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协调途径:民办博物馆价值与产业化

协调途径:民办博物馆价值与产业化

时间:2024-08-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办博物馆公益性价值诉求与产业化经营之路的协调途径武媛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民间收藏不断升温,民办博物馆作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补充应运而生。其最基本的矛盾,是博物馆的公益性诉求同民办事业的产业化经营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

协调途径:民办博物馆价值与产业化

民办博物馆公益性价值诉求与产业化经营之路的协调途径

武 媛

摘 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民间收藏不断升温,民办博物馆作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补充应运而生。经历了20多年的成长,近年来民办博物馆陷入了发展困境。本文通过对民办博物馆的性质作出定位并且进行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分析,结合民办博物馆在中国的成长历程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出了致使民办博物馆产生运营困境的几个方面,包括民办博物馆筹办先天不足、国家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不完善、产权界定不明确、运营成本过高等。而目前最根本要解决的是博物馆公益性诉求如何同民办事业产业化经营相协调的问题,文本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就民办博物馆自身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具体的产业化经营道路作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民办 博物馆 公益性 产业化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民办博物馆作为新生代力量进入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领域,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我国博物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但是这一新生代力量尚未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就已经开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民办博物馆的运营前景堪忧。其最基本的矛盾,是博物馆的公益性诉求同民办事业的产业化经营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

一、民办博物馆的性质和走向

(一)民办博物馆的性质定位

各界对于这类由民间力量参与主办的博物馆有不同的称谓,我们常见的有私人博物馆、私立博物馆、民办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等,仅从名称上看私人或民办是相对国有或国营博物馆而言的。在这里之所以没有用“私人博物馆”这个较常用的说法而是选择了“民办博物馆”这个概念,是基于我们对这类博物馆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考虑,目的是想通过称谓的变化来反映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对博物馆事业发展多元化趋势的影响,以及这类博物馆所赋予内涵的深化。

私人博物馆在博物馆事业发展史上是有历史渊源的。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的奥林帕斯神殿收藏了各种雕塑艺术品供贵族游玩参观,这被视为博物馆最早的雏形。而最早的博物馆的成立与发展就是建立在私人收藏的基础上,当人类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转变后,人们便开始通过收藏文化珍品来显示富有和社会地位,随着收藏热在欧洲的兴起,一些有影响的收藏家纷纷筹办博物馆,逐渐出现了私人博物馆的雏形。

18世纪以后,西欧一些国家在资产阶级产业革命成功的影响下逐渐产生了公共资产意识和国家观念,将国家皇宫中的藏品及私人藏品收归国有,相继建立了早期的国有博物馆,并且对平民开放,以满足社会各阶层对文化知识的需求。这些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主要是从私人手中收购回来的,或者是私人捐赠给国家的。例如著名的大英博物馆就是1753年英国政府以9.5万英镑从英国收藏家汉斯·斯隆手中购买的。不难理解私人收藏促使了博物馆的出现,为世界上早期博物馆的建立提供了物质前提,也为日后私人博物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从狭义上理解“私人博物馆”可以是指建立在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和管理基础上的,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具有民间性质的博物馆类型。但“私人”这个概念更倾向于指早期带有浓厚个人收藏性质的博物馆,更突出博物馆筹办主体的个体性,所反映的更多是指筹办出于个人行为,基于个人收藏及偏好的选择,个人投资融资的博物馆模式。

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私人博物馆的主体开始实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资金来源也呈现出多样化。主体不再局限于个人,包括企业、社团、联合组织甚至政府等逐渐加入私人博物馆的筹办、融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并表现出不同的组合模式。所以,继续使用“私人”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准确表达这类博物馆日益发展的现实状况。从广义上说,“私人博物馆”的办馆主体不仅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社团法人等,也可以是各方的联合体。资金来源于个人、企业、集团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总之,它是指对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以公共财政资源举办的各种类型国有博物馆形成补充的博物馆,既相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的博物馆,用民办来表达似乎更贴切些。

博物馆出现至今,世界各地的博物馆发展状况及博物馆体制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博物馆有公有私,但在各国的公私比例却不大相同。英国和法国的博物馆大部分是公立的,博物馆属于国家所有,而美国的博物馆大多是私立的,公私比例达到约4∶6,成为发达国家中私立比例最高的。但是不管博物馆是公立还是私立,博物馆体制造成的公私比例如何,博物馆公益性的基本价值诉求是不会改变的。1974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十一届会议将博物馆定义为:“是一个不追求营利,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公开的永久机构,它把收集、保存、研究有关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当做自己的基本职责,以便展出、公之于世,提供学习、教育、欣赏的机会。”很明确表达了博物馆收藏、研究和教育的基本职责以及“不追求营利”的性质定位。当民间力量参与到博物馆的运营发展中,与纯粹的国有博物馆相比较还是具有一定差异性的。民办博物馆可以说是公与私的结合体,首先博物馆的所有权划分是区分国有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的根本,国有博物馆的所有权自然是归属于国家,是承担社会文化公益性的组织,一般是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博物馆自筹资金为辅。而民办博物馆的主体则呈现出多样化,博物馆主要是由私人、企业、集团独立或联合投资兴办,资金主要是来源于民间,如企业或个人出资、社会公益捐助资金等,政府只是通过提供场地、一定补助等形式给予辅助性资助。尽管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所有权上是严格区分的,但是民办博物馆同样作为一种文化事业的存在形式,在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的承担方面应该同国有博物馆具有一致性的要求。同时,很大一部分民办博物馆是基于个人收藏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果以博物馆的形式出现,那么这些个人收藏品就不再是完全属于个人财产,而是转化为由法人管理的社会公共财产,民办博物馆实际上成为代管社会财富的一种公益性组织,原来藏品的个人所有者不再拥有依照个人意愿处置藏品的权力。这种“化私为公”的身份转变使得民办博物馆公与私的性质界限模糊化,不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筹办人的权力,而且赋予民办博物馆更多的社会责任,影响着博物馆在组织性质、管理体制、组织行为、藏品流通等方面的明确定位与实际运行,使得民办博物馆维持长期生存之路的选择更加复杂。

(二)中国民办博物馆形成及发展历程

国家文物局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民办博物馆在我国兴起以来,截至2009年8月,在各级文物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博物馆有386个,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13.3%,不容置疑,民办博物馆事业已经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拥有悠久的文物及艺术品的收藏传统,民办博物馆是经历了漫长的文化积淀和实践摸索,才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博物馆的现存模式。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一些民族资本主义社会改革者将建设博物馆作为社会变革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推行资本主义文化、“启民智”、强国势的重要举措。这一时期兴办博物馆也成为皇室推行政治改革的新政举措,博物馆所承载的责任已经超出了一般文化事业的功能,更多地反映了国家政治的变革和社会发展的方向。1905年,中国近代著名实业家张謇在家乡南通兴办南通博物苑,依靠自己经营的实业来筹措资金支撑博物苑的开办和运营,并且亲自打理藏品的收藏、流通、管理、陈列等事务,制定了相应的人员管理和园区管理的制度规章。博物苑收藏了大量的古代文物和自然标本,为广大民众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摆脱了传统文物收藏的束缚,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私人博物馆的代表。同时在这一时期出现越来越多的收藏家或学者,有意愿将个人收藏向社会开放,这些私人博物馆被宋向光教授描述为“是在中国社会危机四伏、新旧文化碰撞、寻求发展方向的背景中出现的,举办者试图通过博物馆这一具有强烈资本主义文化色彩的事物,表达对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追求,尝试新的社会发展道路,改变人们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这时的私立博物馆承载了重大的社会责任。”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博物馆事业形成了由国家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博物馆事务的发展模式。1956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明确了社会主义博物馆的基本性质和任务,即“博物馆是科学研究机关、文化教育机关、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遗存或自然标本的主要收藏会所,博物馆要为科学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此后,在北京逐步投入建设了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等社会文化工程,并逐渐形成以分工为基础的“三部一室”博物馆业务工作体制。博物馆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文物及藏品的流通与管理责任是由国家来承担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的热情和可操作性,而民间力量参与到博物馆事业中来,也缺乏许可的社会环境和足够的社会需求。

改革开放为中国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也是中国博物馆事业进入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时期。文物市场的逐渐开放促进了民间收藏的复兴,越来越多的收藏家也认识到自己的藏品具有社会文化财富的特质,可以发挥社会教育的功能,散落在民间的文化遗产也应该满足其公益性价值诉求,因此纷纷将自己的藏品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参观促使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收藏。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进一步鼓励私人经济成分发展的政策,为民间收藏和民间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提供了积极的制度环境和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法律层面上,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认了文物所有权的多种形式,明确规定了民间文物的合法来源,为民间文物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民间收藏逐渐走出了仅仅局限于个人收藏的模式,而且产生了更多与公众分享的发展趋势,民间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事务打破了博物馆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但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一时期民间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的形式,多局限于家庭式的收藏馆即在私人住宅中陈列藏品,进行接待观众参观、交流等活动,民办博物馆存在模式仍处于探索时期。

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博物馆举办主体多元化逐渐成为我国博物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民办博物馆应运而生,民办企业家逐渐开始加盟博物馆的筹办和运营,通过企业经营收益来支持博物馆事业。此时,民办博物馆已经可以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正式注册和运行。最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1996年著名收藏家马未都创办的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获得国家批准,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获得国家批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博物馆,1997年正式对社会开放。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明文规定私人文物可依法流通,例如将“流散文物”改为“民间收藏物”,反映出管理机构对民间收藏的态度发生转变,承认了民间收藏的地位与作用。2006年开始实施的《博物馆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组织设立博物馆。”随着国家对民间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的政策开放,民办博物馆事业得以迅速地从个人行为的阶段向规模效益的阶段发展。

(三)民办博物馆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

我国民办博物馆作为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新型模式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存在形式上说已然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80年代以来,在国家公共事业民办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博物馆成为社会文化事业改革的主力军,而民办博物馆的出现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可能性。

首先,基于博物馆公益性价值诉求。博物馆实质上是社会文化遗产的载体,尽管从古至今博物馆存在的形态是丰富多样的,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下博物馆会表现出不同的目的性和功能性,但是它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却是相同的。无论是国有还是民办形式的博物馆所收藏的各类藏品都是人类及人类环境的见证物,是由人类创造的,藏品所蕴涵的文化都是属于人民所有的。因此,民办博物馆资产所有权尽管是属于个人、企业或联合团体,但是从藏品文化的共同所有性来说,民办博物馆同样是具有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载体。而且从组织性质方面来说,当个人藏品一旦以博物馆这种形式来承载,民办博物馆就需要承担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公益性文化产品的责任。这样民办博物馆公益性的价值诉求,推动了民间收藏者通过与社会需求互动,来实现更广范围文化遗产和文化财产的社会功能发挥,同时也促成了承办者的个人价值实现。

其次,民办博物馆是对国有博物馆发展模式的补充。一方面博物馆作为公共物品需要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国有博物馆作为文化事业方面的公共物品是由政府采取单一模式提供的,它对公众产生强烈的影响力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但是公共物品提供模式单一化容易产生的问题,在国有博物馆营运过程中同样存在。国有博物馆是政府垄断供给,它的所有权归属国家,筹办资金和运营成本主要由国家来承担,这必然会造成国家巨大的财政压力,出现博物馆运营管理效率低下、提供产品单一化、产品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公众需求等问题。如果民间力量可以参与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中,不仅有助于缓解政府财力不足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且会为传统的供给模式带来市场竞争意识、服务理念、产业化经营等刺激,促进国有博物馆运行体制的改善。因此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的博物馆体制,迫切需要从供给主体多元化开始改革,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共部门的资产转交给民办部门,或者政府部门与民办部门共同承担公共物品的供给,或者将部分公共物品的供给权转交私营部门、政府扮演辅助性的角色等途径进行,这为民办博物馆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上的保障和实现可能性的支撑。另一方面,民办博物馆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优势。我们说博物馆是文化的承载者,国有博物馆既然是由国家来支撑的,那必然是以主流文化遗产为基础,不可能涵盖所有类型的社会文化遗产,而民办博物馆虽然在数量和规模上要小得多,但是民办博物馆主要是建立在个人收藏的基础上,个人收藏的喜好决定了藏品涉及的领域,将散落在民间的文物以博物馆的形式聚集起来,极大地弥补了国有博物馆涵盖面的不足,使得博物馆涉及的藏品种类更加齐全。同时民办博物馆组建形式的灵活性和吸收资本的方便性,以及民间力量对市场潜力的开发性都为国有博物馆带来新的冲击。

再者,各国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为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形式。我国博物馆管理体制是在中央集权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博物馆是唯一合法的博物馆运营模式,而民办博物馆是在20世纪9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萌发的,成长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时期,是党和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也是社会民间收藏迅猛发展的时期。之后,尽管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但在整个国家的博物馆体系中仍处于弱势,仅仅是作为国家大型博物馆的补充,并且还在不断地摸索探究中,如何定位新兴的民办博物馆,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如何保护和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及公民保护文物和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如何规范民办博物馆的行为防止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都是我国博物馆事业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而相比较美国的博物馆,其所有权也是有公有私,但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民办博物馆所占比例最高的。美国的公立博物馆由联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拨款运营,而民办博物馆主要是来自于企业家和财团的支撑。但是政府对博物馆的直接资助是较少的,更多的是依赖社会资助、投资收入或博物馆自身营业收入等,这也促成了美国民办博物馆运营的独特风格。会员组织与义工团体成为博物馆重要的社会资源。企业的支持、个人或家族的捐赠成为博物馆固定资金来源,同时博物馆可以通过自创业获得营业收入作为运营资金,这逐渐形成政府在幕后,民间在台前的格局,政府减少直接投资,更多的是采用税收杠杆功能间接支持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博物馆形成的运营模式,不但鼓励了民间投资的热情而且避免了政府过多的干预文化事业。民办博物馆在美国成功的运营,也为世界范围内民办博物馆更好发展提供了学习借鉴的楷模。

二、我国民办博物馆面临的困境分析

我国现阶段民办博物馆仍处于自主生存、自我完善的状态,尽管民办博物馆的设立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我国民办博物馆面临着体制的制约和自行运行机制的限制,民办博物馆整体经营状况不好,越来越多的民办博物馆陷入了生存的困境。以文物大省陕西为例,全省拥有的博物馆超过了100家,其中注册登记的民办博物馆有20余家,到2009年已经减到16家,而且现存的民办博物馆也普遍存在运转困难的情况。马未都创立的观复博物馆也几度面临资金匮乏,不得不从北京闹市迁到了郊区。结合民办博物馆在我国的成长历程,具体来说民办博物馆面临的困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办博物馆筹办先天不足的隐患

我国民办博物馆大部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热潮中兴办的,办馆者出于不同的目的、甚至是在热情和冲动的推动下投入到了民办博物馆的建设大军中。有的人是出于个人爱好及藏品公益性价值诉求的考虑,通过民办博物馆的形式向社会开放自己的藏品,以寻求个人价值的满足和藏品社会功能的发挥。有的个人或企业却是纯粹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将博物馆作为投资或是提升自己企业文化及企业知名度的途径。因此,导致现阶段民办博物馆的经营要么表现为办馆主体为了满足个人对文物收藏的偏好,将资金大量用于藏品的购买,要么表现为对投资企业的完全依赖或寄托于政府的扶植,却忽视自身的经营管理任其发展,缺乏产业运作和竞争的心态。

民办博物馆从建立之初就缺乏明确的定位及成熟的发展规划,因此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自身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专业化和规范化缺乏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民办博物馆能否长期运作面临挑战。比如说,我国民办博物馆都采取馆长集权的管理体制,这对馆长的管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馆长往往又是由民办博物馆筹办主体的代表来承担,其自身的兴趣和意志,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博物馆发展路线和运营模式起决定性作用,博物馆管理的随意性则增加了其经营的风险隐患。同样民办博物馆的工作队伍建设也缺乏对专业性人才的吸纳,导致民办博物馆在运营策划及产品开发方面可能遭遇瓶颈。

(二)民办博物馆外部运营环境的不完善

1.民办博物馆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早在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就认可了民办博物馆的合法地位,但是却给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含糊身份,那么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这使得民办博物馆处于极其尴尬的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经常因为社会地位、运营手段、赋税承担、资源获取等问题致使民办博物馆举步艰难。例如民办博物馆在自主创收过程中,会遭遇政府部门责任认证混乱的情况,“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身份使得民办博物馆既不能在地方财政部门获得事业单位的确认,也不能在工商局获得企业单位的认可,民政局在非企业法人的执照上也无法增加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税务局更无法提供明确税收依据,这些会造成许多民办博物馆合法经营权利受到损害。同时这种模糊的身份会造成政府部门职权范围不明确,例如尽管民办博物馆被定位为“非企业”,但是审计署还是会对部分民办博物馆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负增长”的结果是不难想象的,那么这些民办博物馆就应该按规定放弃经营吗?另外,注册管理松散和准入门槛较低问题会造成很多不具有规模效益、专业水平低下或不适应公众需求的民办博物馆存在。目前我国民办博物馆在法律上包括在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博物馆,同时也包括经过登记注册但无法人资格的民办博物馆,如某一法人单位附属的博物馆、挂靠在某一法人单位的博物馆等。而未经过任何形式注册的民办博物馆在各地均有存在,这类博物馆处于工商、税务和博物馆业务主管部门所辖范围之外。正是由于相关法律和规章的不健全才造成了我国目前博物馆事业管理的混乱局面,民办博物馆的经营困境也会伴随出现。在2006年《博物馆管理办法》中指出“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第一次使得民办博物馆在法律上获得与国有博物馆同样的法律地位,但是这只是作出了认可和支持的态度,与国有博物馆相比,具体营运过程中政策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都依然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民办博物馆自身存在不足,如果再缺乏政府依靠,那么生存之路就会更加艰辛。

2.民办博物馆产权界定不明

之前我们已经分析过,民办博物馆本身在所属权界定方面存在的特殊性,在此从藏品的角度来说明由于产权界定不明确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私人藏品一旦依靠博物馆的形式出现就具有双重属性,法律上一方面承认藏品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又规定是受到国家保护和处置的社会文化财产。从藏品具有的公共性角度来说民间无权随意处置这些藏品,那么会导致民办博物馆藏品的获取、藏品流通等运营活动受到限制,很多民办博物馆能够持续发展是建立在文物交换、“以藏养馆”基础之上的,如果剥夺了民办博物馆对藏品的自主处决权,必然会使大批民办博物馆面临如何继续生存下去的困境。而产权界定不明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民办博物馆如何生存的问题,同时会加剧文物保护的风险系数。如产权界定不明会造成对文物流通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难免会促使有些民间参与者为获得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私自进行藏品流通或倒卖文物活动。另外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民办博物馆破产,藏品的归属权又不明确,那么藏品何去何从?这也就加大了文物流失的风险。

3.民办博物馆成本收益不平衡,运营成本负担重

有人将我国民办博物馆现状概括为:场馆面积小、安全系数低、运行经费高等特点。我国现阶段民办博物馆主要有个人、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间社团、集体以及联合体等几种办馆主体,博物馆运营资金主要也是来自这些办馆主体,与国有博物馆相比资金实力非常薄弱,而且民办博物馆需要自己承担筹办博物馆、管理藏品、举办展览等各项活动的费用。最根本的是由于博物馆非营利性质及公益性价值诉求的影响,民办博物馆很难开创产业经营的运行模式,多数民办博物馆除了依赖办馆主体有限的资金支持,很少开辟出新的资金来源。如早期民办博物馆可以通过收取门票弥补一些经费需求,走“以馆养馆”的形式,尽管收入微薄但还是可以解燃眉之急,可是自从2008年部分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时代的到来,对民办博物馆特别是中小型民办博物馆生存压力带来新一轮的冲击,门票收入的锐减、观众的大量流失使得民办博物馆何去何从,成为新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民办博物馆公益性价值诉求与产业经营的协调之路探索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民办博物馆如今面临的生存困境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2009年中国国际文物保护博览会民办博物馆发展论坛在陕西举行,关于我国现阶段民办博物馆面临困境及发展前途等问题进行了座谈。2010年《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更是从制度、政策、机制上弥补了之前存在的不完善,提出了促进民办博物馆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办法。在国家提供了明确的支持态度和积极的辅助措施的大环境下,民办博物馆应该将关注点放在自身管理体制的健全和产业化经营道路的寻求方面,而最根本要解决的是如何实现博物馆公益性价值诉求和民办事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

(一)公益性价值诉求与产业化经营并不矛盾(www.daowen.com)

首先在这里对公益性文化事业这个概念作出界定,公益性文化事业主要是指由政府和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以公众享有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作为主要目标。它具有两方面基本特征:一是面向整个社会具有公共性和公众性,另一方面是文化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公共效益和公众收益性。因此,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不争的事实。而文化产业是指专门为社会和大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有经营性的行业,也可称为非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具有“营利性”并通过产业化运作的那部分文化事业。近年来经营产业化已经成为博物馆业在新的社会、文化、经济环境下选择的新道路,产业化道路不仅可以使博物馆的生存状况得到改善,而且也促使了博物馆传播知识文化功能的深化,是将博物馆功能价值转化为良好的市场效益所构成的系统方式和途径。而民办博物馆的出现本身就是博物馆产业化探索的一种经营模式。民办事业对产业化经营的需求同博物馆公益性的价值诉求之间的协调,在文化事业产业化过程中得到了实现,不论是民办博物馆还是国有博物馆所具有的公益性价值诉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相同的,“非营利性”的定义将这一特性已经明确的表达出来,但是“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不“营利”,“营利”是可以作为“非营利”价值实现的手段,所以民办博物馆选择产业化经营,可以作为实现其公益性价值诉求有效保障,二者并不矛盾,只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度的把握,文化事业走产业化的道路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两者需要协调发展。

(二)关于民办博物馆进一步发展路径探索的几点思考

1.民办博物馆结合自身特点寻求新的经营模式

例如,民办博物馆运转资金匮乏是其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那么可以尝试从降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探索。当今社会新的科学技术层出不穷,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可以启发民办博物馆采取网络文物展览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博物馆,不仅可以免去寻找展览场地的麻烦,还可以降低展览成本并且提高文物安全系数,这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或者民办博物馆可以尝试在展览馆中加入新的传播科技和媒介,如语音导游、多媒体展示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民办博物馆的投资成本,但是可以免去后续人力资本的大量投入,同时高新技术带来的刺激感和新鲜感,可以吸引更多的观众关注和支持民办博物馆。

2.民办博物馆自身管理机制的变革

之前也提到过传统民办博物馆采用馆长集权制所带来的弊端,而著名收藏家马未都创立的观复博物馆所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值得其他民办博物馆学习借鉴的。马未都在自己的博物馆管理中引入了“理事会制度”,对藏品的管理不再由个人说了算,而是采取理事会托管的形式,馆长采取聘用制,博物馆的重大决策交由理事会打理。同时学习西方推出“会员制”,会员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并且享有相关的权利,理事会及会员中不乏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家和文物收藏的专家,对于博物馆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会带来积极影响。另外各个展览厅还接受其他企业的捐赠以该企业享有展厅十年的命名权为回报,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博物馆运营的经费问题,使得民办博物馆摆脱了对门票的依赖,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博物馆提供展览和服务的质量,这种强强联合的运营模式,应该是民办博物馆非常有益的探索尝试。

3.民办博物馆辅助产业的开发

民办博物馆需要调动积极的参与性,参与到旅游事业、商业运作等活动中,开发辅助性的产业。如法律规定藏品不能随意交易,但是我们可以将重心放在艺术品复制、仿制、拓片、旅游纪念品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新产品的开发上,开展非物质文化展示、民俗文化体验等多种经营方式,或是结合出书、拍摄影视作品等相关文化产业来弥补经营亏损,这也是博物馆公益性作用发挥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很有效的途径。在我国依靠辅助产业成功维持经营的博物馆也是很多的。例如,重庆中医药博物馆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中药专业性博物馆,这家博物馆通过举办一些健康学术讲座、出版专业著作、开发相关的产品等来维持自己的经营,基本可以自给。还有企业家樊建川投资建设的建川博物馆是集抗战、民俗、新中国艺术品三大系列25个分馆的博物馆聚落,已经形成一个集藏品展示、旅游休闲、收藏交流、艺术博览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旅游休闲目的地,充分发挥了民办博物馆的自身优势,开发了国有博物馆无法提供的形式来吸引观众。这种“以商养馆”的形式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的。

4.民办博物馆需要建立与国有博物馆的积极合作机制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博物馆事业中国有博物馆一直都是居于主导地位,而且这种模式将会继续存在下去。但是国有博物馆自身局限性促使其产生对民办博物馆的需要,而民办博物馆尽管有独特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不可估量性,但是在整个社会还是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与国有博物馆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只有两者的互补并存,才可以更加促进整个国家的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并且为民办博物馆的更好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如何建立民办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的合作机制,以及如何使之更有效维持下去,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博物馆都是值得思考的。

四、结语

民办博物馆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有博物馆垄断博物馆事业所带来的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不足,丰富了博物馆事业的涵盖面,实现了文化遗产和文化财产承载体的多元化,整合了民间文化资源公益性社会功能的发挥,促进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加快了中国博物馆事业社会化的进程。本文通过对中国民办博物馆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其形成发展状况和现阶段所面临困境的分析,为民办博物馆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更加有效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博物馆管理体制下运行,如何更好地将社会主流文化与民间文化融合并发挥其公益性价值,通过产业化经营的思路提出一些思考,希望中国民办博物馆的未来之路更加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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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黄晓峰.民办博物馆为何陷入发展困局[N].中国文化报,2009-11-20

[21] 刘修兵.免费时代民办博物馆何去何从[N].中国文化报,2008-9-9

[22] 崔峰.民办博物馆:热情高,难处多[N].新华每日电讯,2005-12-24

(武媛: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文化遗产管理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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