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中国经济主权有限自主让渡

中国经济主权有限自主让渡

时间:2024-08-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经济主权的有限自主让渡张蕾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每个国家安全观念中的应有之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化过程中各国让渡的主要是经济主权,对国家主权最具有决定性政治权和军事权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生实质的让渡。以欧盟为例,也只是经济主权的让渡较为成功。

中国经济主权有限自主让渡

中国经济主权的有限自主让渡

张 蕾

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每个国家安全观念中的应有之义。但是随着人权原则、全球化运动新自由主义思潮等的影响,国家主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权让渡问题孕运而生。

主权让渡,指的是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主权国家为了最大化的国家利益及促进国家间关系良性互动和国际合作,以主权原则为基础,自愿地将国家的部分主权权能转让给他国或国际组织等行使,并保留随时收回所让渡部分主权权能的一种主权行使方式。

一、全球化与经济主权自主有限让渡

经济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能自由地行使,它是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的独立自主的权利。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

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挑战,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全球化弱化或者否定国家主权,也不能无视全球化发展给国家主权带来的影响,淡化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受到的限制与侵蚀,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互动和互塑促生了一种主权行使的新方式,一些国家在根本没有人强迫它们放弃其主权的情况下,主动积极地分割和转让主权,比如加入WTO和欧盟,即自主有限让渡部分主权,以求得全球化背景下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以另一种方式实现了全球化挑战下的国家主权。

1.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必要性

在国家的行为中,主权利益是第一位的,但是,在国家间利益交融、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需要同国际社会协调,需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甚至为了整体的国家的利益必须暂时以放弃部分主权利益为代价。因此,为了参与世界经济事务,为了参与制定国际社会规则,为了平等地与其他国家竞争,或者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必须对主权的结构和行使的方式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某些主权问题上做出让步,适当让渡主权。

相互依存是全球化时代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各国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一国不能脱离国际社会而单独存在。改革开放的中国,在融入世界合作过程中,主权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受到挑战的现象时有发生,是坚守主权绝对化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想,还是放弃主权的维护,倒向主权虚无主义的立场?我们应该树立新的主权观,通过有限让渡主权,在国际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使中国的经济发展有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可能性

国家主权让渡理论的前提是主权的可分割性,因为主权只有可分割才可让渡。在经典的主权理论中,主权被认为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分享的,具有绝对性。自从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尽管不时有否定国家主权的论调,但主权原则与国家至上主义并没有受到实质的挑战。

但是,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的不断加强,客观上对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主权己由往昔的绝对性向相对性转变,主权的让渡已经成为不可避免。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对挑战国家主权的事实经常发生。如民族国家要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国际合作,也必须遵守有关的国际规制。这就使得主权国家在制定国内经济政策的时候,必须尊重和考虑相关国际组织国际规制的限制而不能无所顾忌。这就意味着传统意义的“对内最高”的主权属性不得不做出调整。

即使如此,国家主权原则仍是不可超越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因为世界还远未进入大同,迄今为止所有国际法规范的基础和出发点都是国家主权原则,拥有主权的国家仍然是当今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国家主权让渡必须是国家自主有限的让渡。国家让渡部分主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尽管这种让渡有可能需要牺牲暂时的或局部的利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化过程中各国让渡的主要是经济主权,对国家主权最具有决定性政治权和军事权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生实质的让渡。以欧盟为例,也只是经济主权的让渡较为成功。

二、中国经济主权的有限、自主让渡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因为中国近代在主权问题上所受到的严重侵害和新中国独立后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严峻以及受强烈的意识形态偏见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在考虑对外关系,特别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时容易把主权问题绝对化,结果使许多与主权无关的正常国家间交往也受到了一定阻碍。

8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对全球化的融入,中国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中国在经济主权的让渡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1.“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边界不断变迁的大国,而且又曾是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被迫签订过多个割土让地的条约,因此时至今日困扰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边界纠纷,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源之争。为边界问题,我们一度同印度、越南和苏联进行过战争,为岛屿归属和海洋资源我们曾同东南亚不少国家关系交恶,目前,这还是造成中日关系紧张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诱因。

为此中国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战略思想成为中国解决钓鱼岛和南海诸岛争端的指导思想。不管是钓鱼岛还是南海诸岛,都涉及领土和资源主权的归属问题。依照国际法和中日之间的一些双边条约,中国对钓鱼岛和南海诸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搁置主权的前提是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南海诸岛的主权,只是中国出于现实存在的状况,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愿意暂时搁置主权。

领土和资源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国家主权又不仅仅是领土和资源的主权,国家主权又是为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服务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出于现实存在的状况,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愿意暂时搁置主权,给予外国对中国拥有主权的部分领土和资源行使使用和开发的权利,这是中国自主提出的,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和强制,而意味着中国在钓鱼岛和南海诸岛的领土和资源主权方面做出了部分让步。

2.加入世界金融贸易组织与经济主权的部分让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前身是GATT)是当今世界经济三大支柱,构成了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一金融一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中国在80年代之前长期处于三大机构之外,而自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之后,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与国际联系日益密切,迫切需要加入这些国际金融贸易组织。

加入WTO对我国来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的利益所在,因为WTO在当今世界经济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成员国间的贸易量占全球贸易的95%,加入WTO有利于为我国创造良好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包括以正式成员的身份,享受多边谈判的成果;通过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公正、平等地解决贸易纠纷。(www.daowen.com)

WTO的宗旨是通过互惠互利原则,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凭借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等规范的要求促进自由贸易的普遍化与成员国间的平等地位,从而达到全球贸易自由化。因此,加入WTO就意味着成员国要在经济发展、关税自主等方面让渡一定的主权,自“入世”后,中国在以下方面做出了主权让渡:

第一,关税自主权的部分让渡。关税自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关税减让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WTO除了在货物贸易方面要求WTO成员的总体平均关税水平为6%,发达国家为3%,发展中国家为10%之外,还明确规定:“任何成员除征收关税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成员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中国在加入WTO前,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关税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而在加入WTO后,中国随即决定自1992年起实行“自主降税计划”,在进出口关税水平和税目上逐年降低平均税率。关税自主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加入WTO之后,中国不可能再运用WTO所禁止的关税手段和非关税措施对外资的竞争进行限制,这说明作为WTO的成员国,中国自主、自愿地让渡了一部分关税自主权。

第二,经济决策权的部分让渡。经济决策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最主要表现和具体运用,它是指一个国家使用、处置自然资源和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或经济政策的权利。按照WTO一整套的基本制度规定,如关税透明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禁止倾销和限制补贴原则等,成员国需要对自己的经济决策权作出部分让渡。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就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贸易现状看,距WTO的上述基本制度规定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加入WTO后,中国的外贸政策及管理外贸的手段和措施都应与WTO的制度规定相一致,并且还需要对管理国内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与WTO基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相一致。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对经济决策权做出部分让渡。

第三,国家管辖权的部分让渡。中国加入WTO还涉及其他方面的主权让渡,如前文在分析国家主权让渡的内容表现时讲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B),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WTO各成员之间及WTO与其成员之间因解释和适用WTO体系下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都必须且只能通过DSB解决,未经授权的单边行动被禁止。实际上就是WTO成员部分国家管辖权的让渡,中国加入WTO,作为其成员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让渡部分国家管辖权。

三、中国经济主权的有限、自主让渡应坚持的原则

在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让渡中发展中国家是处于不利地位,但融入全球化,加入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机制,赢得发展机会却是不变的选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进行主权让渡时,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不致损害。此外,还有必要坚决抵制自外部势力的有企图的侵犯主权的行为。为此中国在国家主权方面应该走出自己的特色,一方面应该加强国家主权理论研究,树立新的主权观念;另一方面加强国家建设,以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增强捍卫国家主权的合力

1.树立新的主权观念,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邓小平曾表示:主权不是绝对不可以讨论的,主权问题上的过渡僵硬不利于解决有些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主权问题上有必要拓展思路,在主权观念上根据现实做适应性调整。因此,适应国际环境的新变化,着眼于本国长远的战略利益而主动做出的“主权改变”并非是对主权的破坏。

2.经济主权让渡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在全球化时代,主权让渡无疑是民族国家融入国际社会,增进国家利益的重要方式,但是对于在全球化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主权原则应该是不可缺少的补救手段,只有坚持主权原则,才能争取与发达国家同等的国际地位,才能抵制发达国家所强加的不平等条件,才能增加在各个领域中谈判的分量,以促进一个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政治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对抗新霸权主义的问题上,主权的意义更为突出。它是抵御霸权主义最有力的武器

(2)坚持国家利益原则

主权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捍卫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两者有时并不同步。因此在强化国家主权和维护国家利益时要注意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坚持绝对强化国家主权,在主权的任何问题上都不妥协;一是国家利益至上,甚至无视或不惜损害国家主权。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始终维护自己的主权是十分重要的,但在对待主权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也不应该抽象地为坚持主权而坚持主权,而应该以获得国家利益最大化来体现主权的价值。没有国家主权就无所谓国家利益,而放弃国家利益,国家主权也就失去意义。让渡部分国家主权不等于放弃或出让国家利益,对主权的自主限制和自愿让渡本身也是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是国家能力的现实表达。如在香港和澳门问题上提出的“一国两制”、在东海问题上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策略。

(3)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

由于从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主权让渡问题上尤其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而定,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如在加入WTO问题上,人大常委会第九届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循序渐进开放市场的原则,以确保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中国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入世,这既是国家地位的真实反映,也能享受WTO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所以,在主权让渡问题上,中国应善于从自身国情出发,坚决维护在主权让渡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参与全球化的同时保证国家的根本利益不致损害。

国家经济主权自主有限让渡是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主权的积极回应,是国家对主权行使方式做出的适应性调整,这是避免被边缘化的一种理性选择。只要我们坚持经济主权的自主有限让渡原则,会让国家利益得到更好的诠释。

参考文献

1.陈安国.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2

2.蔡拓.全球问题与安全观的变革.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9期

3.陈乐平.新世纪国家主权面临的挑战.载于社会纵横.2002年第2期

4.陈全功、程蹊.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与经济主权问题.载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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