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十六世纪,随着人文主义思想广泛的传播、科学与艺术的发展,不少音乐家力求摆脱中世纪神学和经院哲学的束缚,在音乐美学、节奏学、调式学、复调对位以及乐器学等各个领域开展研究。音乐作品、论著开始采用活字印刷出版,如威尼斯的加尔达诺音乐出版商行(Gardano)于1538年至1619年间出版大量的宗教与世俗音乐作品,为音乐理论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关歌唱技艺、乐器演奏法、音乐简明指南、琉特琴教程等论著,相继出版问世,具有实用价值,推动着专业音乐文化的传播。有量记谱法亦日益完善,导致十七世纪采用有小节线的节拍节奏记号的记谱和总谱(Score)的写法,为器乐发展创造了条件。
随着复调音乐发展,音乐理论家结合作品分析,开始研究作曲技法,探索复合音响的规律,指导音乐创作。若阿内·廷克托里(Joannes Tinctoris,约1435~1511)在《对位艺术》的论著中不仅阐述“简单对位”与“多音对位”的技法,还提出如何使用协和音程以及怎样解决不协和音的法则。阿德里昂·维拉尔特的门生,意大利音乐理论家焦塞菲·扎利诺(Gioseffe Zarlino,1517~1590)的《和声规范》(1558)一书,在论述对位时提出四个声部的结构完全适应和声形式的要求,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和弦进行的法则,包括不协和音的运用、解决以及乐曲终止法的原则等。意大利作曲家弗朗切斯科·朗迪尼常用一种旋律终止式,称为“朗迪尼终止式”(Landini Cadence,即do-si-la-do的终止,又称朗迪尼的收束式)被不少作曲家所使用,并加以实践总结成为广泛采用的终止格式,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意义。曲式结构学的研究涉及音乐各种构成要素如何综合的问题,有一些音乐理论家根据语言修辞原理,从调性、音型、对位类型、乐曲段落等结构分析入手,探索音乐曲式模式原则,为后来西方曲式学的形成奠定基础。16世纪,世俗复调音乐迅速发展,作曲家们广泛运用伊奥尼亚、爱奥利亚两种调式,对主调和声风格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瑞士音乐理论家亨利库斯·格拉雷安在《十二调式论》一书中,为这两种调式作了有说服力的理论阐述。(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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