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世纪,欧洲音乐的发展同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传播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以修道院和寺院为基地,由僧侣通过各种宗教仪式活动进行传播,有严格的传统标准和音乐法规;一是在王公贵族城堡、新兴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由世俗、民间歌手来传播,他们的艺术审美情趣复杂,既有世俗音乐传统又有宗教的影响。
中世纪,欧洲音乐的发展同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传播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以修道院和寺院为基地,由僧侣通过各种宗教仪式活动进行传播,有严格的传统标准和音乐法规;一是在王公贵族城堡、新兴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由世俗、民间歌手来传播,他们的艺术审美情趣复杂,既有世俗音乐传统又有宗教的影响。在神学和经院哲学的思想统治下,音乐理论研究几乎全集中在修道院和寺院,只有第一种音乐传播方式才能获得合法的地位。因此,有关音乐理论的著述完全靠僧侣的手抄记载而得以留传下来。
音乐理论在中世纪是以古希腊音乐为基础,博埃蒂乌斯的《音乐的体制》主要介绍古希腊的音乐理论,包括毕达哥拉斯的协和原则、协和音的数的关系计算,古希腊调式组成及原则,这部5卷的古罗马音乐论著在中世纪一直是人们引用的音乐理论权威。整个中世纪,音乐理论研究者几乎全是天主教本笃会的修士和神父,除前述的圣·阿曼的赫克包尔德之外,著名的音乐理论家还有法国克吕利的奥多(Odo of Cluny,约879~942),他于公元927年任克吕利寺院院长,约935年写成论著《音乐对话》(Dialogue de Musica),为音阶的各个音定下一套字母名称。(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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