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时期有近万名游人到密云水库一带露营、野炊、旅游,被当地政府劝阻。这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消费者应该有多大主权,消费者自由的限度是什么。
市场经济中,消费完全是个人行为,应该由消费者个人独立地做出决策。理性消费者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依据做出最大化消费选择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保证。这正是我们所说的消费者自由,也是消费者主权的实现。
但是,消费者的自由是不是绝对的呢?消费者是不是拥有无限主权呢?我们的回答又是否定的。这就因为消费尽管完全是个人的事,但具有外部性,或者说外部效应。
经济学中所说的外部性是指一项经济活动(生产或消费)对与这项活动无关的第三方的影响。这种外部性既有有利的,也有不利的。例如,消费者去旅游,直接相关的是旅游者(获得正效用)以及旅游部门(获得收入)。但它还要影响与旅游无关的第三方。比如旅游拉动了整个经济,这是正的外部性,即有利的影响,但旅游也引起某种环境污染,这是负的外部性,即不利的影响。
市场价格机制协调的是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能实现个人的最大化。再以旅游而言,价格机制使旅游者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也使旅游部门收益最大化。当一种经济行为没有外部性时,个人最大化与社会最大化是一致的。这正是市场价格机制使个人与社会利益协调的作用。但在有外部性时,个人与社会利益并不一致。这就是说,当有正的外部性时,市场机制调节的结果是社会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当有负的外部性时,市场机制调节的结果是社会利益小于个人利益。(www.daowen.com)
正因为有外部性的存在,消费者的自由决不是无限的,消费者的主权也不是绝对的。消费行为要受社会法律、制度和道德的制约。比如,消费者没有吃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力。因为这种消费行为引起的外部性——非法偷猎和野生动物灭绝——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无限扩大消费者的自由和主权会给社会带来灾难。
当存在消费的外部性,尤其是负外部性时,市场机制对制止这种行为是无用的,这就要用非市场手段来消除外部效应。政府的各种法律和制度正是要起到这个作用。在一些特殊时期,例如当前的“非典”时期,消费的外部性更为突出——例如,在消费过程(旅游)中引起“非典”的扩散。因此,在特殊时期还应有特殊的限制。北京市发布公告禁止到怀柔、密云这些水库去旅游,就是为了防止污染北京饮用水源的外部性。这时消费者就没有到这些地方旅游休闲的权力与自由。这种对消费者的限制实际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保护消费者,而对个别消费者的放纵则是对社会不负责。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政府在“非典”期间采取的一些限制决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力的问题,是对整个社会的负责。消除这种时期消费的负外部性是政府的职责。
在消除消费的负外部性时,政府是重要的,但仅有政府还是不够的,每个人都要以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消费,自动消除可能产生的消费的负外部性。例如,自觉地不去这些地方,或者听工作人员的劝阻。从这种意义上说,消除消费的负外部性不仅要政府努力,还要每一个人从自我做起。“非典”是整个社会的灾难,也是每个人面临的灾难,消灭“非典”应该从每个人做起。我们不能上抗“非典”的第一线,但如果可以不使自己的消费行为为“非典”传播提供可能,也就为战胜“非典”做出了努力。
消费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如果每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实现自己的消费自由和消费者主权,“非典”就可以更快消灭,社会会更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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