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11—2003idt ISO19011:2002标准的6.2.2条款明确指出:“审核目的确定审核要完成的事项,可包括:
a)确定受审核方管理体系或其一部分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b)评价管理体系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能力;
c)评价管理体系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
d)识别管理体系潜在的改进方面。”
由此可知,评价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可视为审核的首要目的,这是所有国际管理体系审核的共同要求。但是不同类型审核(如第二方审核)的准则不完全相同,其评价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实质内容有明显的区别。例如,组织的不同相关方(如顾客、政府、员工、社区等)对组织提出了不同的需求和期望,并体现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之中,组织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确保组织具有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审核作为监视和验证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其目的也应包括对此能力的评价,这就构成了管理体系审核的第二目的。
组织的不同管理体系都按相应的体系标准要求制定有不同的目标或目标指标,它是组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追求的目的,是组织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增强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的具体落实。因此,评价与审核管理体系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是管理体系审核不可缺少的第三目的。(www.daowen.com)
所有管理体系在其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或)不同情况下都要求持续改进,这是组织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增强适应能力和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机制,也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识别管理体系潜在的改进方面是所有管理体系审核必有的第四目的。
基于上述情况,在进行审核策划时,要按照GB/T 19011—2003idt ISO19011:2002标准的6.2.2条款中明确的四点要求,确定审核的基本目的。
在确定审核目的时,除了考虑上述四项基本目的外,还需针对不同管理体系和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审核特点,对其具体的目的要求做更加深入细致的考虑。例如:
第一方审核(内部审核)的目的在其管理体系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或)不同情况下不完全相同。组织每一次内部审核的目的可以包括四种基本目的中的部分或全部。例如:按策划安排的常规内部审核,通常包括四种基本目的;如果针对顾客提出的要求而进行的内部审核,其审核目的通常是评价管理体系满足特定顾客要求(合同要求)的能力。
第二方审核(顾客或相关方组织的审核)的目的在于评定、选择和控制供方,或维护相关方的利益。因此,审核的侧重点通常放在与其利益相关的管理体系条款上,即满足要求的能力方面。
第三方审核,亦称认证审核,通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审核目的是:①了解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对体系文件和实施情况做初步审核,与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情况,收集有关信息,对受审核方的管理权限、活动领域和现场区域等加以明确,以便最后确认审核范围;②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可行性;③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为第二阶段审核的策划提供依据。第二阶段的审核目的可分为三种情况:①初次审核,其目的是确定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认证要求,是否有效运行,提出是否通过认证的推荐性意见;②监督审核,其目的是确定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和认证要求,是否保持有效运行,提出是否保持认证的推荐性意见;③非例行监督审核,其目的是确定受审核方由于管理体系的变更及其涉及的区域是否符合标准和认证要求,并且管理体系能否保持有效运行,提出是否保持认证证书的推荐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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