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的能源现状是:已探明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储量将分别在今后的40年、60年和100年左右耗尽;而全球气候变暖、二氧化碳大量排放将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对全人类的生存提出了严峻挑战。“低碳经济”的理想目标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等。现在,欧盟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一场“新的工业革命”就此展开。
一、欧盟国家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欧盟国家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利用并呈现出多样性。首先太阳能的利用已经很普遍,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已进入欧洲人的日常生活。风机发电、秸秆发电、生物制造乙醇、城市垃圾提取氢气和甲烷也非常普遍。由于国民环保意识很强,开发利用新能源在大多数欧盟国家早已是一种自觉行动。
(一)德国
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耗的比例已经超过15%,新能源企业每年产值达到250亿欧元,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25万个。全世界每3块太阳能电池板、每2组风力发电机,就有一个来自德国。因此,德国堪称欧洲新能源利用的“领头羊”。
德国新能源产业取得的革命性进步,离不开德国政府在2000年4月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这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如今已成为全球40多个国家制定相关法律的模板。在《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了新能源占德国全部能源消耗的比例最终要超过50%,并为此制定了政府补助、新能源发电五条件入网、新能源与传统能源非对等税收等一系列非常规政策,全力扶植新能源企业的发展。
10年间,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指导下,德国政府还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能源电价补贴、促进太阳能开发利用的“十万屋顶计划”、《生物能发展法规》等。风机发电方面,德国2001—2007年保持世界第一,到2008年年底累计容量达到2390万千瓦,装机2万多台。德国风电发展取得的成就得益于2000年实施的固定上网电价政策。该政策规定:根据不同风电场的资源条件,按照保证一定风电投资回报率的原则,确定风电上网电价。为了鼓励投资商进一步开发风电场,政府2008年6月对《可再生能源法》再次进行修订,上调了风电上网电价。此外,考虑到陆地资源有限,大力鼓励海上风电开发。
2010年3月,德国政府刚刚通过了《新取暖法》,政府继续提供5亿欧元补贴采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的家庭。此外,德国政府在500亿欧元经济刺激计划中,很大一部分用于研发电动汽车和车用电池,提出到2020年生产100万辆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已初现端倪。
德国是世界上利用太阳能发电最多的国家,在太阳能热电系统的研发、生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发明了一系列高效的太阳能热电系统,并通过实践证明:太阳能至少可以满足居民70%的取暖和热水需求。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太阳能技术的研发,联邦教研部、经济部和环保部分别对太阳能领域的研发提供资助。仅2006年,德国在太阳能领域的研发投入就超过1亿欧元,其中政府资助的项目达68个,资助额达5500万欧元。德国在掌握了太阳能核心技术后,仍不断加强研发新的太阳能技术,以期全面引领世界太阳能领域的发展。
德国太阳能领域的兴旺局面具有雄厚的法律基础。《可再生能源法》是德国新能源里程碑式的法典。该法规定:德国的能源公司有义务收购太阳能电或者风能电,并将其并入公共电网。除《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太阳能发电补助措施外,德国政府还在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供热设备投资方面提供资助和优惠贷款。如果是小型太阳能系统,投资者可以得到补贴或低息贷款。
此外,德国生物能源也渐成新的增长点,生物燃料在德国得到较大发展,2006年生物柴油销售量超过300万吨,占德国汽车柴油总消费量的10%。能源所发表报告称:德国目前已经具备将汽车用油总量的20%置换为生物燃料的能力,而这一数字到2035年有望达到35%。
在德国政府的积极鼓励下,目前生物能源已占德国再生能源市场的60%以上。开发生物能源不仅能有效缓解能源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而且可给农业发展提供一种新的选择。为鼓励生物能源应用,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投产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补偿期限为20年,对使用生物原料和技术创新等也给予一定补贴。
生物能源占德国再生能源供热市场的份额超过90%。在生物能源中,生物质固体燃料(生物质压制颗粒燃料、碎木片、劈柴)所占份额超过90%。目前,德国有900万个小火炉(木炭和煤炭炉、壁炉和移动炉)、1100个生物质供热厂和3.4万个颗粒燃料供热设备。生物质发电占德国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份额也将逐步增长。2010年其所占市场份额将从2004年的1.6%升至4%;2020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10%和18%。
(二)法国
新能源特别是核能一直是法国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早在二战结束后,法国就确立了以发展核电为主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法律方面,法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新能源法律制定类似,将核能定义为新能源的一部分。法国优先发展核能的原因是:风能发电起步比较晚,太阳能受国土日照不强影响开发利用有限。因此,核能在技术成熟度和对环境的保护方面更适合法国。
法国的核电技术非常先进,目前核能发电已经可以满足全国的电力需求。
法国电力集团公司成立于1946年,是负责全法国发、输、配电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全球拥有15.6万多名员工,是欧洲最大的能源企业之一。法国电力集团公司垄断了法国的输电和配电业务,售电量占全国终端用电量的85%。
在积极推进核能的同时,法国也结合本国的自然条件和气候,大力研究和开发各种新能源,如风能和潮汐能等。2008年7月,法国电力集团在布列塔尼西北的潘波勒近海启动了世界上首个“潮汐法电集群”项目,进行利用潮汐发电的实验;2008年1月,法国电力集团还筹备建立了名为“欧盟未来能源基金”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清洁能源领域的教育和研究。
此外,法国政府十分注重节能减排,积极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并颁布法令要求能源供应商应履行节能义务,承诺参加“节能证书”机制,帮助客户控制电力需求,开展节能广告宣传等。“节能证书”机制即“白色证书”机制,也称为节能资源协议,是与清洁能源中的“绿色证书”相对应的一种证书。这种证书证明该能源在使用阶段实施了节能工程和采用了节能技术,符合法定的节能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额定标准的节能量。
(三)丹麦
丹麦是“生态村”理念的首创国,也是欧洲能源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丹麦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新能源,从1980年至今,丹麦GDP增长近60%,但能源消耗基本维持不变,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
丹麦在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中首推风能,在国家制订的最新能源计划中,提出2030年能源的构成比例为:风能50%,太阳能15%,生物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35%。其中风能到2025年时将占到电力供应总量的75%,使丹麦成为靠风“驱动”的国家。近年来,丹麦风能逐渐向海上发展,其中世界上最大的霍恩礁风力发电场可以满足15万个家庭的电力需求。在丹麦推广风能的过程中,私人投资和风机合作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15万个家庭是风机合作社的成员,86%的风机由私人投资者安装。此外,丹麦政府也在探索更加多样化、更加有效的新能源发展模式。如秸秆发电、建立中心沼气厂、通过生物发酵提取乙醇、利用城市垃圾提取氢气和甲烷、利用海浪发电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www.daowen.com)
(四)瑞典
目前,节约能源和发展替代能源已经成为瑞典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其中最突出的成就是充分利用“沼气”,实现节能减排。在1990年至2006年,瑞典已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递减9%,同期,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了44%的增长。促成这一成果的重要因素便是使用“沼气”作为动力燃料。在瑞典,沼气被应用于列车、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有的城市还把垃圾收集和公共交通系统联结起来,以便于更好地使用沼气。2005年10月,世界首列沼气火车在瑞典投入运营,时速达到130公里。瑞典政府积极促进多种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2006年,瑞典政府宣布将在15年内摆脱对石油的依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不依赖石油的国家,并承诺这一计划将在不增建核电厂的前提下实施。实际上,在2006年之前的10年间,瑞典已经成功地把地热和废热作为供暖的全部能源。
(五)冰岛
对冰岛而言,目前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主攻方向是地热。冰岛现有800多处地热,几乎保障了全国的供暖和热水需求,此外,冰岛还通过地热能发电等,保证了55%的能源供应。1999年,一个名为“冰岛新能源”的民间组织提出冰岛进入“氢气时代”的发展规划,准备在2015至2020年间生产使用氢气的汽车和船只,并开始全面的技术市场化。冰岛正在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不使用化石燃料的国家。
(六)奥地利
该国在利用垃圾焚烧取暖和发电方面具有独到之处。以维也纳市为例,该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形成一套完善的分类收集和相应的监管体系,市民环保意识很强,自觉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放置,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及奖惩措施。对不可再利用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垃圾焚烧获得的热能通过远程供暖系统为1/3的市民和众多公司、学校、机关等单位供暖和供应热水,还有部分热能用来发电。维也纳市现有4个垃圾焚烧厂、1个垃圾填埋场、1个废弃物分选中心、2个处理有机物和剪切植物的生物垃圾处理厂。
二、欧盟国家新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实例
由于欧盟国家掌握了能源和环保的核心技术,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也处于领先地位,太阳能、风能、垃圾发电等都与国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垃圾焚烧发电和取暖应用实例:欧盟各国面积一般较小,人口密度却相对较大,因此,垃圾必须考虑就近处理。这样不仅可以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和取暖,还成功解决了垃圾焚烧处理厂周围的环境问题。目前,欧盟国家约有400个垃圾电厂,丹麦、德国、荷兰是垃圾焚烧技术应用比较先进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垃圾焚烧技术已臻完善,垃圾焚烧处理厂往往设在居民区旁边。例如赫斯霍尔姆是丹麦人均收入最高的社区,居住在这里的都是富人,但临近就是一个巨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按时处理数千吨家庭垃圾。
欧盟各国之所以能够将垃圾焚烧处理厂设在市中心,很大程度上是与这些工厂处理有害气体的措施已得到居民的信任有关。比如丹麦的赫斯霍尔姆垃圾焚烧发电厂,比传统的焚化炉清洁很多,电厂内安装有数十道过滤设施,捕捉汞与二恶英等各种污染物,保证了最终过滤的气体在排出时完全无害。这与老式焚化炉将有害物质从烟囱排出不同,并网后收购的价格也高。国家按形式不同扶助方式也不同。如太阳能发电、供暖、照明,每年补贴3000欧元;太阳能发电并网,贷款优惠,高价回收。从家庭安装太阳能板的设计方案、预期发电量、投资回报表都可以事先免费计算出结果提供给用户,而且方式简化,利用专门的软件随时可以计算,只要输入相关参数就可以得出结果,大大方便了居民安装与使用。现在,一些住宅小区内部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已经联网,部分小区还有电子显示牌,实时显示屋顶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以及发电量。
在建筑节能方面,德国政府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用于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另外还有2亿欧元用于公共设施的节能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建筑供暖和制冷系统、居民社区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室内外能源储存和应用等。对于新建房屋,德国法律规定了多项节能技术要求,主要集中在建筑供暖和防止热量流失方面。在德国,政府鼓励居民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并且遵照欧盟规定,对市场销售的冰箱、洗衣机、家用照明设备等必须标注能耗等级。这种做法有利于居民在购买电器时有意识地选择节能电器。自分级标注规定实施以来,节能电器销量显著增加,而耗能最高的几种电器逐步被市场淘汰。
三、欧盟关于新能源及节能减排的政策及立法
“低碳经济”时代减排的主要方向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石油、煤炭等常规能源,因此,开发新能源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欧盟国家之所以成为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的“领头羊”,其政策措施和及时的立法是一个重要因素。
欧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直接立法主要是3部指令:《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可再生能源交通指令》和《可再生能源指令》。此外,2003年通过的《在交通领域促进使用生物燃料油或其他可再生燃料油的条例》规定:生物燃料在欧盟交通运输燃料中的比例应当在2005年达到2%,到2010年达到5.75%,到2030年达到25%。
2008年9月,欧盟通过《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立法建议》案。欧洲议会以立法的方式展现了支持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展洁净能源产业、减少温室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排放的决心。
2008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该计划的核心目标是保证202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例达到20%,交通运输中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能源效率提高20%。
在“低碳经济”时代,欧盟能源和环保立法将气候保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列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并通过立法制定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具有相当成熟的经验,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
四、“低碳经济”激活欧盟国家劳动力市场
2009年,全球经历了金融危机,经济陷入低迷。这场已持续两年的危机严重冲击了欧洲就业市场,使欧盟国家丧失了近400万个就业岗位。但低碳经济模式有可能带动欧盟国家就业人数的上升,27个欧盟国家未来10年发展低碳经济的计划,无疑将大大增加欧盟各国的工作岗位。
欧盟能源委员欧廷格提出:希望将欧盟经济复苏刺激计划中尚未使用的资金,用于区域和城市的能源可持续发展。欧盟主席巴罗佐也表示:智能绿色建筑、智能运输交通系统在利用整个智能城市概念,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还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推动经济发展。
2008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以适时刺激经济发展并激活就业市场。根据“一揽子计划”,预计可再生能源能为欧盟增加300亿欧元的收入,提供大约35万个工作岗位。
德国的实例显示:2009年,德国光伏发电设备新装机容量为3000兆瓦,总运行量达到9000兆瓦。初步估计,大约有100家太阳能企业当年获得的营业额约90亿欧元,创造就业岗位约6万个。而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目前有25万名从业人员,其中太阳能产业从业人员有4.5万人,预计这一数字在今后5年期间将成倍递增,到2020年底达到20万人。
目前,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法国、意大利等国也在借鉴德国的做法进行类似立法和出台政策措施,以刺激经济,拉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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