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形式。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私有制是为所有者的私人利益服务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可以给所有者带来不劳而获的经济收益;公有制为联合劳动者的共同利益服务,它排除了单纯依靠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劳而获地取得经济收益的权利。
长期以来,人们对我国的公有制的理解仅局限在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上,这种理解是同改革开放以前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党的十三大曾经提出,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这在认识上是一种进步,但限于当时的经验,仍然把公有制经济严格限制在纯粹公有的范围之内。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不利于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总结十四大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方面新的经验,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纯粹由公有制组织起来的经济,而且包括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即:“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家投资和集体单位的投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公有资产保值増值的要求,使得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部分资本投向不同类型的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从而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它们属于社会公有资产的一部分,也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有利于国有企业采取包括直接投资、融资等多种方式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战略。这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都有重要的作用。
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否牢固,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五大突破了以往人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出更加明晰的界定。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里的优势,不仅是指公有资产要在数量上占较大的比重,而且还要求公有资产在质量上的提高。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即要求公有制经济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前途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基础设施、高新科技、新兴产业、战略资源性产业、国防产业等起支配作用。公有制主体地位体现的标准,突破了传统的仅以单纯的比重来衡量公有制的误区,确立了质和量统一的标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逐年下降之势,但这并不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不会影响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国有经济已经牢牢控制住国民经济的命脉。1995年,我国的能源工业、邮电工业几乎100%地掌握在国有经济手中;交通运输业的铁路、远洋运输基本上都由国有经济所把持;国有银行控制着银行业90%以上的存贷业务,人保控制着90%以上的保险业务,证券业也仍以国有证券公司为主体;在重要的工业行业中,采掘业产值的78.1%、原材料工业产值的6715%都属于国有经济。这些都说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绝不会动摇。
需要指出的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在所有领域和所有地区都是这样。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各种所有制形式所占的比重可以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有所差别。
二、国有经济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其他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一经建立,就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控制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民经济命脉是指能够影响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产业。例如:金融、交通、邮电、电力、基础性原材料等。这些产业本身提供的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例并不高,但缺少它们,整个国民经济就无法运行。例如电力工业,其自身产值在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3.6%左右,但是不仅国民经济各行业离不开它,而且人民生活也离不开它,谁控制了电力生产,谁就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命脉产业中有些还是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起着关键作用的产业,例如金融业。国有经济对这些行业的控制,将有利于国家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限制或扩大社会的投资或消费需求,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国有经济通过支柱产业引导国民经济的运行。如果说国民经济的命脉产业构成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支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増长,那么,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可以被看成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决定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振兴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些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有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装备,有的在市场销售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同时,这些产业往往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也就是这些产业的发展,会带动一大批其他产业,包括生产,也包括产品销售后的服务业的发展。国有经济在这些支柱产业中有控制地位,也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关键位置,不仅确保了国有经济本身的巨大实力,而且可以通过这些产业的发展,影响和引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三,国有经济通过控股引导非国有经济成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概念也在发生变化,其主导作用不仅包括国家通过国有独资企业引导国民经济的运行,还包括国家通过控股方式引导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运行。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混合所有制企业会越来越多,国家也要吸引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今后,除少数特殊行业外,多数企业可以改组为多方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不仅有助于企业筹措资金,还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改善企业运行机制。在这样的企业中,国有经济持有50%以上股权,就获得绝对控股地位;持股不到50%,但超过其他股东成为最大持股者,就获得相对控股地位。不管哪种控股方式,国有经济都可以控制比自己实有资金大得多的社会资本,起到引导社会资本运行的作用。今后,这将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体现在农业和国家资金积累方面。国有经济在农业中所占比重虽然不大,但它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方面起着带头和示范的作用,是进行大规模农业科学实验的基地,并且在大规模改造沙漠和开垦荒地、建立大型商品粮基地、大面积植树造林等方面起着巨大作用。现阶段,我国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国防建设所需的资金,大部分都是依靠国有经济内部的积累提供的。
总之,国有经济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又是国家经济命脉之所系。它是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心骨,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应当体现在控制力上,即能够控制经济发展的方向。过去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缺乏认识,使得国有经济的范围和比重过大过高,超越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逐步増强,相当部分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能力,一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很高,甚至资不抵债,存量资产处于低效率营运甚至闲置状态;而一部分新増国有资产,则由于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等原因,效益低下,亏损严重。不改变这种状况,国有经济比重再高,也不能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强调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控制力上,把増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到首位,同强调公有制经济注重质的提高一起,使人们对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单纯看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扩展为以质和量统一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从偏重于量的优势发展到更加重视质的提高。这种认识上的转变,为在战略上调整国民经济布局提供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只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就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就能得到増强,即使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www.daowen.com)
三、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较,集体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公有制。集体经济的性质,决定了每一个集体经济企业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化程度较低的一种公有制。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中,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比重越大,则在它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及其重要性也就越大。我国原来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尽管国有工业发展速度很快,但集体经济仍占有较大的比重,1995年,在全国城乡69600万从业人员中,仍有将近70%的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是同集体经济联系着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得无论是城镇集体经济,还是农村集体经济,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部分。据统计,在工业中,除石油和石油化工行业外,乡镇企业的经营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1995年,在工业产值方面,乡镇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达55.8%;在地区方面,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省的乡镇工业企业产值已超过70%,乡镇企业成为当地工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由此可见,集体经济具有国有经济无可替代的作用。
总结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出集体经济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集体经济是一种兼容性较强的所有制形式,它既可以兼容落后的手工业小生产,又可以兼容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因而能够容纳我国多层次的生产力;第二,集体企业对生产资料或资本具有独立所有权和经营权,预算约束比较硬,这就使得它的效率往往高于国有企业;第三,集体经济一般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投资见效快,生产经营灵活,因而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强。集体经济的这些特点,使得它们能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力不断壮大。
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中的主要经济形式。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集体所有制农业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关系着广大农民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増加了粮食、棉花、糖料、油料和各种副食品的供应,扩大了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产品的销售,有力地支援了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另外,还可以从农业生产部门中节省出数以亿计的劳动力,就地在农村中发展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农业的稳定増长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完善,是整个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广泛存在于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中,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増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可见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制在出资关系、财产组合、支配方式、治理结构等社会微观层次上的具体体现。同一所有制性质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性质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如何,直接影响到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出来。公有制就其本性来说具有适应和促进社会化生产发展的潜能,而要充分发挥这种潜能,必须具有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在过去的一个很长时期内,我国的公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特定实现形式,并且权力高度集中,企业和基层劳动者没有经营自主权,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显然,这正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上存在的缺陷造成的。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认为,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根据邓小平理论和我国的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必须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股份制、公司制、承包、租赁、托管、兼并、收购、出售等一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经济组织形式,都是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的管理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样可以采用。这些形式本身并无姓“资”姓“社”之分。选择什么样的管理形式,要根据生产和市场的需要。管理形式是非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不要把它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加以固守或拒绝,否则就会破坏社会经济的活力,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股份制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特点: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证券化、分散化,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权力机构、决策运作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三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等。
股份制早已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它是否可以运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人们对于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认识上分歧很大,有些人认为,股份制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最高形式;也有人认为,股份制企业不属于个人私有,而属于许多股东共有,可以定为公有企业。为了澄清对所有制本质属性和所有制实现形式在认识上的混乱,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増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十五大报告的这一论述,对于我国的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我国的股份制经济发展时间虽然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到1996年底,全国各种类型的股份公司有3万多家,其中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和新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约9200家。我国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打破了原来企业单一靠银行资金供给的局面,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资产増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企业实现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企业成为竞争主体;有利于打破条块限制,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増强公有制的资本实力与结构合理化;尤其是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还有利于増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集股份制与合作制为一体的企业制度,是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经济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职工全员入股,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使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二是企业中有一定比例的财产属于职工集体所有;三是实行民主管理,职工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一人一票制;四是共同分配劳动成果,税后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劳动群众在改革实践中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由于股份合作制真正涉及到了资产结构与产权关系,解决了原来的国有经济乃至集体经济中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实现资本所有权的多元化、明晰化,并且将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统一起来,能够改变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更有利于财产所有权发挥作用,増加人们对资本效率的关心,大大提高了企业效率,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目前我国城乡出现的形式上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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