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等级划分
建筑的地震破坏可划分为基本完好(含完好)、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五个等级。其划分标准如下:
1.基本完好: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2.轻微损坏:个别承重构件轻微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不需修理或需稍加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3.中等破坏: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使用。
4.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或部分倒塌。应采取排险措施;需大修、局部拆除。 5.倒塌:多数承重构件倒塌。需拆除。
说明:个别是指5%以下,部分是指30%以下,多数是指超过50%。
按照即将颁布的行业标准《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和修复技术规程》JGJ/T的相关规定,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将房屋划分成安全、危险和待定三级。①对进行应急评估的建筑,评为安全的可继续使用;②评为危险的严禁使用,需采取排险或拆除措施;③不属于安全和危险的待定建筑,应暂停使用,必要时需采取排险措施。
2.2 地震破坏等级与应急评估安全等级的关系
建筑的地震破坏等级划分主要是估算建筑震后直接经济损失;应急评估是用来暂时和紧急评定建筑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从定义可知:建筑地震破坏等级与应急评估安全等级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同时,在场地环境和地基基础评定为安全的情况下,二者有以下近似对应关系:
1.(应急评估)安全←→(地震破坏)基本完好;
2.(应急评估)危险←→(地震破坏)部分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
3.(应急评估)待定←→(地震破坏)轻微损坏、部分中等破坏。
2.3 应急评估与详细评估的关系
详细评估是检测鉴定建筑的可靠性和抗震能力、以及评定建筑修复加固的可行性。 根据震害情况,应急评估一般在抢险救灾期间开展工作,一至二周内完成。而详细评估是在恢复重建期开展工作。
由此可知,应急评估不能代替详细评估,二者的目的和作用不一样。应急评估与详细评估的关系如下:
⒈应急评估为安全的建筑:
⑴当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已发生的地震烈度时,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和丁类时,不需详细评估,不需(或简单)修复即可使用;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时,应进行详细评估。
⑵当抗震设防烈度高于已发生的地震烈度时,应进行详细评估。
⒉ 应急评估为待定的建筑,应进行详细评估。
⒊应急评估为危险的建筑,但有修复加固价值,可进行详细评估。
2.4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标识和使用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后,应将评估结论划分的等级用文字及相应的颜色标示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评为安全的建筑用“安全/可以使用”和绿色标识,评为危险的建筑用“危险/禁止使用”和红色标识,评为待定的建筑用“待定/暂停使用”和黄色标识。
震害发生后,建筑可以即时入住的前提:⑴建筑应急评估安全等级为安全。⑵地震部门给出地震震情趋势预测结论是主震型(主震余震型)地震。
2.5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手段
在震后应急评估时,可通过人的眼睛和简单的小工具(尺子、螺丝刀、锤子等)观察结构的变形和裂缝。
对于开裂很严重的墙体以及开裂拉出破坏的节点,用眼睛观察即可判别其震害程度;对于目测不易确定的墙体裂缝宽度,可用易于携带的尺子量测;对于较难确定的混凝土裂缝宽度,可用锤子、凿子等简单工具剔开装饰层,露出构件本体用尺子测量获得。
2.6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方法
⒈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基本程序
⑴确定要应急评估的建筑。
⑵调查和分析建筑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和相邻建筑的破坏情况。
⑶对建筑进行现场检查。
⑷对勘查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建筑的安全性;无损伤或损伤轻微的建筑可评为安全;破坏严重或局部倒塌的建筑应评为危险;不属于安全和危险的建筑应评为待定。
⑸对应急评估的建筑,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⑹出具应急评估报告。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程序如图5-2-1。
当需要进行再次应急评估时,可按下述方式进行处理:(www.daowen.com)
⑴当余震对建筑造成新的损伤或破坏时,对已经应急评估为安全和待定的建筑,应重新进行应急评估。
⑵一般来说,对主震型和孤立型地震,建筑震后做一次应急评估即可。
⒉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基本规定
在进行应急评估、确定建筑安全性时,应考虑建筑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和相邻建筑破坏情况的影响。
应急评估应以整个建筑的地基基础部分、上部结构部分和非结构部分的破坏情况为基础,结合环境影响,综合分析。
应急评估检查顺序,应先建筑外部整体,后建筑内部构件。破坏程度严重或局部坍塌的建筑,可不再对建筑内部进行检查。建筑内部构件检查顺序,应先基础部分后上部结构和非结构部分。应急评估检查时,主要从外观判别建筑物的倒塌、倾斜、地基变形、构件掉落、构件破坏情况,必要时,采用仪器量测。
⒊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的内容
⑴建筑周围环境的影响。
⑵各构件的破损状况。
⑶破损构件在整个建筑(楼层)结构中的重要性。
⑷其他影响建筑安全的情况。
⒋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的重点内容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的重点从建筑整体和构件两方面考虑。
⑴建筑整体应检查的重点有以下内容:①建筑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②建筑的整体倾斜、变形;③地基的变形情况;④建筑外部附属物的破坏情况;⑤建筑局部坍塌情况。
⑵建筑构件应检查的重点有以下内容:①着重检查基础、墙、柱、梁、楼屋盖等构件及其连接构造的破坏情况;②对非结构构件和容易倒塌的内部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破坏与构件本身的破坏。
⒌建筑震害应急评估的各分项评估
根据建筑震害应急评估的基本程序,按照场地环境、地基基础、上部结构部分和非结构部分依次进行,各部分评估后分为安全与危险两种结果。
图5-2-1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程序
构件的重要性依据构件破坏对整个建筑是否形成倒塌机制来确定,建筑由承重构件(梁、柱、墙、屋盖等)、非承重构件(围护墙、隔墙、填充墙等)和附属构件(出屋面小烟囱、附墙烟囱、女儿墙、挑檐、门脸、阳台等)组成。从建筑使用的角度看,没有地震时,结构是以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体系,因此主要以承重构件来确保使用安全,而非承重构件和附属构件破坏时,对整个建筑的使用安全虽有一定的影响,但程度并不严重。地震时,非承重构件和附属构件的破坏和塌落,虽然也能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但就整体来说,承重构件的损坏将直接影响房屋安全,其所造成的损失是主要的。所以,在评估地震所造成的破坏等级时,应首先着眼于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在此基础上考虑非承载构件,最后看附属构件的破坏程度;即承重构件为主,非承重构件次之,附属构件为辅。
⑴场地环境应急评估
场地环境满足下列情况者,应评为安全:①地震后建筑场地无明显变化;②周边相邻建筑物对其无安全影响。
场地环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①对建筑有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滚石、液化地段;②有较宽地裂、较大震陷或隆起变形的地段。
⑵地基基础应急评估
地基基础满足下列情况者,应评为安全:①地基保持稳定;②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③基础无明显平移、转动和变形。
建筑室内外地坪(面)无沉降、隆起、开裂等现象发生,可判定地基变形和承载力满足要求。
地基基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①地基失去稳定;②地基出现大面积液化;③地基基础整体破坏;④多数基础构件破坏。
⑶结构部分应急评估
结构部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安全:①结构构件无损伤;②个别结构构件损伤轻微,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结构部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①结构局部倒塌;②多数结构构件破坏。
⑷非结构部分应急评估
非结构部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安全:①非结构构件无损伤;②部分非承重墙体出现轻微裂缝、部分抹灰层剥落、部分吊顶等装饰局部散落,但不影响人员生命安全。
非结构部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①多数非承重墙、女儿墙等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②多数悬挑阳台、雨篷等掉落或根部严重开裂。
⒍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的结论
⑴建筑满足下列条件者,应评为安全:①场地环境为安全;②地基基础为安全;③结构部分为安全;④非结构部分为安全。
⑵建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为危险:①场地环境为危险;②地基基础为危险;③结构部分为危险。
⑶不属于安全和危险的建筑,应评为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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