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报告
吴 碧
随着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之路由此开启。2011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飞跃式的进展,国家与地方纷纷出台各项保护条例,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趋热,理论成果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保护中心、生态基地建设与数字化建设同步。但是,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老龄化现象严重,传承人机制尚未完善,这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关键所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一)立法保护日见成效,国家与地方携手并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民众认识和立法经验的不足,当时政府采取了“先地方,后中央”的做法,云南省率先出台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4年8月18日,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年底,立法工作小组成立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经了七年的审议和修改,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它彰显了中华民族对于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回归,也是我国履行国家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
2000年5月2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由此开始。随后,福建省、江苏省、广西省、浙江省、宁夏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纷纷出台了区域性保护条例,进一步将国家政策明晰化、具体化。四川省地处西南,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得天独厚的自然和历史环境让其成为当之无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虽然目前四川还未出台省级保护条例,但地方的工作已卓有成效。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将中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夷为平地,5月21日,四川省便公布了《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积极抢救和保护当地重要的遗产资源。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始实施。
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共有29个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总数名列第一。如此一来,中国更加有义务对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昆曲被誉为“百戏之师”,也是我国首个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因此昆曲的保护工作尤为引人关注。从2000年开始创办中国昆剧艺术节,到建立中国昆曲博物馆,再到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每一次前进都为昆曲注入了新鲜的血液。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全票通过,它首开我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先河。
2011年,我国各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工作持续进行。海南省于2011年6月18日起,正式批准施行《白沙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推动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7月29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通过,条例的制定能够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8月1日,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响应国家号召,在网站首页发布《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立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二)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保存与展示并驾齐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动态的传承和静态的信息存储两个方面,保存下来的是记忆,是民族文化的精华,那么无论是对已有的档案资源进行挖掘、展示或是后期的研究成果都应当被看做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
1.厚积薄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成果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的群体性和传承性,它的所有权和阐释权出现局部分离,加之商业化的浸染,导致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亡,法律理论的保护迫在眉睫。201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同时出版发行,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指引性。2011年8月1日,韩小兵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面世,该书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并将田野调查、定量分析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法学的规范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早在2009年,王鹤云、高绍安就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出版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一书,并提出了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立法构想。另外还包括2010年2月出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2010年10月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2010年11月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制研究》。
2011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丛书增加,分类日趋细致精确。中医被誉为中国的三大国宝之一,悠久的历史和传承赋予它独特的文化性,古代的医学名著更是具备极高的研究价值。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于2011年出版发行了一系列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临床经典名著,其中包括《神农本草经疏》、《外台秘要方》、《备急千金要方》、《遵生八笺》、《千金翼方》、《医学衷中参西录》、《证类本草》、《类经》、《医学纲目》、《寿世保元》、《本草纲目》、《诸病源候论》、《临证指南医案》、《医宗金鉴》、《名医类案正续编》、《沈氏尊生书》、《验方新编》、《世医得效方》、《冯氏锦囊秘录》、《类证治裁》、《玉机微义》、《医方集解》、《景岳全书》、《医学入门》、《张氏医通》、《薛氏医案》、《幼幼新书》、《辩证录》、《医学正传》、《赤水玄珠》。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颇丰,有《汉籍蒙古族民俗文献辑注》、《追太阳:萨满教与中国北方民族文化精神起源论》、《侗族民歌研究》、《达斡尔族斡米南文化的观察与思考:以沃菊芬的仪式为例》、《衰落的通天树:新疆锡伯族萨满文化遗存调查》、《羌族释比唱经》、《中国富宁壮族坡芽歌书》、《耳苏人沙巴象形文和图经调查》。地方也不甘示弱,广东省自2008年开始便出版多套介绍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丛书,2011年发行的是《千色天空》、《唱响山原》、《舞动南方》、《九九天长》、《英雄礼赞》五本。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全面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报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正式出版,该书兼具实用性与学术性,为日后的研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在其他学科领域里,李欣结合目前数字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形态,写作了《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向》;马莉从文化人类学视角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出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历史变迁中的地方社会》一书。
2.资源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平台
白居易在《长恨歌》中曾写过“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这句话放在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上也颇为恰当。中国灿烂的历史文明不应当被束之高阁,仅仅成为图书馆里的档案资料,很多时候适当地挖掘和展示可能是一种更为有效的保护。
从2008年开始,我国各省市建立起独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如广西宾阳县、湖南省张家界市、江苏省常州市、怀化芷江等,截至2011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8个。2010年9月9日,我国首个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开馆,它集中展示了长鼓舞、鹤舞在内的8大门类52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抢救、整理了一大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2011年6月9日,天津市红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经过10个月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正式对外开放。6月15日,上海市中心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馆开馆,它依托本馆的资源与技术优势,充分展示了上海的地方历史文化。6月18日,以政企合作为形式的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在青岩堡开馆,力图将保护与开发相结合。5月23日,平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开馆,是温州市首家综合展示当地文化家珍的展馆。8月3日,修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正式成立,10月9日,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在孙中山故居开馆,12月27日,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开馆,12月29日,阳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开放,均展示了各地多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成果。
除了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外,建立专门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也受到了重视。最早的中国针灸博物馆,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8月的针灸文物陈列室;南京云锦博物馆成立于1954年,是新中国建国初期最早的工艺美术研究机构之一;1989年,龙泉青瓷博物馆成立,并于2009年12月19日重新面世;2003年11月,中国昆曲博物馆在全晋会馆内正式对外开放,将传统戏剧原汁原味地展示给民众;2003年6月,经佛山市政府批准,佛山粤剧博物馆成立,后改名为广东粤剧博物馆;2007年5月16日,“中国剪纸博物馆”落户扬州;2011年12月21日,中国宣纸博物馆在安徽宣城市泾县开建。目前,我国已建成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6家,其他待建项目包括格萨尔博物馆、南音博物馆、中国京剧艺术博物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人缺失,人才培养渠道拓宽
这就决定了它很容易在时间的推移下被遗忘甚至丢弃,人在此刻就成为了文化保存中最关键的因素。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现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往往在某一个特定的领域里有着精湛的技艺和超常的领悟力,并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传颂。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
2007年6月,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6名,涉及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134个项目。2008年2月公布了第二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五大类的55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5月26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11名。截至目前,我国现拥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 488名。
根据我国已公布的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笔者将50岁与70岁作为分界点对其年龄结构做了一个统计,见表9-1。
表9-1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结构表
目前,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平均年龄已达69.7岁,从表中也不难发现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数总量明显大于50岁以下的人数,由此可见我国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断层的危险。其中,杂技与竞技的年龄层差距偏小,而传统戏剧、民间音乐、民俗、民间文学的差距较大。名录中年龄最大的是维吾尔族达斯坦传承人夏赫·买买提,102岁,年龄最小的有两位,一位是26岁的漳浦剪纸传人陈秋日,;另一位是同龄的藏族黑陶烧制技艺传承人孙诺七林。这样的年轻传人本来就少之又少,而在我国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时,已有两位传承人在评定期间逝世。值得注意的是,50岁以下的传承人多来自少数民族地区,比如传统医药中的年轻传承者大部分集中在西藏、蒙古自治区,原因一方面归结于当地人对此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与发达城市浮躁的环境有关。
经济困窘一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自2011年开始,国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由2008年的8 000元增加到1万元,各省文化部门等机构在传承人建立培训基地、招收学徒方面都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与此同时,各省市也纷纷落实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金补贴。早在国家确定相关法规之前,陕西就已经对省级传承人发放每人每年4 000元的补贴,广东则于2012年起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标准从4 000元提至1万元,云南也从2012年起将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金从3 000元提高至5 000元,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www.daowen.com)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老去,使得许多传统技艺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学校和社会作为主要的人才输送渠道应当主动承担起培养接班人的任务。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上的遇冷,人才培养成为政府部门的棘手问题,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应运而生。安徽合肥在2011年开办了“暑期免费非物质文化遗产绝活培训班”,吸引了大批孩子的报名,经过3个星期的学习,孩子们都加深了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并掌握了基本的技巧。宁波市鄞州区从2010年就开始不定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2011年6月24日,广州市文化馆也面向青少年开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班”与“广绣班”。当然,社会人才的培养也不应该被忽视,2011年12月2日,西藏首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班开班,与此同时,海南五指山市、邵阳隆回、黑龙江黑河市、湘西泸溪县也组织了各类培训,旨在保护和传承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我国有许多省份已经开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纳入到学校教育当中。早在2004年,千灯中心小学就开设了昆曲学习班,经过七年的探索和实践,小昆班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少儿昆曲爱好者,在保护中传承了戏剧文化。2007年5月,成都市决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带进校园,山东省胶州市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全市已有126所中小学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课程或选修课。到2011年3月1日,黄山学校在小学三、五年级中开设戏曲培训班,旨在弘扬徽州文化,7月3日,中国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堂举行,10月26日,济南师范天桥附属中学正式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济南形意拳”引进校园,11月4—5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研究”主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地方高校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的不断升温,与之相关的专业纷纷涌现。2008年4月13日,厦门大学培养出大陆首批闽台戏剧研究方向博士;2009年,哈尔滨师范大学首次招收“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专业”,目的在于拯救该省少数民族原始音乐艺术后继无人的状况,2009年9月21日,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招收了首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博士研究生;2010年,苏州大学面向全校开设“昆曲艺术”选修课;2011年6月15日,全国首位南音专业攻读艺术硕士的研究生顺利毕业。
(四)资源普查全面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进程加快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是中华民族精神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软实力的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展开,虚拟故宫和数字敦煌用科学技术重现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就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主要集中在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这两个方面。
(1)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资源普查应该是建立数据库的首要环节。从20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就对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等资料汇编。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规模浩大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系统地收集和保存了我国各地各民族民间优秀文学艺术遗产,其中仅国家卷本就达5亿字,300多卷册,录音资料近3 000小时,完整保存了各门类艺术的原始面貌特色。2005年6月,文化部积极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参与这次普查的有76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86万人次,投入经费3.7亿元,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6万多件,普查的文字记录量达8.9亿字,录音记录7.2万小时,录像记录13万小时,拍摄图片408万张,汇编普查资料8万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56万项。
(2)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全国各地都在尝试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中心,并在2006年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门户网站。2011年12月25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一期)项目完成,项目库收录了1 219项国家级名录和1 488名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信息,专题库收录了传统戏剧、美术和传统技艺的相关信息。目前,我国较为完整的数据库有:文化部主管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搭建的“中国记忆平台——民间故事数据库”以及宜昌市的“年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当然,不少省市正在建立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浙江省在多个市县实行试点,南京市表示将建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DNA基因库,由河南省民协与河南大学创建的中原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数据库项目启动,四川省凉山州正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现已完成甲搓舞和彝族口弦音乐的田野收集工作。另外,专项数据库的建设也取得了部分进展,如山西戏剧文物文献数据库、西北人文资源环境基础数据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性保护遭误读,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尴尬境况
生产性保护最早于2006年提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种方式之一。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生产和销售方式,让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类重现完整的生产过程,使传统技艺得到延续和保护。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用来进行产业化发展,更不能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目的就在于创造利润。然而,当下有许多人打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招牌,寻找政策漏洞,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粗放式的开发利用。不少地方为了争抢梁山伯、牛郎织女和曹操等传奇人物的故里,盲目开发旅游景点,忽视文化价值。尤其是在文化旅游热兴起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不少景点的金字招牌。云南丽江的东巴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自然吸引了不少国内外游客。但是,随着旅游商业的不断开发,各种粗制滥造的东巴字画和工艺品充斥大街小巷,导致真正的东巴文物不断流失,破坏了非物质文化的完整性。
如今不少地方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或博物馆,将一大批民间艺人集中起来制作产品并为观众进行现场表演。基于商业的考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多采取的是展览与销售相配合的模式,不可否认,这样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障传承人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增进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只是,当人们把某个传承人从“民间”硬搬到市场中,割断其原本的生活时,文化的整体性便不复存在,商业的参与也会让一些传统的工艺品丧失原有的韵味,正如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而言,离开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壤,在陌生的环境中接受他人的喝彩,最后换来的不一定是心灵的满足。
生产性保护与开发的确难以两全,正如有关专家所言,生产性保护的核心是为了传承,探讨其独特的品味要比单纯追求产业规模重要得多。
(二)传承人老龄化趋势明显,后继无人恐成现实
目前,我国国家级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多在70岁以上,80岁高龄的也不在少数,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老龄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生存遭遇到严峻的考验。2004年9月20日,女书最后一位自然传人阳焕宜谢世,2009年12月1日,荆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盆歌》传承人望熙诰离世,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乌力格尔传承人劳斯尔于2010年7月4日逝世……
与静态的历史文物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始终是鲜活生动的,传承人的离开可能意味着某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消失。因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有一个或几个代表性传承人作为支撑,传承人一旦离开,这个项目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博物馆只是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固态物品;如图片、服饰、文字档案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尤其是对于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来说,唯一的传承人去世则意味着某种文化的断裂。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73岁的鼓书艺人宋双环从16岁开始说书,79岁的“闹台”传承人翁华美11岁时学习吹唢呐,每天凌晨四点开始练功,终成大师。因此,大部分学生必须要经历从门外汉到逐渐精通的过程,而真正的技巧还需要在跟师傅的学习和自我的探索中掌握。这样一来,漫长的学徒经历让不少人望而却步,而在娱乐泛化的社会中,年轻人也无法理解传统文化的真正涵义。
我们必须明白,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不是为了满足年轻人猎奇的心理,也不是为了从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是要让年轻人懂得今天的文化传统从何而来。法律的保护是强制性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须是自发的,一旦失去了生命的根基,便不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一代的传承艺人逐渐老去,年轻一代也不愿接过传递的火炬,面临人亡艺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岌岌可危。
(三)政府盲目追逐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参与被边缘化
如今,不少地方政府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政绩联系起来,本应积极开展的保护工作在申遗成功后,沦为一纸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仿佛成了一场“表演秀”,只有在宣扬文化保护成果时,才被搬出来热热闹闹地展示一番。纵观这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政治的导向性与经济回报成为主要目的,而立项后的保护工作不是被当做政府摆设,就是因规划的不合理而夭折。
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众多的主体,包括国际力量、政府、群体和个人等都应当参与其中。国家主要是在宏观政策上建立并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情况却不止于此,国家和政府将权利渗透到多个地方,使得大众参与趋向边缘化和形式化。从各种报道中不难发现,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闻多为“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举行授牌仪式”,“某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等等,群众的反映却寥寥无几。精英文化与草根文化的博弈一直存在,而来源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敌不过官方力量的压制,这也是在进行名录划定与级别分类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筛选的过程中,大众更多地只是扮演接受者的角色,职能部门会以文化导向、民众需求为理由对申请和审定施加一定的政治影响,此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保持生态多样性确实值得怀疑。其中,政府为了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体数量,不惜将文化项目的某一部分单独抽出来塞入各级名录,失去整体性根基的文化遗产很有可能会面临着干涸甚至消逝的窘境。
截至2011年11月,中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87万项,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面对如此庞大的资源,政府和部分精英阶层的单方面参与只能是杯水车薪,而整体性的保护更是无从说起。因此,只有依靠大众的全方位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延续自己完整的生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景分析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地方立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最根本的政策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既表明了我国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也充分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过去由于缺少立法的支持,不少学者在进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时,看到不合理的情况也无法直接干预,有了法律的介入后,一些违反法律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当然,有法可依不一定代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部新生的法律还需要接受现实的检验,有时候让法律立住脚跟其实比颁布刚性法规更为重要。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受到越来越多的高校青睐,更成为不少学校艺术招考的热点,它们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理论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有关专家指出,在严格意义上,目前除了极少数单位之外,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单位是仓促上马的,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中国人对于潮流的追赶从未停止过,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正处在发烧阶段,备受关注是正常现象。如果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来的就业问题,可以想见若长久发展下去,这样的大学专业还能维持多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和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这个观念早已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自2007年文化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我国现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人物1 488名,这一认定工作仍在继续。越来越多的文化传承人将走进公众的视野当中,他们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社会地位也会不断提高。令人遗憾的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事已高,而接班人的培养却相对滞后,它无法像物质文化一般简单复制下来,那么,薪火相传的脚步必然会被打断,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量可能会逐渐减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已成趋势,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值均呈上升态势。2011年湖南省湘绣产业年产值突破15亿元,云南省保山市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创收3.5亿元。由此可见,精神文明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文化性消费所占比重不断增加,人们对于物质的追求将逐渐被精神需求所取代。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会促进更多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提供最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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