚节目中了解流行趋势,确保自己不落伍。观众为在电视中得到快乐,唯一付出的代价就是忍受节目被系列的广告打断。
只有休闲文化的背景下,在电视“三大主义”(客厅集体主义将电视和家具融为一体,卧室享乐主义将电视完全个人化,角落自由主义不让电视成为主宰生活的羁绊)的休闲本体意味中,传统家庭电视才营造了如此庞大的文化世界。家庭电视是使“年轻一代通过电视的崇拜建构他们这一代的身份”,是解释世界的媒体,是以微观文化的方式构成了电视的共同记忆。[5]
而移动观赏心态直接影响到节目制作形态,不可避免地出现令人眼花缭乱的“快捷”性、“信息”性、“短暂”性、“偶然”性和“强迫”性。这样的“短、频、快”文化“特快餐”,不是休闲享受,更多是信息的短暂满足。如以公交的站点时间来设计节目,每段节目经常是10—15分钟,新闻节目播音员的语速就要快很多,内容除了新闻、娱讯外,不能播较长的电视剧,而是3-5分钟的短剧,如上海东方数字移动媒体公司推出的系列剧《防范百招》就是每集5分钟。[6]
移动电视毫无疑问地打乱了人们的文化情绪。简单比较就会发现,移动电视和传统家庭电视是有“质”的区别的。在交通工具上随意观看,观看场所和环境很杂乱,观看无选择性,交通成为主要目的,客厅休闲性在移动中无处藏身乃至走向崩溃。
二、影院观赏强迫性的回归
当然,移动电视也在另一种意义上具备公益性的大众服务功能,即对零余时间的高度利用。很多媒体公司都敏感地意识到,移动电视的最大可利用之处,就是其目标受众在移动过程中因短暂停留而产生的零余时间。比如在公交车上,比如在机场候机室里,比如在私家车堵车的时候,处于等待过程中的受众大多无事可做。人们对移动电视明显的广告目的的无限度容忍,就在于他们对零余时间被利用没有反感,甚至带了感激的心情,从而掩盖了许多文化性弊端。其实这种服务是有极端性代价的,那就是观赏强迫性。
观赏强迫性曾是电视竭力批判电影等传统视听艺术的重点所在。影院电影为了艺术梦幻和仪式文化的需要,利用黑暗环境、心理暗示和特写技巧,实行影院观赏强迫性,正如胡安《西洋镜》中的台词:“都说因为黑的,才是真的。”客厅电视则通过遥控器解放了受束缚的观众。而移动电视为了经济利益,在方便观众的幌子下,利用人群被动空间集结特点,收回了遥控权利。(www.daowen.com)
从传媒比较理论角度看,电视控器的发明,主要是针对广播空间分配竞争的。遥控器有效地解决了受众在客厅范围内开启和选择节目的“伴侣性”需求。对于视力正常又有时间坐下来的受众,固定电视节目的娱乐性、现场感和选择性都很强,室内广播的地位必然边缘化。虽说广播有用言语调动想象力的优势,但依靠的只是望梅止渴的想象。如果能看电视,没有人愿意听广播,这是图像对声音的胜利,是读图文化的胜利。
但室内电视只是解决了“伴侣性”需求,未能解决“伴随性”需求。而“伴随性”恰恰是广播的特色,使电视时代的广播仍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据统计,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收听广播的比例仍然可能高于电视。上海著名广播人左安龙就曾说:广播的优势之一是可以双方、多方交流,可以深入到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技术手段简单,信息传递极快,越是发达地方,越有广播听众,如面对轿车听众,比看画面更方便;广播的优势之二是亲切,与电话结合,增加了观众参与性,从中可以自由方便地表达个人观点,可起到安慰、避免孤独的作用;广播的优势之三是放松和随意,电视主持由于要考虑形象问题,很难真正地放松,广播无这方面的顾虑。[7]
移动电视追求的就是室内电视不具备的“伴随性”。在实际情形中,移动电视的伴随收视效果不理想,尤其在公车、地铁和火车上,收看环境恶劣,马达声、交谈声、服务员吆喝声等都对伴音有干扰,车外街景的吸引、上下车的乘客、遮住视线的站立乘客,有点小的15寸电视屏,“看不完”的心理预期,下车的牵挂等等,都影响传播效果。“伴侣性”和“伴随性”无法两全,就只能强制“伴侣性”,以达到强制“伴随性”,让大家收看预设节目内容,受众的审美或休闲心态无法保证,就演变成媒介道德问题了。
三、电视传媒道德问题的凸现
在2004年中国电视业走入低谷后,电视广告商机在新传媒环境下的乍显,使移动电视成了电视产业的新亮点。自2003年广电总局批复移动电视试验项目后,全国多数省市上马了以公交、地铁为主要载体的移动电视。2002年以来,上海已为1500辆公交车配备了移动电视,号称上海“第12频道”,是继新加坡之后全球第二个建成移动电视的城市。北京已为2160辆公交车配备了移动电视。由于其强制传播的目标到达率非常高,收视率几达100%,是文化产业领域里一个全新的超值空间。据统计,全国的列车年运载量2003年是13亿人次,北京的移动电视每天可影响300万乘车市民,收入达1300万—1400万。[8]据杭州市公交总公司的数据统计,杭州市区现有3500余辆公交车辆,300条公交线路,运营线路长度为3669公里,年客运量达到6.4亿人次,杭州公交车载移动电视的开通,意味着平均每日将有170多万观众收看到公交车载移动电视节目。
但移动电视在媒体经济增长上的优势,掩盖了电视传媒的道德忧虑。纯商业性的侵入,某种程度上的脱离主流意识形态的监管,对观众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侵犯是否符合现代文明规范?能否体现对他人利益和生活方式的尊重?[9]如在整个公交车辆运行的16小时内,不间断地播出,不管你是刚下夜班睡意正浓,还是为一份计划思绪未停;也不管你正抓紧机会为明天考试做准备,还是离开繁杂的商场正想偷得一份安宁,移动电视永远不厌其烦地在你耳边喋喋不休,这种有信息的声音是容易使人疲劳的,只能“睁着”耳朵受折磨。
更进一步看,移动电视的节目内容决不是乘客们花钱乘车有意取得的服务。乘客需要的是舒适与快捷,应有接受与不接受的自由。移动电视与在车窗上专门挂在乘客视线高度上的挂旗广告一样带有强迫性质,是对乘客权益的损害,有损于城市文明形象。如公交车载移动电视受众最大的不幸是“对节目的选择性和收视的主动性降低,几近于零”,还由于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公交车厢,观众即使看不到图像,也接收到电视广告节目声音传递的讯息,有受众群体的不可回避性。
垄断性传播破坏了收看心情和电视美好形象,是典型的急功近利和少人性化,是现代社会的精神卫生问题。移动电视一方面为乘客提供文娱节目,为政府的宣传工作出力,但也必须保护乘客的公共利益,遵守文明与法律。凡是在有人群的地方,都成为有声广告的噪音天下,这个社会的该是什么样子?有人说还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说,正因移动电视的道德缺陷和强迫性收看,“移动电视”已成“穷人的电视”,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文化生存。如果说广告商更多的在考虑节目定位,对社会学家来说,就要考虑社会公正问题了。正如贾磊磊所说:普通道德如何“落实”和“链接”到媒体职业道德,形成社会共同的道德体系中,对社会文明的健康发展极为重要。[10]
四、电视文化生态的错乱重组
从文化生态正效应看,移动电视确实拓展了新颖的户外文化空间。一是覆盖广泛性,从移动交通工具,延伸到人群密集的固定场所,如社区、广场、步行街、医院、超市、银行等;二是电视黄金时间在白天的泛化;三是稳定、庞大的非固定潜在平民化受众群体出现,如公交移动电视受众的特点是:上班族,收视时间保持在日平均240分钟左右(上下班时段),收视高峰时段基本集中在7:30至9:30和16:30至18:30之间,对节目类型的喜好基本稳定在短新闻、气象、道路交通、菜(商)场行情、相声、小品、音乐电视等节目上;[11]四是公益性宣传阵地拓展,据《北京日报》报道,《反扒秘笈》在公交车上的播放效果直接有效;等等。
但电视生态的文化效应是有规律的。当我们把环境、均衡和系统的生态思想移植到人类文化生活领域时,就会发现,“文化是人类对所处环境的一种社会生态适应”,人对文化环境的需求是一种高层次需求,既要文化环境去促进文化发展,又要在文化的发展中培育文化环境,在两者之中形成生态文明,能对文化生活进行生态化改造,也能促进生态性思维和意识的觉醒。在电视文化中,就意味着在一类电视培育了一类观众的同时,观众的需求又更促进电视的发展,电视和观众共同维系着电视文化的繁荣。其核心就是生态的精神关怀问题。1866年,当博物学家海克尔最先提出生态学这个词时,德语写作Oecologie,是将希腊文的Oikos(意为家或家园)和Logos(也是希腊文,意为各种学科研究)拼在一起,才创造了英语“Ecology”这个词的,字面上的解释就是“生态学是对家园的研究”,引申为人类对精神家园的追求。
所以,移动电视文化生态的负效应,就表现为在现有电视资源外建立了新的完整电视频道,“高度”地利用了受众的零余时间,在受众心理需求中加入了强迫性的因素,本质上是公共空间对私人空间的侵犯,是典型的非生态,是对电视生态功能的错乱重组。如长沙在繁华的五一路夜空“升”起圆型电视自动播放节目,[12]表面上成为独特夜景,实际上是巨型电视广告。又如侵犯广播的生存空间,打破广播的将移动性和伴随性收听恰当结合起来的和受众相和谐状态。如北京“境界人文社区”,号称首个移动电视社区,以此作为售房卖点。[13]这些区域性媒介在公共场所的群体传播,是媒介暴露闯入性现象,以群体传播冲击个体传播,影响了日常生活,是对“电视三大主义”的拓展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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