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发展中国家为巩固已获得的政治独立和争取经济独立,积极调整国内经济成分,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它们利用和改造原有的经济成分,扶植和发展新的经济成分,逐渐形成了多种成分的社会经济结构,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一节 多种经济成分共存
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独立前是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在殖民主义到来前,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分一般属于前资本主义性质的,有亚洲的封建经济,非洲的部落经济,拉美的印第安人的原始经济等。殖民主义的入侵和帝国主义的长期统治使发展中国家的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逐渐瓦解,部分地代之以资本主义经济。当然,帝国主义的目的不是使发展中国家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而是成为其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因此,发展中国家独立前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无不打上殖民主义的烙印。然而,帝国主义迫于殖民地国家人民的反抗,为维护其统治,不得不利用当地统治者作为自己的代理人。结果,在殖民主义性质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传统的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被部分地保留了下来。从而,在这基础上产生了少量的私人民族资本。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文化渊源、民族构成等方面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地区独立前存在的经济成分稍有不同。它主要表现在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瓦解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产生、发展的程度方面。在拉丁美洲,殖民主义入侵后,大量虐杀当地印第安人和移入非洲黑奴,建立了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制或大庄园制,发展供出口的经济作物,在封建和奴隶制经济成分内逐渐孕育和发展了依附性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以后的工业化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在非洲,英国殖民者一方面把当地非洲人赶入贫瘠的“保留地”;另一方面大量霸占肥沃的土地,建立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大农场,形成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和当地部落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法国殖民者却利用当地的部落制度,将当地的头领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强迫当地非洲人种植供出口的经济作物,由殖民当局或者指定的宗主国垄断企业统一收购、加工和销售,形成了以部落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网。在亚洲,帝国主义的军舰大炮相继轰开了有上千年或几百年历史的封建制国家的大门,资本主义的商品像潮水般涌向城市和乡村。封建主义经济基础不断受到冲击,但它根深蒂固,盘根错节,对资本主义的进攻进行了顽强的抵抗,致使帝国主义不得不妥协,与封建主义勾结在一起,形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总之,发展中国家独立前已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但它与发达国家历史上曾出现过的类似社会经济结构不同,其核心是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统治和控制,起主导作用的是以宗主国资本为主的外国资本。
发展中国家独立后,为发展民族经济,争取经济独立,一般都采取各种措施改造原来的殖民地社会经济结构。在农村,不少发展中国家把土地收归国有,实行土地改革,有的国家还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发展国营农场,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发展中国家在农村的改革搞得比较彻底的要算拉丁美洲,而且,又经过了较长的工业化时期,拉丁美洲农村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较大的发展,封建主义经济成分大为减少。在亚洲、非洲,尽管农村资本主义成分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尤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成分仍占统治地位。例如,印度持有不足2公顷土地的农户目前仍占70%以上,他们所占耕地面积不足全部耕地的1/3。
在改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同时,发展中国家还对外国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较早的是1936年巴西将英资洛伊德海运公司收归国有,墨西哥于1938年将17家外国石油垄断公司实行国有化,并将原属美国和英国资本的主要铁路收归国有。“二战”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国有化运动日益高涨。尤其在非洲,1956年埃及宣布收回苏伊士运河是非洲国有化的先声;20世纪60年代,几内亚、加纳、马里等国为走“非资本主义道路”,没收和收买了大部分外国公司和企业,完全控制了金融、进出口贸易、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部门。1967年坦桑尼亚发表了“阿鲁沙声明”,使非洲国有化运动进入高潮。后来,非洲国家开始实行“经济本国化”政策,尼日利亚的“本地化法令”将非洲国有化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据统计,在1960~1969年间,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将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的有140起,占发展中国家国有化总数的29.9%;1970~1976年增为488起,占发展中国家国有化总数的49.8%,居发展中国家的首位。发展中国家在1960~1976年期间接管的外资企业,来自英国的521家,占总数的36%;来自美国的342家,占总数的23.6%;来自法国的146家,占总数的10%。
1960~1976年发展中国家对外国企业的接管情况见表2-1。
表2-1 1960~1976年发展中国家对外国企业的接管
注:*此数字多于下述引用的1369家,这是因为有些被涉及的总公司,是两个国家的。
资料来源: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再论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84页。
多数发展中国家接管的外资企业,主要是银行和保险业。据统计,1960~1976年,发展中国家接管外资企业1369家,其中,银行、保险企业为349家,占总数的25.5%;农业为272家,占19.9%;制造业为221家,占16.1%;石油业220家,占16.07%;采矿业80家,占5.8%;公用事业58家,占4.2%;贸易48家,占2.9%;其他企业121家,占8.8%。
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资实行国有化的同时,还利用国内外资金,兴建了不少国有企业,或者通过“参与制”,与外资合办企业。所有这些使发展中国家独立后的经济成分发生急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外资的力量逐渐减弱,本国资本力量不断增强;在本国资本中,国家资本居统治地位,私人资本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多种经济成分共存于其社会经济结构之中。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矛盾,在经济发展中产生错综复杂的联系。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无论是封建经济的,还是部落经济的,都代表了旧的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代表了新的生产方式,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最为活跃,是先进的生产力的代表。外国资本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已失去了政治和经济的统治地位,尽管就其本性来说,妄图采用新殖民主义手法继续控制、掠夺发展中国家,但它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用和监督政策下不得不纳入其民族经济发展的轨道。私人民族资本虽然有一定发展,但其力量仍然很薄弱,对外国资本有一定的依赖性,因此,不可能在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结构中居支配地位。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国营经济成分。因此,如何发挥国营经济作用,利用和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充分调动外国资本和私人民族资本的积极性,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课题。
第二节 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改造
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是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它主要在广大农村地区。而农村集中了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人口,他们以农业为主,农业成了发展中国家主要经济部门之一。因此,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不仅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且,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核心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多数人少地或无地,少数人利用控制的土地剥削多数人,使大多数人处于贫困之中。印度独立前实行柴明达尔封建制度,[1]土地集中于少数大地主手中,他们占农村人口的15%,却占有全部土地的85%。印度尼西亚独立初基本上沿袭了荷兰殖民当局1870年建立的土地制度,封建土邦及其势力依然如故。1961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农村进行调查后指出,当前印度尼西亚农民的社会情况是:60%的农民是无地农民,他们一部分是雇农,另一部分是按租佃关系租地耕作的佃农。就是有地的农民,拥有的土地也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然而除了无地、少地的农民外,有的人却占有几十公顷、几百公顷,甚至几千公顷的土地。这种情况在其他东南亚国家相当普遍。非洲的土地制度稍微复杂些。直至非洲国家独立前,除欧洲殖民者占有和经营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外,在北非各国,土地大部分集中在王室、贵族等封建地主和寺院手里。1974年埃塞俄比亚前皇帝海尔·塞拉西占有全国土地的42%,皇室成员、大贵族和高级军政官员等大地主占据全国可耕地的30%,另外,教会占有全国可耕地的20%以上。又如,埃及在1952年前,占农户总数不到6%的地主、富农、农场主占有全部耕地的64.5%,而占农户总数94%以上的农民仅占有全部耕地的35.5%,此外,还有150多万农户完全没有土地。阿尔及利亚1971年的调查证实,50%以上的生产者仅有10%的耕地,而约3%的经营者拥有25%的耕地,更为严重的是750000户农民连一寸土地都没有。[2]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流行的是部落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归全部落公有,由酋长掌管和分配,部落成员分得的土地只能使用,不得转让、出售,离开时须交还部落,同时,每年还要承担一定的劳役和贡赋,因此,实际上土地控制在酋长手里,酋长以此剥削部落成员。在拉丁美洲,土地高度集中在大庄园主手中,70%的农民没有土地。据联合国报告,直到1965年,拉美土地集中还很严重,估计可耕地的93.8%属于7%的土地所有者。当然,在拉丁美洲,农村中的资本主义成分较为发达,但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依然存在,它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交织在一起。[3]
发展中国家独立后,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制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少国家实行了土地改革。尽管各国采取的形式、步骤、深度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根据土改法从地主手中征收土地,再把土地有偿或无偿地分配给少地或无地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主对土地的兼并,缓和了阶级矛盾,鼓励资金投向工商业。但是,由于大地主的激烈反对和大资产阶级的妥协,土改所取得的成效甚微。例如,1960年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了《土地基本法》,1962年在爪哇、马都拉等岛屿开始实行土改,但实际上,土改中被分配的土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46%,后来地主又进行反攻倒算,纷纷夺回被没收并已分给农民的土地。结果,土地问题依然严重。直至1973年的调查,爪哇岛共有耕地5505115公顷,农户8655446户,其中,占地不足0.5公顷的小农占农户总数的57.42%,只占农村耕地的22.72%;大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7.7%,但占耕地的50.7%;另外,还有许多农民仍然没有土地,完全靠出卖劳动力为生。[4]印度的土地改革取消了大地主的部分封建特权,削弱了大地主对土地的高度垄断,但是,土地只是分散到中小地主阶级手中,广大的农民仍然是少地或无地。据1970年调查,占地不到1公顷的农户,占全国土地持有者总数的51%,而他们的土地仅占全部耕地面积的9%;占地10公顷以上的大地主占全国土地持有者总数的4%,却占有全部耕地面积的30.5%。在拉美,截至20世纪70年代初,大土地所有者应被征收的土地只征收了15%,而土改受益人数只达到应受益者的22%;到70年代中期,拉美地区无地农民仍有1000万~1200万人之多。
发展中国家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另一个特点是小生产者像汪洋大海,世世代代在小块土地上劳动。而且,土地改革使小农经济得到加强。他们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在零碎土地上使用简陋的生产工具,生产主要供自己消费的产品,他们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购买化肥、农药和优良种子,更没有能力利用新技术,因而,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难以有剩余供扩大再生产,推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目前,马来西亚有小农约75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85%以上,小农耕地面积约24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0%,但半数以上小农只有很少的耕地,甚至无地。列为“贫穷户”的55%的农户都属于小农这个阶层。[5]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历来把改造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作为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重要方面。
不少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农业合作社,将个体小生产者纳入集体经济的轨道,以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有些国家在土地改革法中明确规定,分得土地的农民必须参加合作社。在非洲,某些“走非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把合作社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认为只有合作化和集体化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大农业”,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因而,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在阿尔及利亚,组织合作社是与土地改革同时进行的。在1972~1973年,分得土地的农民组成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综合服务社2500多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占分得土地农民的97%。最突出的是坦桑尼亚的“乌贾马村”运动。政府根据1967年的“阿鲁沙声明”精神,将分散在热带草原上的居民,集中到一个新的居民点,即乌贾马村,居民在这里共同劳动,按劳取酬。至1980年6月,全国已建立了8299个“乌贾马村”,已有1489万人搬进新村。但是,由于它超越了当地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实行平均主义,再加上管理不善,“乌贾马村”中的大多数困难重重,坦桑尼亚的农业遭到了巨大的破坏,长期处于停滞和衰退之中。为此,前总统尼雷尔不得不承认社会试验失败。其他非洲国家,例如,阿尔及利亚、几内亚、马里、加纳、莫桑比克、安哥拉等,都组织过各种各样的合作社,但真正成功的不多。
还有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小农经济的根本弱点是生产规模小,而且,仅从形式上将生产规模由“小”变“大”。其实,小农经济的根本弱点是自给自足,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加以改造。至于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在生产力较低情况下,还是一大优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民投入更多的劳动量,获得比大农场更高的单位面积产量。
因此,这些发展中国家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时,一般不采取合作社方式,而是以家庭为单位,发展专业化商品生产,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国营或外资的大企业建立生产或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联系,使小生产者纳入资本主义现代化大生产。例如,马来西亚存在着大量的小胶农、小椰农、小油棕农等,他们大多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土地零碎、经营分散、生产规模有限。国家通过提供“保证价格”和建立“供销合作社”,使小农的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联在一起。小农经济已成为马来西亚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经济作物橡胶的产量半数以上是小胶农生产的,稻米、椰子、果蔬等,多数也是由小农生产供应国内外市场的。又如,科特迪瓦(原名象牙海岸)的咖啡种植者有34.8万户,其中,小农户约29.5万户,占总数的85%。政府在咖啡种植地区发展农工联合企业,由其与周围的小农签订合同,从种子、肥料、农药、技术和价格等方面提供援助和保证,并将产品统一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另外,还将获得的一部分利润再分配给与其有联系的小农户。这样,既稳定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保证了大企业的原料,促进了农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但更重要的是,小农已不再是自给自足经济的基础,而已成为资本主义现代化商品生产的“活细胞”。
发展中国家从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认识到,小农经济既有短处,也有长处,对其既要改造,又要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以改造。当然,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改造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不可能只是一个模式,而是多种多样的。到底采取什么形式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
表2-2 1974年巴西东北部的农业结构
注:*克鲁赛罗为巴西货币名称。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第83页。
第三节 国营经济成分的调整
“二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国营经济成分已有了迅速发展。印度的公营部门经过独立以来30多年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约占国内生产净值的22%,国家已垄断了铁路、航空运输、港口设施、邮电、军工、保险、新闻纸、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部门,并在钢铁、有色金属、基础化工、机床、重型机械、银行等部门居于主导地位。阿尔及利亚独立初就将某些外资企业收归国有,20世纪60年代中期布迈丁上台后,加快了国有化进程,多次将外资企业收归国有。与此同时,它还创办了不少国营企业。到1974年年底,在工业生产中,国营企业已控制了水电的96%,采矿的93%,碳化氢的78%,加工制造业的69%(其中,冶金、机械工业82.7%,建筑材料工业87.4%,化工工业57.9%,食品工业75.6%,木材和造纸工业64.3%,纺织工业34.1%,皮革工业32.4%)。巴西在推行替代进口发展战略中,发挥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通过经济计划和投资,鼓励国内私人资本发展,在交通运输、电力、电讯、银行保险、冶金、石油、其他制造业等重要部门,创办了大批的国营企业。据巴西《视界》杂志公布的调查材料,1984年巴西最大的200家企业中,国营企业为81家,其总资产占200家大企业全部资产的74.2%,其纯收入占200家大企业全部纯收入的56.3%。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国营企业作为生产者和调节者在国民经济中已日益显示其重要性。据统计,7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国营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平均为7%,到70年代末已上升到约10%,多数国家介于7%~15%之间,发展中国家国营企业投资约占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1/4,少数国家的比重大大超过这一数字。
发展中国家国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争取经济独立的愿望,也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必然结果。发展中国家独立时,外国垄断资本尽管有所削弱,但仍控制着其经济命脉,严重阻碍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同时,帝国主义进入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妄图通过垄断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活动,从经济上继续控制、剥削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刚独立不久的发展中国家,如果让分散、软弱的私人民族资本或落后的小农经济在市场经济范围内,与外国垄断资本自由竞争,这无异于发展中国家敞开大门,任人宰割。因此,以民族主义垄断反对帝国主义垄断,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剥削外国资本的特权,收回被外资控制的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和公司,发展国营企业,成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争取经济独立的首要任务。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强调,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采取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手段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充分的永久主权的一种表现。阿尔及利亚国家宪章也指出,有步骤地对土地、矿山、碳氢化合物、对外贸易、银行、保险公司、运输、未被占用的建筑物和一切外国公司实行国有化,使国家掌握一切经济控制的手段。正是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发展中国家开始有了经济自主权,能够按照本民族利益选择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制定符合本国情况的发展规划、计划、方针和政策。
表2-3 某些发展中国家国营企业投资占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例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3年世界发展报告》,第49页。
发展中国家国营经济成分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利于其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交通运输、电力、电讯、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但这些部门的建设耗资巨大且收益慢,私人资本对此既无能力,又无兴趣,国家通过国营企业直接投资和控制基础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既保证了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又扩大了商品和劳务的需求,刺激私人资本扩大再生产。资本的积累和合理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又一必要条件。私人企业资金有限,不利于扩大再生产。私人银行也无法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而且,它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很难适应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和整个国家利益。国营企业,尤其是国营银行,社会化水平最高,它可以通过国家利用财政和信贷制度,筹集国内外的资金,从国家利益出发,合理分配资金,推动经济的全面发展。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某些部门或企业对某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处于关键地位,因此,往往规定外国资本不得涉足。但这些企业投资大、技术先进、风险大,国内私人资本很少在这些部门和企业投资。国营企业在这些部门的经营保证了国家对这些关键工业的控制,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另外,在社会再生产中,由于市场的自由竞争和企业的经营不善,总有一些企业破产,而有些破产企业又是社会再生产和消费所必需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往往通过国营企业将其接收过来并加以整顿,待经营改善后再移交给私人管理。总之,国营企业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再生产的调节者,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
国营经济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形式。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明显地缩小了帝国主义、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活动地盘。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尤其是国营经济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1.依赖性。国营经济一部分来自对外资企业的国有化;一部分是新创办的企业。在新创办的企业中,资金和技术不少来自国外,甚至是与外资合办的企业。因此,无论是国有化企业,还是新办的企业,与帝国主义、外国垄断资本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在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方面还有一定的依赖性。正是这种依赖性,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反对帝国主义或外国垄断资本的斗争中往往表现出软弱性、妥协性和不彻底性。
2.垄断性。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作为最大的资本家干预经济生活,国家资本控制着国家经济命脉或重要的经济部门,因而,国营经济在国内具有很大的垄断性。这种垄断性在反对外国垄断资本,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斗争中,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民族经济内部,这种垄断性客观上限制了私人企业和国营企业之间以及每个国营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因此,尽管国家作为资本家的总代表,主观上企图推动私人资本发展,但实际上却限制了私人资本的发展,客观上阻碍了国家资本经济效益的提高。
3.官僚性。国家资本是国家与资本的融合,而国家掌握在各级官员手中,结果,国营企业为政府各级官员或其代理人所控制,使官僚性和垄断性结合在一起。他们之中的不少人总想在台上利用手中的职权捞一把,再加上发展中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不健全,因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官员贪污、盗窃成风。另外,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国有化创办和经营国营企业时缺乏必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此,往往管理不善、亏损严重,成为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例如,土耳其公共企业在1977~1979年期间平均净亏损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9%,经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才使1981年的利润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墨西哥国营企业(国家石油公司除外),1970年所获利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0.3%,1980年的净亏损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2%。塞内加尔的国营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尚有盈利,但在1977~1978年出现了赤字,1979~1980年亏损企业达42家(1980年共有国营企业68家)。[6]坦桑尼亚412个国营企业中,盈利者仅9个,前五年,政府对国营企业的各类农产品收购局的补贴高达120亿先令。据世界银行测算,如果国营企业收益提高5%,成本降低5%,由此产生的财富,在土耳其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或税收岁入的10%;在坦桑尼亚约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或全部卫生经费;在马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或2/3的教育经费;在玻利维亚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4%,税收岁入的14%,或卫生经费的1.5倍。[7]面对国营经济的严峻形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开始调整和整顿国营企业。坦桑尼亚、刚果等全面改组国营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将企业关、停、并、转,逐渐减少补贴,实行自负盈亏。多哥、扎伊尔等在加强国家对能源、交通、水电等关键性企业的控制和管理的同时,将一般性国营工商业转为公私合营或完全私营。在1974~1980年间,智利出售了130家国营企业,价值超过5亿美元。其他拉美国家迫于沉重的外债负担,从1985年初起,陆续将一些国营企业或其股票出售给私人。
这股“非国有化”浪潮正席卷发展中国家。它是国营经济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完全必要的。事实也证明,这些措施已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国营企业必然无效率”,因而在调整、整顿国营企业时,为了提高效率,甚至把一些不该让外资控制的国营企业也交给外国资本家经营。我们上面提到,国营企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效率的提高。但是,决定一个企业有无效率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它是公有还是私有,而在于怎样管理。有的私人企业由于管理不善而效率低下,最终导致破产;有的国营企业由于管理科学,效率很高,不仅不亏本,而且年年有盈利。例如,实行“典型自由市场经济”的新加坡,国家除直接拥有、控制和管理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外,还是电话、邮政、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甚至还直接参与生产活动,拥有贸易、海运、航空、银行方面的国营企业,以及造船等其他国营制造企业。其中,国营新加坡航空公司被人称为世界上最成功的一家国际航空公司。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列昂惕夫也指出,不可能所有部门都由私人经营,某些部门改为私营只会降低效率,同时,也不可能把一些技术问题当做社会经济问题。例如,巴西的纺织厂使用和美国、日本一样的织布机,但它的产量要比美国和日本低一半。这是因为美国、日本工人的素质高于巴西工人。因此,在调整国营经济成分中,出路不只是“非国有化”,更重要的是改革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当发展中国家总结经验,调整国营经济时,西方国家竭力鼓吹全盘否定国营经济的论调,趁机压发展中国家放弃国营经济,让外资自由出入。这从反面提醒发展中国家,调整国营经济时,一定要慎重,避免把澡盆里的婴儿与脏水一起倒掉。
事实证明,发展中国家是可以通过努力,提高国营经济的效率的。印度的中央政府所属企业在1960~1961年度至1980~1981年度期间,有11年盈利,10年亏损。1980年英·甘地重新执政后,为改善公营企业的管理状况,在某些方面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减少了政府各部门对企业日常事务的干预;任命了一些有才干的人担任企业领导,充实了一些长期空缺的董事会;推行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结果,印度中央政府所属企业在1981~1982年度扭转了四年连续亏损的局面,企业开始盈利,1982~ 1983年度达61.785亿卢比。(www.daowen.com)
第四节 鼓励和支持私人民族资本
发展中国家私人民族资本的产生历史悠久,先于国家民族资本的形成。甚至,在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入侵前,不少发展中国家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其中,有些是小商业者和小手工业者发展起来的,但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原来的大地主从农业转到经营商业或手工业作坊,成为家产万贯的“商贾”。实际上,他们是从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中蜕化出来的“先进分子”,但保留着浓厚的封建或部落色彩。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入侵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像洪水般涌入发展中国家,客观上为“传统商贾”们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有些人开始充当外资的经纪人、帮办或“白领职员”等,后来自起炉灶、办起实业,但其经营仍与外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只是外资的“分号”。他们有时不顾民族利益,成为外资的帮凶。但他们与外资也有矛盾,因为他们的发展对外资来说是一种威胁,外资总是千方百计控制其发展,这种矛盾日益激化。有时,他们不得不与“传统商贾”站在一起,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反对外国资本。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熟悉资本主义现代化企业的经营方法,是发展中国家难得的企业管理人才。
发展中国家独立后又增加了一批私人民族资本家。他们之中有些是政府官员,有些是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人。他们或者利用国有化之机大发横财,或者利用手中的职权囤积居奇,投机倒把,飞黄腾达。这在非洲比较突出。例如,尼日利亚有个工商巨头,独立前仅是月薪15英镑的邮局职员。当尼日利亚实行“外资本地化”时,他乘机抢购大批外资企业,一下成立了包括进出口、电器设备、建筑、航运、机械装配等20多个行业的总公司和包括许多分公司的公司集团。又例如,1973年11月,蒙博托实施“扎伊尔化”政策,把3000余家外资企业交给扎伊尔人管理。实际上,它们都落入各级官员手中,很多人一夜之间便成了百万富翁。
发展中国家私人民族资本很少投资于现代工业,大部分集中在农场、商业、运输、营建、旅馆等行业。例如,1981~1982年度,缅甸私人资本在各经济成分中所占比重为:农业97.8%,畜牧业和渔业96.3%,林业56.5%,矿业10.6%,制造业37.5%,建筑业19.6%,服务业31.1%,运输业56.4%,贸易45.4%。塞内加尔独立初期,本国的工矿企业主人数很少,据1962年调查,当时162名工厂主或经理中,本国人只有18名,而且多数从事面包行业,真正搞工业的(纺织工业)仅有4人;现在,塞内加尔本国的工业资本家已有100多名,分布在各工业部门,但多数是经营食品、家具、印刷和纺织,在化工、机械、水泥等部门投资的人数仍然不多。他们往往是由房地产、运输和商业进入工业界的,有不少人目前仍以搞房地产为主,兼搞其他各业。当然,在资本主义已有一定发展,工业化取得一定进展的发展中国家,私人民族资本在制造业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是,大部分集中在食品、纺织等轻工业,重化工业较少。例如,1971年,巴西的私人民族资本在制造业(包括采矿业)资本总额中占45.7%,外国公司占34.1%,政府公司占20.2%,在制造业内部,私人民族资本所占比重为:冶金37.3%,机械31.6%,电力及电信设备35.1%,交通运输设备42.7%,化学制品17.8%,纺织71.5%,食品85.4%,印刷与出版98.7%。[8]这种情况在亚洲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更为突出。私人民族资本主要参与的是劳动密集型工业。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私人民族资本力量单薄、缺乏经验,既不能也无从调动使用先进技术所需的巨额资本,投入重化工业,与实力雄厚的外国资本展开激烈竞争,只好集中到资本费用较少的食品、轻纺工业。这些部门较少受规模经济约束,小企业也可有较高的效益。而且,从历史上看,它们过去较多地从事贸易、服务和小规模的制造业,习惯于固定资本少,周转快的项目。它们常常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所需资金大部分从当地银行贷入,设备简陋陈旧,与海外制造商或购买集团签订分包合同,发挥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与外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争高低。在拉美也有大量的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中小企业,例如,据1970年工业调查,巴西16.5万家工业企业中,职工不足5人的企业占61%,其职工人数仅占职工总人数的9.6%,其工业增加值仅占工业增加总值的7.1%。印度的私人资本中大量的也是中小企业。1982年印度的小型工业企业总数达96.1万家,约占全印度工业企业数的80%,小企业全日性就业人数达750万,占全日性就业人数的62%;小企业产值达3260亿卢比,约占加工工业总值的49%。而固定资产在20万卢比以下的极小企业又占小企业总数的94%,占总产值的61.4%,占就业人数的72.7%。
发展中国家私人民族资本虽然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但这并不是说就没有资本主义现代化大企业,没有大的私人资本家。实际上,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资本的集中,尤其在工业化取得较大进展的发展中国家已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的垄断企业。巴西已形成不少私人垄断集团,例如,沃托兰廷、马达拉佐、伊陶、克拉宾、博扎诺、西蒙森等,它们控制了纺织业、服装业、食品工业和制革工业等。墨西哥、阿根廷、智利、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的一些本国私人垄断集团,在本国经济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二战”后,印度的私人垄断资本发展很快,1951年,拥有2亿卢比以上资产的印度财团只有9家,总资产只有46亿卢比,其中,印度最大的财团塔塔、比尔拉的资产都只刚刚超过10亿卢比,到1976年,资产在2亿卢比以上的财团增加到81个,其中,资产超过10亿卢比的特大财团共计25个,资产总额达547.6亿卢比,比1972年的339.8亿卢比增加了61%。1981年,资产在2亿卢比以上的财团增至100家,资产超过10亿卢比的财团增至44家,资产总额已达1514亿卢比。塔塔财团资产1981年为184亿卢比,1982年为243亿卢比。比尔拉财团资产1981年为169亿卢比,1982年为200亿卢比。亚洲的南朝鲜、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私人垄断财团近10年来也有了迅速发展。即使在资本主义不太发展的非洲,有些国家也开始出现大资本家。例如,塞内加尔最大的资本家巴巴卡尔·盖贝的资产有盖伊房地产公司,盖伊兄弟进出口公司,1个大商行,5个大旅馆,1个洗衣店,1所基院。1982年年初,他家兄弟有限投资公司,资本50亿非洲法郎。此外,盖贝还在10多个工商企业中投资入股,主要有塞内加尔—科威特银行、新建的迪乌贝尔榨油厂和高拉克纺织厂等。[9]
但是,从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民族资本的经济实力还不强,在各种经济成分中所占比重不大,仍处于软弱的地位。例如,科特迪瓦1960年独立后,在积极引进外国资本的同时,大力鼓励国内私人资本,使外资比重下降,本国资本比重上升。但是,由于国营经济的发展,在本国资本中,私人资本只占一小部分。据统计,1975年科特迪瓦工业企业中,私人资本仅占9%,1978年增至11.6%,1979年达13%,但1982年仍停留在这个水平,而国家资本从1975年的25.2%上升为1978年的33%。[10]
发展中国家私人民族资本之所以力量软弱,首先是因为前资本主义经济的“母胎”没有为它们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营养,帝国主义、外国资本对它们的摧残和压抑,造成了其先天不足。发展中国家独立后,政府又推行国有化政策,发展国营经济,这虽然给少数人聚敛财富提供了机会,但客观上阻碍了大部分私人资本的发展。私人民族资本被迫在资金、技术、原料、市场、人才等方面严重依赖政府或外资,严重束缚了私人企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但是,私人资本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也是反映资本主义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私人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资本家及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甚至工人的利益紧密相连,因而,一般来说,经济效益较高。另外,中小企业投资少、见效快,再加上规模小、对环境要求低、经营灵活,产品和服务多样,因而,它犹如社会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细胞”,既可在穷乡僻壤生长发展,又可在繁华的大城市找到立足之地;既可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又可灵活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起到国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能起到的作用。事实证明,在现阶段,私人资本是发展中国家搞活经济和保证社会安定的基础,什么时候重视了它,其政治和经济就充满生机;什么时候轻视了它,其政治和经济就死气沉沉。例如,巴基斯坦独立初强调私人经济的作用,使民族经济有了较快发展。1971年布托在执政后,为了建立“伊斯兰社会主义”,在1972~1975年间推行国有化政策,大大损害了私人经济的积极性。私人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例从1971~1972年度的93%猛降到1976~1977年度的21%,同期,工业的年均增长率仅为2%。[11]1977年哈克执政后,实行“非国有化”政策,扶植私人企业,鼓励私人投资。结果,在1977~1984年间,私营部门的工业投资为629亿卢比,相当于1970~1977年间私人投资的5倍,同期,工业的年均增长率提高为10.7%。
如果说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上半期是发展中国家“国有化”时代,那么,70年代下半期起,发展中国家开始在调整国营经济成分的同时,重视和发挥私人经济的作用。坦桑尼亚前总统尼雷尔直截了当地说,多年来,我们在许多社会试验中犯了错误,特别是把私人企业国有化方面。巴西总统萨尔内说,只有恢复对私人企业的信任和鼓励,经济才可能在坚实的基础上重新增长。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不少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发展私人中小企业,调动它们的积极性,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它们将部分国营企业交给私人经营,取消国营企业的某些垄断,消除对私人企业的不合理限制,让私人企业与国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相互竞争中发展,减少对国营企业的投资,增加对私人企业的信贷,尤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低息贷款,规定某些产品保留给私人中小企业生产,大型企业不能生产,政府机关及国营部门消费的某些产品只能向私人中小企业采购,成立工业区,为私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厂房和道路、水电等基本设施,免除中小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等物品的进口税,在其他税收和原材料的分配上给予必要的优惠和照顾,制定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法令,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上述措施已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可以相信,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民族资本在今后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五节 利用和监督外资企业
“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对外国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一个认识过程。开始,发展中国家认为,外国资本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剥削、掠夺、控制和统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基础;发展中国家政治上获得独立后,面临着发展民族经济、争取经济独立的历史任务,关键是对外国资本实行国有化,对外国投资实行限制。因此,正如上节提到的,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发展中国家开始接管外资企业,60年代、70年代上半期逐渐形成国有化高潮。无疑,它在一定程度上振奋了民族精神,推动了民族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却吓跑了外国资本,使不少外资企业迅速撤出发展中国家,严重影响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据统计,1960~1965年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中外国直接投资所占比重为19.8%,1975~1980年降为15.5%。1981~1983年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上述比例进一步降为12.9%。[12]为弥补资金的短缺,发展中国家在争取优惠低息的开发援助的同时,开始在国际金融市场筹借商业贷款,而且,70年代中期起浮动利率的贷款日益增加,它占公共债务的比重从1975~1980年的26.5%上升到1980~1983年的37.9%。②由于缺乏统一的计划和管理,这些贷款中的很大部分未能用在生产、谋求扩大出口上,而是用作弥补财政亏空或其他非生产性费用,在某些发展中国家逐渐累积为目前的债务危机;即使用在生产上,由于缺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发展中国家自己筹办的一些企业往往经济效益不高,或长期未能形成真正的生产能力,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
正当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直接投资严加限制时,却有少数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尤其是南朝鲜、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对外资实行鼓励政策,利用外国的先进技术,发展供出口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使经济迅速发展。随后,这些国家又较好地克服了两次石油提价带来的困难,较快地摆脱了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这说明,这些利用外资的国家对世界经济的变化有较大的适应能力。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外国资本,尤其是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看法开始发生变化。它们认真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深刻地认识到,外国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可以弥补发展资金不足;促进新兴工业的发展;带动落后地区的开发;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培养本国科技人才,提高本国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多样化;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国民收入等。因此,任何否定外资在经济发展中积极作用的看法,都是片面的,是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
从20世纪70年代初起,不少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实行开放政策,由限制转为利用,并采取措施以吸引外国资本到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国际金融公司执行总裁威廉·赖里爵士为此说:“现在,在发展中国家,如同发达国家一样,人们更加普遍地认识到私营部门作用的重要性。我们发现,许多政府和我们联系,要求在有关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国营企业私有化之类问题上给予帮助。总的说来,现在我们受到许多国家政府的欢迎,而在10年或15年前,这些国家的政府对私营部门的热情要差得多。”[13]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气氛和投资条件,发展中国家在政策上进行了重要的调整,使利用外资的政策具有连续性,减少外资投资的政治风险。同时,发展中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外资应得的权利和利益,给外资提供方便或优惠。例如,新加坡规定,对获准的工业,自生产日起免交所得税5~10年,在此期间分发的股息亦予以免税;对于为新建企业而追加10亿以上新元的投资,则可把其资本偿还推迟至免税期后执行;外资企业的亏损部分可结转至免税期后,从利润中予以扣除;对面向出口的企业,减免5~8年所得税,90%的红利税,受到承认的扩充企业,允许免交其所增加的所得部分的法人税,优待期限最长为5年;受承认的专利权使用费降低20%~40%的税率;技术援助费或承担研究和发展费用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则可减税或免税;新加坡国内尚不能生产供应的原料、机械设备的进口,则免其进口税;机器、动力设备的加速折旧率为13.3%,为期8年。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原来撤出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外资企业又开始回到发展中国家,一些新的外资企业不断涌入发展中国家,逐渐形成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热”。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外国直接投资年平均流入量1965~1969年为12亿美元,1970~1974年为28亿美元,1975~1979年增为66亿美元,1980~1983年为134亿美元,在全世界外国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由1965~1969年的18%上升到1980~1983年的27%。当然,应该看到,这些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绝大部分集中在拉美的巴西、墨西哥,亚洲的中国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尤其是非洲的最不发达国家,尽管外国直接投资有所增加,但所占比重仍然很小。因为它们的投资气氛和投资条件较差,所以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不大。
在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主体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它们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而是为了占据国外市场、掠夺海外资源、攫取垄断高额利润。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狂采滥伐,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破坏,甚至企图置于其控制之下。它们不顾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平衡,把那些耗能高、用人多、工效低的重化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它们片面发展某些项目或企业,造成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比例失调和产业结构单一化、畸形化。它们通过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投资、贷款、专利费、利息支付、管理费转移价格、红利和利润的汇出等。它们造假账、弄虚作假,逃避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控制、外汇管理、利润汇出的限制,偷漏税款,从中重利盘剥。由此可见,外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有双重作用,对外资企业必须实行利用和监督相结合的方针,也就是要充分利用外资企业的积极作用,严格限制外资企业的消极作用。
表2-4 1965~1983年部分国家组别的外国直接投资
注:*表中数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的平均汇率从10亿特别提款权转换成10亿美元。
**总计中包括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没有报告资本流量的估计。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第126页。
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和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陆续制定和公布了外资法、公司法、税法、合同法、专利法、外汇管制法等及有关的条例和规则。有些发展中国家在规定外资优先行业的同时,还规定外资不得涉足国防、通讯、广播、出版、公用事业(例如电力、煤气、铁路、自来水等),不得参与批发或零售业,以及某些基础工业。为防止外资企业对某些关键企业的接管,有的发展中国家也制定法律或者指定由国营企业经营,或者规定外资所占股权不得超过49%等。为了防止外资企业利用划拨价格大量转移收入,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对外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及利息和红利汇出的管理,发展中国家还规定外资企业产品外销和内销比例,使用当地零部件、劳动力的比例,在当地银行借款的限额以及发生争端时,由当地、第三国或国际法律机构进行仲裁等。例如,新加坡规定,公共事业,如交通、通讯、宣传和广告等部门,外资企业不得涉足;银行、金融公司、旅店、橡胶出口等部门,必须征得政府许可,外资才能在这些部门投资;为保护国内产业,投资于钢铁制品、汽车、电视机、水泥、胶合板、啤酒等28个行业的外资,必须依据《制造业限制法》的规定,事先征得政府许可并实行登记注册。另外,新加坡还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有许多详细具体规定,并要求外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新加坡的法令等。
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和监督外资企业过程中认识到,“利用”和“监督”是相互矛盾又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利用”时要考虑到对外资的“监督”,在“监督”时要考虑到对外资的“利用”;无论是“利用”还是“监督”,都要协调本国利益和外资利益,既要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主权的维护,又要保证外资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正常运行,使它们有利可图。经过多年的摸索,发展中国家积累了利用和监督外资企业的不少宝贵经验。例如,根据本国的需要引进外资,将其纳入有利于民族经济发展的轨道,以利于出口的扩大,新兴工业的发展和本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引进的外资企业要多元化,以便利用国外投资者的竞争吸收先进技术,摆脱对少数国家或少数垄断集团的依赖;正确处理利用外资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关系,不能“以市场换技术”,将国内市场全部让给外资企业,但是,也不能把外资企业完全排除在国内市场之外,影响对外资的吸引力,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适的比例;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保障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限制外资企业的不法行为等。当然,随着利用和监督外资企业的深入,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只要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一定会使利用和监督外资企业的工作越做越好,成为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注释】
[1]英国殖民当局将征收的土地税包给收税人,税款固定不变,包税人向政府交税后,即可自由向土地耕种者征收地租。这样,包税人便自然成为封建地主阶级成员之一。这就是柴明达尔封建制度。
[2][阿尔及利亚]《非洲革命》杂志法文版1979年11月8日第819期,第45页。
[3]《世界经济》编写组:《世界经济》,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1~304页。
[4][印尼]《镜报》1980年7月号,印尼中央统计局1973年印尼农业人口调查材料。
[5]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国外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5页。
[6]世界银行:《1983年世界发展报告》,第74页。
[7]世界银行:《1983年世界发展报告》,第75页。
[8][美]斯·罗博克:《巴西经济发展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98~101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西亚非洲》1979年第12期,第60页。
[10][法]《非洲工业》1979年11月1日第195期,第125页。
[11]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亚研究所:《南亚研究》1985年1月号。
[12]②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第4页。
[13]国际金融货币基金组织:《金融与发展》1985年3月号第1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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