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学”的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提出,“宗教学”的概念则是英籍德国学者迈克斯•缪勒(1823—1900)第一次提出。作为社会学与宗教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宗教社会学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艾弥尔•杜尔凯姆(1858—1917)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864—1920)奠定基础的。
如果说严复1895年发表《原强》和1897年发表译作《群学肄言》,是中国产生社会学的标志的话,那么,宗教社会学在中国大陆则起步较晚。大约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才重视介绍西方有关思想。然而进入本世纪以来,宗教社会学研究有了蓬勃发展。如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宗教学系就与海内外同仁一道,自2004年起,发起举办“宗教社会科学年会”,并创办“中美欧暑期宗教学高级研讨班”,已举办9届。暑期班毕业人数达600余人,宗教社会科学研究形成了百余人的学术团队。这一系列活动对于宗教社会学研究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
宗教社会学是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宗教社会学的重心是探讨宗教与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民族等)的相互关系;宗教社会学的根本方法是从具体的宗教现象的实证研究中,归纳、总结出宗教现象的内在联系、因果法则和变化、发展的规律,从而切实把握宗教的本质和特征。
中国特色的宗教社会学,属于宗教社会学的范畴,但与西方宗教社会学比较而言,又有其中国特色,这种特色是由中国国情和教情决定的。
古代中国是中央高度集权的宗法社会,社会重要思想学说和主要宗教被视为统治者教化人民的工具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宗教被统治者所控制、规范,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宗教不仅具有充沛的人文精神,而且约公元6世纪以来逐渐形成儒佛道三足鼎立之势,尔后更形成三教平等、三教一致、三教同源、三教同归等三教合流的思想,并在明代以来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在现代,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建设、改革的总体形势出发,在政治上视宗教界为统一战线的一个界别,并在继承古代儒佛道教化工具的宗教观基础上,强调宗教也属于文化范畴。后来在上述对宗教性质判断的基础上更提出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命题。这种“适应论”或“引导适应论”对于宗教在当代社会发挥作用,调节各种关系,以及宗教自身的未来走向,都有重大意义。
由此,我们可以探索宗教社会学的中国特色,比如,就宗教自身来说,中国宗教比较重视结合国情,不断创新。佛教的禅宗和人间佛教,就是典型的例子。宗教与宗教之间,在儒佛道三教互动互补的传统的基础上,推动五教(佛、道、伊、天、基)同光,共致和谐。在宗教与政治关系方面,爱国爱教成为中国各宗教的优良传统:佛、道教坚持“护国利民”的理念,伊斯兰教强调“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天主教认为“爱国是天主的诫命”,基督教要求“做一个好基督教徒,首先是一个好公民”等。至于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和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诸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可见,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宗教现象,为研究、开创中国特色的宗教社会学提供了丰富资源。
三(www.daowen.com)
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的宗教社会学的建设,我想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位学者思考、批评。
第一,继续推动弘扬中国宗教界的优良传统,如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之间和谐共处、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以不断丰富宗教的中国特色。
第二,各宗教要与时俱进,努力挖掘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作出符合宗教本义和当代人民需求的创新,不断发展宗教的中国特色。
第三,中国宗教特色的形成,不是孤立的,需要政界、学界、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和帮助。
第四,及时总结中国宗教的富有特色的实践,上升为理论,不断充实中国特色的宗教社会学学说。
第五,加强国际宗教界的文化交流,取长补短,增进中国宗教的优势和活力。
可以说,中国宗教越是符合国情,越是健康发展,越是具有独创性的特色,建设中国特色的宗教社会学就越有坚实的基础。由此我们也相信,建设中国特色的宗教社会学的学术事业,一定会成功,一定能成功。
(2012-07-09)
【注释】
[1]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的“宗教社会科学年会”开幕式上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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