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陕西新农村建设成果报告

陕西新农村建设成果报告

时间:2024-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陕西“三农”问题现状,笔者就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进陕西新农村建设提出六大对策建议。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替代的推动力量。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创造性地推动中国合作经济的发展。

陕西新农村建设成果报告

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进陕西新农村建设

童力冲

(宝鸡市行政学院

【摘 要】在新农村建设中,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面临势单力薄的困境,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则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器。结合陕西“三农”问题现状,笔者就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进陕西新农村建设提出六大对策建议。

【关键词】罗虚代尔原则 合作经济组织 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是党的一贯战略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新农村建设中,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面临势单力薄的困境,而统购统销、联合经营的合作经济,无疑是提高农民组织程度,破解“三农”难题的有效途径。

一、合作经济是一种世界性经济组织现象

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各国的实践,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普遍规律: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的两极分化,产生一大批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于是便产生了合作社。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合作组织诞生于1844年的英国罗虚代尔小镇,是由28名纺织工人组成的消费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他们制订了几项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利润向社员返还等。合作社由社员当家做主,实行一人一票的管理制度,真正为社员谋利益。社员不仅能从自己创办的商店买到货真价实的生产生活资料,还能通过分红获得原来由商人赚取的利润。这些原则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按照“罗虚代尔原则”兴办的合作社,符合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一发不可收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扩展的地域也越来越广。罗虚代尔社的巨大成功,使合作运动迅速传入农村,农业合作组织在欧洲各国蓬勃发展,并逐渐扩展到世界各地。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替代的推动力量。

合作经济自产生到现在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现已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七、八亿社员,分布在各行各业。目前美国有4006个合作社,80%以上的农场都参加了合作社,农产品由合作社加工的占80%;法国有6500多个合作社,90%的农民加入了合作社,入社社员130万人;荷兰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市场占有率83%,园艺花卉为70%;丹麦合作社的毛皮、黄油牛奶和鸡蛋产量占全国市场份额依次为98%、93%、91%和65%;日本农副产品有80%以上是由农协贩卖的,90%以上的农用生产资料由农协提供;泰国有67%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肯尼亚农民种植的咖啡都交给合作社,由各级合作社加工、销售后再与农民结算;印度、韩国、巴西及我国台湾省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农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的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农民不仅可以得到初级产品的利润,还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有效地增加了收入,也改变了弱势地位。

由此可见,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群体,就必然涌现代表弱势群体利益,为弱势产业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一百多年来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因,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考察各国农业发展状况,可以明显看到,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过程,就是农民组织合作水平不断加强提高的历史过程。作为合作经济的典型代表模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单个农户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抗衡经济领域垄断力量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发展较快,目前已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创造性地推动中国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器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章程和协议建立起来的,农户有自主自由权利的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虽然世界各地的名称和形式不同,但都体现了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即在民主、平等、公平和互利基础上,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开展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营制度。

1.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正当其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的经济组织,当前正是我国推动其发展的有利时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农民的商品生产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各种社会化服务,需要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配套合作和服务;二是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分散经营的农户势单力薄,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生产经营存在极大的盲目性;三是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地区差距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群体是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集团,急需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以保障他们自身利益;四是我国已加入WTO,农业竞争从国内延伸到国外,而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严峻的国际农业市场竞争。

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意义重大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代表,是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一种合理选择。实践证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对整合农村社会资源、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进器。

(1)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力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资源整合,是以组织为载体进行的一种利益关系调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是农民利益的代表,有利于协调生产与经营、组织与农户、组织与组织、市场与服务的关系,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整合,因而具有较强市场适应能力,必然成为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在农产品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后,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趋突出,凸显出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紧迫性。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使千家万户的生产以产品、资金、技术等要素联合起来,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可以共同抵御国内外大市场对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带来的风险,努力加快农民增收致富的速度。

(3)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市场需求,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减少市场流通费用。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对外以获得利润为目的,对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通过按交易量返还的原则,将农产品加工或销售增值部分利润返还给社员,不仅使农民获得生产环节的利润,而且能获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能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

(4)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农民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桥梁,具有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实力和能力,它可以直接与大专院校和农业技术部门联系、合作,或聘请技术顾问,举办科技培训等。它还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和合作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从而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5)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的共同联合,对内坚持平等、民主、自助的原则,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可以满足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才能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权力契约关系,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组织保障。农民通过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

合作经济组织始终坚持平等、民主、教育培训和关注社区等原则。合作组织的群众性决定了其可以成为向会员传播这些原则的大学校。通过合作组织,可以培养会员的互助精神,增强其民主管理意识,积累民主管理经验。可以通过教育培训交流生产经验,进而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陕西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问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伟大创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陕西省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萌芽、发展、巩固、提高等阶段。特别是2002年,陕西省农业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113”示范工程以后,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加快,出现了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发展的好势头,涌现出一批带动能力强、内部管理相对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宝鸡市为例,截止2005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430个,入会会员6.1万人,占全市农户总数的8.8%,带动农户26.2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7.6%。其中2005年新建合作组织59个,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组织102个。合作组织全年共销售果品5.1万吨,蔬菜4.6万吨,畜产品7.9万吨,分别较上年增加15.6%、65.8%、82.3%。供应农药580吨、化肥2.3万吨、农膜229吨、饲料5004吨。开展各类培训1784次,培训会员20.4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44万份。引进新品种51个,取得无公害基地认证24个,无公害产品认证16个,注册农产品商标14个。从全省范围看,陕西合作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多元主体组建、多种类型并存

陕西专业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上呈现出多部门、多类型、多层次的特点。宝鸡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分为专业大户牵头型、村两委会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行业部门领办型、股份合作型和农民自发型等。从运行情况看,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普遍实力较强,带动效果显著;农民自愿联合与村两委会牵头的合作组织普遍规模较小,但凝聚力较强,更适合农村实际情况。

2.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专业协会

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都有明显的专业特色,是以一种农产品为纽带的合作与联合。其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畜牧、蔬菜、水果等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了协会,发展较快。如麟游县的布尔肉羊协会、凤翔县的辣椒协会。扶风县依托陕西红果公司,吸纳全市果品销售企业与农技服务单位成立的“宝鸡市果品流通协会”等都发挥了维权、服务的功能。

3.运作逐渐规范,服务功能增强

合作组织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大部分合作组织都能做到章程规范和制度完善,部分协会由技术服务型向实体型转变。如千阳县北台村奶牛协会创办了饲料加工厂,统一加工饲料,统一销售牛奶,不仅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也为协会创造了收入。(www.daowen.com)

4.示范效应明显,发展势头强劲

宝鸡市共建立协会示范点42个,其中凤翔县三岔奶牛协会、岐山县驸马庄养猪协会、麟游县桑树塬布尔肉羊协会被确定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这些示范协会示范带动能力强,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5.坚持民主管理,竭诚服务社员

陕西农民合作组织,一是在发展上坚持自愿的原则,保障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在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三是在经营方针上,坚持组织与社员共同发展的宗旨,按农民需求灵活动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岐山县大营乡特种玉米专业合作社创办加工厂,做到冷冻、贮藏、加工不出乡,通过组织农民生产、种植、加工,人均增收174元。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发展也必然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陕西省就整体而言,目前尚处于起步发展时期,还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

6.思想认识不足,合作意识淡薄

一些政府部门和部分干部群众对合作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合作意识淡薄,对合作组织发展心存顾虑,支持热情不高,过问不多,任其发展,自生自灭,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

7.发展规模较小,带动能力有限

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全省农民而言,总体数量偏少、规模较小,且多数在村组或乡镇范围内组建,仅能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目标,服务功能不强,带动能力有限。各县区发展也不平衡,许多地方还是空白,多数农民尚未靠合作组织带动起来。

8.制度不够健全,运行机制脆弱

主要表现为:有些合作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些虽有章程也流于形式;有些合作组织缺乏具体管理制度,如民主议事、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制度,组织内部权利界定不明;有些合作组织机构不健全,尚未设立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合作组织未设具体管理机构,存在有利即合、遇险即散,成员只求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9.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有待完善

我省农业、科技、民政、工商等部门都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由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运作中各部门相互牵制,很难保证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合作组织的法律,其登记、税收、资金和市场地位等也没有法律保障,很难以独立法人身份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博弈,不仅影响其活动正常开展,而且自身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制约了其持续发展。

10.成员素质不高,技术人才匮乏

我省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带头能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意识不强,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紧缺,造成对现代农业科技掌握和运用十分有限,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赖较多,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与发展。

四、以合作经济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和一体化的经济浪潮中,加强农民间的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基于此,结合我省“三农”问题现状,笔者就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进陕西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合作发展氛围

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认真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积极引导干部群众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和应对WTO挑战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真正认识到,合作经济组织是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地位、性质和作用的宣传,打消群众思想顾虑,积极引导参与合作,形成鼓励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新农村的全局出发,把合作组织创建作为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切实加强领导、监督与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加大典型示范力度,增强合作发展能力

实践证明,从典型抓起,依靠典型引路是发展合作组织的一条有效途径。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落实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推进。围绕全省农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或完善一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市县可以选择一些产业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突出规范章程,强化民主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带动更多农民走向联合与合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涉农部门、加工企业、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和农村能人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以多种模式推进其发展。

3.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合作发展水平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想持续发展,就需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促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此必须:一是建立规范标准。建立合作组织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组织机构、入社社员、入社股金和章程等各项制度。二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章程和社员大会决议的执行及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审批、民主议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风险保障和民主监督等制度,以保障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合作发展环境

确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引导而不干预、扶持而不包办的原则,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持。一是注册扶持。有关部门要制定快捷的注册登记方法,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减免登记费用。二是资金扶持。建立各级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分出一块给合作组织,把政府对农业、农民的扶持补贴通过合作组织落实下去,重点在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绿色食品认证和申报产品品牌等方面实行无偿资金支持。三是项目扶持。在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优先选择合作组织作为实施载体。四是税收扶持。免除合作经济组织所得税,对其兴办的加工企业增值税,采取低税率或零税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应适用合作组织。五是信贷扶持。加强银农合作,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建议参照外地经验探索发展农业保险,扶持创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5.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搭建合作发展平台

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既需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也需市县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议省委、省政府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划清涉农部门对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实行规范管理,搞好组织和产业发展规划,促其按照国家法规正常运行。各级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供销、交通和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同时也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搭建发展平台,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6.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合作发展质态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培训作为发展合作组织的重要环节来抓,加强对农民和干部的宣传教育,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掌握基本原则和组织制度,培养农民合作意识,真正使其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弘扬合作组织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其发展的舆论氛围。市县、乡镇经济部门要积极开展合作经济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使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负责人成为合作事业的中坚力量,以他们为核心引导和推动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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