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清代著名作家吴敬梓的《儒林外传》的人都知道“范进中举”这件事。在此时,科举制是导致范进发疯的罪魁祸首,是最值得批判的封建时代的产物。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就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科举制一无是处。科举制在明清以前,它的积极作用应该是占主导地位的。即使在明清,科举制在新的开发地区,如台湾,就起到了促进整个社会风气好转的良好作用。科举制从隋唐开科取士以来,在千余年的时间里,科举制度充分发挥了选拔人才,笼络人心的功能。
科举制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为政府搜罗人才,使各地的精英即参加科举的人士得到一次广泛的交流,而且还有利于边疆海域地区的科举人才受到一次很好的文化、政治教育,便于他们把这些先进的文化加以广泛传播。科举制也有利于招徕远人,安抚新归附的地方,稳定边疆,也有利于把这些地方紧紧控制在中央手中,以及将中原的先进文化传播并植根 于边疆。那么,科举制的程序究竟是怎样的呢?与大陆的科举制是否一样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科举制的程序。
考生员(即人们通常称的“秀才”)要在县治、府治里进行;考举人则在顺天府和各省省会,考进士则在京师。而拔贡、优贡(即选拔“遗才”)和挑选举人的制度,则要在京师经过不同形式的“朝考”。一个学生首先要进行启蒙、苦读,后依次进行地方上的县试、府试及院试,顺利通过这三次考试的人进入各府县儒学就读,称为“进学”。进学后的生员后参加的岁考、科考就与大陆的生员一致了。岁考是每三年举行一次,对成绩优异者予以褒奖,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贬黜的一种例行的考试。而科考则是对生员的一种选拔,成绩优等的考生才能够送乡试。
参加乡试,要渡海到福建的省会福州。由于台湾海峡浪急风高,渡海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往往会发生的意外,在加上当时乡试中式的名额有限,而台湾文化又不甚发达,所以每科参考的台湾生员寥寥无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福建陆路提督张云翼提出按照甘肃、新疆的先例,在福建的乡试时为台湾生员另编字号,额外取中举人,以资鼓励。这一措施的实行对台湾生员赴大陆应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当年就有5人渡海应试,凤山县的生员一举中的,成为台湾的第一举人。从此,台湾前往大陆应考的人就日渐增多了。到了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另号被撤销后,台湾生员应试的人数又大大减少了。一直到雍正七年(1729年),巡台御使及福建巡抚联合提出“援照旧例另编字号”的奏请,并上报朝廷予以批准,才恢复了以前的一名保障名额。后来因为福建巡抚卢焯的奏请才又多出了一个举人的保障名额。后来又不断增加了不少有利于台湾学子的优惠政策。
以上规定是针对闽籍的生员而言的,粤籍生员由于人数,所以只能附在福建省生员内应试。后来随着入台粤籍人口的不断增多,到了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闽浙总督孙尔准奏请于闽省解额内另编字号,别取粤生员一名。礼部准予奏请,从此,台湾乡试中式,闽籍以至字号定额三名,粤籍田字号定额一名,合为四名,使福建总额增至八十七名。咸丰初年,援照大陆各省捐资保圉例,台湾解额增至六名,合粤籍一名,计每科中式正榜七名。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再规定,福建省于常额外加中三十名,台湾亦准分得一名,垂是定例,故自此以后,台湾闽、粤籍有中式八名举人。
对于路途行程上的不利因素,政府也相应地制订出了措施。首先为了鼓励台湾生员渡海应试,对于死者准给训导衔,用以赈恤。其次,台湾的开明士绅在福州建造会馆,为台湾生员的住宿起居提供了方便。而在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清政府为了保护应试者的安全,还专门派遣船只,护送生员从淡水港到福州港,名曰官送,保证了台湾生员赴大陆考试的安全。
从隋唐至清末,科举制都采用分区定额制度,不至于因为有的地区文化、经济的落后而失去参政的机会。因此在台的官员都极力要求增加学额,扩大参政范围。可以说,台湾科举制度的发展始终伴随的是台湾地方官员对应试应考名额不断争取的过程。下面就从三个时期加以论述。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康熙四年,郑经采纳陈永华的建议:“建圣庙、设学校以收人才”,“定两州三年两试,照科岁例开儒童。州试有名送府,府试有名送院,院试取中准入太学,仍按月月课。三年取中试者,补六官内都事,擢用升转。”于是台地大兴学校,各地学童入读于学堂,传统的儒家文化在台湾广泛传播。郑氏时期已经奠定了台湾科举制的基础。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施琅平台后,设台湾府,及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领一府三县,属福建布政使司。第一任台厦道是进士出身的周昌,非常重视学校的建立,并以科举制的创立为“海天第一要务”。首任台湾知府蒋毓英同样重视教育,一上任就兴办府学、三县学、社学、义学并整修学宫,并上书请求建立学校、创建文庙、设立教官。
康熙二十三至二十五年初(公元1684年——1686年),经过台湾府、三县和台厦道和福建总督、巡抚反复详议后奏请,遂于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题准定案,正式设置府学及三县学。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彰化设县,过了两年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议准设彰化县学,岁试取进文武童生各八名,科试取文童生八名。这是台湾设学的第一期。
清代各府学生员定额二十名。州县则按户口、税负分为大、中、小三级,大学十五名、中学十二名、小学八名,然后再按照各地文化水平或其他条件调整数额。蒋毓英上书要求增加生员额数,但未能如愿。
在各方的协调下,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题准台湾府学额如下:岁进文武各二十名,科进文童二十名,廪膳二十名,增广如之。岁贡以廪生食饩浅深为先后,一年贡一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学额如下:“岁进文武童各十二名,科进文童十二名,廪膳十名,增广如之,岁贡二年贡一人。”(www.daowen.com)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题准的彰化县学额则依小学例:“岁进文武童各八名,科进文童八名。”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才题准“设禀、增各十名,俟十年后出贡;嗣后四年贡一人”入学总数为每科六十四名。
从雍正元年以后至光绪元年(公元1725-1875年)之间是台湾科举制发展史上的第二个时期。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设淡水厅,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设噶玛兰(宜兰),雍正五年设澎湖厅。这三厅从建立起就不断在为自己争取学额和设置专学。直到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噶玛兰才议准设专学,在这之前,该地的学生要千里迢迢到淡水赴试,而且学额也是附在淡水厅里的。并且议定了生员数额:淡水厅八名,禀增各六名;噶玛兰五名,廪、增各四名;均四年一贡。澎湖厅在额数在道光八年议准:“另设进额二名,照粤籍例附入府学取进。”但澎湖厅一直都没有获准实行这一规定。
科举制的第三个发展时期是从光绪元年至日本占领台湾时为止,这是台湾科举制及儒学发展的末期。这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建行省后所设立的一系列学校、学额。
1885年,台湾建立行省,在中部地方新设台湾一府,台湾、云林、苗栗三县。改原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议准学额:台湾府闽籍十名、粤籍三名;闽籍禀增生各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禀增生额各五名,四年一贡。苗栗县二名,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贡。新设的埔里社厅附台湾县学,基隆厅附淡水县学。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台湾府及三县正式分治。并于当年冬分别设置台湾府学、台湾县学。云林、苗栗也在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设学。全台湾每科入学的人数总计达155人。
那么科举制对当时的台湾是起一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作用呢?它的影响又如何呢?
应该说积极方面的作用是主要的。从以下方面可以阐述:
首先,台湾的生员名额对大陆特别是闽南、粤东一带的读书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在大陆本身就具有比较高的威望,而且一般家道殷厚,与官府的联系又较密切,加上肥沃富饶的台湾的诱惑,他们到台湾后,很容易就可以招募到大陆移民赴台进行垦荒,并使自己成为垦首,有力地推动了台湾的开发。而且大量高素质的人员的进入,也加速了台湾经济、文化的发展。
其次,科举考试要求考生不仅要到省城,还要到京城参加考试,这就密切了中央与台湾的关系,增强了向心力,搭起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互相了解的桥梁。
再次,科举考试这种循序上考的强制性以及获取功名利禄之后衣锦还乡的荣耀感,使大陆籍移民与祖籍地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大陆各家宗祠前代表状元数量的旗杆就可以说明,越多的旗杆该家族也就越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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