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理字之字源解析,识仁与定性

理字之字源解析,识仁与定性

时间:2024-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我们对“理”字加以一番探讨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一般认为,“理”字在字源上与“玉”有密切的关系,傅山在此也认可了这种说法。“理”字最早作为道理、义理解者,始于墨子:取舍是非之理。

理字之字源解析,识仁与定性

一、“理”字之字源分析

北宋以后,“理”字日益成为中国哲学史上的中心概念之一,以至于清儒对宋儒的批评,如戴东原作《孟子字义疏证》来清算宋明儒之学,即首先从“理”字入手。因而我们对“理”字加以一番探讨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清儒傅山在批评宋儒“天理”这一概念时说:

“理”之一字,在先圣赞《易》初见之:“君子黄中通理。”理从里;里从田从土,皆属地者。坤卦,地道也,故言理。物之文理之缜密精微者,莫过于玉,故理从玉。玉,几于无理者也,言其细也。圣人于坤卦说理,而乾卦中无理字者,乾,天也,不可以理字概也。《系辞》“穷理尽性以至命”,“下学上达”之旨耶?韩非曰:“理者,成物之文也。”解理字最明确矣。“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故乾不言理而坤言理。黄中,地之德也。《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有文而后见其理,黄中以通之。(《孙藏手稿》[2]

一般认为,“理”字在字源上与“玉”有密切的关系,傅山在此也认可了这种说法。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就说:“理,治玉也,从玉里声”,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说文段注》)尽管这一观念非常流行,但在陈荣捷先生看来,将“理”与“治玉”相关,只是汉儒的观念,并非先秦古义[3]。在古代文献中,“理”字最早见之于《诗经》:

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小雅·信南山》)

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大雅·绵》)

涉渭为乱,取厉取锻。止基乃理,爰众爰有。(《大雅·公刘》)

匪疚匪棘,王国来极。于疆于理,至于南海。(《大雅·江汉》)

《诗经》中言“理”凡上述四处,朱子解释说:“理者,定其沟途也。”(《诗集传·信南山》)可见“理”之最初的含义乃是为土地划分疆界的意思。这一用法在春秋时期相当流行,如《左传》中有“先王疆理天下”、“疆理诸侯”(成公二年)之类的说法。因为它并没有后来人们所赋予的某些特别含义,因而在当时的思想界也无特殊的地位,在孔子老子那里,均没有谈到这个字[4]。“理”字最早作为道理、义理解者,始于墨子

取舍是非之理。(《墨子·非儒下》)

不义不处,非理不行,务兴天下之利,曲直周旋,利则止,此君子之道也。(《墨子·非儒下》)

战国时期,“理”字已普遍见于各种文献之中,如:

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孟子·万章下》)(www.daowen.com)

理者,成物之文也。(《韩非子·解老》)

燕之游士,有泯子午者,南见晏子于齐,言有文章,术有条理。(《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五》)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易传·系辞上》)

尔将可与语大理矣。《庄子·秋水》

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荀子·解蔽》)圣人自知必然之理。(《商君书·画策》)

这里既有取其条理、文理之义,又有义理、道理之义,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理”字为什么能由其原始含义而发展到后来的这些意思呢?学者们对这一问题似乎并不太重视。为田地划分界限为“理”这一含义实极为重要,可惜后人很少有注意到此,即使注意到此也多不重视,没有深入探究。划分田地,实际上就是要使土地有条理化,因而自然会产生条理、秩序之义,但它还可引申出更深的一层意思。土地问题是古代社会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孟子就称仁政要从“正经界”开始,而在划分田地的过程中,每家每族应划分多少,这就涉及一个“分”的问题。只有各得其所,才称得上“合理”,否则必然要引起社会的混乱,荀子有见于此,他说: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作为人与人秩序的“礼”产生于“分”,可见“分”所表达的,正是人在社会中的关系与秩序[5]。同时,“理”字作为土地划分的疆界,也正具体地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分”,从而它就间接地表达出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古人以“礼”、“理”互训,实在是意味深长。《管子·心术上》对此作了极为精辟的表述:

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

“明分以谕义”,这正点明了“理”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它固然有条理、秩序之义,但这条理却是人与人之间分内的条理,一种最为合适(宜)的秩序,它内在地包含着“分”和“义”两层含义在内,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孟子才有“理”和“义”对举之说: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芻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

这样,“理”字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进一步地引申到人之所以为人的某种内在的东西,后来宋儒从人伦关系及道德性命处说理,可能本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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