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唐代工商业者的行:以长安西市为中心

唐代工商业者的行:以长安西市为中心

时间:2024-08-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试论唐代工商业者的“行”——以长安西市为中心张沛摘要:以长安西市这一当时最大的国内贸易市场和国际贸易市场为例,在唐代工商业中已经出现了许多的“行”。唐代前期,经过“贞观之治”,在整个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显示了特殊的繁荣,尤以商业的发展为突出。

唐代工商业者的行:以长安西市为中心

试论唐代工商业者的“行”——以长安西市为中心

张 沛

摘 要:以长安西市这一当时最大的国内贸易市场和国际贸易市场为例,在唐代工商业中已经出现了许多的“行”。这些“行”不仅是日益增多的同业商店的名称,有的实际上已逐渐演变成了同行业的联合组织——行会,并开始具有宋以后行会的基本特征。处于萌芽状态的唐代工商业行会,是唐代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工商业繁荣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唐 工商业 “行” 行会 长安西市

一、文献中所能见到的唐代诸“行”

我国古代工商业者以“行”为名,最初似见于隋代。唐人韦述的《两京新记》东京(即洛阳)“南市”条云:“[隋曰]丰都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四面各开三门,邸凡三百一十二区,资货一百行。”[1]卷5第86页清人徐松的《唐两京城坊考》东京“大同坊”条云:“本曰植业坊,隋大业六年(610)徙大同市于此。凡周四里,市开四门,邸一百四十一区,资货六十六行。”[2]卷5第169页此所谓“资货”,即指货物。由此可知,隋东都洛阳丰都市的货物有一百行,大同市的货物有六十六行。这是历史文献中所能见到的对于工商业者的“行”的最早记载。

对于这些“行”的性质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行业之行,另一种是行会之行。上述隋洛阳丰都市的一百行和大同市的六十六行究竟属于哪一种,这从韦氏《两京新记》的另一条记载即可得知。其另一条记载云:“大业六年,诸夷来朝,请入市交易,炀帝许之。于是修饰诸行,葺理邸店,皆使甍宇齐正,卑高如一,瑰货充积,人物华盛。时诸行铺竞崇侈丽,至卖菜者亦以龙须席藉之。夷人有就店饮噉,皆令不取值。胡夷惊视,寖以为常。”[1]卷5第86页当时隋炀帝为表示对西域商人的欢迎,并为了夸耀隋朝的声威和富饶,下令丰都市“修饰诸行,葺理邸店”,要求“诸行铺”都要做到“甍宇齐正,卑高如一”。由此不难看出,隋时洛阳的所谓“诸行”,虽然名目难详,但显然都是指各行业的店铺,即行业之行,并非行会之行。

唐代前期,经过“贞观之治”,在整个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显示了特殊的繁荣,尤以商业的发展为突出。当时京师长安城内有西市(即隋利人市)、东市(即隋都会市)和中市(在万年县属安善坊和弘业坊北半部)三个市,其中以西市最为繁盛。据日本僧人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会昌三年(843)六月二十七日夜三更,“东市失火,烧东市曹门已西十二行、四千余家,官私钱物、金银绢药等物烧尽。”[3]卷4第172页“曹门”在东市何处,无以得知,不过仅曹门以西即有十二行、四千余家,其商业繁华程度由此可知。宋敏求的《长安志》说,东市所在的万年县户口减于西市所在的长安县,“又公卿以下居止多在朱雀街东,第宅所占勋贵,由是商贾所凑,多归西市。”[4]卷8第12页缘于区位优势,西市一带人口众多,加之“浮寄流寓,不可胜计”,[4]卷10第7页特别是西市为胡人胡商聚居之地,一直为丝路贸易的重要集散地,因而,西市商业明显盛于东市。韦述《两京新记》云:长安西市“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1]卷3第49页而东市之制如何?据宋氏《长安志》,东市“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4]卷8第12页既然西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无疑至少也应有二百二十行。但由于各种史籍语焉不详,资料阙失,西市究竟有多少行,今已无法得知。

从迄今所见的确切资料来看,长安西市只有“绢行”(见牛僧孺《玄怪录•吴全素》)、[5]上册第400页大衣行”(见韦述《两京新记》)[1]卷3第49页、“鞦辔行”(见阙名《逸史•李君》)、[6]卷157第1130页“麸行”(见李复言《续玄怪录•驴言》)[5]上册第454页和“秤行”(见温庭筠《乾img27子•窦乂》)[6]卷243第1877页等五行,而从文献资料推测,西市必有米麦行(据《旧唐书食货志下》)、[7]卷49第2124-2125页布帛行(据《旧唐书•宪宗本纪下》)、[7]卷15第445页木材行(据《乾img28子•窦乂》)、[6]卷243第1878-1879页口马行(据《长安志》)、[4]卷8第12页屠沽行(据阙名《独异志•吴道玄》)、[6]卷212第1622页兵器行(据《大唐六典•太府寺•两京诸市署》)[8]卷20第385页和药行(据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3]卷4第181页等七行,合计十二行。考虑到长安西市为当时最大的国内贸易市场和国际贸易市场,其内的“行”必定很多,绝不只有这十二行。究竟西市还会有哪些行,不妨看一下当时同在长安城内的东市、中市和后来设置的南市,与东都洛阳的南、北二市,以及南方的扬州、苏州,北方的幽州、涿州和西方的西州、沙州等驰名商业城市的情况。

先看长安城内西市以外的其他三市。据有关资料,当时东市,除西市已有的米麦行、绢行外,还有“笔行”(见释道世《法苑珠林·十恶篇·感应缘·唐西京东市笔行赵氏女》、“铁行”(见《乾img29子•郑群玉》)、[6]卷261第2043页“药行”(见释法藏《华严经传记》)、[9]上册第456页“肉行”(见康骈《剧谈录•王鲔活崔相公歌伎》)[5]下册第1462页及印刷行(据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印本)等,为西市所未见;中市为“口马之肆”,自有口马行,而南市不只有口马行,又有麸行(见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5]上册第671页另外,据阙名《虬髯传•虬髯客》,西京还有“马行”,[6]卷193第1447页只不知在哪个市中。

再看东都洛阳。洛阳主要为南、北二市。南市北店有“马行”(见龙门文管所1994年征集的《雷氏买地幢》),北市有“彩帛行”、“丝行”(均见龙门石窟题刻)[9]上册第457页及“香行”(见龙门石窟题刻)。[10]第137页又据《太平广记》引《卢氏杂说》,东都还有“宫锦行”。[9]上册第458-459页

另外,其他著名商业城市如南方的扬州(今江苏省扬州市)有“鱼行”(见《酉阳杂俎续集•支诺皋记下》)、[5]上册第730页“药行”(见《太平广记》引《广异记》),[6]卷23第158页苏州(今江苏省苏州市)有“金银行”(见李玫《纂异记•刘景复》)。[6]卷280第2235-2236页其中名目较多的为北方的幽州(即范阳郡,治今北京城西南)。据房山石经题记,唐时工商业中有白米行(凡12见)、米行(3见)、大米行(1见)、粳米行(1见)、油行(4见)、肉行(2见)、五熟行(1见)、屠行(4见)、绢行(12见)、大绢行(9见)、小绢行(2见)、新绢行(1见)、丝绢彩帛行(3见)、总绢彩帛行(2见)、丝帛行(2见)、市绢行(按:此“市绢行”疑即绢行,“市”为“郡市”之“市”。1见)、小彩行(4见)、丝绵行(3见)、布行(1见)、幞头行(7见)、磨行(6见)、生铁行(1见)、炭行(2见)及“诸行”(按:此“诸行”犹言各行,并非单一行名。2见),[9]上册第457-458页阎文儒先生又补布绢行、大彩帛行、丝绸彩帛行及果子行,[10]第137页共计有二十六行。其次为涿州(今河北省涿州市),有肉行(1见)、椒笋行(1见)、果子行(2见)、靴行(1见)、新货行(2见)、杂货行(1见)及染行(1见),[9]上册第458页亦均见于房山石经题记。阎文儒先生又补磨行、丝绵行,[10]第137页共计有九行。而处在丝绸之路要道上的西州(治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东南高昌故城),其行名亦比较多。据大谷吐鲁番文书,有米面行(有白面、北庭面)、菜子行(有蔓菁子、萝卜子、葱子)、果子行(有干葡萄大枣)、彩帛行(有绫)、帛练行(有大练、梓州小练、河南府生img30、蒲陕州img31、生绢等)、铛釜行(有釜)。[9]上册第458页又据《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治今吐鲁番市西北交河故城的交河郡市除有米面行、果子行、彩帛行、铛釜行、菜子行之外,还有谷麦行、布行、□布行(有常州布、杂州布、火麻布、img32布、布赀布、小水布、大绵、小绵等)。[11]第452、454页另据敦煌文书,丝绸之路上的另一重镇沙州(即敦煌郡,治今甘肃省敦煌市)有画行、金银行及绢帛行、丝绵行、口马行。[12]除去重复,仅西州(含交河郡)及沙州即有十三行。又据相关资料,散见于各地的唐代工商业行名,还有席帽行、鞋靴行、布衫行、皮毛行、饲草行、驼马行、鞍辔行、凡器行和糖饴酒酢行等等。以上见于各地的这些行名,多数未见于长安西市,然依情理推之,都是长安西市应该有、也会有的,只是未见记载,或有记载而未能寓目而已。

关于唐代长安西市工商业者的“行”,宋敏求《长安志》以为“二百二十行”(按:《长安志》谓东市“街市内财货二百二十行”、西市“店肆如东市之制”),杨宽先生认为此“二百二十行”当是“一百二十行”之误。[13]第227-228页其依据可能是杜宝《大业杂记》“大业六年”及《元河南志》“唐之南市”条所谓“其内一百二十行”的记述。上述唐代长安、洛阳及其他几个知名州(郡)市所见的行名总计仅有60余个。据有关资料,工商业较唐长安城更为繁盛的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省开封市)也只说“至少有一百六十多行”,[14]第173页因此,笔者以为杨宽先生说长安西市当为一百二十行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其实,就这所谓一百二十行而言,也只是约数,况且这些所谓的“行”,其性质也不相同,需作进一步分析。

二、对所见唐代诸“行”的分析

唐代诸“行”,若按从业种类分,大部分为商业行,如各种粮油行、屠沽行、布帛行、衣帽行、口马行、杂货行等,约占十分之八以上;单纯的手工业行较少,如铁行、磨行、染行、画行、宫锦行等,约占十分之一强;还有一些行,是手工业和商业兼营,既制作又销售,即前店铺、后作坊的那种,如五熟行(烹调成的各种食物)、金银行(收售生金银、兼制各种饰品和器皿)等,大约占不到十分之一。

从相关资料分析,有些行,如长安西市和东市的米麦行、中市的口马行,洛阳锦坊的宫锦行、北市的丝行、彩帛行及香行、南市的马行,苏州的金银行,幽州的小彩行、白米行及绢行,涿州的磨行,沙州的画行及金银行等等,明显已经具有行会的性质。但有些行与隋代诸行一样,显然仍属于店铺,只是行业之行,尚非行会之行。如牛僧儒《玄怪录•吴全素》云:“乃相引入西市绢行南尽人家。”[5]上册第400页此“西市绢行”无疑是一店铺。另一条记“西市绢行”的资料见温庭筠《乾img33子•王愬》,谓“今日在西市绢行举钱,共四人长行”。[6]卷363第2883页亦可证此“西市绢行”为一店铺。又如阙名《逸史•李君》云:“可西市鞦辔行头坐。见讫复往,至即登楼饮酒。”[6]卷157第1130页又如阙名《虬髯传•虬髯客》云:“李郎宜与一妹复入京,某日午访我于马行东酒楼下。”又如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支诺皋记下》云:妾“以领巾绞项自杀,市吏子乃潜埋妾于鱼行西渠中”。[6]卷280第2235-2236页上述“西市鞦辔行”、西京“马行”及扬州“鱼行”似都不是行会,而是店铺。最明显的是康骈《剧谈录》卷上《王鲔活崔相公歌伎》云:崔相公歌伎“遽报中恶,救之不及”,相公悲惋不已,依在座的凤翔府少尹王鲔之计,令人“径诣东市肉行”以善价买得白牛头来,经王鲔摆弄,歌伎得以不死。[5]下册第1426页此“东市肉行”显然为一肉铺而不是行会。又据《太平广记》引《广异记•张李二公》云:“李叹讶良久,遂持帽诣王家求钱。王老令送帽问家人,审是张老帽否。其女云:前所缀绿线犹在。李问:张是何人?王云:是五十年前来茯苓主顾,今有二千余贯钱在药行中。李领钱而回。”[6]卷23第158页可见此王家“药行”,亦非行会,乃一药店而已。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并不称为“行”的市“肆”和手工业作坊,则开始具有行会性质。

先说一下与“行”有关的市“肆”。

在中国古代城市贸易中,大凡经营同类商品的人,都要按规定集中在一起,依次排列成行。这种按经营种类不同而划分的区域,往往被称之为“肆”。《周礼•地官•司市》云:“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其意是说,依照次叙(按:此“次叙”指司市的官府)设置的方位划分区域,作为市的界址;将各种不同的货物分别陈列在肆中,以便比较而平衡价格。由此可知,“肆”是古时市场分类陈列货物的地方。自春秋战国以来,都市中同业商店开设在同一地点的分肆制度,一直未变。从文献看,唐代长安在有大量店铺的同时,仍有不少“肆”。以西市为例,就有酒肆(见阙名《逸史•齐映》)、[6]卷35第322-323页衣肆(见沈既济《任氏传》)、[6]卷452第3693页帛肆(见白行简《李娃传》)[6]卷484第3987-3988页及坟典肆(即书肆。见《李娃传》)[6]卷484第3990页等。这些肆中,有的明显为店铺,如酒肆;有的明显是同业聚集的市场,如衣肆、帛肆、卜肆及坟典肆;有的则已具有行会性质,如凶肆。《李娃传》云:“生怨懑,绝食三日,遘疾甚笃,旬余愈甚。邸主惧其不起,徙于凶肆之中。绵缀移时,合肆之人,共伤叹而互饲之。后稍愈,杖而能起,由是凶肆日假之,令执img34帷,获其值以自给。……初,二肆之佣凶器者,互争胜负,……其东肆长知生绝妙,乃醵钱二万索顾焉。……阴教生新声,而相赞和。累旬,人莫知之。其二肆长相谓曰:‘我欲各阅所佣之器于天门街,以较优劣。不胜者罚直五万,以备酒馔之用,可乎?’二肆许诺。乃邀立符契,署以保证,然后阅之。……西肆皆不胜。”[6]卷484第3987-3988页此“二肆”指长安东市凶肆和西市凶肆。“西肆”即西市凶肆。凶肆所经营者,一为制作和出售丧葬用的各种器物,一为出租方相、img35

车之类送葬之具,一为执img36帷、唱挽歌,参加送葬活动。从以上引文看,东、西两市的凶肆肆长既已相互商议了比赛方案,随之又有“二肆许诺”之语,说明肆长在作出重大决定后,尚须征得肆中同业者同意,方可实施。一般而言,“行”与“肆”是有区别的,但从唐人贾公彦《周礼》注所谓“肆长……若今之行头也”可知,此凶肆肆长亦即其时的行头,具体负责本肆的各种事务,同行头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此凶肆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行会。

类似长安凶肆的市肆之所以逐渐成为行会,主要是在社会经济急遽发展的形势下,为了防止同行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借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由于一肆之中的从业人员与日俱增,涉及本行业的一些共同事务和应有的一些共同活动越来越多,这都需要有某种形式的联合或组织来统一解决和协调。最初也许只是一种临时集合,或松散的团体,时间一长,便会逐渐发展成一定的形式。像东、西市的凶肆那样,虽然实质上已经发展成了行会,但因为长期以来集中在一肆之中进行商业活动,而行会的名称在唐代中期前尚未固定化,因而仍称之为肆。《太平广记》“刘景复”条(引自《纂异记》)有同样的记载:“吴泰伯庙,在东阊门之西。每春秋季,市肆皆率其党,合牢醴,祈福于三让王(即吴泰伯)。”[6]卷280第2235页此所谓“市肆皆率其党”,即是说每到春秋两季,苏州城内各市肆都由其肆长率领同行的商人去东阊门西的吴泰伯(即周太王长子,吴国始祖)庙献祭祈福。这种有组织的团体活动,其组织虽仍称肆而不称行,是习惯使然,实际上已与行会无异。

再说一下与“行”有关的手工业作坊。

唐代手工业作坊有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手工业作坊虽然也仍使用奴隶劳作,但随着奴隶劳动的落后性被广泛认识,已越来越依赖自由手工业者进行生产。一些“短番匠”(即每年向官营作坊提供二十天义务劳役的民间自由工匠)、“长上匠”(即以不上番的自由工匠所缴纳的代役金为报酬而长期服役的民间工匠)和属于雇佣工匠的“明资匠”与“巧儿”逐渐成了官营作坊的主要生产者。由于民间手工业者的竞争对手已不像以前那样是奴隶劳动而是另一部分手工业者,于是建立自己的同业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并通过同业组织来与官府交往,以适应封建政府对手工业者的需索和控制,就很有必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以作坊为基础的手工业行会应运而生。《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十引《卢氏杂说》记述了唐代发生在京师长安的这样一件事:“卢氏子失第,徒步出都城,逆旅寒甚,有一人续至附火,吟云:‘学织缭绫工未多,乱拈机杼错抛梭。莫教官锦行家见,把此文章笑杀他。’卢愕然,以为白乐天诗。问姓名,曰姓李,世织绫锦,前属东都锦坊,近以薄技投本行,皆云:以今花样与前不同,不谓伎俩见以文彩求售者,不重于世。如此且东归去。”[15]下册第402页这件事是说,一个此前属于东都锦坊的李姓工匠,世代以织绫锦为业,近来凭着技艺投奔西京“本行”(即织锦行),不料“本行”人都以他的技艺不符合这一行的标准为由,拒绝雇用他。他打算暂时先回到东都去。因为心情不好,遂吟了上述一首诗。这段引文中所谓的“本行”,已明显是指织锦行业,他“投行”时遭到拒绝,表明这个所谓“本行”已经是有组织的行会。

上述市肆与作坊以及部分行业性质的变化,具体地说明了唐代工商业者的“行”由行业已向行会的演变情况。从相关资料看,这种演变开始于唐代前期,至盛唐时已势不可挡。而促成这种演变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经济特别是工商业迅速发展的产物。唐代工商业分工越来越细密,行业增多,长安东、西两市及一些经济特别发达的州(郡)市中,往往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行业,上百家甚至上千家店铺。这样,处于同一区域内人数众多的各个行业就需要一个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共同利益,调整行业内部的关系,比如制订大家共同遵守的行规,防止同行之间不必要的竞争,防范涌入城市的破产农民和其他外来人员对本行业的不利影响,还要进行共同的宗教及社会活动,如祭祀、娱神等等。上述长安西市凶肆与东市凶肆两家为各自推销自己的物品和争夺市场互较胜负之事,即是例证。

另一方面是官府控制行业的需要。封建官府一直对工商业进行着严格管理,但在工商业急遽发展,市肆及各种行业、店铺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需要推行某项政令,或监督检查执法情况,或对某些行业有所指使和需索时,为避免与众多工商户一一打交道,就需要有一种可以直接掌控的行业组织,责成其协助管理。这样久而久之,由临时而固定,由松散而严密,于是便形成了各种同行业的区域性组织,即各种行会。宋人耐得翁《都城绝胜•诸行》云:“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按:即官府非法向民间索取财物)而得此名。”[16]第53页由此可知,行会的产生,固然是出于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维护同行利益的需要,也是出于封建官府对商业和手工业控制与科索的需要。

以此看来,唐代工商业行会的产生,正如著名经济史学者胡寄窗先生所分析的:“绝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它自有庞大的自由工商业者队伍及相应的思想意识为其基础。这时候的工商业者已能建立自己的社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尽管他们还要在很大的程度上受着封建政府的控制。通过行会组织以反抗或适应封建政府对工商业者的控制这一事实,正好说明了唐代及以后各封建帝国的行会的封建性质。”[17]中册第365页

三、作为唐代同业组织的“行”的特征

唐代工商业者的同业组织为何称之为“行”?著名经济史学者傅筑夫先生已经说得很明白:“行既是工商各业的总称,而工商业者的组织不论是临时的还是常设的,事实上又只能按照共同行业来形成,所以行又很自然地成为工商业者的组织名称。”[15]下册第402页从整个中国商业和手工业发展史来看,作为唐代工商业同行组织的“行”,是古代行会发展的初级阶段,或萌芽时期。这个时期的“行”已经初步具有行会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这些行已经都有首领。有的叫“行头”,如唐人贾公彦解释《周礼•地官》中“肆长”时说:“此肆长谓一肆之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之行头也。”有的称“行首”,据《沙州文录补》,敦煌文书中就有归义军曹氏时期的一件《行首陈鲁佾牒》。[12]又如《纂异记•刘景复》记唐时苏州各行在吴泰伯庙祈福之事时,亦有“金银行首纠合其徒”的记载。[6]卷280第2235页有的则称“行人”,如《旧唐书•食货志》引德宗建中元年(780)七月诏书云:“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7]卷49第2124-2125页而敦煌写本中的“行人”则“有数以十计”,[12]从其反映行会协助官府进行城防一事的《行人转帖》中,可以明显看出“行人”为行会的首领。而有些已经具有行会性质的市“肆”,其首领则有依旧称为“肆长”的(见前引《李娃传》)。这些行的首领是如何产生的,在文献中尚未找到具体记载。一般认为,“可能是由同行业中有地位、有财力的人来充任。”[15]下册第403页有的认为,他们不仅是“由同行推选”,而且还须由“官府批准”。[18]第95页从《大唐六典》和《唐律疏义》中关于行会的零星记载来看,唐代的行会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因而,其行首须由政府批准(至少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是有道理的,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由其一开始就带有的封建性所决定的。这些行首在两京诸市,当由各市署管辖,在州郡诸市者,据《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则可能由“市司”及“郡仓曹”(即“郡仓曹参军”)管辖。[11]第452、470页他们应该都是工商业者,不具有官吏身份,与古时的肆长不同。《旧唐书•食货志》所记德宗贞元九年(793)三月二十六日敕中,一再将“行头”与“居停主人”(指客商寄居的客院、邸店主人,又称“市主人”,简称“主人”)、“牙人”(指居于买卖双方之间从中撮合以获取佣金的人,又称为“市牙子”,简称“牙子”)并列,[7]卷48第2102页即可为证。关于行头的职责,有学者认为,“行头有统一本行商品价格和监督管理本行商人买卖的权力,又有对官府提供本行物资、代官府出卖有关物资以及代官府看验有关物资、估定价格的责任。”[13]第249页依照贾公彦所谓“肆长”之责是“检校一肆之事”、古时肆长即唐时“行头”的说法,则唐时的行头亦是对本行一切事务负总责的首领。至于行内的组织,因资料阙失,难以知悉,仅从敦煌文书中可以看到沙州行会中有“知画行都料董保德”,[12]榆林窟壁画题名有“知金银行都料”。[19]姜伯勤先生认为“都料”是行会师傅。[12]由于有的“都料”还兼有官衔(如董保德称“节度押衙知画行都料”),无疑是行会的上层人物。又从房山石经题记中可见到幽州郡市的小彩行和绢行有“社官”、涿州诸行有“市邑平正”,从洛阳龙门石窟题记中可见到北市丝行有“社老”、“平正”和“录事”,北市香行有“社官”和“录事”。[10]第137页社为集体性的组织或团体,其“社官”、“社老”疑即行内一些佛教徒所自愿结成的“香火社”的首领。行会商人集为佛社,这在敦煌文书中亦可看出。些种习俗一直延续到宋代,如《大宋僧史略》卷下“结社法集”条云:“今之结社,共作福因。条约严明,愈于公法,行人互相激励。”[12]至于“平正”、“录事”,是“社”内执事者还是“行”内职事人员,因资料不足,不敢臆断。

其次,这些“行”已经开始有了一些与本行业务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助政府管理本行。据《唐会要》载,中宗景龙元年(707)十一月敕云:“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用寻常一样偏厢;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20]下册卷86第1581页此敕内容较多,其中上述两条涉及两京各市“诸行”。前一条是要求京中“诸行”不得让其所属店铺在正铺前另造偏铺,后一条是要求“诸行”检查所属各铺,不得“以滥物交易”(即出售不合格的货物)。禁止“以滥物交易”,旨在保证商品质量;禁止在“铺前另造偏铺”,旨在保障街面规整和道路畅通。二者都是市场管理的重要措施。诸行奉敕行事,显然是协助政府对本行进行管理。另据《旧唐书•食货志》载,“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即所交每一百文钱有缺额的),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7]卷48第2102页此是行头协助政府执法的典型事例。又如《旧唐书•食货志》载,德宗建中元年(780)七月诏令云:“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令官出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7]卷49第2124-2125页这道平抑粮价的诏令,长安东、西两市米麦行无疑是严格执行了的。另据敦煌文书,唐代沙州的行会还有协助官府进行城防的事实。如北京图书馆藏殷字四十一号写本云:“行人转帖,已上行人,官有处分。今缘上音(直),并弓箭、抢(枪)、排、白捧(棒),不得欠少一包(色)。帖至,限今廿六日卯时,于西门取齐。如有后到,[决]杖七下,[全][不]来录名。”(见许国霖《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12]这个“行人转帖”实则是官府发给某行的通知。通知要求接到此“转帖”的行人,必须带上兵器与白棒,于本月二十六日卯时全部到达西门值班。如有迟到者,杖责七下,不到者报官处罚。至于所谓“已上行人,官有处分”的记载,则说明行人上值并非自愿,纯系官府科派。由此可见行会还往往承担着执行官府政令的角色。(www.daowen.com)

二是用适当方式反映同业人员的要求和心声。由于具有行会性质的诸行从一开始就受到官府的控制,带有明显的封建性,因而同业人员的一些要求和心声往往不可能通过正常途径得到反映,只得采取适当的方式。据《旧唐书•德宗本纪》和《资治通鉴•唐纪》载,德宗建中三年(782),因藩镇纷纷叛乱,朝廷到处用兵,月费百万余缗,府库不支数日。四月初十,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以军兴庸调不给,请求借京城富商钱,大致给每个商家只留一万贯,其余全部入官。随之,德宗下诏给京兆尹令借两市商人钱。于是长安、万年两县县令大索京城商贾。所有货物,“意其不实,辄加榜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长安嚣然,如被寇盗。”如此折腾,所得才八十余万缗,远远不敷所需,于是“又括僦柜质钱,凡蓄积钱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百姓为之罢市”。[7]卷12第332页、[21]下册卷227第1560页“罢市”是有组织的活动,因其受害最深的是商贾中的中上层,而诸行首领又多为各行中有财力者,故其“罢市”之举,必是各行行首联合发动的有组织活动。这次“罢市”活动发生后,东、西两市商民“相率遮邀宰相哭诉”,京兆府少尹面对京师的乱局感到害怕,“乃请钱不及百缗、粟麦不及五十斛者免。”[22]卷52第1352页直至朝廷妥协,此事方才平息。又据《资治通鉴•唐纪》,僖宗乾符元年(874)二月初五,朝廷以虢州刺史刘瞻为刑部尚书。此消息一传开,“长安两市人率钱雇百戏迎之。”[21]下册卷252第1740页此“长安两市”即东、西两市,“率钱”即筹集钱,而“百戏”即乐舞杂技的总称。一个官员的任命,为何一下子会引起两市商人发出此等举动?原来这个刘瞻不是一般官员,而是懿宗时的宰相,“以清慎著闻”,是个有名的清官、好官,咸通十一年(870)同昌公主病死,懿宗逮捕太医韩宗绍等送诏狱,无辜逮系者达数百人之多。刘瞻上疏固争,懿宗大怒,即日夺其相权,将其贬往荆南。当其被贬离京之时,长安市民“人无贤愚,莫不痛惜”。[22]卷181第5352-5353页故此次听说刘瞻即将回朝任职,渴望清官、好官的长安东、西两市商民欣喜不已,遂有此举。虽然刘瞻闻信,改期由他道入城,但这一举动充分表达了以商人为主体的两市商民的心声。由募集经费到雇请百戏,必须有人筹划,有人组织,这筹划和组织者无疑是两市诸行。

三是开始注意维护本行利益。有事共同商议,当是行业内部的常规。敦煌文书中有一篇《节度押衙董保德建造兰若功德颂》,提到画行行首董保德计议修建兰若(按:即小佛庙)时,“乃于上下商宜”。结果“寻即大之与小,尊之与卑,异口齐欢,同音共办”。[12]这不仅反映出行会内部存在上下、尊卑的关系,而且知道凡事是要在行内共同商议的,即使是事关行首的事。因为行内任何一件事,都涉及所有同业人员的利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文所举《卢氏杂说》所谓“前属东都锦坊”的李姓织锦工匠,凭技艺由洛阳来投奔长安城中的织锦行,织锦行经过商议,“皆云以今花样与前不同”拒绝李姓工匠投入本行。这明显反映出不同地区的同行之间已开始注意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又如上文所举《李娃传》中记述的长安西市凶肆和东市凶肆为了相互竞争,公开在长安城中的天门街“各阅所佣之器以较优劣”之事。[6]卷484第3988页此“所佣之器”是指所雇佣的演唱人才。比赛进行时,长安士女“尽赴趋焉”,以至“聚众数万”,“巷无居人”。这种演唱比赛,看似比演唱,实则是比实力,比声誉,是同业之间的利益竞争。与此同时,当时同行业之间为了竞争,已经出现了专用语言,即后人所谓的“行话”。如韦述《两京新记》中“长安县”所领的“西市”下云:“市署前有大衣行。杂糅货卖之所,讹言反说,不可解识。”[1]卷3第49页所谓“讹言”,指怪异、怪诞之言;“反说”,指从反面说出正义。说明西市大衣行已有行话,外行无法知晓。另据《类说》卷四引《秦京杂记》云:“长安市人语各不同,有胡芦语、锁子语、纽语、练语、三折语,通名市语。”[23]第691页“市语”亦即行话。行话的出现,是商业竞争中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和排他性的表现。

四是为祈求神灵保佑和宣传本行凝聚人气,不时举行一些敬神赛会活动。上文已提到的《纂异记•刘景复》云:“吴泰伯庙在东阊门之西,每春秋季,市肆皆率其党,合牢醴祈福于三让王。多图善马、彩舆、女子以献之,非其月亦无虚日。乙丑春,有金银行首纠合其徒,以绢画美人捧胡琴以从。其貌出旧绘者,名美人为胜儿,盖户牖墙壁会前后所献者,无以匹也。”[6]卷280第2235页由此可知,唐时苏州诸行首领每到春秋两季,都要率领本行人员抬着祭祀用的牲品和美酒(即所谓“牢醴”)及精心绘画的各种彩色车马、美女到东阊门之西的吴国始祖泰伯庙去献祭祈福,求神保佑。又据段安节《乐府杂录》记载,德宗贞元(785—805)中,长安东、西两市的诸行商人由于长安大旱,为了祈雨,曾在天门街“斗声乐”,即比赛弹琵琶,亦为一时盛事。[24]《乐府杂录》第9页。又据《册府元龟》卷十四记载,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四月,“置新市于芳林门南”。芳林门即隋华林门,当皇城西第一街,北入禁苑。此是长安城中东市、西市、中市(长安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废)、南市(天宝八载十月五日置)及北市(与南市同日置,在华清宫)之后新置之市,故名“新市”。此市置后第二年,即元和十三年,据《长安志》载,“西市百姓于芳林门置无遮僧斋”。[4]卷7第6页此“无遮僧斋”即“无遮大会”,为佛教徒定期举行的以布施为主要内容的法会。“西市百姓”的主体是商人和手工业者,其举办这些活动,亦须有人筹划和组织。由于芳林门南上年已置新市,又紧邻掖庭宫,无疑存在很多商机,故此筹划和组织者,亦非西市诸行莫属。此类由工商业诸行发起的不同名目的群众娱乐活动,实质上,与当今时兴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不无相似之处。

由于具有行会性质的唐代工商业诸行尚处于萌芽阶段,它的组织还不够完善,经济权力也不是很大,尚不能充分处理本行业的各种问题,与宋代及以后日益成熟的行会相比存在着一定差异。但由以前漫无组织的工商业者进而成为有组织的行会,无疑是一大变革。行会在当时能得到政府承认,这是工商业者社会地位提高、其利益得到官府承认的表现,也是民间工商业“在某种程度内能通过自己的社会组织以处理自己的问题的具体表现”。[17]第363-364页它标志着以长安西市为代表的唐代工商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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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沛:咸阳师范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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