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三——
四川巴县人。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曾任重庆市学联副主席,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重庆市文化局副局长,重庆市教育局副局长,四川省文化局副局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和统战部长,四川省政协副主席,1988年当选全国妇联副主席。现任全国妇联第七届执委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副主席。1992年10月当选中共十四届中央委员。
本篇是在全国妇联《内罗毕战略》研讨班上的发言摘要,就我国在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女参与社会发展三个方面的情况作了全面介绍,既肯定了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也指出了目前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同时还总结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和各族妇女执行《内罗毕战略》、推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的决心以及为迎接’95北京世界妇女大会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讲话通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而客观,充满务实、求实、扎实的特点。
1993年12月
《内罗毕战略》通过至今已八年了,我们评价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情况时,我想有三个观点是首先要明确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贯主张男女平等。我国为促进妇女进步所做的一切努力,与《内罗毕战略》的目标,都是吻合的;同样,《内罗毕战略》的目标,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也有所体现。第二,要把我国妇女的发展问题摆在整个国家的大形势、大背景下来研究、来观察。80年代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引下,总的形势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这个大形势必然会推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当然,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也必然反映到妇女问题上来。第三,在我们肯定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成绩和提出存在的问题的时候,要把政府的努力,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妇女自身所作的努力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才能作出合乎实际的分析。
不久前,亚太区域妇女参与发展研讨会曾提出,审查和评估《内罗毕战略》执行情况有三个优先领域,即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现在,我就这三方面情况向大家作一概略的介绍。
一、关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8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劳龄妇女在业比例高。据劳动部统计,截止1992年底,我国城乡妇女就业总数达2.46亿,占已就业社会劳动者总数的43.5%。其中城镇占38%,农村占44.2%。我国20岁-45岁的妇女就业率达90%。
(二)城镇女职工增长高于全部职工增长率。据劳动部统计,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间,城镇女职工年平均均增长为4.9%;而同一时期,全部职工年平均增长率为3.63%。
(三)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适合女性生理特点和便于发挥女性优势的行业和工种、岗位,妇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据劳动部统计,从1978年到1991年的13年间,从事第三产业的女职工人数增长幅度为55%,比第一、第二产业女性职工增长幅度高35%。
(四)女性在经济参与中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许多女性在发展商品经济的竞争中崛起,成为新型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中,负责经济工作的女性增加了,政府经济部门的负责人中,女性也增加了;第二方面是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成长起来,1982年到1990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549万人,增长速度为53.8%。
(五)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妇女劳动力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由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的趋势。
(六)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能得到资源占有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主体。农村妇女在贷款方面在多数省能得到优先和优惠,她们在发展生产中能得到技术、信息、物资方面的社会服务。
(七)对贫困地区妇女、残疾妇女参与经济发展采取特殊政策与特殊照顾措施,专门为她们举办培训,兴办扶贫项目和福利项目。
女性广泛参与经济发展,改善了妇女的收入状况和她们的经济地位。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年城镇劳动者月收入,男性为193.15元,女性为149.60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77。农村劳动者年收入男性为1518元,女性为1235元,男女之比为100:81。
目前,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旧传统观念的制约,女性就业比男性难。有些不应排斥女性的部门和单位,要男不要女,或在招生招工中提高女性录取标准,为女性就业设置障碍。
(二)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女性参与层次总体上还是偏低,生产者多,管理层和技术部门少。
(三)近年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给女性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执行我国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严重问题。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条件下,女职工因生育、哺育后代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少女性思想观念和知识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使她们在转岗和再就业方面增加困难。
二、关于妇女的政治授权
《内罗毕战略》通过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也进一步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1985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通过的《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对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平等权利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1992年4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的“集大成者”,是中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全面体现。这部法律在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妇联和工会系统培训了200万骨干,上亿人接受普及教育,50万人参加了知识竞赛。《妇女法》的制订,是中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的一件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二)建立了全国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1989年4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1988年,全国政协建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90年2月,国务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改名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的基本职能是:(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执行妇女事业发展规划;(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5)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我国政府建立了这个委员会,有两个与许多国家不同的特点,一是由国务院16个部委的负责人和四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便于沟通情况,协调一致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另一个特点是建立之初,国务院领导就要求凡有女部长的单位要由女部长担任委员,这完全符合《内罗毕战略》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近2/3的省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是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重要行动。
(三)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制订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女参政的比例。1990年、1991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两次联合召开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座谈会,要求1995年前全国100%的县和50%的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1992年,中央组织部又要求在换届选举中省级领导班子均有女性;1990年县、乡换届选举时,有关方面要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全国妇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女性比例争取达到25%。各级妇联还主动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全国县级人代会女代表占21.6%,最高的县女代表达到40%以上。(www.daowen.com)
(四)女性担任高层领导职务的人数有了增加。目前,我国国家领导人中有四位女性:一位国务委员,两位人大常委副委员长,一位政协副主席。1985年以来,国务院正、副女部长人数由11人上升到目前的17人,所占比例由5.2%上升为6.6%;中央直属机关的女正副部长1985年为4人,1993年为7人。正、副省长由14人上升到19人,所占比例田9%上升到12.26%。目前,经过换届选举后,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个地(市、州、盟),2106个县(市、区、旗)的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了女性领导人。
(五)各级党校、干校和妇女干部院校都加强了对女领导干部的培训,报刊和出版物注意了宣传女性从政人物和她们的经验,全国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女领导干部联谊组织,激励女干部勤政为民,奋发进取,提高素质,增强信心。
(六)担任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更加关心和重视妇女工作。她们注意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积极支持和参加各级妇联的活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在决策时注意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受到妇女群众的爱戴。
我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女性参政的比例仍然低,与女性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及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值得注意的是,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比上届均略有下降,而且全国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国还有七个省党政领导班子中没有女性,其中有两个省四大班子中均没有女性;有近1/3的县、地(市、州、盟)领导班子中无女性。有一些省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在20%之下,未达到提出的要求。
(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全社会对妇女权利的认识还需不断提高。《妇女法》的普及及全面实施还要作极大的努力。忽视和侵犯妇女政治权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关于妇女参与社会发展
(一)我国一贯重视妇女保健工作,建立了一个城乡妇幼保健网。从1982年到1992年的10年间,妇幼保健院增长了27.2%。妇幼保健所增长了4.3%。到1992年底,全国新法接生率达82%。城市住院分娩率为71.7%,农村为41.2%。中国的绝大多数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妇女总和生育率1990年约为2.31。
(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配合,采取多种办法,扫除妇女文盲。女性文盲比例已由1949年的90%以上降到1992年的32%,7-11周岁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6.2%。我国在小学、中学、大学及研究生中女生比例1992年分别达到46.6%、43.1%、33.7%、24.8%,比1985年分别提高了1.8、2.9、3.7、6.2个百分点。1992年在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学习的女生分别为48.9%和46.8%,比1985年分别提高10和5个百分点。还有900多万女职工参加成人教育,有9200万女农民接受了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三)我国女科技人员已达800多万人,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1/3,其中国家级女专家152名,中国科学院评选出的女学部委员26名。1990年中国科学院的112项重点科研课题中,女性担任课题负责人的占47.3%。中国社会科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有196人,比1985年增长2.93倍。目前,我国各行各业共有女高级专业人员17.4万人,占总数的17.3%,女中级专业人员169.5万人,占总数的30.4%。
(四)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中,女职工比例已超过半数。我国女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累创优异成绩,振奋了民族精神,为祖国争得荣誉。
(五)女性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女官兵为保卫祖国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有女律师4512人,女法官21012人,她们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力量。
妇女参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妇女保健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数众多的妇女的需要,特别是农村、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现象仍严重存在。孕产妇死亡率高出城市一倍多。
(二)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在农村未能充分实现,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而辍学率高于男童。
(三)市场活动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使一些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重新蔓延,屡禁不止,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不断出现,少数女性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得不到保障,形成这些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障碍。
全国妇联在筹备妇女七大过程中,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90年代中国妇女发展的十项目标,这些目标,与联合国妇地会所起草的行动纲领互相呼应,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支持。实现这些目标,也就使我国基本实现了《内罗毕战略》的要求。
回顾我国八年来的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妇女的发展必须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妇女的进步有赖于整个社会的进步。我国在执行内罗毕战略实践中得到的基本经验是:
1.经济发展是妇女一切发展的前提。通过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特别是广大妇女的经济收入,才能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必须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人们树立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不断消除歧视妇女的旧传统观念。
2.要制定有关的法律,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参与发展的权利。如果不能把妇女参与发展制度化、法律化,就不能有力地支持妇女参与发展。
3.必须下大力发展妇女教育,开发妇女智力,培养妇女人才,提高妇女素质。只有提高妇女素质,才能实现妇女在高层次中的参与,同时,也只有妇女在各个层次中参与决策,才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4.为促进妇女发展,必须建立必要的机构,加强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之间的协调,保证他们在妇女发展总体目标上的一致:一方面要求政府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要求妇女组织配合政府发动妇女群众,实现社会发展和妇女发展目标。
5.必须对贫困地区妇女参与发展采取特殊措施,包括各类技术培训、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开发等,有效利用贫困地区经济资源,使贫困地区妇女致富。
6.在加强和扩大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支持与合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扩大国际间的支援,发展多边和双边的经济技术合作。近五年来,仅全国妇联就执行合作项目500多个,对促进妇女参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选自《上海妇女》199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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