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马克思价值规律对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作用

马克思价值规律对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作用

更新时间:2025-01-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我们应研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的价值规律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工业企业发展商品生产中的作用这一问题。2.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不能及时售出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对发展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商品生产的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在资本家企业商品生产中作用的理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种市场经济的性质是不同的,但它们在运行的形式上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我们应研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的价值规律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工业企业发展商品生产中的作用这一问题。

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1.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必须卖出去。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1]商品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制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各部门、各企业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2]。我国现时在社会分工已有相当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任何一家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都不可能只由本企业去使用,而是要由其他企业作为生产资料用于再生产,或由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国有钢铁冶炼企业生产的商品,是各种钢材,钢材具有使用价值,能被机械制造企业用来制造各种机械;这些机械作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些机械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不是本机械制造业的使用价值,而是其他各类企业用来加工生产各种商品所需要的使用价值。某一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既然是别人的即社会的使用价值,就必须和其他企业或城乡居民进行交换。“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3]。这里所说的商品交换,就是商品的买卖。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出的商品,要能被用来使用,实现它们的使用价值,必须被及时卖出去。某一钢铁冶炼企业生产的各种钢材,如有一部分不能及时卖出去,这部分钢材的使用价值就不能被及时使用;某一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的各种机械,如有一部分不能及时卖出去,这部分机械的使用价值就不能被及时使用。生产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品的企业生产的各种商品,如有一部分不能及时卖出去,它们的使用价值也不可能及时被用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出的商品只有实现了它的交换价值,即被卖出去,才能实现它的使用价值。

2.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不能及时售出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现在有些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不能及时卖出去,如有些纺织企业生产的纺织品,由于数量大大超过了需求,有相当数量的商品,长时间内卖不出去;有些服装企业生产的服装,由于在品种、规格和价格上不适应购买者的需要,被长期放置在工厂或商店的仓库里;一些生产家用电器产品的企业,生产的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等,由于不是名牌产品,质量差,大量产品长期卖不出去;建筑公司建设起来的一些高级住宅房屋,也有相当数量长期没有人去购买,而空置起来。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一时卖不出去的商品实际并不止上边所列举的这些。我举出以上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生产出来的大量商品被积压之后,必定会给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损失。从生产这些不能及时卖出去的商品的企业来说,生产这些商品,需要消耗大量的生产资料,消耗的生产资料是由企业用货币资金购买的,同时还要用货币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生产的商品不能及时卖出去,就不能及时收回生产商品时投入的货币资金,企业也就不能用收回的货币资金再去购买与已被消耗的相同数量和质量的生产资料,支付给职工相同数量的劳动报酬,这就不用说进行扩大再生产,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进行下去,企业必然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从对国有经济的发展来说,用于生产不能被及时卖出去的这部分商品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和人力,就不能及时起到应有的作用,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必然受到一定的损失。

3.国有工业企业生产不能及时被卖出的商品的原因。具体原因有很多,但我认为:一些企业的上级国家机关,为了加速发展本行业、本地区的工业经济,去大量建设生产同种类商品的企业,如前边讲过的生产出的相当数量的纺织品、服装等不能及时卖出去,就是因为生产这类商品的企业过多;有相当数量的家用电器商品所以不能及时卖出去,是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家电热销,盈利率高,不仅原有生产家电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其他经济部门、一些较大城市又建设了许多新厂,使生产出的家电商品大大超过了市场的需求;有的冶金企业生产出的钢材有一部分积压,是由于企业只追求发展速度,所生产钢材的品种和性能不适应购买者的需要,而需要这类品种和性能的钢材用作生产资料的企业,又要向外国去购买。总起来说,是一些国有工业企业只管去进行生产,而不去认真研究市场的需求,这就违背了生产出的商品只有经过交换即卖出去才能实现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必然性。生产的商品要卖出去,是价值规律实现形式的必要条件。

二、价值规律在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中的作用

1.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中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4]。某种商品作为一种使用价值所以能与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以一定比例相交换,其中必然有共同的东西。“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5]“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7]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某种商品的价值量,也不是由个别企业生产某种商品使用价值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出这种商品的绝大多数产量的企业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一种商品价值量的大或小,是这一商品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或少。“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8]商品的价值,是由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是形成商品价值的一种必然性,即价值规律。在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只能是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某一商品价值的大或小,也是凝结在其内的人类抽象劳动的多或少。

2.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与价格。商品的价值由货币表示出来就是商品的价格。马克思说:“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9]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在出售时,购买者用货币来购买这种商品,以取得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时商品的价值就表现为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值由货币表现为商品价格时,就使内在于商品的价值和外在于商品的货币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某一件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多少单位的货币。“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10]商品的价值由货币表现为商品的价格,必须有购买者用货币去购买这种商品时才能转化成功;如果生产的商品积压,没有购买者,商品的价值就不能转化为价格。在某种商品的生产者和这种商品的购买者是不同的企业或个人的情况下,只有供给与需求相互平衡时,商品的价值才能与货币形成等价值量的价格,即按商品的价值出售。如果在市场上对某种商品的需求超过供给,它们出售的价格会高于它们的价值;如果供给超过需求,商品出售的价格会低于它们的价值。在市场上某种商品供求不断变动的情况下,这种商品的价格是会围绕它的价值上下波动的,这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即调节某种商品市场供求的形式。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商品,由于供求的不断变化,在市场上价格也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以调节市场的供求关系

3.市场对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商品时的资源配置。市场是商品交换即买卖的场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在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而进行的。当某种商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各国有工业企业,就会扩大生产规模,它们就要购买更多的生产资料,在技术构成不变的条件下,还要招聘更多的劳动者,于是各种资源就会被更多地配置在生产这种商品的国有企业和部门;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各国有工业企业,就会缩小生产规模,减少产量,于是配置在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和部门中的资源就会减少,这就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实际过程。

三、国有工业企业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调节商品结构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它们同时也制定出各种市场法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即对市场买卖制定各种法律,使买卖依法进行。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就是在市场上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买者要买到他所需要的质量好、价格便宜的商品;卖者出售的商品在符合质量标准的条件下,要以能够获得较高利润的价格去出售。买者与买者之间的竞争,即当市场上某种商品的需求大于供给时,购买者都想要购买到这种商品,即使这种商品价格较高,他们也愿意购买,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上涨,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也能取得较多的盈利;卖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即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供给超过需求时,卖者都想把他们的商品卖出去,都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下跌。这种竞争现象,存在于商品生产与商品买卖的各个社会阶段上,在这里所以要再加以说明,是为了使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时,注意很好地利用这种竞争,去发展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并取得应有的盈利,使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够持续、快速地发展。

2.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调整商品结构。这里讲的商品结构,是指在同类商品中,具有不同质量和不同性能的商品。在一个工业部门和行业中,有许多家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同类商品,有些企业生产的商品质量高、性能上方便使用;有些企业生产的商品质量低、使用起来性能差。生产的同种商品在质量和性能上具有相当差别的这种结构状况,在各工业部门和行业中都存在着。例如,在冶炼行业的一些企业中,有些企业冶炼出来的钢坯质量好,能轧出各种型号的钢材,这些钢材能被用来制造出各种机械和作其他用途;有些企业冶炼出来的钢材质量比较差,能轧出的钢材品种少,使用轧出的这种钢材时,常出现断裂现象。在机械制造行业中,有些企业制造出的机械,能在生产的长期运行过程中不出故障,也便于操作,能自动控制;有些企业制造出的机械质量低,在生产运转过程中常出故障,要停车修理,性能差,不便于操作。在纺织行业中,有些企业生产出的纺织品,质量高,性能上用途也广;有些企业生产出的各种纺织品,质量低,性能上用途也窄。同一种类的商品的价值量,都是凝结在商品内的抽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在市场上出售时,在每件商品的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所有购买者都必然会去购买质量高和性能好的商品,这种商品当然能够按它们的价值出售,即它们的市场价格等于它们的价值,从而在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劳动者创造的净产值也会顺利得以实现,企业就取得了盈利;质量低和性能不好的商品,所有购买者都不会去购买,即使把这种质量低的商品的价格降下来,也很难卖掉,这种商品必然是滞销,不仅不能及时销售出去,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卖掉,使企业和国有经济都受到很大损失。市场上的竞争,必然会促使企业进行这类商品性能和质量结构的调整,扩大质量高性能好的商品的生产规模和速度,停止质量低和性能差的商品的生产。现在国家对发展国有工业所制定的方针和政策,是要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革、改组和改造,引导生产出的商品质量高和性能好的企业,去兼并生产的商品质量低、难以销售出去的企业;生产名牌商品的企业去兼并和联合生产非名牌商品的企业,银行也要增加对生产名牌商品和生产高质量商品的企业的贷款,以扩大高质量和名牌商品的生产。被兼并和被联合的企业,停止它们原来生产的商品,转为生产名牌和高质量的商品。在市场上由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引起竞争,会促使扩大质量高和性能好的商品的生产,淘汰质量低和性能差的商品的生产,以调整同一种类的商品结构,这是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的。

3.价值规律的作用要求不断生产出新产品。这里所讲的新产品,是讲国有工业企业要在现时市场上一些产品还在畅销时,就应不断研究试制质量更高、性能更好的产品。我国的国有工业企业,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的速度相当快,产品的数量和品种已经增加了若干倍,而且还正在迅速地增加着,许多种产品的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种产品已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国有工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性能和品种上,和科学技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相比较,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是为全国人民所共识的。例如,我国钢铁冶炼企业的钢产量,已达亿吨以上,在世界各国的钢产量中已居前列,但在质量和性能上,还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钢铁冶炼企业生产的钢要差,品种也比较少;我国有许多机械制造企业,但制造出的机器设备质量也比较低,还不能制造出质量高的大型机器设备,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大多是从外国引进的;我国有好几家飞机制造厂,但还不能生产出大型客机,主要航线上的民用航空客机,全部是向外国购买的。我国有不少发电机制造企业,但大都不能制造高质量的大型和特大型的火力和水力发电厂使用的发电设备,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的发电厂,也需要向外国购买发电设备。先从技术发达的国家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是必要的,但是,绝不能在引进的机器设备用旧了以后,再不断重复引进,不在引进的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如果这样下去,我国在发展新技术上就会永远落后于别国,因为它们不会把研制生产的最新技术出售给我们。我国必须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之后,进行消化和吸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创新。在发展新技术上,必须依靠我国自己的力量。我国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科学的学者及专家们,每年都发表许多有价值的著作,应经过实验和试制,使其转化为新技术产品。在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新技术产品时,除国家有关经济部门应增加一定量的投资外,还应引导科研机构、有关的大专院校与大型企业结合,利用大型企业的资金和设备,进行试验和试生产,以加快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新产品。我国在发展新产品上,已经采取了上面所说的一些措施,但是迈出的步子还比较小,国家有关部门在科学研究转化为现实的新技术产品上投资还不足,我认为国家应坚决停止一切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把资金用于科研成果转化上来,制造和采用新技术,以加强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开发生产出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同样是价值规律表现在市场竞争中的要求。

4.国有工业企业提高劳动生产力以降低每件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1]某一家国有工业企业,如果能提高它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这种商品所含的劳动量就会减少,它的价值就会减少。当生产这种商品的大多数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凝结成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提高的企业所消费的劳动凝结成的价值按同等价格出售时,劳动生产力提高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在出售时,价格就能高于它的价值,从而就能得到较多的盈利。一家国有工业企业提高劳动生产力,会降低这家企业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一个国有工业部门提高劳动生产力,会降低一个部门所属企业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各部门的国有工业企业都能提高劳动生产力,所有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都会降低。这里所讲的劳动时间,包括物化的劳动时间和新生产商品过程所消耗的活劳动时间。国有工业企业利用价值规律,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所应采取的措施,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即企业要及时进行技术更新,采用新技术,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熟练程度。国有工业企业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降低了生产商品的消耗,会为我国国有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创造出许多有利条件,也才能更好地显示出国有工业企业的优越性。(www.daowen.com)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还存在和发生着作用。我们在实际经济工作中,应很好地利用价值规律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大量的经济工作的实践已经证明:一些国有工业企业能较好地利用价值规律,发展就比较快;一些企业违背价值规律作用的要求,就必然遭受极大的损失。从一些国有工业企业现时的情况来考察,对价值规律利用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我们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工作者,应研究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根据我国现时的实际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新情况,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认真研究,来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原载《当代经济研究》,1998(5))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7~48页。

[2]同上书,54页。

[3]同上书,48页。

[4]同上书,49页。

[5]同上书,50页。

[6]同上书,50~51页。

[7]同上书,52页。

[8]同上书,53~54页。

[9]同上书,126页。

[10]同上书,120页。

[11]同上书,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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