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法学家。
60年代末,苏联专家们开始对女性的作用进行调查。后来,这一调查发展成为关于妇女应如何组织她们的生活,以及国家如何减轻妇女面临的困难等问题的一场大辩论。为此,爱丁堡大学政治学讲师玛丽·巴克利于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就“妇女问题”陆续采访了苏联许多社会科学家。本篇即为巴克利采访奥丽嘉的谈话录。奥丽嘉指出,十月革命后,苏联妇女才真正感到自己是一个人,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指出,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并通过不懈的努力来改变人们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传统观念,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男女平等和机会均等。
1980年
问:你认为,自从苏联革命成功以来,在苏联妇女的生活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什么?
答:最重要的变化是将妇女纳入了劳动力大军。这不仅仅是让妇女进入工厂工作,而且也使她活跃于社会生活之中。只有通过这些活动,妇女才能感到妇女是一个人。虽然妇女难以同时扮演其所有的角色,但是没有人想呆在家中。法律仅仅是一种形式,最重要的是动员妇女投身到劳动力大军中去。如果妇女想要成为海员或者飞行员,机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只要妇女有这种愿望,机会总是会有的,虽然所要求的强健的体魄可能会难倒她们。
问:女性的什么作用变化最大?
答:女性的所有作用均已发生了变化。妇女在工作中的作用已导致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现在妇女给家庭带回一份工资,这样男人就不再是一家之长了。过去妇女只能对少许事情作出决定,现在却能作出较多的决定。事实上,在人口调查中问谁是一家之长,那将是一个十分愚蠢的问题。我们可以说,有两个家长。如果妇女的收入少一些,那也不会影响她在作出决定中的平等权利。不管怎么说,任何家庭都会发生争执和不和。任何问题都需要讨论,为此,也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问:你如何理解男女平等?
答:这并非意味着男女将更加相似或者更加相同。这里,我所指的是法律上的平等和机会均等。苏联妇女有许多保护她们的法律,但这并非意味着她们的处境比男人优越,因为这些都是与妇女的生理特点有关的法律。更确切地说,这些都是法律的补充条文。如果没有这些法律,妇女的处境将会恶化。而且,即使存在一个法律,那也并不会接着就得以执行,国家必须采取措施,来保证法律付诸实施。(www.daowen.com)
平等也应意味着有机会拥有空闲的时间。实际上,这种机会对于男人和妇女是不同的。在工作时,妇女会牵挂着家里和食品。然而,在家里,男人会坐着看书。这种机会是不平等的。男女存在着不同的心理。男人比妇女更加强硬,更加坚强。我们所希望的就是我归结为“充分的权利”的概念。
问:国家通过何种途径才能促进真正的平等的发展?
答:法律是第一步。没有法律,一切都无从谈起。例如我们拥有劳动法。这就是我们采用的途径。法律是不断变化着的,因为国家在发展,新的机会在涌现。法律变化是为了适应变化着的环境。国家作出了新的努力,为身为母亲的妇女提供更好的条件。苏联共产党第25次代表大会讨论了提供更多幼儿园的问题。例如基辅,它并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其他城市有。以前,任何人都可以在幼儿园工作,但是现在,我们有从事这一工作的专门人才。这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在基辅,我们有每周五天24小时收托儿童的幼儿园。在这五天中,母亲可以选择任何时间把儿童接出去,但这些幼儿园却使她能够工作一星期。这些幼儿园通常主要为单亲家庭服务。如果丈夫是一个酒鬼,或者存在着婚姻问题,那末这些幼儿园也是一个良好的服务机构。
问:取得平等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答:首先,存在物质上的困难。在平等的机会存在之前,我们需要钱来建造幼儿园。由于其他项目也需要用钱,有时候,这就会成为一个问题。每一项新的发展都需要财政支持。其次,存在着心理障碍这一难题。许多世纪以来,关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问题,存在着传统的看法。还不仅仅局限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问题,还涉及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问题。这些传统看法在心理上根深蒂固。我们需要通过宣传来使之改变。以前,我们在出版物、《真理报》、《文学报》和大众报刊上进行过这方面的宣传,如今你们也常来谈论这一问题。但是觉悟是个问题。男人们不愿失去他们已经享受了几个世纪的特权。需要在学校里对男人进行这方面的教育。男人的角色也需变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将会慢慢地发生变化。
节译自《苏联社会科学家谈话录》
张尚仪译苏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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