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后续使用年限的确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以房屋的建造年代及设计时依据的规范系列来确定抗震鉴定与加固的合理后续使用年限。
⑴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⑵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⑶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鉴定标准中给出的后续使用年限是一个最低值,实际鉴定加固中如经济条件、技术条件许可,可提高后续使用年限。
鉴于鉴定标准颁布实施时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是2001年(2008年局部修订)版,而现阶段实行的2010年版。因此,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进行鉴定的房屋应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设计建造的房屋,对于按2001年版设计建造的房屋,其后续使用年限可按以下方法确定,自抗震鉴定与加固后起45年或按结构原设计投入使用后算起50年。
图3-1-7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流程图
2.2 建筑群中的单体建筑鉴定
鉴定标准中规定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⑴防止地震中防震缝两侧的结构构件发生碰撞,一旦发生碰撞也要将其损伤控制在最低程度。⑵防止建筑遭遇强烈地震影响时,较高建筑发生局部倒塌砸坏毗邻较低建筑。
实际鉴定工作经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⒈同一建筑群体设置抗震缝分开,业主仅委托其中的部分建筑单体进行鉴定,或该建筑群体分属不同的业主,其中一个业主对其所属的房屋因需改造委托鉴定。
⒉城市商业区街道两侧的建筑,商铺林立,高低错落有致,且一些商家为扩大门面,在原有街区小巷违章搭建。
遇有此类房屋的抗震鉴定,除按正常程序进行鉴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对防震缝的宽度进行鉴定,二是对防震缝两侧或毗邻建筑相临较高一侧房屋的结构构件应按提高一度的要求进行鉴定,最后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应提出给予拆除的建议,以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
2.3 什么情况下需进行房屋的抗震鉴定
鉴定标准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需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⑴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⑵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⑶需要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⑷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实际工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只对结构局部进行改动,如楼板开洞但未对主要结构构件进行改动,或是房屋局部增加设备,设备荷载增加不多。此时,可不对整体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只需对结构改造的局部进行静力荷载下的承载力复核即可。
2.4 关于第二级鉴定方法
对于多层砌体房屋的第二级鉴定可采用简化方法(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面积率方法)或构件(墙段)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方法。
⒈采用简化方法计算时,A、B两类砌体房屋的区别在于:⑴第一级鉴定或抗震构造措施的鉴定要求不同,相应的体系影响系数、局部影响系数取值不同;⑵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的烈度影响系数不同,对于6、7度抗震设防区,两类建筑取值相同,两者地震作用相同未进行折减,相反对于6度设防区是提高了地震作用。而对于8、9度抗震设防区,A类建筑的烈度影响系数为B类建筑的0.75倍,相当于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地震作用的折减。
⒉采用墙段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方法时,考虑到设计或鉴定单位多采用依据现行版规范编制的PKPM系列软件,此时应根据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要求对水平地震影响系数予以折减,即对于A类建筑取0.75αmax、B类建筑取0.88αmax,材料强度设计值按现行规范取值。 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可采用简化方法(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屈服强度系数方法)或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
⒈采用简化方法计算时应注意,基于屈服强度系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仅适合于总层数在10层以下的A类建筑,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均应采用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
⒉无论是简化方法还是构件抗震承载力计算方法,都会涉及到地震作用的计算。
⑴鉴定标准中的反应谱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的反应谱是有差别的,可认为按鉴定标准中的反应谱所求得的地震作用相当于按现行抗震设计规范反应谱计算的地震作用打了个0.88的折减系数,即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地震作用,对于A类建筑,则在进行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时,通过对承载力抗震系数的调整(取现行抗震设计规范γRE的0.85倍),实现地震作用的0.75折减。
⑵同样考虑到设计或鉴定单位多采用依据现行版规范编制的PKPM系列软件,允许根据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要求对水平地震影响系数予以折减,即对于A类建筑取0.75αmax、B类建筑取0.88αmax,材料强度设计值按现行规范取值。
⒊采用构件抗震承载力方法验算时,应注意结构地震作用计算与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的匹配。鉴定标准中采用的是鉴定用抗震等级,与现行抗震设计中的抗震等级是有差别的,由此进行的地震内力调整也是有差别的,鉴定时应引起注意。
2.5 结构类型的确定
结构类型的确定是抗震鉴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内容,如果结构类型判别失误,相应的鉴定方法全部错误,鉴定结论也完全错误。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类错误:
⒈单层砌体房屋与单层空旷房屋的误判
单层砌体房屋与单层空旷房屋的震害截然不同。在横向地震作用下,单层砌体房屋主要还是以抗震横墙的抗震受剪承载力不足发生剪切破坏为主,说明地震力基本上还是传递到了抗震横墙上。单层空旷房屋则往往是纵向墙肢出平面外的受弯承载力不足而发生墙肢的水平裂缝、错位甚至倒塌。
鉴定标准5.1.1条注1中规定:对于单层砌体房屋,当横墙间距不超过三开间时,可按本章(即多层砌体房屋章节)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鉴定。本条实质上是给单层砌体房屋与单层空旷房屋给出了一个界定,当横墙间距超过三开间时,应按单层空旷房屋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单层砌体房屋可按鉴定标准中多层砌体房屋一章进行两级鉴定,第二级鉴定按面积率简化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单层空旷房屋在第二级鉴定时,则应取横向一榀砖柱排架进行抗震验算,具体验算方法包括第一级鉴定内容参见鉴定标准第9章。
实际工程还会遇见这种情况,某两层结构,底部属于砌体房屋、二层属于空旷房屋。对于这一类结构,底层可按多层砌体房屋进行鉴定,二层则要取出横向一榀两层结构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其中二层按砖排架进行抗震验算。
⒉多层砌体房屋与内框架房屋的误判
如图3-2-1所示结构,这是一个典型的底层内框架房屋,且为单排柱内框架,是最不利于抗震的结构形式。然而鉴定人员按多层砌体房屋进行鉴定,底层框架柱仅按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进行配筋构造鉴定,也未进行承载力核算,最后得出了完全错误的结论。
图3-2-1 某局部底层内框架房屋
2.6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控制
抗震设计规范中关于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总高度与抗震横墙间距的相关条文是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其理由在本书抗震设计篇已有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同样鉴定标准中对抗震横墙间距限值也给出了限值,标准中对横墙间距的控制要求实质上是对第二级抗震鉴定所采用的方法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⒈当抗震横墙间距满足鉴定标准要求时,意味着结构满足刚性楼屋盖体系的要求,可按墙体刚度进行楼层地震地震力的分配,可采用面积率简化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
⒉当抗震横墙间距超过鉴定标准限值4m以内时,为简化第二级鉴定程序,标准中仍允许采用面积率简化方法(即仍延用刚性楼屋盖假定),但应考虑横墙间距超限对抗震能力的影响而引入了一个体系影响系数0.9对楼层综合抗震能力进行折减。标准中也隐含着可采用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此时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需按半刚性楼屋盖体系计算,但此时可不计抗震横墙超限的影响。
⒊当抗震横墙间距超过鉴定标准限值4m以上时,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不再适用,必须采用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
2.7 多层砌体房屋第一级鉴定的简化计算
鉴定标准第5.2.9条给出了抗震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的控制要求,该条的目的是为了简化鉴定程序,当结构满足第一级鉴定的前述各项要求,如果抗震横墙与房屋宽度又满足第5.2.9条要求时,则第二级鉴定也必然满足要求,无需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因此,只有当第一级鉴定中的其他要求都满足要求,才需要进行第5.2.9条的鉴定,只要前述有一条不满足鉴定要求,就没有必要按5.2.9条进行抗震间距和房屋宽度限值的鉴定。鉴于该条实质上属于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内容而非抗震措施的内容,因此,对于乙类建筑不应按提高一度的要求进行抗震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的鉴定。
执行5.2.9条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⒈房屋实际抗震横墙间距的计算
⑴当为刚性楼屋盖体系时,抗震横墙间距取平均值。设房屋总长度为L,共有n道横墙,则横墙的实际间距为L/(n-1)。
⑵当为柔性楼屋盖体系时,实际抗震横墙间距取相邻横墙间距的最大值。
⑶当为半刚性楼屋盖体系时,取刚性体系与柔性体系两者横墙的平均值。
⒉房屋实际宽度的计算
对于规则矩形平面结构,房屋宽度容易确定。当平面不规则有呈凹凸状时,房屋宽度宜按各部分面积进行加权平均确定。
⒊房屋抗震横间距与房屋宽度限值的修正
鉴定标准表5.2.9-1中的限值是基下几个假定条件得到的:240厚、3m高的黏土砖墙;单位面积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为12kN/m2;承重纵、横向开洞的水平面积率分别为50%和25%。当实际情况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就应对限值进行相应的修正。
以横向有不同厚度墙体情况为例,横向共有370厚墙n1道、240厚墙n2道,按表5.2.9-1查得横墙间距限值为l,则修正后的横墙间距限值应为:
以纵向有不同厚度墙体且有内纵墙情况为例,结构共有两道370厚外纵墙和2道240厚内纵墙,按表5.2.9-1查得房屋宽度限值为b,则修正后的横墙间距限值应为:
2.8 多层砌体房屋的基准面积率
鉴定标准附录B给出了多层砌体房屋的基准面积率表,分自承重墙、承重横墙、承重纵墙3个表。该表是基于7度抗震设防区计算得到了,不同抗震设防区则是通过抗震能力指数计算公式中“地震烈度影响系数”予以体现。因此,鉴定标准附录B中的B.0.1条第1、2款中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和0.30g时,表中数值按内插法确定”是错误的,应予以删除,在此特别说明。
同样附录B中的基准面积率也是基于以下几个假定得到的:
⒈层间剪切型结构,一般多层砌体房屋均能满足该项要求。
⒉各层质量与刚度分布均匀,且各层单位面积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为12kN/m2。这是对于常规横墙间距与3m层高的普通多层砌体房屋统计得到的结果,当横较大时其值将小于头头该值,而对于图书馆等活荷载较大的建筑,其值又将大于该值。
⒊各层层高与建筑面积接近。
⒋同一验算方向上的墙体力学性能一致,这里力学性能包括自承重墙或是承重墙、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承重横墙或是承重纵墙。
当不满足上述基本假定,应对楼层的基准面积率进行修正。以正交L型多层砌体房屋为例,按X、Y两个方向分别进行验算,每个验算方向上既有承重横墙又有承重纵墙。设某一验算方向的承重横墙面积为Ah、查表得基准面积率为ξ0h,承重纵墙面积为Az、查表得基准面积率为ξ0z,则该验算方向的楼层换算基准面积率ξ0按下式计算:
对于同一验算方向的墙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同时,也可按上式进行换算。
2.9 带局部突出楼层的抗震鉴定
有些砌体房屋往往顶层有局部突出的楼梯间或水箱间,对于这类结构在抗震鉴定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⒈第一级鉴定时,鉴定标准第5.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因此,对这些局部突出结构不能遗漏现场砂浆强度的检测工作。
⒉第二级鉴定时,对下部楼层可不考虑局部突出小房间的影响进行鉴定,如对于一个5层结构局部6层,则下部5层可按5层结构进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对局部突出小房间的第二级鉴定,则应按一个楼层进行计算,即按6层进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且该层的基准面积率应按6层结构所查得的基准面积率乘以3,以反映顶部鞭梢效应地震力的放大。
2.10 按屈服强度系数法计算时的地震作用计算
不超过10层的A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基于屈服强度系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其中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简化方法(能量法)手工计算。步骤如下:
⒈结构基本周期计算
单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Geq- 等效重力荷载代表值(kN),包括楼层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GE和折算的支承结构自重;
g- 重力加速度(m/s2);
K- 支承结构的侧移刚度,取施加于楼层上的水平力与它产生的侧移之比(kN/m);
Gi- 集中于楼层i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
ui- 各楼层承受相当于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水平力GEi时,楼层i的侧移(m)。
只考虑剪切变形时,
考虑弯剪变形时,
其中,hi为第i层的层高,Ai为第i层支承结构的总截面面积,Ii为第i层支承结构的总截面惯性矩,E、G为材料弹性模量和剪切模量。
φT- 周期的经验折减系数。当考虑填充墙的抗侧力作用时,φT=1.0;当不考虑填充墙的抗侧力作用时,对于实心砖填充墙φT可按下表采用;当为轻质填充墙或外挂墙板时,φT可取0.8~0.9。
Tφ取值 表3.2.1
⒉地震影响系数
按求得的基本周期根据反应谱求得地震影响系数。反应谱形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的反应谱相同,但场地周期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⒊楼层地震剪力计算
按底部剪力法进行计算。
特征周期值 (s) 表3.2.2
2.11 按屈服强度系数法计算时的楼层受剪承载力计算
楼层受剪承载力计算有多种方法(见图3-2-2),如拟弱柱法(也称强梁弱柱法)、塑性铰机制法(也称节点失效法)、节点平衡法(也称强柱弱梁法)。在上述三种方法,拟弱柱法计算最简单,受剪承载力计算值最高,现行鉴定标准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图3-2-2三种实用方法的简图
采用拟弱柱法计算时采用了以下几个假定:
⒈强梁弱柱
实际地震中结构的破坏多发生在柱端,梁端仅有少量的微细裂缝,即多为强梁弱柱型,鉴定标准采用这个假定是合理的。
⒉柱破坏模式
柱有两种破坏模式:
⑴压弯破坏-假定柱上下端同时出现塑性铰,由柱上下端的塑性抵抗矩求相应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Hn- 柱净高;
- 分别为柱上、下端受弯承载力标准值,鉴定标准附录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
⑵剪切破坏:柱由于斜截面抗剪承载力不足而发生压剪破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λ- 框架柱的计算剪跨比,取λ=Hn/2h0;(www.daowen.com)
N- 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柱轴向压力,当N >0.3fckbh时,取N=0.3fckbh;
Asv- 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截面面积;
fyvk- 箍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ck-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s- 箍筋间距;
b- 验算方向柱截面宽度;
h、h0- 分别为验算方向柱截面高度、有效高度。
⒊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的确定
取柱两种破坏模式计算得到的受剪承载力的较小值作为该柱的现有受剪承载力,同时假定验算楼层所有柱同时发生破坏,取各柱受剪承载力总和作为该楼层的现有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如下:
2.12 钢筋混凝土房屋第二级鉴定中体系影响系数的确定
体系影响系数1ψ可根据结构体系、配筋构造、轴压比等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确定。
⒈A类建筑
⑴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时,可取1.4;
⑵当各项构造均符合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规定时,可取1.25;
⑶当各项构造均符合A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规定时,可取1.0;
⑷当各项构造均符合非抗震设计规定时,可取0.8;
⑸当结构受损伤或发生倾斜而已修复纠正,1ψ尚宜乘以0.8~1.0的系数。
⒉B类建筑
⑴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时,可取1.1。
⑵当各项构造均符合本节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要求时,可取1.0。
⑶当各项构造均符合本章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要求时,可取0.8。
⑷当结构受损伤或发生倾斜而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
⒊其他注意事项
⑴当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按柱端出现塑性铰的正截面受弯计算得到时,由于计算中已考虑了混凝土强度等级、柱纵筋配筋的影响。因此,有关混凝土强度等级、柱纵筋配置的体系影响系数取1.0。
⑵当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按柱斜截面剪切破坏模式计算得到时,由于计算中已考虑了混凝土强度等级、柱箍筋配置的影响。因此,有关混凝土强度等级、柱箍筋配置的体系影响系数取1.0。
⑶结构构造不符合程度大或有若干项不符合时取较小值;对不同烈度鉴定要求相同的项目,烈度高者,该项系数取较小值。
§3 建筑抗震鉴定报告书写参考格式
3.1 文字叙述格式方式
采用文字叙述方式,鉴定报告的内容较为翔实,适合于对鉴定技术比较了解的技术人员采用,其鉴定报告可为下一步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单位制订抗震加固提供更详细的参考依据,但对于非专业人士(业主)则是雾里探花,看不出所以然。
此处给出的抗震鉴定报告构成、各部分的内容与要求以及书写方式,仅供鉴定人员参考。在实际鉴定工作中,鉴定人员可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结合本单位的习惯做法进行适当调整。
鉴定报告分为主要鉴定意见与鉴定报告正文两大部分。
主要鉴定意见:应力求文字少而精,是鉴定报告正文的凝练,目的是让业主花少量的时间阅读就能对所委托的工程是否能满足要求,应如何进行处理,处理所需的经费有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鉴定依据、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鉴定结论。如不满足鉴定要求,则要指出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并且对在鉴定时发现的其它安全隐患也要给予说明。例如:
受(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按抗震设防烈度______度、______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年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该建筑不能满足鉴定要求,需进行加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⒈……;⒉……;⒊……。
建议:采用______方法进行加固,对______问题采用______方法处理,对______问题采用 方法处理,……。
鉴定报告正文:一般包括工程概况、鉴定依据、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第一级鉴定(或抗震措施鉴定)、第二级鉴定(或抗震验算)及结论与建议几个部分组成。
⒈工程概况
是对被鉴定对象进行概括性描述,一般应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建造年代、建筑结构概况、历史受损及维修情况及委托鉴定的原因等部分。以下是“工程概况”的一个书写范例:
(工程名称)建于______年,为______结构体系,总层数______层,其中地下______层、地上______层,总建筑面积______m2。
本工程各层层高:______m,室内外高差______m,建筑总高______m。
原结构设计采用的材料强度等级:
本工程为(设防类别)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______度,场地类别______类。 本工程曾于______年进行过抗震加固,主要加固措施有:______。
因______需要,拟进行加固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结构抗震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构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⒉鉴定依据
抗震鉴定的依据系指在鉴定过程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资料。
⑴国家、行业或地方设计与鉴定标准,要写到标准号及年号。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或2008年版或2010年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2-2002或2010版等。若该建筑历史上曾进行过抗震加固,则在鉴定应考虑对结构抗震的有利影响,《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也应作为鉴定的依据。
⑵国家、行业或协会有关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按照抗震鉴定的流程,必须对现有建筑的材料强度、配筋等进行现场检测,因此,相关的检测标准也应纳入鉴定依据中,包括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也包括纳入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标准。如果抗震鉴定单位不具备检测资质或检测能力,也可委托其他有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此时,检测报告应作为鉴定的依据,相关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可不纳入鉴定报告中。
⑶相关的技术资料与文件。包括原结构竣工图纸,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历次维修改造资料,当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这些资料缺失时应在现场调查与检测时进行补测。对于改造类项目还需业方提供今后的改造方案,这些资料都是抗震鉴定中的重要原始资料。
⒊现场调查与检测
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结构布置是否竣工图纸相吻合,确保抗震鉴定按结构的现状进行;另外,查勘建筑是否存在静载下的缺陷,如近地面的裂缝,有无不均匀沉降造成的上部结构的开裂;第三是对建筑使用现状的调查,检查是否满足鉴定标准中对各类结构鉴定的一般规定中外观和内在质量(即现状良好)的要求;四是检查鉴定标准中对各类结构在不同设防区的重点检查内容。
现场调查的情况应如实反映在鉴定报告中,可按如下方式撰写:
经现场调查,该建筑结构体系与原设计相符,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倾斜和歪闪,剔除抹灰面层后,发现混凝土浇筑质量较好,没有蜂窝麻面等缺陷;填充墙未与主体结构脱开,部分填充墙存在温度或收缩裂缝;基础未发现不均匀沉降。
但现场调查发现,原水箱间内部分梁、柱露筋、锈蚀、混凝土剥落,范围内的屋面板有裂缝(见照片)。
现场检测的要求应根据抗震鉴定的需要、检测标准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材料的强度等级(砌体砖、砌筑砂浆、混凝土),钢筋配置。对于多层砌体房屋还应进行构造柱、圈梁设置的检测。检测报告按各检测单位自定的格式撰写。
⒋第一级(或抗震措施)鉴定
第一级(或抗震措施)鉴定一般分为6个部分进行:⑴层数与高度;⑵外观与内在质量;⑶材料强度;⑷结构体系;⑸整体性构造;⑹局部连接构造。按照鉴定标准的条款逐条进行对比,给出鉴定结果。书写方式可为:
《鉴定标准》第*.*.*条(第*款)规定:……(应根据结构所处的设防区、场地条件和层数等因素写,不能直接搬用标准中的条文)。
实际情况:……。
鉴定结果:可评定为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三者之一。
在上述6部分鉴定完毕后建议给出一个鉴定结果汇总表。
多层砌体房屋第一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参见表3.3.1,A类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第一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参见表3.3.2。
最后还要给第一级鉴定(或抗震措施鉴定)下一个总结论:①满足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或抗震验算);②仅非结构构件不满足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或抗震验算),但需对非结构提出处理建议;③应继续进行第二级鉴定(或抗震验算)综合评定。 ⒌第
二级鉴定(或抗震验算)
第二级鉴定(或抗震验算)时应说明是采用简化方法还是采用规范方法,并且要说明所采用鉴定方法的理由。对多层砌体房屋尚应说明是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还是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
鉴定时还要说明体系影响系数、局部影响系数的取值与理由,当采用规范方法进行构件综合承载能力验算时,要说明计算分析所采用的软件,计算时的荷载、材料强度等级取值、地震动参数取值。
多层砌体房屋第一级鉴定结果汇总 表3.3.1
A类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第一级鉴定结论汇总表 表3.3.2
采用简化方法计算时可按验算方向分别列表给出结果,多层砌体房屋与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的表格范例见表3.3.3、表3.3.4。
采用规范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时,为避免鉴定报告篇幅过大,可仅将不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构件列表即可,以钢筋混凝土房屋为例,表格范例见表3.3.5。
⒍结论与建议
同主要鉴定意见。
多层砌体房屋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表 表3.3.3
钢筋混凝土房屋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表 表3.3.4
构件承载力验算表 表3.3.5
3.2 表格版抗震鉴定报告
表格版抗震鉴定报告是针对建筑的结构类型、后续使用年限、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编制相应鉴定表,相对简单,适用于对鉴定技术了解不全面的人,能保证鉴定人员在鉴定时不漏项,也不用对照鉴定的条款要求逐条鉴定。缺点是鉴定表不可能包罗万象、适用于任何结构形式,并且如果鉴定人员选择表格不当,则鉴定结论会出现错误。
表格版抗震鉴定报告可分为:
⒈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鉴定表
⒉上部结构第一级抗震鉴定表
对于A类多层砌体房屋,8度(0.20g)区按丙类进行抗震鉴定时可采用下表。
对于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8度(0.20g)区按乙类进行抗震鉴定时可采用下表。
⒊上部结构第二级抗震鉴定表
第二级鉴定按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可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或构件承载力验算方法,其中对于砌体结构均可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
多层砌体房屋按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时可采用下表:
多层砌体房屋按构件承载力验算方法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时可采用下表: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按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时可采用下表:
钢筋混凝土房屋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表
钢筋混凝土房屋按构件抗震承载力方法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时可采用下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