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黄金战国时期的华夏在山东陕西

黄金战国时期的华夏在山东陕西

时间:2023-04-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战国时代的华夏服饰1.日常衣物的变化与西周时期相比,春秋战国时代人们的服装变化并不大。战国·魏鎏金嵌玉镶琉璃银带钩这一时期服装种类上新的变化是出现了“衫”。春秋战国时期服饰上的另一个特点是地域差别明显。这是由于西周以后长期实行诸侯分封造成的。带钩多为青铜铸造,也有用黄金、白银、铁、玉等制成,在山东、陕西、河南等地出土的春秋战国墓葬中屡有发现。按照文献的记载,这一时期的丧服分为五等,称为“五服”。

黄金战国时期的华夏在山东陕西

春秋战国时代的华夏服饰

1.日常衣物的变化

与西周时期相比,春秋战国时代人们的服装变化并不大。男女衣着通用上衣和下衣裳相连的“深衣”式。大麻苎麻和葛织物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大宗衣着用料。统治者和贵族大量使用丝织物。部分地区也用毛、羽和木棉纤维纺织织物。此外,文献中还明确记载了雨天外出劳动所穿的“笠”和“蓑”。

由于“冠”“贯”同音,因此到了这一时期,对于贵族来说,戴冠就有了“一以贯之”,“始终如一”的意思。他们把冠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即便到死,也不能免冠。《左传》记述了孔子的学生子路“结缨而死”的故事。说的是公元前480年冬天卫国发生内乱,子路与叛军作战,被人砍断了系冠的缨,他说:“君子死,冠不免。”于是停下战斗来“结缨”,结果被对方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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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买臣的官印

汉书·朱买臣传》中载有这样一则轶事:

朱买臣等待皇帝诏封时,常到会稽官吏在京都的住所吃饭。官拜太守后,他衣帽不变,身怀官印,去原住所吃饭。进门时,官吏们正狂呼乱饮,并不瞧朱买臣一眼。朱买臣也不说话,只进门上桌与大家一块吃饭。有人见其佩一系官印的绶带,感到奇怪,上前拖出官印,见是会稽太守,大吃一惊,遂告众官,大家一时吓得面面相觑,随后赶紧在中庭拜谒。因为当时新官任命时即赐新印,到任后再收回前任的印,缴回京都或者就地销毁。可见,官印就是权力和身份的标志,比官服重要得多。

   

战国·魏鎏金嵌玉镶琉璃银带钩

这一时期服装种类上新的变化是出现了“衫”。不同于后代的长衫,战国时代的衫仅指一种较宽大、穿着轻松而又方便的衣服,而且没有袖头,而是类似后代戏台上的水袖。

另外女子服装,出现了“续衽”的式样,所谓“续衽”就是将衣襟接长。它改变了过去服装多在下摆开衩的裁制方法,将左边衣襟的前后片缝合,并将后片衣襟加长,加长后的衣襟形成三角,穿时绕至背后,更长的甚至再度回绕至左胸,再用腰带系扎。

这一时期贵族和平民各等级之间对于色彩的要求很自由。据《韩非子》记载,齐桓公喜欢穿紫色的衣服,因此齐国百姓都效仿他穿紫衣,说明春秋战国时代对于色彩并没有严格限制。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颜色搭配的观念。比如《论语》中就记载,孔子认为罩衣的颜色一定要与裘皮的颜色相配。黑色的羔羊皮袍要配黑色罩衣;白色的鹿皮袍配白色罩衣;黄色的狐皮袍配黄色罩衣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服饰上的另一个特点是地域差别明显。这是由于西周以后长期实行诸侯分封造成的。比如《晏子春秋》中记载,齐国人好穿黑衣。又记载由于齐灵公喜欢宫中女子穿男装,国都的妇女纷纷效仿。灵公派人禁止却无法禁住。最后晏婴劝说灵公率先禁止宫中女性穿男装,国都内的妇女果然也不再穿了。《左传》当中则记载楚国人喜戴“南冠”,受其影响,临近楚国的陈国也很流行“南冠”,甚至国君也戴。

这一时期,深衣仍然用带扎束,但由于发明了带钩,导致带的形制有了较大变化。带钩多为青铜铸造,也有用黄金、白银、铁、玉等制成,在山东、陕西、河南等地出土的春秋战国墓葬中屡有发现。由于用带钩结挂衣带比系扎更便利,逐渐被普遍使用。至战国以后,王公贵族、社会名流都以带钩为装饰,形成一种风气,带钩的制作也日趋精巧。它的作用,除装在革带的顶端用以束腰外,还可以装在腰侧用以佩刀、佩剑、佩削、佩镜、佩印或佩其他装饰物品。

2.军服与丧服(www.daowen.com)

春秋战国之交,皮甲胄的发展达到鼎盛,战国皮甲,多以犀牛鲨鱼皮革制成,上施彩绘;皮甲由甲身、甲袖和甲裙组成;札甲成为非常成熟的甲式。札甲由表面涂漆的皮片编缀而成,身甲甲片为大块长方形,甲片编缀时,横向均左片压右片,纵向均为下排压上排。袖甲甲片较小,从下到上层层反压,以便臂部活动。另外还出现了铁甲,可数量稀少,但皮甲仍是重要的装备。《荀子·议兵》中就有“楚人鲛革,犀皮以为甲”的说法,表明战国末期楚军仍以皮甲为主。

胄是一种在战场上保护头部的用具,在此前并不见记载,也未见出土实物。但春秋战国时代一定已经有了,最初也是用18片甲片编缀起来的。古人戴胄时并不摘冠,而是连冠一并扣在胄下;但是见到尊者必须摘下,露出冠来,这种礼节称为“免胄”。就算是在战场上,如果己方是由臣下领兵,而对方是由国君领兵,也要向对方国君“免胄”致敬。

春秋时期,形成了比较严格、完善的丧服制度。按照文献的记载,这一时期的丧服分为五等,称为“五服”。五服轻重有差。地位尊崇者服重,地位低位者服轻;与死者关系亲者、近者服重,疏者、远者服轻。五服以内的为有服亲,五服以外的为袒免亲即无服亲。五服的观念在中国影响极为深远。直到今日,民间仍以是否“出了五服”来界定亲属关系的远近。

五服各等级及穿戴的规定如下:

第一等:斩衰。丧服以粗麻布制作,分布时既不用剪裁,也不用撕扯,而是用刀一点点斩断,故称“斩衰”;且不缝下边。这些都是为了表示悲痛之情深重,不暇修饰。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与在室(所谓“在室”指未出嫁)女为父、嫡孙为祖父丧、妻为妾夫丧均服斩衰三年。

第二等:齐衰。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齐衰又分四个等次:

(1)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在父卒以后为母/继母丧,母为长子服齐衰三年。

(2)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父在时为母、夫为妻,服齐衰杖(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期(一年)。

(3)男子为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已嫁女子为父母,嫡孙以外的孙子孙女为祖父母,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儿媳妇为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正妻服齐衰一年。

(4)曾孙、在室曾孙女为曾祖父母,玄孙、在室玄孙女为高祖父母,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服齐衰三月。也有认为曾孙、在室曾孙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

第三等:大功。丧服以粗熟布制作。妻为夫之祖父母丧,父母为众子妇丧,服大功九月。此外,男子为堂兄弟,为未婚的堂姊妹,为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众孙妇、侄妇等之丧;已婚女为伯父、叔父、兄弟、侄、为未婚姑、姊妹、侄女也服大功。

第四等:小功。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男子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丧,妻为夫之伯叔父母丧,服小功五月。此外,同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第五等:缌麻。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男子为族伯叔父母丧、族兄弟,为妻之父母,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服缌麻三月。

五服在历代的具体穿着规定有时会有变化。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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