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国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

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国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

时间:2024-08-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拙文旨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关联,以期成为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的抛砖引玉之作。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人类将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国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

郭秋光

2006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社会主义荣辱观被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后,全国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出版了一批宣传、学习读本,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解读,并提出了践行要求。理论界对其科学内涵、重大意义等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张粗灿、曹清燕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八荣八耻”的科学内涵和实践价值,认为它是正确“三观”的生动体现,是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丰富发展,是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时代标尺;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中心陈载舸认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培育新时代“四有”新人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其深刻内涵可以用“四个统一”来概括,即:“八荣八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统一,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统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为政理念的统一。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道德为切入点,但其意义远远超出了道德范畴,它的提出,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密切联系。拙文旨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关联,以期成为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的抛砖引玉之作。

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具有直接现实性的课题

首先,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性,因而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人类将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是“自由人联合体”,是个人作为自由人自愿参加、自愿结合、自由发展自身的社会形式,在这样的社会形式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构成了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性,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没有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既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性,毫无疑问,人的全面发展当然也是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表述未来社会时提出的一个目标,而且是一个过程,是目标和过程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之上,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人类活动不管是个体还是整个人类,都是以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然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人类要得到发展,首先就得解决生存问题,一旦人类解决了自己的生存问题以后,人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成了整个人类活动追寻的最高目标,因此,建立在人的长期发展基础之上的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人类追寻的最高目标,而且是一个过程,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历史形态(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形态的划分,在不同情况下使用过不同标准,按社会劳动交换方式的不同,他把人类社会划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种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一文中,将人的发展具体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人的依赖,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尽管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完全实现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想目标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我们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去企求人的超现实的全面发展,但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和过程的辩证统一原理告诉我们:我们不可托辞人的全面发展是将来要实现的目标而放松今天的努力,等待着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再次,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因而,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紧迫任务。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大工业生产,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大工业生产发展本身要求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因为大工业在本质上是一种用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高度分工的社会化大生产,这客观上要求劳动者成为具有多方面的技能、承担各方面的职能的人。列宁指出:“随着大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求教育、训练和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受到全面训练的人,即会作一切工作的人”。然而,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使资本主义创造的社会化大生产渗透着阶级的私利,具有经济的片面的性质,妨碍人的全面发展。整个社会发展是以最大地损害个人的发展,甚至是牺牲整个阶级的发展为代价的个人的片面的、畸形的发展。正因为如此,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私有制将最终被它自己所创造的社会化大生产形式所抛弃,代之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在我国确立,但我们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是否定它的私有制,而并不否定它所创造的社会化大生产形式,相反,我们要在公有制基础上将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推向前进。今天,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进程正在加快,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市场经济客观上是生产的社会化,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社会分工的国际化,知识经济则意味着社会化大生产建立在迅猛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之上。一句话,无论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还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在本质上说,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在更高水平上的发展,这客观上要求造就全面发展的人。

此外,社会主义新型生产关系的建立,使人民群众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极大地解放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生产力,为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迈出了决定性一步。

总之,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和过程的辩证统一原理告诉我们:我们不可托辞人的全面发展是将来要实现的目标而放松今天的努力,等待着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造就全面发展的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紧迫任务。也就是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具有直接现实性的课题。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了促进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道德规范体系

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就全民族而言,强调的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科学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医疗卫生体系;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各方面协调发展。就个体而言,即作为个体的人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得到普遍提高,使人的各种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其中,无论从全民族还是从个体的角度说,道德素质的提高都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必须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道德规范体系是由道德核心、道德原则、道德基本要求、道德基本规范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的统一整体。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的状况,为推进社会物质、精神文明各方面建设的顺利发展,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对我国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我们党领导下起草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曾将我国的国民公德概括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根据我国早已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社会主义观念深入人心的社会现实,1982年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里对“五爱”国民公德作了修改,将“爱护公共财物”改成“爱社会主义”,同时在这部宪法的第53条中又单独提出“爱护公共财物”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1986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第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议形式通过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议》提出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996年10月10日,中共第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框架作了更加明确的概括,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2001年9月20日,根据我国社会道德生活的新发展,中共中央又向全国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作了这样的概括:“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时代在发展,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在不断丰富,构建反映时代发展要求、与不断丰富着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探索,将是一个永无完结的过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构建我国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探索实践的继续,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规范体系探索成果的总结与发展。

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继承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要求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和规范结合起来,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内容作出了高度概括。“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四荣四耻”既承续了“五爱”的基本要求,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内涵,生动地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三荣三耻”紧密结合道德建设的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体现了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益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原则,强调了在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坚持了中华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丰富和完善。

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荣辱观告诉我们:与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水平相适应,党、国家和社会,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求全体公民坚持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基本道德规范。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实际上构建了促进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道德规范体系。(www.daowen.com)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昭示着道德建设要以促进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

从根本上来说,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就是人的主体性发展。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的独立性和人的自由个性。如前文所述,马克思正是以“人的独立性”和“自由个性”为尺度,把人的发展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时期。人是道德的主体,这是人的主体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受制于社会经济这个前提下,有其特殊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各种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人类认识和掌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或形式,道德也是认识和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从道德发生论的角度看,道德是在原始社会时期产生和形成的。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出于自己生存的需要,其次才是自己发展道德和完善的需要。尽管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道德时时处处约束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从本质上讲,它并不是人类的一种异己力量,相反,它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自觉需要的产物,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本质追求。

道德的价值有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两种。工具性价值强调的是道德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服务;道德的目的性价值强调的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本身,需要什么样的道德以及应该具有什么样的道德面貌,才是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面发展的人。因此,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应把人作为社会主体来培养,而不是把人作为社会的被动客体来塑造。

长期以来,“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中的地位被淡化甚至被隐没。与此相适应,人在道德中的主体地位也往往被忽视,道德目的仅仅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而不是为了增进个人利益,也就是说,只有善待社会和他人的行为才关乎道德目的,才具有道德价值,而善待自我的行为,仅就其自身来说,与道德目的无关,因而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因此。利他行为的道德价值,总是高于利己行为的道德价值。道德教育较多地讲国家和社会对个人有什么要求,较少地讲这些要求是不是个人生命中与生俱来的要求,是不是体现了个人的生命价值。诚然,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人的全面发展既指个体的全面发展,也指类的全面发展,强调个体对社会、国家的道德义务,无疑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也即有利于类的全面发展。但如果因此而忽视个体利益及其道德需求,也即忽视人的道德主体性,实际上就是只看到了道德的工具性价值,而忘却了道德的目的性价值。道德的目的在于人,在于造就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面发展着的人。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从社会主义社会的“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出发,彰显着作为人的全面发展重要特征的人的道德主体性。

首先,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既是国家和社会对个体的一种规约和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对个体成长的关心和爱护以及对个体独立性和自由个性的承认与尊重。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个“为荣”、八个“为耻”作为现阶段我国公民的道德标杆。其中,“荣”的内容是为公民提供社会主义社会应有的价值导向,也就是国家和社会向全体公民大力倡导的思想和行为,有这样的思想和行为的公民,必然受到国家和社会的褒奖;“耻”的内容则是为公民提供社会主义社会应有的道德底线,换言之,公民的思想和行为,即使达不到“荣”的内容的要求,只要不触及道德底线,也是允许存在的。这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个体成长的关心和爱护以及对个体独立性和自由个性的承认与尊重。可见,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取向与个人取向的关系上,把两者有机地整合起来,使个体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有序达成动态的平衡,体现了道德目的与道德手段的统一。

其次,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弥补了以往关于构建我国道德规范体系探索中存在的重道德规范的外在规范性,忽视人们内在道德情感要求的不足,实现了道德规范的外在规范性与人们内在道德情感要求的统一。以往的探索主要致力于我国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并取得了重要成果,使我国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得以确立并不断得到完善。但这种探索的不足在于主要集中探讨我国社会应具有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也即主要集中探讨道德规范本身的内容,旨在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这就把人看作仅仅是道德规范的客体,从而人的道德主体性、人们内在道德情感要求被忽视。于是,道德规范的灌输成为道德教育的重点和基本形式。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用“以……为荣,以……为耻”的话语形式,既简洁、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社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基本道德规范,又高扬了人的道德主体性,提出了人们内心应具有的道德情感要求。它要求人们以我国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为标杆,真正从自身的道德情感出发,去检点、反省、对照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自己进行是与非、善与恶、好与坏、荣与辱的评价,从而增强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自身。

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人的道德主体性彰显,向我们昭示:道德建设必须以促进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促进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的道德建设,必须把道德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结合起来,把国家、社会对个体的要求与国家、社会对个体成长的关心和爱护以及对个体独立性和自由个性的承认与尊重结合起来,把道德规范的灌输与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结合起来,使个体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2.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83

4.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

5.张耀灿、曹清燕.“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内涵和价值探析.载于思想理论教育.2006年第9期

6.陈载舸.刍议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义内涵及其践行要求.载于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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