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车辆运行费定额的核定说明
一、关于人车比的核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的通知》(H办发[1996]80号)执行:“处及处以下在职人员按15人一辆车配备。”因此,我们核定县(市)行政人员的人车比为15∶1。
考虑政法人员工作的特殊性,车辆配备较一般行政单位要多。因此,结合我省县市实际情况,我们核定政法人员的人车比为8∶1。
二、关于运行费定额的核定
车辆运行费定额包括燃料费、维护费、养路费、保险费及其他费。
1.燃料费。按每辆车每年行驶32 000公里,每百公里耗油9公升,油价为3.65元/公升,核定每辆车燃料费为10 512元/年。
2.维护费。按每辆车每年行驶32 000公里,每公里维护费0.25元,核定每辆车维护费为8 000元/年。(www.daowen.com)
3.保险费。按桑塔纳2000型(售价约13万元)保基本险和第三责任险,每辆车保险费为3 000元/年。
4.养路费。根据《H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H政发[1992]4号)的规定,行政单位小汽车免交养路费,只交办证手续费,每车全年60元。
5.小汽车公里补助费。按每车每年行驶32 000公里,每公里补助0.05元,小汽车公里补助每车全年为1 600元。
6.其他费。其他费包括过路过桥费、车辆年检费、轮胎更换费等,按每辆车每年2 828元核定。
以上五项合计,核定一般行政单位的车辆运行费定额为26 000元/年辆。
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车辆行驶里程要高于一般行政单位,约为其1.5倍,因此,核定其车辆运行费定额为39 000元/年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