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中国文化与中国宗教: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文化与中国宗教: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时间:2024-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根据这种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称为“法制”。法制社会的目标是法治,即“以法治国”。人类社会历史表明,法律、道德、宗教三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在社会生活中互相配合、互相补充,有助于维持社会矛盾处于均衡状态,对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到保障作用。

中国文化与中国宗教: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道德宗教 共同维系、助推社会和谐[1]

一、人类社会的矛盾与和谐

人类社会是错综复杂的矛盾统一体,归结起来是三大矛盾:人与自我的矛盾、人与社会(他人、家庭、单位、团体、政府、民族、国家等)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即三大矛盾不断产生、不断解决的过程,人类社会矛盾的产生、解决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人类社会有冲突与和谐两个方面。和谐不是取消矛盾,而是使矛盾处于均衡、平衡状态。和谐的规定性是:承认差异、承认矛盾;不消灭对方,不否定对方;相互依存,相互维持;保持均衡,良性互动。斗争与和谐同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常态。

2009年11月,胡锦涛主席与美国总统奥巴马会谈时说:“全世界已经进入了相互依存的时代。”这是一项历史性的宣告:全球化给世界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全球进入了相互依存的时代,由此也可以说,维护、推动人类社会的和谐,具有更加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在人类社会和谐的构建中,协调法律、道德、宗教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法律、道德、宗教的积极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二、法律、道德、宗教的特质与功能

法律、道德、宗教是维系、推动人类社会和谐的三个重要环节,这是几千年来人类历史经验的总结。法律、道德、宗教三者性质、功能、作用不同,在社会生活中,三者互相协调、配合,以缓和、解决人类社会的矛盾、冲突,维系、推动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根据这种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称为“法制”。法制社会的目标是法治,即“以法治国”。法治国家强调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的规定,全体公民都要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道德:古时“道”指理想人格或社会愿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他人、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以善恶、诚实虚假、公正偏私等道德概念为准则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和约束社会生活。道德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而发生作用。道德作用于并影响着各种社会生活,尤其是它直接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并通过这种影响间接影响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

宗教:也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的一种精神生活方式。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包含了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诸多因素。宗教的特质是重信仰,要求敬畏上帝、神灵、因果报应等,以达到生死解脱、往生天国的终极目的。一般而言,宗教都主张神灵崇拜、祈求转生彼岸世界、相信来世和灵魂不灭,并有相应的宗教道德规范和修行生活,普遍提倡断除妄念、去恶从善、慈悲济世、利益众人的宗教实践。(www.daowen.com)

以上简述表明,法律、道德、宗教从不同角度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三者均指向规范个人行为,也都指向维护社会秩序,其中法律、道德是分别以法律规定或道德观念来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宗教则以其崇拜神灵和宗教道德实践而在客观上维护社会秩序。可见,法律、道德、宗教三者特质虽有所不同,但有相通的社会价值。

法律、道德、宗教的功能、作用及其实现方式的差别是:法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的实行带有强制性、外在性,而道德、宗教的实践则凭借道德素质、宗教信仰的驱动,带有自觉性、内在性。法律主要涉及人们的权利、义务问题,道德是协调人际关系,提倡超越物质利益,提升人格品位,宗教重信仰,追求心性完善、灵性完美、神性圆满。法律、道德、宗教三者实现主要社会职能及方式方法的差异,不仅反映了三者对社会生活的不同作用,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反映了社会不同人群对人生不同境界的追求。

法律、道德、宗教的社会价值的相通性和性质、功能、作用的差异性,为彼此的互动提供了必要和可能。

三、推动法律、道德、宗教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道德、宗教三者的社会功能,从总体来说,法律重在治理国家,道德关注协调人际关系,宗教则偏于个人心灵修养,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往往形成这样的社会格局: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以教(宗教)修心。法治、德育、修心这种格局的形成,不仅不是偶然的,而且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法律的制定与实践有助于道德建设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道德为法律的遵守、执行提供内在精神支撑,为尊重宗教信仰提供切实保障,宗教则为法律、道德提供信仰基础,有助于法律的实行和道德的建设。例如,当前我国道德下滑,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仅在道德自身领域努力是较为困难的,若能一面增强法制建设,切实清除孳生贪污腐败现象的土壤,领导干部带头成为道德实践的榜样,一面引进宗教如因果报应理念中的合理因素,为人们自觉自愿地奉行去恶从善的道德践履提供理论机制和思想基础,则可能收事半功倍之效。人类社会历史表明,法律、道德、宗教三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在社会生活中互相配合、互相补充,有助于维持社会矛盾处于均衡状态,对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到保障作用。

当前,把法律、道德、宗教三者联系、结合起来思考,推动彼此间的良性互动,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值得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探索,分析研究。通过学术性、理论性的探讨,从社会学、文化学的角度,建设法律、道德、宗教的良性关系,以求在认知上有所突破,行动上有所落实,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重点的大学,法律、道德、宗教三者均设有重点学科,且都有教育部的相应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有全面研究三者相互关系的优异条件,我衷心希望有关单位能互相协调,开展联合研究,以有利于推进国家的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前进。

(原载《中国民族报》,2012-06-05)

【注释】

[1]本文据2012年6月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的致辞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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