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史》稿约
《江西文史》是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省文史研究馆主办、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文史读物,由江西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本刊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与时俱进,着力体现时代精神,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尽绵薄之力。
一、以江西地域历史文化为重心并兼及全国性课题,历史、文学、书画占有重要位置,提倡撰写“三亲”(亲历、亲闻、亲见)和对当下文化的发展与思考等文章。做到古今结合,文史与艺术并举。
二、提倡言之有物,无论历史还是当代,均要求关注真实问题的探讨,注重文章的思想性、学术性、原创性与可读性。来稿要求观点新颖,论证严谨,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切忌言之无物,断章抄袭,引文错乱。坚持学术性与普及性兼顾,用清新的文风,真切的事实,简明的文字推介于世人。
三、来稿以8000字为限,最多不得超过1万字。书画作品可寄已托裱的作品或照片。欢迎来稿附寄与稿件内容有关的版权无争议的照片或图表。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邮编、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及时与作者联系与沟通。
四、为确保学术质量与规范,来稿须对所有引文(含间接引文或转述引言)认真核实,并注明出处,否则被视为不规范稿件,不予收录。稿件注释、引文及参考文献请置于文章末尾,切忌插入行文中。其标准体例如下:序码、作者时代、作者姓名、书名、卷数、篇名,版本及出版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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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史研究馆《江西文史》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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