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隋唐长安商人群体及商业发展状况分析

隋唐长安商人群体及商业发展状况分析

时间:2024-08-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隋唐长安商人群体的分析,以便更深入地了解长安商业的发展状况。隋唐长安的中小商人在整个商人群体中占有相当比重,其经营活动是长安商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隋唐时期手工业的蓬勃发展,是长安中小商人得以大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长安城内及郊区附近,中小商人经营的畜力磨坊更为常见,经营米面生意的中小商人也颇不少。

隋唐长安商人群体及商业发展状况分析

隋唐长安的商人

薛平拴

摘 要:由于长安是隋唐两代国都,高官显贵云集于此,居民众多,流动人口为数甚巨,因而各种商品的消费需求非常大,在此经商也就更容易获取厚利;加之长安又是著名的丝绸之路起点,从而使长安成为中小商人、富商大贾以及周边各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国商人的聚集之地。本文具体分析了长安城中各种商人的来源、经营状况、致富之道及其社会经济地位。长安商人人数众多,经营内容十分广泛,其致富途径堪称多种多样,经济实力雄厚,政治上相当活跃,这些都标志着长安的商业已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从一个侧面显示了隋唐城市商业的发展水平。

关键词:隋唐 长安 商人 城市 商业

学术界曾对隋唐长安的商业有过一些研究,但全面系统地研究长安商人的论著尚不多见。商人是古代商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商人的来源、数量、经营状况、致富之道、商人资本的积累与出路、商人的社会地位等等方面,可以显示出一个地区或一个时期的商业发展状况。本文试图通过对隋唐长安商人群体的分析,以便更深入地了解长安商业的发展状况。

一、中小商人

中小商人属于商人阶层的中下层,财力有限,经营规模较小,社会地位也较低。隋唐长安的中小商人在整个商人群体中占有相当比重,其经营活动是长安商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其来源或自身构成看,他们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城内的小商品生产者,包括各种中小手工业作坊主、小手工业者;第二类是来自长安附近或更远地区的弃农经商者,他们已完全脱离农村,不再经营农业,而以经商为业;第三类是来自长安郊区的半农半商型商人,他们尚未完全脱离农业,但经商活动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三类商人在隋唐时期都有显著增加。

隋唐时期手工业的蓬勃发展,是长安中小商人得以大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长安手工业可分为官府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两大类,前者主要为宫廷、贵族、官僚、官府提供消费品,基本上不属于商品生产;私营手工业则完全属于商品生产。大致说来,天宝以前,官府手工业中的工匠以短番匠为主;天宝以后,雇匠人数大增,并出现了“纳资代役”[1](《册府元龟》卷487),手工业者人身依附关系较前大为减弱,经营活动的自由更多。这对私营手工业的发展极为有利。此外,由于长安是隋唐国都,聚集了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能工巧匠,这对长安私营手工业的发展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有利因素。长安私营手工业店铺之多远远超过前代,这些店铺当时通常叫做“坊”、“作”、“铺”或作坊等,如油坊、染坊、醋坊、酒坊、纸坊、铜坊、锻垆(铁匠铺)、石器店铺、木器作坊、玉器作坊、金银铺、糖坊等等。由于城中有不少油坊,以至于在居民区小巷中都有卖油的小商人,如宣平坊小曲中即有卖油者,“里人有买其油者月余,怪其油好而贱”[2](《太平广记》卷417)。唐代粮食加工业空前发达,经营磨坊者甚多,甚至出现了“磨行”、“米面行”等手工业行会。长安周围河渠上的私家碾硙业作坊多达100所以上,其经营者大多是富商大贾、官僚贵族、寺观等,当然也可能有少量中小商人经营磨坊。此外,在长安城内及郊区附近,中小商人经营的畜力磨坊更为常见,经营米面生意的中小商人也颇不少。开元时,长安城内一斗米不到20文,一斗面卖32文。[3](《通典》卷7)大中六年(852),宣宗下诏称:“近断京兆斛斗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麦造面,入城货易。”[4](《唐会要》卷90)说明长安附近从事粮食加工业的中小商人的确不少,进城卖面者很多。随着丝织业的不断发展,经营丝织品的中小商人也日趋增多。长安东城老父贾昌之子就经常“贩缯于洛阳市,往来于长安、洛阳”[2](《太平广记》卷485)。长安的棉纺织业也日渐发达,玄宗时,长安城内的中小商人“卖白衫、白叠布,行邻比廛间”[2](《太平广记》卷485),棉布和衣服的产量和销量都很可观,卖白衫和棉布的中小商人为之遍布京城。长安的造车业很活跃,车坊不少,如通化门长店“多是车工之所居也,广备其财,募人集车。轮、辕、辐、毂,皆有定价,每治片辋,通凿三窍,悬钱百文”[2](《太平广记》卷84)。这实际上是一个木车作坊,招募木匠造车,显然属于商品生产,且从业工匠不少。这个作坊规模不小,至于中小型木器作坊应当更多。唐代在织物上印染各种图案,花纹的技术远比以前发达,并已普遍推广,以至于印花织物“遍于天下,乃为至贱所服”[5](《唐语林》卷4《贤媛》)。长安作为国都所在,印花织物需求量必然很大,染坊的经营者自然不少。新兴的印刷业在唐代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唐以后,私人开始印刷诗文、书籍、日历、佛经等,卖以求利。文宗时,剑南道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6](《全唐文》卷624,冯宿《禁版印时宪书奏》),说明剑南、两川及淮南地区的市场上已经有印刷的日历出售。曾在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发现的两件遗书,可以证明长安东市的雕版印刷业相当发达,其中一件大约是属于公元9世纪的印本日历残片,上面印有“上都东市大刁家大印”的字样,现藏英国伦敦博物院图书馆。另一件是咸通二年(861)根据印刷本传抄的《新集备急灸经》,该经题记称:“京中李家于东市印”,现藏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编号P.2675)。上述两件文物说明,长安东市的印刷业相当发达,从事雕版印刷业的作坊不少。印刷业的发达使日历、诗文、书籍、佛经等成为日益普遍的商品,所以城市中的书市也渐趋增多,长安就有“鬻坟典之肆”[2](《太平广记》卷484《李娃传》),即出售五经及各种书籍的书市。此外,长安的酒坊、酒肆等也颇为不少,不仅东、西二市有酒坊、酒肆,居民区中也有酒坊和酒肆。西市出产的“西市腔”、长乐坊出产的“郎官清”、“阿婆清”等酒都是闻名遐迩的美酒。从东门到曲江池一带,沿途的酒肆、酒店不可胜计,许多文人墨客常到这里对饮,留下了大量诗篇。唐人诗云:“陌上秋风动酒旗,江上丝竹竞相追”;“酒旗相望大堤头,堤下连墙堤上楼”;“酒舍旗亭次第开,日晚上楼招沽客”。这些诗充分反映了曲江一带酒肆之多,而且酒肆、酒馆门前往往还悬挂着酒旗。据《通鉴》记载,光宅元年(684)“有飞骑十余人饮于坊曲”,说明坊曲(居民区)小巷中也有酒肆。当时酒肆既从事生产,也从事酒的销售。大致说来,酒肆、酒馆的经营者一般都属于中小商人。至于铁器铺、金银铺、毯坊、乐器作坊、皮货铺等类手工业作坊在长安也不少见。总之,隋唐长安私营作坊门类齐全,从业人数比前代显著增加。这些手工业者既是商品生产者,同时也是商人,他们可以说是中小商人的典型代表。

长安的中小商人有相当部分是由弃农经商者演变而来。隋唐时期,长安附近地区的农民在弃农经商的大潮中纷纷脱离农村,不再以务农为生,而以经商为业。他们有的涌入州县市场,有些则进入长安,从事各种小本生意。《隋书·地理志》称:“京兆王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竞锥刀之末。”由于京兆府为国都所在,“去农经商”之风颇盛。唐人杜佑说:关中“末业日滋,今大率百人才十人为农,余皆习他伎”[6](《全唐文》卷477,杜佑《御夷狄论》)。弃农经商之风为何如此兴盛?首先,关中地区农业的发展为商品交换提供了条件,使农民有可能提供剩余产品投放市场。其次,唐代货币税比以前大为增加,唐前期的大税、小税、户税,唐后期的两税、青苗钱、地头钱等均属货币税,这就必然促使农民去垅亩而经商。其三,由于我国古代的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农业、手工业、商业之间的利润率差别很大,从事农业辛苦而获利甚薄,而经商则获利甚厚。故白居易说:当时“懋力者轻用而愈贫,射利者(即经商)贱收而愈富,致使农人益困,游手益繁矣”[6](《全唐文》卷669,白居易《进士策问五道》),这也是弃农经商者日渐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

长安的中小商人还有一部分是来自郊区的农民,他们家住郊区,尚未完全脱离农村,其户籍仍属于农民,但经商活动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虽然家居郊区,但却“多牟利于市”,属于典型的小商小贩。在他们当中,以经营各种蔬菜、水果、药材、柴薪、粮食(如米、麦、豆、面等)及各种小商品为多。贞元年间,长安附近曾有“农夫以驴负柴,宦者称宫市取之,与绢数尺”[7](《资治通鉴》卷235,贞元十三年)。白居易《卖炭翁》诗云:“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8](《全唐诗》卷427)。这位卖炭翁与卖柴农夫正是长安城中小商小贩的典型代表。

中小商人由于资金有限,经营规模一般都不大,他们所经营的商品也大多属于低值商品或日常生活用品等,有的则经营规模较小的店铺如小商店、小饭馆、小酒馆、茶肆、饼肆、杂货店等。有的则深入大街小巷,沿街叫卖,并无固定店铺。不仅在东、西二市有中小商人开设的沿街小店铺,就是在居民区也有不少小商小贩经营的摊点,他们所出售的商品正是广大市民所需求的。他们频繁而广泛的商业活动,满足了城内普通市民的生活需求,大大丰富了长安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有力地促进了长安商业的繁荣。

中小商人势单力薄,社会地位较低,常常成为贪官污吏的盘剥对象,在政治日趋腐败的唐后期就更是如此。中唐以后,中小商人所受的侵害集中体现在宫市之害上。贞元以后,“京都多中官市物于廛肆,谓之宫市”[4](《唐会要》卷86《市》)。这些中官(宦官)依仗权势,肆意敲诈勒索商人钱财。他们为皇宫采购货物时根本不是照价付钱,而是“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东、西二市)及要闹坊曲,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则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敢问所从来及论价之高下者,率用直百钱物买人直数千物,多以红紫染故衣、败缯,尺寸裂而给之,仍索进奉门户及脚价钱。人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宫市,其实夺之”[7](《资治通鉴》卷235,贞元十三年)。在此情况下,“商贾有良货,皆深匿之;每敕使出,虽沽浆、卖饼者皆撤业闭门”,其中受害最深的当然是那些中小商人。德宗时,为皇帝饲养鹰犬的宦官,即所谓“五坊小儿”,也横行于坊市之间,对中小商人肆意欺凌和盘剥。他们“或相聚饮食于酒食之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殴詈;或时留蛇一囊为质,曰:‘此蛇所以致鸟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饲之,勿令饥渴。’卖者愧谢求哀,乃携挈而去”[7](《资治通鉴》卷236,顺宗永贞元年)。受欺凌的显然都是中小商人。顺宗即位后,对宫市及五坊小儿之害大加整顿,中小商人的处境略有好转,但整顿的效果未能持久。会昌六年(846),宣宗下诏说:“如闻十六宅置宫市以来,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以后,所出市一物以上,并依三宫直市,不得令损刻百姓”[4](《唐会要》卷86《市》),说明宫市对中小商人的侵害尚未完全消除。

二、富商大贾的活跃

富商大贾属于商人阶层的上层分子,资金雄厚,经营规模较大,从商经验丰富,其社会地位亦远非中小商人所能比拟。隋唐以来,特别是中唐以来,商品生产和交换日趋发达,对外贸易日益活跃,城市商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长安不仅中小商人大增,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资财雄厚的富商大贾。这些富商在商业领域大显身手的同时,在政治方面也相当活跃。

长安作为隋唐国都,高官显贵云集于此,加之居民众多,流动人口也为数甚巨,各种商品的消费需求量非常大,为此吸引了大批富商巨贾来此经营各种生意。正如元稹《估客乐》所说:各地富商“经游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城中东西市,闻客次第迎。迎客兼说客,多财为势倾”[8](《全唐诗》卷418)。在长安的富商大贾中,不仅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富商巨贾,而且还有来自周边地区各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富商。此外,长安的一些中小商人和手工业者也有人因经营得方而上升为富商大贾,贞观时期的裴明礼和德宗时的窦乂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唐长安的富商大贾可谓层出不穷,其中著名的有:唐初的裴明礼、邹凤炽等;中唐有郭行先、杨崇义、任宗、郭万金、任令方、刘逸、李闲、卫旷等;唐后期有窦乂、王布、张高、王酒胡、李泳、王宗等。

长安富商大贾的经营活动和经营内容十分广泛,其致富途径也堪称多种多样。大致说来,其经营内容几乎遍及粮食贩运、纺织品、水产品、木材、生活用具、生产用具、医药、畜牧业养殖业茶叶、盐、酒业、粮食加工业、金银珠宝业等高档奢侈品、奴婢买卖、高利贷、质库、邸店等。总之,凡是能够获取厚利的,都在其经营范围之列。唐太宗时,长安富商裴明礼的经营之道和致富途径就颇具特色,他“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裴明礼的确善于经营,他专门收集别人弃置不理的“货物”,积而鬻之,因此发家致富。他在长安金光门外购买一块廉价的不毛之地,将地中瓦砾等杂物彻底清理,“乃舍诸牧羊者,粪既积,预聚杂果核,具犁牛以耕之。岁余滋茂,连车而鬻,所收复致巨万。乃缮甲第,周院置蜂房以营蜜,广栽蜀葵、杂花果,蜂采花逸而蜜丰矣。营生之妙,触类多奇,不可胜数”[2](《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其经营之道不能不令人叹服,像这样的富商在当时绝非个别事例。高宗时,巨商邹凤炽家住长安怀德坊南门之东,史称其“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2](《太平广记》卷495《邹凤炽》)。《唐律疏议·名例律》:“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可知“邸”相当于货栈,“店”即商店。正是由于他主要经营货栈和商店,所以才能做到“四方物尽为所收”。随着国内商品交换的日趋活跃,长安的外来客商也越来越多,邸店便成为接待外来客商的重要场所。经营邸店的富商大贾不仅为客商提供堆存货物的便利,也组织居间贸易,或坐地收购来自各地的货物。据《长安志》载,长安东、西二市设置的邸相当多,所以经营邸店的富商颇为不少。德宗时,长安巨商窦乂的致富历程及经营之道也颇具特色。起初,他将亲戚赠送的一双丝鞋卖掉,得钱500文,用此钱在铁匠铺打造两个小锸,用小锸在嘉会坊庙院开垦隙地,种植榆树。等到秋天时,“森然已及尺余,千万余株矣”。他用斧子伐其树枝,“得百余束,遇秋阴霖,每束鬻直十余钱”。次年“又得二百余束,此时鬻利数倍矣。后五年,遂取大者作屋椽,仅千余茎,鬻之,得三四万余钱。在庙院者,不啻千余,皆堪作车乘之用”。此后他又收购破麻鞋、槐子、油靛,用出售榆木的钱作资本,广召雇工,以槐子、油靛和破麻鞋等制造“法烛”万余条。建中初年,他便出售法烛,每条100文,“又获无穷之利”。后来他用3万钱在西市秤行之南购得一块低洼地,将其平整之后,“造店二十间,当其要害,日收利数千,甚获其要。店今存焉,号为窦家店”[2](《太平广记》卷243《窦乂》)。其后他又经营房产、珠玉、木材等,获利甚丰,以致成为名闻京师的巨商。像窦乂这样的巨商在长安绝非少数,他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而已,史籍中未留下具体姓名的富商大贾肯定还有不少。

长安富商大贾有不少人经营粮食加工业,即碾硙业。唐长安周围河渠上的私家碾硙业作坊多达100所以上,经营者当中就有长安的富商大贾。《册府元龟》卷497《邦计部·河渠二》称:“关中沃野千里,旧资郑、白二渠,为豪家贵戚壅隔上流,置私碾百余所,以收末利,农夫十夺六七”。这里说的“豪家”即包括长安的富商。永徽六年(656),雍州长史长孙祥上奏说:“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僧大贾,竞造碾硙,止溉一万许顷”[9](《元和郡县图志》卷1《关内道》)。可知长安富商大贾经营碾硙者颇为不少。高宗下令拆毁郑白渠上的私碾硙,但不久又都恢复了。广德二年(764),李栖筠又奏请拆去私碾硙70余所,不料一年后又都恢复设置。不仅富商大贾经营碾硙业,就是王公百官、宦官、寺观也都竞相经营碾硙以获取厚利,这当然难以禁止。

富商大贾还常常利用物价波动来获取厚利。每当丰收之际,他们便乘机压价贱收,从中渔利;而在歉收时他们又囤积居奇,高价出售。所以杜佑说:“天下农人皆当粜鬻,豪商富室乘急贱收,旋致罄竭。”[3](《通典》卷12)不少富商大贾还从事金融投机活动,以获取高额利润。天宝初,长安的用钱状况稍见好转,几年后又趋滥恶,“府县不许好钱加价回博,令好恶通用,富商奸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南,每一钱货得私铸恶钱五文,假托公钱,将入京私用,京城钱日加碎恶”[3](《通典》卷9)。这些富商奸人用1枚好钱换取5枚私铸的恶钱,在这一金融投机中可获利4倍。德宗以后,货币流通领域出现了“钱重物轻”现象,富商大贾们更是乘机以逐轻重,以牟取暴利。《新唐书·食货志》指出:“自建中初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豪商大贾,积钱以逐轻重。”除以上所述外,长安富商大贾还经营飞钱、柜坊、质库、高利贷、金玉珠宝、茶叶、盐等。

由于商业日趋活跃,长安的富商大贾大获其利,积累了惊人的货币资本和金银财富。富商邹凤炽“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虽古之猗、白,不足过也。其家男女婢仆,锦衣玉食。”据说他曾拜见唐高宗,请求购买终南山中的树,每棵树估价一匹绢,他向高宗夸口说“山树虽尽,臣绢未竭”[2](《太平广记》卷495《邹凤炽》),其财力之雄厚实在令人惊叹。玄宗时,随着商业的日益繁荣,长安的富商大贾更是层出不穷。杨崇义“家富数世,服玩之属,僭于王公”[10](《开元天宝遗事》卷上)。王元宝亦为“都中巨豪”,“常以金银叠为屋,壁上以红泥泥之”,时人称之为“王家富窟”,“其器玩服用,僭于王公”[10](《开元天宝遗事》卷下)。开元二十二年(734),唐政府下令没收长安富商任令方资财60余万贯[11](《旧唐书》卷8《玄宗纪》)。关于任令方之富,这里有个数字可供参考。据《新唐书》卷54《食货志》,唐代每年最多铸钱——即货币发行量为32.7万贯,而任令方被没收的资财竟达60余万贯,他拥有的资产值约等于全国两年的货币发行量之和,足见其财力之雄厚。安史之乱后,富商的财力更为雄厚。顺宗时,长安东市巨商王布“藏钱千万,商旅多宾之”[2](《太平广记》卷436《王布》)。宪宗时,“长安张高者,转货于市,资累巨万”[2](《太平广记》卷436《张高》)。昭宗时,巨商王酒胡“居于上都,巨富,纳钱三十万贯,助修朱雀门”,后又纳钱10万贯助修安国寺(《玉泉子》),足见其富。

商人通过各种途径积累了如此雄厚的商业资本和财富,那么这些巨额资本的处境和出路如何?首先,商人的财富是封建政府和贪官污吏的重点掠夺对象之一。代宗时,宦官鱼朝恩在神策军北军设置监狱,“罗织城内富人,诬以违法,捕置狱中,忍酷考讯,录其家产,并没于军”[11](《旧唐书》卷184《刘希暹传》)。这些“富人”有不少人就是长安的富商大贾。安史之乱后,唐政府每当财政拮据之时,便常常以“借商”、“贷商”、“括商”等名义百般搜括商人钱财。建中初,“两河用兵,月费百余万缗,府库不支数月”。太常博士韦都宾等认为:“货利所聚,皆在富商,请括富商钱,出万缗者,贷其余以供军”[7](《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三年)。德宗遂下令“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11](《旧唐书》卷12《德宗纪》)。结果在长安共搜括商人钱达200万贯之多。乾符二年(875),由于唐政府财政空虚,田令孜又劝说唐僖宗“籍两市商旅宝货,悉入内库”[7](《资治通鉴》卷252,乾符二年)。这次“籍商”仍在长安东、西二市进行。这些事例说明,封建时代商人的货币资本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

商人积累的商业资本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继续充当商业资本在流通领域中存在和发展。巨商窦乂就是如此,在有一定资本后,便投资开设商店(窦家店),每日可获利数千。大量的盐商、茶商、木材商、粮商等都是如此。他们把已有资本作为起点,购买商品,然后出卖,使商业资本一直在流通领域中发展,以便积累起更大的商业资本。其次,把商业资本作为货币财富贮藏起来,或用于奢侈性消费。唐代商人积藏货币现象一直存在,富商大贾更是积钱成风。中唐以后,唐政府曾把这种现象作为“钱荒”的原因来看待,强迫商人出钱易货,禁止商人把巨额现金“积藏私室”。商人积累的大量货币资本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奢侈性消费,如营造豪华住宅、购置车马、金玉珠宝、奴婢等,或参与赌博,或用于狎妓、纳妾等。如王元宝“务于华侈,器玩服用,僭于王公。……常于寝帐前雕矮童二人,捧七宝博山炉,自暝焚香彻晓,其骄贵如此”[10](《开元天宝遗事》卷下)。富商刘逸、李闲、卫旷等人“每至暑伏中,各于林亭内植画柱,以锦绮结为凉棚,设坐具,召长安名妓间坐,迭相延请,为避暑之会”[10](《开元天宝遗事》卷下)。这种奢侈性消费必然使商业资本积累的速度大大减缓。第三,商业资本转向高利贷。在古代,作为货币财富形式存在的商业资本在贮藏起来以后,很容易转向高利贷。在长安的富商大贾中,从事高利贷的现象十分普遍,其放债的对象有官僚、禁军将领、士人、地主、商人、手工业者及农民。第四,商人经商致富后,往往将大量资金用来购置田产。这种现象早在汉代就有,即所谓“以末致富,以本守之”。唐初实行均田制时,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从而为商人购买土地提供了方便。在唐代,商人一直是兼并农民土地的一支重要力量。唐玄宗下诏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田庄,恣行吞并,莫惧章程”[1](《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可见富商大贾和王公百官一样喜欢购置田产。第五,也有部分商人将商业资本投入手工业生产和种植业等,但其数量和规模并不大。

长安的富商大贾在极力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政治利益的争取,他们在政治上也很活跃。唐初,商人在政治上受到诸多限制和歧视。武德时,唐政府规定:“工商杂类,无预士伍。”[7](《资治通鉴》卷190,武德七年)有唐一代,商人入仕始终受到排挤。面对这种现实,商人特别是富商并没有望而止步,他们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力图冲破种种限制,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入仕,是长安富商大贾政治实力壮大的一个重要标志。唐代商人入仕主要通过买官结交王公百官等途径。德宗时,长安巨商窦乂竭力结交权臣李晟,并通过李晟将五六个大商子弟安排在“诸道膏腴之地重职”[2](《太平广记》卷243《窦乂》)。文宗时,长安商人李泳也“以贿赂交通,遂至方镇”[1](《册府元龟》卷455《将帅部·贪黩》),后任河阳节度使。一些富商子弟则通过科举应试的途径进入仕途。商人在积极谋求仕进的同时,还十分重视与达官贵族、士大夫等频繁交往,以便谋求更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如邹凤炽就“常与朝贵游”,后来“尝因嫁女,邀诸朝士往临礼席,宾客数千”[2](《太平广记》卷495《邹凤炽》)。他甚至还曾与高宗皇帝拉关系。中宗时,长安“有富商抵罪,万年令李令质按之。(韦)濯驰救,令质不从,毁于帝”[12](《新唐书》卷206《外戚传》)。韦濯是中宗韦皇后的族人,权势显赫。这位富商犯罪,竟能得到外戚韦濯的紧急援救,足见其交往之深。开元、天宝时,有些巨商为了更广泛地与官僚士大夫交往,甚至还专门在家中设有“礼贤堂”,遂使“四方宾客,所至如归”。富商王元宝、郭万金、杨崇义等人无不如此,他们“各以延纳四方多士,竞于供送。朝之名士,往往出于门下。每科场文士集于数家,时人目之为豪友”[10](《开元天宝遗事》卷下《富窟》,卷上《豪友》)。富商接纳文人学士,供送举人,与其结为“豪友”,显然已不再是简单的礼节性交往。这一现象充分显示了商人浓厚的参政意识和对政治的关心。开元十八年(730),玄宗下诏说:“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迭相凭嘱,求居下等”[4](《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其实富商与官吏往来并不仅限于为了降低户等以减税,显然还有更深一层的目的,即寻求政治后台和靠山。德宗时,富商窦乂处心积虑地与权臣李晟拉关系。李晟住宅附近有处房地产,窦乂遂用200贯钱买下此宅,将其整饬一新,然后选择适当时机将其送给李晟作马球场。李晟颇为高兴,说:“不要某微力乎?”窦乂答曰:“犹恐后有缓急,再来投告令公”[2](《太平广记》卷243《窦乂》),一语道破商人交结官僚贵族的真正意图。文宗时,长安药商宋清也颇热心与官僚交往。每当“朝官出入移贬,(宋)清辄迎送之”。无论朝官升降出入他都积极与其交往,足见其交往之广泛。中唐以后,不少富商还与禁军将领有密切往来。德宗时,长安的一些富商子弟“名在军籍受给赐,而身居市廛为贩鬻”[7](《资治通鉴》卷228,建中四年),不少富商子弟因勾结禁军将领而混迹禁军。

总之,长安富商大贾在积极获取商业利润的同时,在政治上也日趋活跃。富商大贾政治经济实力的壮大,必然会给封建等级制以猛烈冲击,从而使其社会经济地位显著提高。商人势力的壮大无疑是长安商业空前繁荣的结果,标志着长安商业已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商

隋唐时期,国力强盛,疆域辽阔,交通发达,特别是唐朝推行了开明的民族政策,重视同周边少数民族及外国通商。在此形势下,周边地区少数民族商人纷纷来内地经商,不少外国商人不远万里来唐贸易。长安作为隋唐两代国都,又是著名的贸易干线——丝绸之路的起点,从而使长安成为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国商人的聚集之地。

隋末丧乱,西域商路又遭堵塞。唐初统治者力图打通西域以开商路。打败西突厥后,唐太宗对安国使臣说:“西突厥既降,商旅可行矣”,于是“诸胡大悦”[12](《新唐书》卷221《西域传》)。西域商路的通畅为西域诸族商人和波斯(今伊朗)、大食(今阿拉伯)等外国商人来中国内地贸易提供了良好条件。史称“凉州为河西都会,襟带西域、葱右诸国,商旅往来,无有停绝”[13](《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1);在“伊吾之右,波斯以东,职贡不绝,商旅相继”[14](《唐大诏令集》卷130《讨高昌麴文泰诏》)。说明通过西域商路来内地的少数民族商人乃至中亚、西亚商人颇为不少。昭武九姓分布于今中亚地区锡尔河以南至阿姆河一带及我国新疆地区。史书盛称其颇善于经商,“男子年二十,即远至旁国,来适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到”[11](《旧唐书》卷198《西戎传》)。他们沿丝绸之路东进,前后相继,不绝于途,长安便是他们的重要聚集之地。近年来,昭武九姓诸族墓志在西安的大量出土即可说明这一点。

唐代北方诸少数民族商人也颇为活跃。他们包括突厥、薛延陀、回纥、契丹、党项等族商人,其中最具有实力的当属回纥商人。贞观初,突厥人“入居长安者近且万家”[11](《旧唐书》卷61《温彦博传》),每户若按5口计,那么入居长安的突厥人则多达5万人。这些人有的就在长安经商。安史之乱后,“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这些包括回纥族在内的诸少数民族商人在长安“殖货产,开第舍,市肆美利尽归之,日纵贪横,吏不敢问。”[7](《资治通鉴》卷225,大历十四年),足见回纥商人人数众多,颇具实力。贞观三年(787),李泌奏请检括滞留长安的西域“胡客”,“凡得四千人”[7](《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三年)。安史之乱后,昭武九姓商人“常冒回纥之名,杂居京师,殖货纵暴,与回纥共为公私之患”[7](《资治通鉴》卷226,建中元年),长安的昭武九姓商人之多不难想见。寓居长安的波斯、大食等外国商人也不少,如西市就有波斯商人开设的“波斯邸”、“波斯店”等。(www.daowen.com)

由于外国商人在长安日趋增多,以至于景教、祆教、摩尼教等外来宗教在长安迅速传播开来,长安出现了不少外来宗教寺庙。西市附近各坊,自武德四年以来陆续修建了若干中亚、西亚一带人民所信奉的祆教和景教寺庙。据韦述记载,长安布政坊、礼泉坊、普宁坊、靖恭坊即设有“祆祠”,即祆教寺庙。另据在西安发现的天宝三载(744)《唐故米国大首领米公(萨宝)墓志》载,西市西南临崇化坊也有“祆寺”一所,可知西市及其附近各坊聚集了为数不少的中亚、西亚商人。此外,在义宁坊、礼泉坊还设有波斯寺,即景教寺庙。摩尼教为波斯人摩尼所创,回纥人信奉者尤多。长安即有摩尼教的寺庙“摩尼寺”,摩尼教徒在长安也有不少,其中有些人就在长安经商,故史书说:“摩尼至京师,岁往来西市,商贾颇与囊橐为奸”[12](《新唐书》卷217《回纥传》)

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国商人的经营活动涉及许多方面,其中主要经营珠宝、绢帛、药材、茶叶、马牛羊、邸店、酒店、饮食业、高利贷等。少数民族商人在长安经营高利贷者不少。德宗时,李晟之子就曾贷回纥钱一万余贯,到期不还,为回纥所讼[11](《旧唐书》卷133《李晟传》)。《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互市》载:唐后期长安城内“衣冠子弟及诸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放高利贷的“蕃客”既包括回纥族等各少数民族商人,也包括中亚、西亚地区等外国商人。波斯、大食等外国商人也有经营邸店者。据《太平广记》卷16《杜子春》及卷17《卢李二生》记载,长安西市有“波斯邸”和“波斯店”。这些波斯邸、店往往存放有大量现金,它们大概是外国商人在唐贸易的据点。西域胡商在长安经营饮食业者也颇为不少。他们开设的饭馆、酒馆、饼肆等颇受长安各层人士的欢迎。据载,升平坊有胡商卖饼的摊点,坊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憩其帘下,坐以候鼓”[2](《太平广记》卷452《任氏传》)。长兴坊则有胡人经营的毕罗店。有位明经考生竟一次在此店吃毕罗达2斤之多。据考证,毕罗就是现在中亚、新疆等地伊斯兰教民族中所盛行的“抓饭”[15](P50)。东市也有胡人开设的毕罗店(《酉阳杂俎》续集卷一)。据载,“有举人在京城,邻居有鬻饼胡,无妻,数年,胡忽然病”[2](《太平广记》卷402《鬻饼胡》)。胡商经营的胡饼、烧饼、毕罗、塔纳、煎饼等各种胡食深受长安人民喜爱,因此在当时颇为流行。会昌元年(841),武宗“命赐胡饼寺粥。时行胡饼,俗家皆然”[16](《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说明长安城内不论僧俗皆盛行胡饼。胡商开设的酒馆、酒肆、酒店主要分布在东、西二市及长安东门到曲江池一带。他们经营的酒肆往往都有胡姬侍酒,具有浓厚的异域情调,深受长安士大夫及各层人士喜爱,留下了不少关于胡商酒店的诗篇。王绩《过酒家》诗说:“有钱须教饮,无钱可别沽。来时常道贳,惭愧酒家胡。”李白《前有樽酒行》诗云:“琴奏龙门之绿桐,玉壶美酒清若空。催弦拂柱与君饮,看朱成碧颜始红。胡姬貌如花,当炉笑春风。笑春风,舞罗衣,君今不醉将安归!”长安城中以歌舞侍酒的胡姬颇为不少。李白《送裴十八图南归嵩山》之一云:“何处可为别,长安青绮门。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李白《少年行》之二说:“五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从这些诗篇来看,文人士大夫成为胡人酒店的常客。胡商卖酒也常采用贳账的办法,以便吸引更多顾客。有唐一代,西域酒在长安颇为流行,唐初有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之葡萄酒,其后有波斯之三勒浆(其酒法出于波斯),此外还有龙膏酒,大约也出于波斯。这些西域酒皆为长安名酒,颇为时人所称赏。毫无疑问,西域酒在长安盛行,与西域胡商大量经营酒馆业不无关系。来自波斯等国的西域胡商也有不少人经营珠宝、金玉等贵重物品。史书盛称胡商善于辨别珠宝的质量,钱易《南部新书》己部称:“西市胡人贵蚌珠而贱池珠。蚌珠者蚌所吐也,唯胡人辨之。”据说长安大安国寺有一枚水珠,开元十年,该地僧人将其携至市中出售,结果不为市人所重,后被西域胡人以重金购去,这个西域胡人即为大食商人[2](《太平广记》卷402《水珠》)。在这宗买卖中还曾使用翻译人员,可知长安市场中有专门为胡商服务的翻译人员。这类故事在唐人笔记小说中屡见不鲜,说明胡商经营珠宝者确实不少。此外北方地区和西域地区各少数民族商人经营茶叶、绢帛、马牛等商品者也不少。

总之,隋唐长安的少数民族商人乃至外国商人都拥有相当的实力。他们人数众多,财力雄厚,颇善于经营,在社会上也很活跃。玄宗时,“有胡商康谦者,天宝中为安南都护,附杨国忠,官将军。上元中,出家赀佐山南驿廪,肃宗喜其济,许之。累试鸿胪卿”[12](《新唐书》卷225《逆臣传》)。胡商康谦乃是昭武九姓中的康国人,依附权臣杨国忠,以行贿获得将军之位,后又讨好肃宗,取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敬宗时,“波斯大商李苏沙,进沉香亭子材”[11](《旧唐书》卷17《敬宗纪》)。作为波斯商人,能和唐朝皇帝拉上关系,足见其能量之大。大中二年(848),大食商人的后裔李彦升在长安考中进士。由于波斯、大食等外商大多经营珠宝等贵重商品,所以,他们与长安的达官贵人关系较为密切。

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国商人在长安的经营活动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玄宗在给突厥的玺书中说:“国家与突厥和好之时,……互市交通,国家买突厥马羊,突厥得国家彩帛,彼此丰足,皆有便宜。”[1](《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互市》)商人的经营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各族之间的经济交流,加强了内地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就外国商人而言,他们将外国的各种商品贩运到长安,促进了长安市场的繁荣;同时他们又把中国的茶叶、丝绸、纸张、药材等商品运往国外,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商业往来。西安南郊唐代窑藏内出土的波斯银币和东罗马金币及宝石、琥珀、水晶杯、玻璃碗、镶金玛瑙杯等,充分说明长安与波斯有大量的商业往来。

各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商到长安经商,同时也带来了他们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及服饰、饮食、礼仪等方面的风俗习惯,这对汉族必然产生潜移默化之效。随着胡商的增多,这种影响日益加深,并逐步显示出来,景教、祆教、摩尼教寺庙在长安的日趋增多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各种胡食、胡服、胡琴、胡戏等在长安的兴盛与长安胡商的空前壮大与活跃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胡商在长安长期经商,他们在衣食、礼仪、风俗等方面势必受到汉族的强烈影响,并将这些风俗习惯带回本民族。考之史籍,胡商着汉服、娶汉族女子为妻妾、崇尚汉人习俗者亦屡见不鲜。贞观初,长安城中已是“胡着汉帽,汉着胡帽”,颇难辨识[17](《大唐新语》卷10《从善》)。安史之乱后,回纥商人在长安“或衣华服,诱娶妻妾”成为一大时尚。有的胡商久居长安,安居不欲归,成为长安的永久居民。这些都说明,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国商人的活动,促进了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加强了各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和友谊。

长安的少数民族商人主要来自北方地区和西域诸族商人,而外国商人则主要来自中亚、西亚各国。这些商人将周边及各国的诸多特产贩运到长安,又把长安市场上的许多商品如茶叶、丝织品、瓷器等贩运到外地。这些商人的经营活动,不仅说明长安是全国商业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标志着长安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商业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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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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