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有序参与的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政策推进的30多年,也是中国民主制度发展和完善的30多年。30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和政治信仰。为此,党和政府致力于巩固并发展我党在革命战争与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一系列政治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人民群众团体代表制度、统一战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强,我国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价值体系和利益要求出现了明显改变,使得国家(政府)与社会(民间)的关系进行着不断的调整。为构建我国民主法治体系,党和政府在建设法治、有限、责任政府,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发展,促进政府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加强政府公共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等方面付出了努力,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标志性的推动民主政治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此同时,党和政府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通过积极反思和回应重大社会事件,保障并强化了公民参与权利的行使,扩大了公民参与的空间。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明确提出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努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将公民广泛参与纳入整个社会管理体系之中,这显示了党和政府对发展中国社会公民参与的期盼。
从我国民间发展的方面看,伴随着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的变迁,社会纵向与横向流动的加速,社会利益取向的分化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民间力量也显示出成长的动力,并借助体制内社会团体和自主成长组织等有序的组织化力量,开始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发挥作用。处于发展、逐步上升之中的公民参与方法在许多方面为民主制度建设作出了贡献,重要的表现形式包括:推动民意代表机构的“开门立法”,影响法律创制与修订;监督政府政务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促进政府组织的开放性;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激励政府与官员向公众负责,提升公共服务的绩效与满意度;政府开放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共服务领域向民间组织购买或实施外包,通过公私伙伴关系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致力于官民之间制度化的互动的发展(如民情与社情传递、申诉和投诉、基层民主自治等),维护公众的权利与合法权益,等等。以此为背景,本章将以30多年来中国公民参与的主要领域、利益表达结构、公民参与机制和形式为聚焦点,试图展示中国公民参与的状况及其特质,分析其主要的运作方式和公民参与的形式,为进一步展望有序公民参与的发展前景提供基本的依据。(www.daowen.com)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公民参与是在多个领域和多个层次上逐步演进展开的。公民参与涉及的领域既包括国家最高立法层面上的事务,如《物权法》的制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全国“长假”休假办法网上调查等,还包括乡村治理和城市社区层面上的事务,如村委会与居委会选举、财务监督、公共预算民主化——“民主恳谈会”等;既包括自利性和互利性事务,如业主运动、消费打假、投诉等,也包括公益性的事务,如希望工程、“自然之友”、奥运会志愿者行动等;既包括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也包括政策执行过程的参与;既包括自身利益的表达,也包括对政府活动的监督,如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等等。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诸多的参与行动中,地方政策制定与公共事务管理同样是我国公民参与的主要场所,绝大多数公民参与行动是在地方层面发生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地方是百姓生活的家园,是百姓能够直接感知到和体验到的空间所在,服务可及性、利益直接相关性与百姓对地方政策的可接触性构成了参与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是我国民主政治体系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它承载着逐步实现基层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使命,是发展公民参与能力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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