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社会主义[1]经济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恩格斯撰写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主要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实质、阐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当然,也有专门主要论述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著作,如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和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趋势的同时,也对社会主义社会从理论上进行了阐明,从而创立了他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列宁在他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并领导俄国工人阶级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当时的苏联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在他的一些著作中,对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有新的贡献。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著作中,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一些决议和邓小平同志的著作中得到了更大的新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前,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已经对未来的理想社会进行了一些阐述,但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理论只是一种空想。科学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
1.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经济条件
(1)生产社会化已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学说创立的时期,是19世纪40年代初到60年代末。这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资本主义表现出的经济现象,是生产的社会化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一个资本家的工厂内,有许多雇佣工人在一起劳动,他们实行分工协作,使用的已经不是由单个人操作的手工工具,而是各种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需要由许多人操作,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要从很远的市场甚至国外市场上去购买,生产的商品也要运到很远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去销售。正如马克思所说:“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2]而由许多雇佣工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出的产品,却被资本家所私有。
(2)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竞争。由于生产资料为每一个资本家所私有,他们为了更多地剥削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获得更多的利润,根据市场上某些商品价格的上下波动,由他们自己决定去生产什么商品,生产多少。从一个资本家工厂的内部来看,生产是有计划的;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来看,生产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进行的。资本家相互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都想战胜对方,增加自己所有的资本,以扩大自己的生产。在竞争过程中,一些资本数量多而又善于经营的资本家,能够不断取得胜利,使他们拥有越来越多的资本,而一些资本数量少又不善于经营的资本家的企业,则大量破产。这些小资本家企业在破产的同时,不仅有大量的原来的雇佣劳动者不得不流入失业大军队伍,连一些破产的资本家也不得不失业,以致变为雇佣劳动者,社会日益趋向两极分化。
(3)经济危机周期地发生。由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家之间进行的激烈竞争,在生产无政府状态下,有大量的商品被生产出来。资本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但由于劳动者的贫困化,他们没有支付能力去购买由他们自己生产并被资本家占有的大量商品,从而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剩危机。在英国,18世纪60年代,产业革命开始后不久,就于1778、1783、1793、1810、1819年多次发生局部性的经济危机,1825年爆发了第一次全国性的经济危机,以后每隔10年左右就发生一次。经济危机不仅是全国性的,而且有些危机还具有世界性。在经济危机时期,大量的工厂倒闭,生产下降,雇佣劳动者大批失业,使当时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受到严重破坏,这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4)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矛盾的加深。由于资本越来越积聚和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广大雇佣劳动者,不仅是一些失业的劳动者,即使是在业的劳动者,他们的生活也都趋于贫困化,在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严重恶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里,引证了当时英国官方公布的很多实际材料,来说明工人阶级贫困化的状况。马克思在引证当时的一些实际资料后说:“世界历史上再没有比英国手工织布工人缓慢的毁灭过程更为可怕的景象了……在这些织布工人中,许多人饿死了,许多人长期地每天靠2.5便士维持一家人的生活。”[3]在马克思引证的当时英国的实际材料中,既有相对贫困化的材料,也有绝对贫困化的材料,但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绝对贫困化这个范畴。由于生活贫困化,雇佣工人阶级被迫起来和资本家进行斗争。斗争的形式,先是破坏机器,争取缩短劳动日和争取限制妇女劳动与使用儿童劳动,逐步发展为举行罢工和武装起义,试图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法国里昂工人两次举行武装起义,德国也发生了西里西亚工人武装起义,英国发生了长达10年有300多万人参加的“宪章运动”。这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种内在矛盾的表现,表明工人阶级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开始为自身的解放进行反抗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开始为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而奋斗了。
以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政治经济学著作里所分析的当时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和雇佣劳动者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斗争的状况。
2.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立
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发展的趋势后,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内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必然要突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为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这种冲突表现在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的发展上,而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力量是雇佣劳动者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论述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有以下特征:
(1)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所有制,是产生资本主义各种弊病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弊病,表明在资本家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要消除资本主义的弊病,要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必须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对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恩格斯说:“将根本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指资本家——引者注)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4]恩格斯在这里讲的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就是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既然是整个社会,就不是由一个企业或一个地区的人所结成的小社会,而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由全体劳动者组成的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取得革命胜利以后,“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讲的国家,很清楚地是指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是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把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集中在这种国家手里,也就是集中在全体劳动者手里,即生产资料为全体劳动者所公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6]这里的“社会所有”很显然也是指的全社会所有,不能把这种社会理解为少数人组成的社会,也不能把这种社会所有理解为由少数人组成的社会所有。有人把这里讲的社会所有,解释为企业所有,是不正确的;把社会所有,解释为既非个人所有、企业所有,也非国家所有,那就成了没有所有的主体,这种解释也是不对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生产资料和产品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最根本的经济条件。对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生产资料为社会所有,只能理解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公有。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公有或生产资料归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所有,就不可能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对于要废除什么样的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又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7]只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工人阶级才能摆脱被剥削和贫困的状况,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
至于怎样去剥夺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使这些生产资料归社会或无产阶级的国家所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恩格斯说:“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夺取自己的统治,即通往新社会的唯一大门”[8]。除用暴力剥夺外,马克思、恩格斯还曾设想过赎买的方法。恩格斯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9]关于如何去赎买,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多作阐明,因为那是无产阶级去夺取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具体方法,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具体说明的。
对于个体农民,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说:“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用强制的办法,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10]这里的合作社所有是指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所有。这是由组成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有合作社之类的集体所有制,所以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它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必须由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它才能得到发展。
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有个过渡时期,他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1]在这段话里,马克思没有对过渡时期的经济成分问题作说明。按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的,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任务只是克服资产阶级的反抗。
(2)计划经济。马克思、恩格斯在阐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趋势时,指出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根源,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的社会所公有,或由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所有,就能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恩格斯说:生产资料公有后,“社会那时就应当考虑,靠它所掌握的资料能够生产些什么,并根据这种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应该允许生产或限制生产多少奢侈品。”[12]“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13]马克思说:“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14]“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15]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是指生产资料在全社会公有制的基础上,社会或无产阶级的国家,根据需要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按比例去进行分配,以便生产出社会需要的产品。这里讲的需要,既包括社会进行再生产对生产资料的需要,也包括满足劳动者的生活消费的需要。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这些部门……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16]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地发展,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所造成的大量物质财富的损失;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把生产和消费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就能够消除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就能消除由危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不会出现由于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所必然产生的大量工人失业和贫困化的现象了。
(3)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品分配的理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的分配,恩格斯说:“代替它(指私有制——引者注)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17]。“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是指对总产品的分配。在总产品的分配中,既有用于积累的部分,也有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部分。共同协议制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共同协议分配个人生活消费品的原则,只能是每个人在公共生产中提供的劳动量。但是,恩格斯在这里还没有提出按劳分配这个范畴。对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的分配,马克思说:在社会总产品中,“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18]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明确地提出了按劳分配的理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集体劳动生产出的社会总产品中,作了各项扣除之后,剩余下的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部分,按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进行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9]。个人消费所以必须按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进行分配,是因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每个劳动者在公共劳动中,除了能提供他自己的劳动外,不可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每个劳动者除了能领到个人的消费资料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马克思认为消费品按照每个人的劳动量进行分配,仍是通行的调节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不过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变了。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这种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因为每个劳动者,由于劳动能力不同,所分得的消费品也不同。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旧的社会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劳动不仅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随着人们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发展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0]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按劳分配,是低级阶段消费品分配的方式;按需分配,是高级阶段消费品分配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的按劳分配理论,揭示了实行这种消费品的分配方式,是在劳动者已摆脱了被剥削的地位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之后,才能出现的消费品的分配方式。
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三个主要内容,也是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三个特征。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来说,他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对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阐明,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必然趋势中得出的科学的预测。在他们逝世之后,列宁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取得十月革命胜利,这种预测才成为现实。
二、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1.列宁领导十月革命时,俄国的经济条件
十月革命时,沙皇俄国虽然是一个军事封建的帝国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也已有某种程度的发展,但与当时发达的英、法、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相比,仍然比较落后。它在经济和政治上依附于西欧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主要依附于法国。在城市里,除有少量使用大机器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外,大量的是私营工场手工业和私营个体手工业。资本家为了取得更大量的资本,既残酷地剥削他们的雇佣劳动者,也掠夺小业主和手工业者,使他们的企业破产。在广大的农村,土地主要被封建地主所占有,虽出现了富农,但数量不多,大量的是个体农户,小农经济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主和富农结合起来,残酷地剥削和掠夺着雇农和小农,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地主、富农和贫雇农之间的阶级矛盾达到了相当尖锐的程度。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沙皇俄国加入了由英、法、俄组成的协约国。为了支持对外进行掠夺的战争,代表资产阶级和地主利益的沙皇政府加剧了对雇佣工人和农民的剥削和掠夺,使俄国国内的阶级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这种经济政治情况下,列宁和共产党(布)领导了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2.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列宁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取得了革命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变成了现实。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前,虽已有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巴黎公社,但存在时间很短。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真正开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十月革命的胜利,就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极大的贡献。
列宁1917年8月发表的《国家与革命》,在阐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之后,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21]。列宁在1918年5月5日写的《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中,批判了当时所谓“左派共产主义”的国外和国内政策。“左派”主张对外不向帝国主义退让,对内实行最坚决的社会化。列宁认为他们没有估计到年轻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情况。列宁说:“目前应当退却,应当避免战斗。”[22]在当时,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处在帝国主义国家包围之中,这些国家害怕和仇视年轻的社会主义俄国,想把它消灭在摇篮里。而苏维埃俄国,经过三年多的战争,经济实力已大大削弱,缺少粮食和工业品,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再去和帝国主义作战,所以列宁主张对帝国主义采取退让政策。在当时苏维埃俄国国内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其中有“(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23]。在这五种经济成分中,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联合起来,共同一致地既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又反对社会主义。列宁认为小商品生产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它的自发性,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有很大的危险性,主张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他说:“如果国家资本主义在半年左右能在我国建立起来,那就是一个很大的胜利,那就真正能够保证社会主义一年以后在我国最终地巩固起来,立于不败之地。”[24]列宁在1919年10月30日写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的著作中,对过渡时期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斗争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灭阶级问题作了论述。他说:“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25]。“为了消灭阶级,第一就要推翻地主和资本家。这一部分任务我们已经完成了……第二就要消灭工农间的差别……这不是一下子能够办到的……是一个长期的任务。”[26]列宁根据当时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具体的经济和政治条件所发表的这些著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和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
(1)军事共产主义。列宁制定的过渡时期的理论,还未来得及实现,1918年夏季,14个帝国主义国家就联合向苏维埃国家发动了进攻;国内地主资本家的白匪军也发动了叛乱,苏维埃被迫实行了军事共产主义。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把大工业和中小工业都实行了国有化;对国民经济实行了高度的集中管理;对日用消费品实行配给制;实行余粮征集制,实行普及于一切阶级的劳动义务制。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当时苏维埃俄国获得了一些物资,以支持战争,打败了帝国主义的进攻和白匪的叛乱,取得了保卫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胜利。俄共(布)曾打算从军事共产主义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但由于遇到许多困难,才又作了改变。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说:“我们原来打算……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27]1920年战争结束后,停止了军事共产主义时期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实行了新经济政策。
(2)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一些原则,列宁于1918年的上述一些著作中已经作了表述;战争结束后,又恢复了原来制定的过渡时期的一些原则。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取消余粮征集制,改行粮食税,它标志着新经济政策的开始。实行粮食税就是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以税收形式上交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后,可以把余下的部分拿到市场上去出卖,以刺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在实行新的经济政策时期,允许小商品生产和商业有适当程度的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通过市场,建立起城乡之间的经济关系,农民出售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保证了城市对这些产品的需要。工人有了饭吃,轻工业有了农副产品作原料,农民出卖了粮食之后,又有钱去购买一些工业品,这就会加快恢复工农业的生产。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还主张实行租让制和租借制,即和当时俄国国内的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签订一种合同,如把木材的伐运,煤、石油、矿藏的开采等,由签订合同的资本家负责去安排和改进生产,把所收到的一部分产品交付给国家,另一部分则作为利润归他们自己所有。采用租让制和租借制,资本家虽然能取得一部分利润,但工业可以得到较快的恢复。列宁认为,在政权掌握在工农手中的条件下,资本主义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不会恢复地主、资本家的所有制。“根据合同,资本家在一定期限内是一部分国家财产的承租者,但不是所有者。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28]由于当时俄国国内外经济政治条件的限制,列宁所设想的租让制和租借制都未能实行。对于新经济政策的性质,列宁说:“新经济政策并不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然而却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因为新经济政策容许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同力图复活的资本主义,在通过市场来满足千百万农民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经济竞赛。”[29]由于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不仅工农业有了较快的恢复,重新建立起工农业之间的联系,巩固了工人和农民之间的联盟,还为进一步发展工业和引导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打下了基础。
关于实行电气化。列宁在《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等著作中,多次提出苏维埃国家要实行电气化,他说,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只有实行电气化,把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立在电气化和新技术基础上时,才能使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得到巩固。社会主义的唯一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
列宁还非常重视计划工作,他在《苏维埃政权与当前的任务》、《论统一的经济计划》等报告和著作中,都非常强调要做好计划工作。他说:“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建设,并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30]对于制定计划的原则和方法,列宁也作了阐明,他在反对制定的计划过于集中时说:“现在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31]列宁关于制定计划的原则和方法的思想,是根据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于在工厂实行一长制。列宁认为在工厂中,要实行一长制,“必须尽可能经常地利用一切机会使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员对整个经济机构实行一长制的管理”[32]。实行一长制的管理,才能使一个企业所有的人员有统一的行动。列宁认为,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33]。“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34]。列宁还非常重视技术专家的作用,他认为可以用高薪聘请他们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列宁非常重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他说:“不劳动者不得食”,“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泉源,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可摧毁的保障”[35]。列宁根据领导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方面、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在按劳分配方面,都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3.斯大林对马克思、列宁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的贡献
(1)关于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胜利的问题。列宁于1924年1月逝世后,斯大林领导了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时对苏联能否在一国内建成社会主义问题在苏共党内发生了争论。有些人认为:没有西欧无产阶级立即爆发革命,苏联一国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基础》、《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俄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工作总结》等著作中,阐明了应把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和在一国取得最后胜利区别开来,因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矛盾。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取决于工人阶级是否能解决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是否能领导农民去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说:“我们能够建成社会主义,而且我们将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和农民一起去建设它。”“我们有……克服所有一切内部困难而建成完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必要条件”[36]。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国取得最后胜利,则取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是否能解决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就是有免除武装干涉企图、因而就是有免除复辟企图的完全保障……只有在外来的重大的援助下……几个国家内的胜利,是完全保障第一个获得胜利的国家免除武装干涉和复辟企图的必要条件,是保证社会主义最后胜利的必要条件。”[37]斯大林在一国能够建设成社会主义的思想,对于鼓舞当时苏维埃国家的广大劳动人民,争取建成社会主义的信心,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2)实现工业化问题。苏联于1925年结束了经济的恢复时期,开始实行社会主义的工业化。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苏联经济状况和党的政策》中,制定了实行工业化的方针,是以自己的力量发展工业。这说明了1925年苏联工业已经有相当迅速的发展,工业生产已经提供了相当数量的积累资金。斯大林在《关于苏联经济状况和党的政策》中说,苏联的工业化,不是发展任何一种工业,而是发展重工业,“工业化的中心,工业化的基础,就是发展重工业(燃料、金属等等),归根到底,就是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发展本国的机器制造业。”[38]在这篇文章中,他还说明了要在新技术基础上发展工业;实现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只能靠苏联内部进行积累,要走“靠本国节约来发展工业的道路,即社会主义积累的道路”[39]。在《论国家工业化和联共(布)党内右倾》一文中,斯大林阐明了苏联必须加速工业的发展,加速实现工业化。因为苏联当时处在帝国主义国家包围中,不加速发展工业,就会落后,就会挨打。他说:“我们比先进国家落后了五十年至一百年。我们应当在十年内跑完这一段距离。或者我们做到这一点,或者我们被人打倒。”[40]在国内,改造小农经济,也必须实现工业化。在联共(布)和斯大林制定的工业化方针的指导下,苏联当时的工业有了高速的发展。当时在帝国主义包围下,被迫以发展重工业为主,是有道理的。
(3)农业集体化。苏联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农业集体化问题就被提上议事日程。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说明了当时农业发展速度缓慢,赶不上工业发展的速度。要加快农业发展的速度,“出路就在于逐步地然而一往直前地不用强迫手段而用示范和说服的方法把小的以至最小的农户联合为以公共的互助的集体的耕种制为基础、利用农业机器和拖拉机、采用集约耕作的科学方法的大农庄。”[41]在《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斯大林说明了集体农庄内虽然还存在着矛盾,还有个人主义思想残余甚至富农思想残余,但它是农村的社会主义形式。“在农业劳动组合中实行公有化的是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谷物业方面的基本生产资料……不实行公有化的是:宅旁园地(小菜园、小果园)、住宅、一部分产乳牲畜、小牲畜、家禽等等。”[42]苏联在发展集体农庄过程中,也提出了自愿和示范原则,于1929—1932年苏联实现了全盘集体化,富农也被消灭了。
(4)关于计划经济。斯大林十分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计划的作用。他说:“我们的计划不是臆测的计划,不是想当然的计划,而是指令性的计划,这种计划各领导机关必须执行”[43]。他认为对编制的计划,在实行过程中,在进行检验之后,要加以修订,使之精确起来。
对于工业与农业关系,斯大林说:“如果说工业是主脑,那末农业就是工业发展的基础”[44]。这是对马克思、列宁关于工业与农业关系学说的最简明的概括。斯大林很强调降低工业产品的成本,认为只有降低工业产品的成本,工业才能向前发展,才能有国内广阔的市场,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工资,才能保持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联系。“要使减低工业产品成本和商品出厂价格的政策成为可能并完全实现……那就必须根本改善生产技术,根本改善企业中的劳动组织,根本改善并精简全部经济机构,并且和经济机构中的官僚主义作坚决的斗争。”[45]斯大林在他的一些报告和著作中,重复了列宁要采用新技术的思想,他多次强调要用新技术改造工业和农业。他说不如此,苏联就会落后,苏维埃社会主义就不能巩固。
(5)关于按劳分配。斯大林说:“‘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46]。他认为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可能所有的人都领取同样的工资和生活消费品,那样做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6)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思想。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规律同样是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人们不能“制定”、“创造”或“改造”经济规律,但人们对经济规律也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认识和利用它们为发展社会经济服务。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不是完全适合,还存在着矛盾,但这种矛盾与旧社会的不同;要很好处理这种矛盾,使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有计划发展规律,都作了表述。在这本著作中,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生活消费品才是商品,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对生活消费品还起着调节作用。这种思想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过程的当时,是一种新的内容。
斯大林在列宁逝世后,领导当时的苏联大力发展了工业,使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和军事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实行了集体农庄制;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的表述上作了概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上,作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领导苏联人民对打败德国法西斯的侵略,起了很大作用。这些都是历史的事实,是绝对抹杀不了的。但是,斯大林在发展苏联工业时,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尤其是强调发展军事工业。长时期内,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上已有十几个国家取得了社会主义胜利的条件下,还没有相应地去发展轻工业和农业,致使市场消费品缺乏;在集体农庄中,实行产品义务交售制,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未能很好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使农业得不到较快的发展,粮食产量长期未能达到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粮食和一些农副产品满足不了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强调指令性计划,中央过于集权,统得过死,抹杀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没有能正确处理中央、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从历史实践来看,这种经济管理体制,是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
三、中国共产党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过程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和教训,大大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经济条件
1949年建立新中国时,经济相当落后。在城市中,大工业数量很少,这些少数的大工业,也主要是一些轻纺工业企业,没有什么比较先进的机器制造业。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大都是进口的,燃料、电力工业在整个工业中占的比重也很小。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都是手工业工场和小作坊,使用的大都是手工工具和半机械化的机具,机器设备非常陈旧。在广大农村,主要是个体农户,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农业生产所使用的主要是一些原始的犁耙、锄头和镰刀,半机械化的农具也极少,动力则是畜力和人力。这就是新中国刚建立时的经济条件。阐明一下那时的经济条件,对于认识我国当时的经济困难和40多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益的。
2.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经济很快恢复到1936年的水平。1952年开始实行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这个时期内,中国存在着三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是没收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的企业和财产建立起来的;私营经济,是民族资产阶级所有的企业;个体经济,即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经济。1953年夏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47]这条总路线,要求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代替广大农村的个体农业,代替城市个体工商业;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代替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实现工业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对个体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把个体农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经济;对城市的个体工商业,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他们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经济;对私营经济,经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定息等一系列形式,把私营经济改造成为国营经济。到1956年上半年,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中国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时,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对资产阶级所有的财产实行赎买的理论。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48]
3.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思想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为了寻找一条正确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毛泽东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同时总结了苏联的经验教训,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中心思想,是要把国内的一切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这个报告中,论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其中,在论述处理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关系的问题上,提出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比用少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可以使重工业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些。在论述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问题上,提出必须兼顾这三个方面而不能只顾一头,要给工厂一定的独立性和权益,要使农民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收入。在论述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提出要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地方的权力,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而不要集中太多。在论述处理中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包括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和旧社会表现为对抗的剧烈的冲突不同,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加以正确处理,不断得到解决。1958年1月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毛泽东提出要把党的工作重点放到技术革命上去。毛泽东还针对1958年出现的“大跃进”和刮起的共产风,指出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生产、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要实行按劳分配、要发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是个大学校等问题。毛泽东的这些思想中,有些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现在看起来还是正确的,但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和措施的干扰,未能在实际经济工作中得到贯彻。
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一些决议和邓小平同志的著作中,对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了很多新的发展;同时,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邓小平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指明了改革开放的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邓小平同志在会议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这两个文件给中国的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公报》说:“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49]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一个时期,由于搞“文化大革命”,使党未能把注意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打倒“四人帮”之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只有把经济建设搞上去,逐步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才能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50]。管理方式和活动方式,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改变这种生产关系,才能使生产力得到顺利发展的条件。《公报》说:“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51]。邓小平同志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52]。在《公报》和《讲话》中,还论述了必须纠正当时经济工作中存在着的一些混乱现象,论述了发展农业应采取的措施,使农业能较快地发展起来,要求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必须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讲话》特别强调了要解放思想和从实际情况出发的问题。因为只有人们的思想解放了,认真研究实际情况,才能实现《公报》和《讲话》中的要求。《公报》和《讲话》,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指明了方向。
(1)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是中国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53]邓小平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又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54]同时,邓小平同志还论述了中国既要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道路,也要实行对外开放,他说:“我们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同时,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决不允许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在我国泛滥。”[55]“搞建设关起门不行……从对外关系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实行开放政策。我们开放了十四个沿海城市,都是大中城市。我们欢迎外资,也欢迎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也是一种技术。”[56]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实质含义,就是指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去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绝不能照搬外国的东西,包括不能照搬当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东西。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让地方、企业和生产队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它们才能按具体情况发展生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以逐步缩小和经济技术发达的国家的差距。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指的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去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和开放。在这些文件的理论指引下,中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改革先从农村开始,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很快在城市中也开始进行改革。同时,对外实行了开放,先开放了沿海深圳等少数城市,不久就扩展到沿海的14个城市。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随着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气象。
(2)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的理论。党中央于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阐明了进行改革的迫切性,阐明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在进行改革时,“必须认真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认真研究我国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同时必须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管理方法。”[57]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以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此,还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企业采取的调节手段和企业应有的权力。“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58]同时改革计划体制和不合理的价格体系。这个文件,明确指出了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3)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问题,阐述了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并不是对立的,二者是能够结合的。这种商品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59]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各企业之间实行的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生产,是为出卖而进行的生产;商品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各企业通过等价交换其生产的商品,能够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企业为了盈利,必须增加适销商品的生产,降低消耗,才能使企业活起来,进行灵活经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现在人们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性,认识得比较清楚了。
(4)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在于1987年10月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6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是说我国现时的社会已是社会主义社会,但它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进行改革开放的实际的理论依据。
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以劳动资料来说,从原始的手工工具、半机械化、机械化到现代化、自动化的机器设备都在使用;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技能,差别也很大,所以必然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在这些经济成分中,有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我国过渡时期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1956年已被改造成社会主义经济了,现实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这是在改革开放后新产生的,它们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国营经济,必须占有主体和统治地位,必须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真正活起来。为此,在企业外部为整治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条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要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才能使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否则,社会主义社会会遭到破坏,以至变质。同时,要在国家有关机关加强管理和指导下,使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也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以补充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足。适当地发展“三资”企业,使我们能更好地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国家要在税收、信贷、企业自主权、外贸等方面,为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创造出平等竞争的条件,使它们都得到应有的发展。
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我国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转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是在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主要方面以计划来调节。以计划调节为主,但计划不能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所属的全部企业,也不可能包括一些企业甚至一些大中企业全部的生产和流通。千千万万个企业,它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在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上是难以计算的。这些企业生产的商品,也有许许多多种,也难以全部包括在计划内。所以,一部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只能由市场来调节。只有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两种不同的调节机制。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运用它们为调节机制,以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时,要把它们很好地结合起来。要研究哪一些经济部门的企业的哪一部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由计划调节,哪一些经济部门的企业的哪一部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由市场调节。在实行计划调节时企业又不会被束缚得过死;由市场调节的那部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在运行时,又不致发生无政府的状态。
按劳分配为主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在国有企业内,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按他们生产出的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的多少以及其他指标,取得他们个人的工资收入,使劳动者的收入和他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在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经济效益不同,所以不同企业之间劳动者即使他们个人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相同,收入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由于存在着其他的经济成分,在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当中,如个体户所得到的收入,有些是劳动所取得,有些是凭借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数量多少和质量的好坏得到的。后者的收入,就不是劳动所得。在私营企业中,私营企业主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更不是按劳分配,而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在这里的劳动收入,是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收入分配的多种形式,是由于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对于经营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者的收入,其过多部分,国家应采用税收的方式加以调节,把过多部分收归国家所有。在按劳分配中,也还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如体脑倒挂等,应加以改进。应随着生产的发展,随着国家财政的丰裕,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及各种不同工种之间的收入能够逐步符合他们的劳动成果,大致符合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经济中,虽然现实还存在着一些严峻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大中型企业还不够活,经济效益下降还没有根本扭转过来,财政还有困难等,但从全部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都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相当的提高。实践证明,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主要是以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的。
从以上所讲的问题来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决议和邓小平同志的著作中,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出了新的发展,把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曲折。一些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民主社会主义作招牌进行所谓的改革,但实际上放弃了社会主义,复辟了资本主义。
1.社会主义由一国胜利发展成为多国的胜利
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只有苏联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东欧和亚洲及拉美出现了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多、面积大。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具有重要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也具有较大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在世界上曾出现兴盛时期。
2.现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已复辟了资本主义
一些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们进行的所谓改革,不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逐步抛弃了社会主义。在政治上解散共产党,实行少数人专政;在经济上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化,推行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在原来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复辟了资本主义。
3.一些原来社会主义国家复辟资本主义的原因
一些原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变质,从理论上来说,是没有把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本国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没有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并运用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去正确处理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没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去宣传教育广大的党员和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没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党,使党不能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始终站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前列,为全体劳动者服务;没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作武装,党内思想便不可能保持一致,从而引起思想混乱。这样,就产生了党风不正,从而失去群众。没有运用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去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关系,片面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结果就使得轻工业和农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没有正确处理发展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的关系;没有正确处理各个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结果使社会主义长期发挥不出它应有的优越性。加之西方国家加紧推行和平演变政策,导致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复辟。
资本主义复辟的后果是经济更加恶化。资本主义的复辟,造成这些国家的经济极大的混乱,生产大幅度地下降,通货膨胀,物资更加缺乏,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了。(www.daowen.com)
实行私有化必然加剧阶级矛盾。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化,必然产生两极分化。少数人占有大量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家;绝大多数人民成为雇佣劳动者,要遭受极为惨重的剥削和压迫。这就必然引起被雇佣的广大劳动群众的不满。现在一些已经复辟了资本主义的国家,工人情绪低落,已开始举行游行示威和罢工,以表示对政府的反抗。
复辟资本主义必然加剧民族矛盾。在多民族的国家中,资本主义的复辟使各个民族之间失去了凝聚力,相继宣布为独立的国家。它们要各自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从而也必然在经济利益上发生矛盾,引起冲突,相互争夺和封锁,加剧民族之间的矛盾,这又会加剧经济、政治的恶化。
复辟资本主义必然沦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依仗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援助。但援助国绝不会使被援助国的经济赶上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后者必然沦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
民主社会主义者,在他们国家里复辟了资本主义之后,不仅不会使本国的经济能有什么新发展,不仅不会克服各种矛盾,还必然加深各种矛盾。在各种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之后,广大劳动群众是一定会起来反抗的。
社会主义最终必然取代资本主义。有些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复辟了资本主义,而中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后,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一些复辟了资本主义的国家中,广大的劳动群众也不会永远遭受惨重的剥削和压迫,最终还会起来革命,社会主义还会在这些国家取得胜利。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物质技术条件虽然比以前更加发展了,但雇佣劳动者迟早也会起来革命,社会主义也必然会在这些国家代替资本主义。
(原载《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当代
中国的发展》,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出版社,1991)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先只用共产主义,不用社会主义,19世纪80年代后互用。本文用社会主义,也有马克思、恩格斯在一些著作中所讲的共产主义的含义。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31页。
[3]同上书,47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364~365页。
[5]同上书,48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48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3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585页。
[10]同上书,58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3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61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36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2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6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3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36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5~96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21页。
[20]参见上书,22~23页。
[21]《列宁选集》,2版,第3卷,251页。
[22]同上书,535页。
[23]同上书,541页。
[24]同上书,540页。
[25]《列宁选集》,2版,第4卷,84页。
[26]同上书,89页。
[27]同上书,571页。
[28]《列宁全集》,第32卷,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9]《列宁选集》,2版,第4卷,582页。
[30]《列宁全集》,第28卷,18页。
[31]《列宁全集》,第35卷,473页。
[32]《列宁全集》,第27卷,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3]《列宁选集》,2版,第4卷,572页。
[34]《列宁全集》,第33卷,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5]《列宁选集》,2版,第3卷,560~561页。
[36][37]《斯大林全集》,第8卷,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38]同上书,112~113页。
[39]同上书,115页。
[40]《斯大林全集》,第13卷,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1]《斯大林全集》,第10卷,2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42]《斯大林全集》,第12卷,17l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43]《斯大林全集》,第10卷,280页。
[44]《斯大林全集》,第11卷,2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45]《斯大林全集》,第9卷,177页。
[46]《斯大林全集》,第13卷,104页。
[47]《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7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8]《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800~8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9][5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4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51]同上书,6~7页。
[52]《邓小平文选》,第2卷,135页。
[53]同上书,372页。
[54]《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5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5]《邓小平文选》,第2卷,372页。
[56]《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514~515页。
[57]同上书,563页。
[58]同上书,565~566页。
[59]同上书,568页。
[60]《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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