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王昌武 魏 刚
(渭南市行政学院)
【摘 要】如何顺利转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为此,寻求合乎实际情况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优化,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 转移 新农村建设
合理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补充条件。向发达地区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而且可以向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聚大量的资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如何顺利转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阻碍着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成为各国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心环节。在世纪之初,我国高达2亿人口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严重滞缓了社会和经济前进的步伐。为此,寻求合乎实际情况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优化,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难点问题
1.现行体制与制度障碍严重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
一是现行户籍、住房、劳动用工(长期以来农民工处于“临时工”状态,使得农民工的技术积累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人事、教育医疗保障等管理体制。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土地不能得到有效合理流转,使其转移到城市、城镇受阻。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落后。农民一方面向往城镇生活,但在城市上岗又失业后,不可能享受城市失业人员特有的“低保”,因而家里的承包地就成了进城农村劳动力最后的“养老保障”。四是法制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正常的权益得不得保障。此外,历史上形成的“鄙农意识”在部分城里人意识中根深蒂固,农民工的人格往往得不到尊重。
2.农村劳动力转移缺乏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引导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主要归咎于缺乏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引导。尽管我国已有了一些中介服务组织,政府也在加强这方面的组织协调功能,但从总体上来说,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市场障碍仍然十分严重,突出的问题是市场分割、信息闭塞、组织化程度低,因此必须加速培育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3.农民技能培训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当前,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低素质劳动力就业的难度增大。但从当前情况看,对农民的素质教育普遍重视不够,特别是缺少时间短、见效快的务工技能培训,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大多资金缺乏,培训设施、培训手段落后,加之农民对接受有偿培训热情不高,严重制约了培训工作的开展。
4.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
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素质不高,加上没有专业技术,一方面难以接受科技知识,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致使广大农村大多仍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模式上,农村劳动力退出农业生产的基础不稳。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适应不了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比较困难,极大地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有效转移。这是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因素。
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新挑战
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好事,对农业而言最起码可以增加压力,促进我国农产品的产销尽快与国际接轨。但我们更要看到的是,我国农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还严重准备不足,我国农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标准。比如我国的小麦、棉花、大豆、玉米、油料等大宗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的平均价格,加上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粗放、质量较差、环保重视不够,很难在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地位。这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大量的质优价廉的国外农产品源源不断地流入我国,我国农产品卖难问题更加突出,也会导致农民的收入水平进一步下降,因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可能进一步增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尖锐化。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选择
1.发展农村工业和小城镇建设,实现农村剩余劳力“就地转移”
农业的发展不能单纯依靠农业本身,要跳出“三农”看“三农”,依靠与农业相关的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带动农业发展,同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支撑。要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借助外力和民间资本增加投入,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村劳动力的大幅度转移。其次,要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城市雏形,是农村政治文化中心,是农村工业化的基地,也是农村小商品集散地和农村第三产业的聚集地,它有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巨大空间。所以,发展农村工业和小城镇建设,是劳动力转移到转化、最终减少农民的重要途径。(www.daowen.com)
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
搭建农村劳动力供需的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克服由于供求信息不能对接引起的市场效率低的弊端。建立从区县到村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求职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项就业服务。整合劳动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服务的一体化。对于建立非农就业信息网络、社会机构参与非农就业工作等事业给予财政扶持。以劳务派遣组织为载体,组织农村劳动力向城区、向各类企业甚至向国外输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目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免费培训、介绍工作等待遇;国家对接收失业人员并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对劳务派遣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对自谋职业人员免征有关税费,对大龄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并建立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等。应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农转居人员纳入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的上述就业优惠政策范围之内,消除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农民兴办企业应纳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加大对农民工用工企业劳动监察的力度,对于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随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切实维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3.加速农村人力资本的有效形成
农村人力资本的有效形成,将直接成为今后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和整体性转移成败的关键。人力资本是市场经济的范畴,经济学领域定义的人力资本是指人力资源的资本化,主要指附着在自然人身上诸如努力、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技能、学习能力以及负责、创新、冒风险、对潜在市场机会的敏感等一切具有市场价值,能够成为未来收入源的人力资源。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形成为人力资本呢?人力资源形成人力资本首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人力资源天然归属个人,是自由的;第二,人力资源的产权权利是流动的,不是凝固的,一旦受损或被限制,其价值可能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第三,人力资源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的高低是衡量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要指标。所以,它也同非人力资源一样,使用的效率并不意味一定要求资源所有者自己来使用。为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从资源有效配置的角度来看,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是最佳途径。其次,人力资本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和投资、教育,它也是人力资本形成的制度条件。人力资本与其他非人力资本有很大不同,由于其主体(个人自身)是清晰的,产权界定起来也就相对容易得多。首先是人力资本产权的排他性,没了排他性也就没有交易权,产权便没了灵魂。因此,人力资本的有效形成和使用有赖于保护其产权,尤其是交易权的制度条件。人力资本交易权包括两部分:一是其自由选择实现其价值的场所的权利;二是自由选择其价值高低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无论哪项受到限制,按照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个人可以凭借其事实上的控制权关闭有效利用其人力资源的路径,从而增加别人利用其人力资源的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的价值。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本的形成。三是投资。人力资本的形成需要投资,人们之所以会投资就是因为预期投资能带来未来良好报酬。所以,当前我国要在农村有效地形成人力资本,必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即政府加大对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并带动个人对自身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但是,若是交易权受到限制,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很低,个人对未来报酬缺乏信心,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就会减少,只有当人们预期到未来的巨大收益,才有兴趣对自己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否则不会对其自身的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因此,人力资本产权保护和投资成为人力资本有效形成的基本制度条件,而人力资产权保护又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和作用,其保护程度决定了人力资本的投资价值,从而也同样影响了人力资本的形成。
4.搞好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服务
一是要高度重视外出就业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管理,所需经费从财政列支。农民工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凡是留守在输出地的农民工子女,因与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输出地政府和农村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上学、生活等各项权利。二是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农民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组织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工会,改善农民工的劳动环境,使其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三是要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当前要抓紧建立外出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保险。对于养老、失业保险,国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各地要对农民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鼓励建立综合性保险。不能用农民工保险资金弥补城镇保险金的不足。
5.建立和健全培训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
提高劳动者素质,首要的是抓好基础教育,确保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要更多关怀留守儿童的学习、教育和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要充分利用和增添城市教育资源,让他们接受正规教育,不得强制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调动输出地、输入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的积极性。整合培训资源,每个市、县、区都应确定或建立几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学校,使每个农村青年都能掌握一、二项专业技能。要改善培训管理,走市场化培训之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大力推广“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既然是全国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将农村就业与城市就业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长期规划,系统分析,统筹兼顾,作出全面安排。特别是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一定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到规划之中去。输出地要对农村地区社会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把每年有多少农村劳动力流入本地、多少流向外地、农民工子女就学状况等基本情况搞清楚。输入地要将本区域内就业的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中,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能向企业或个人乱收费。
7.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宽松环境
一是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制定和实施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计划,创建具有特色、符合用工市场需求的劳务基地,形成相对稳定的输出渠道。二是创造宽松的就地转移和返乡创业环境。建设部门要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公安部门要积极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共同为进城农民居住和创业提供方便。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发展,特别鼓励他们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饮食、运输、家政服务等吸纳劳动力多的产业。乡镇要把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畴,积极为他们提供创业平台,实现“输出人员,引回人才;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目标。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展劳务经济的意义、劳动力转移的供求信息和劳务经济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由于长期经济贫困、教育落后,农村低素质人口繁衍过快,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生活贫困—教育落后—人口增长居高不下的恶性循环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是严重的。必须把农村作为全国计划生育的重点地区,通过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促进农民生产、生育、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流量,减少劳动力资源增量,提高劳动者的质量,才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长远之计。
9.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加快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滞后,不仅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也导致就业面狭小,无法满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需要。同时,更无法满足走向富裕后农民日益增多的多样化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生产环境;另一方面也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供物质保障。反过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为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生产环境的同时,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
10.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合作经济等,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各地政府应制定宽松、公正的政策,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对个体、私营经济等给予更广阔的发展天地,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就业比重。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所有制差别待遇,创造平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拓宽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私营企业贷款正常渠道,从制度上保证私营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的同等待遇。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的限制。其次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消除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联合、兼并的体制障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同时,在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中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探索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行机制,促进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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