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1]的关系,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它涉及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当代中国社会对宗教的制约和影响,以及对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未来关系的瞻望等问题。本文拟分四个部分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当代中国宗教的现状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当代中国存在的主要是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此外尚有一些在局部地区存在,为某些少数民族所信奉的古老宗教。当代中国宗教的情况应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也就是要从宗教徒的数量、素质、分布、组织、活动及其变化等方面作多维的、综合的考察和阐述。
从教徒的数量来看。基督教现有400万信徒,天主教信徒为330万人,伊斯兰教徒有1 400万人,佛教(在藏、蒙、傣等少数民族地区几乎是全民信仰的宗教)现有信徒约900多万人(其中信仰藏语系佛教的信徒约760多万人,信仰巴利语系佛教的信徒约150万人)。汉族地区的佛教徒,20世纪50年代初僧尼约为50万,现在出家的僧人,尤其是在家信徒的实际人数很难计算。道教的影响是存在的,但信徒不多。新中国成立40年来,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伊斯兰教徒由50年代初的800多万发展为现在的1 400万人,它是随着信教的十个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而增长的;第二,基督教徒由50年代初70万人发展为400万人,主要是在70年代末以后增加的。从总体来说,当前中国宗教信徒和50年代初比较,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则有所下降。
教徒素质方面。以安徽的一个县的基督教徒为例来说明。安徽响水县1985年统计共有基督教徒8 345人,其中男2 167人,女6 178人。年龄结构情况:18岁至35岁的1 474人,36岁至45岁的846人,46岁以上的6 025人。文化程度:文盲5 768人,小学1 677人,初中797人,高中103人。这类例子当然不能完全反映中国当代各种宗教徒的素质,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中国,宗教徒素质的共同点是三多三少:女多男少;老多青少;文化低的(乃至文盲)多,文化高的少。城乡教徒的相异点是,城市教徒文化程度较高,其中甚至还有少数的高级知识分子,农村教徒则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盲几乎占70%。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教徒素质所发生的两种变化,一是青年教徒的增加,二是文化程度较高的教徒增多。总的来说,当代中国宗教徒的素质低,结构不佳。
中国宗教的地理分布有着自身的特点。佛教分为三支:汉语系佛教广泛分布于汉族地区;藏语系佛教集中在藏、蒙、土和裕固族地区;巴利语系佛教,通称南传上座部佛教,为傣、布朗、德昂和佤族人民所信奉。后二支佛教几乎是少数民族的民族性宗教。伊斯兰教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为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东乡、保安、撒拉十个兄弟民族所信奉。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的传入与海上交通运输的发展有关,因此在沿海地区最为兴盛。其中基督教约三分之一集中在闽、浙、粤三省,同时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也都集中有大量信徒。东正教信徒较少,其中大多数集中在东北和新疆地区。道教徒人数也不多,他们多分散在汉族地区,尤以赣、浙、皖、陕、川、豫、湘、鄂等省的山区较多。中国宗教的地理特点:一是西南、西北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信奉佛教或伊斯兰教;二是广大汉族地区是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共存并行。
当代中国宗教具有严密的组织性,自上而下形成了各自的群众性团体。中国五大宗教共有8个全国性的宗教组织,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各地根据教徒情况也建有相应的地方性宗教组织。所有这些组织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徒的宗教活动。由此可见,中国宗教徒的宗教生活也是具有相当的组织性的。这和古代、近代的宗教有所不同。
中国宗教教育事业的逐步展开,对传教事业继承人的培养、广大教徒素质的提高,以及寺庙教堂的管理都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是关系到宗教的传承和发展的大问题。据1988年统计,迄今为止经国务院批准创办的宗教院校共有29所,在校学员2 000多人,由省市创办的宗教院校15所,学员近700人。宗教院校培养的目标是要求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又具有相当充实的宗教知识,毕业后由学院推荐到各地寺庙教堂接任管理工作。应当说,这是一种先进的培养和传承方式,将对宗教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生活的恢复,是当前中国宗教现状中最引人瞩目的焦点。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使一大批寺庙教堂遭到破坏,广大信徒没有宗教活动场所,因此修缮、恢复被破坏的寺庙教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一度成为宗教界最为迫切的问题。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宗教活动场所逐步恢复和开放。如在“文化大革命”中基督教的全部教堂均被关闭,近9年来平均每天开放3个新教堂,现已有5 000多所新教堂供教徒过宗教生活。广大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后期起,国家工作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广大在家信徒纷纷投身于经济建设的洪流中去,生产、经商、工作,十分繁忙,没有时间或很少有时间参加宗教活动,有的全家多人信教就只好轮流参加宗教活动,有的则以奉献钱财作为对神的亏欠的弥补。应当说这种情况已潜伏着淡化宗教信仰的可能。
总的来说,当代中国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被视为是一种爱国的群众团体,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宗教是中国当代社会中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它的特殊的社会作用是引人关注的。
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
宗教作为思想信仰、文化现象和社会实体,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起的作用是什么呢?这些作用又有什么特点呢?我们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宗教与中国当代政治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社会政治制度、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和国际交往。
1.新中国成立后,宗教经过改革,摆脱了国外的控制、利用,逐步废除了宗教内部的压迫制度。宗教已不再干涉司法、行政,广大信徒是拥护人民民主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宗教界上层人士还避开了宗教经典中某些与政治制度相抵触的说法,并在一系列政治斗争中采取支持党和政府的立场。事实上,广大信徒,主要是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他们也是劳动人民,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同是国家政权的主体。教徒和非教徒、宗教界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2.宗教界是我国广泛的统一战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各教的宗教团体在团结广大教徒方面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增强了全国人民的大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还提出了爱国主义口号,用不同的宗教语言宣传爱国主义思想,用爱国爱教一致的观念教育信徒,维护和巩固爱国统一战线。
3.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在藏、蒙、傣、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地区,两者几乎是不可分离的。佛教和伊斯兰教在这些地区不仅是维系本民族的重大因素,也是各民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应当肯定,无论是佛教还是伊斯兰教的神职人员,多是强调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从而在维系祖国各民族的大团结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有少数宗教界上层人士竭力宣扬宗教、民族、语言、地理的特殊性,企图分裂祖国,这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各族人民的反对。
4.宗教界的国际交往是我国对外关系的重要方面,对于增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近40年来通过宗教界人士的互访,组织和参加宗教国际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参观朝拜宗教圣迹,增进了外国友人对中国的友好情谊,也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
宗教与当代中国经济的关系,主要是宗教界在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经济建设和10年来改革开放中的表现和态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一般来说,宗教内部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已经废除,从而发生了与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历史性变化。在随后的经济建设进程中,出家僧侣积极投身于生产服务性劳动。如从事农田、育林、种茶等生产,从事多种经营;在城市则多从事缝纫、编织等手工劳动。一些属于名胜古迹的寺庙殿堂,所在僧侣也从事服务性劳动。至于广大在家教徒更是积极参加工业、农业、商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为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热潮中,广大信徒充分发扬了主人翁精神,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据统计,1985年上海市有350余位天主教徒被评为各级先进模范人物,615位基督教徒获各种先进称号。[2]武汉市近年来仅天主教界就涌现出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160多人。[3]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是和广大教徒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的要求相一致的,是完全符合广大教徒切身利益的。可以预言,广大教徒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建设事业必将作出更大的贡献。
宗教与当代中国文化的关系,呈现出复杂的情况。首先,在世界观方面,宗教世界观的核心是对神的崇拜,是有神论、唯心论,而社会主义中国提倡的是无神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这就表明宗教与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但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明确肯定信仰的不同是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是次要问题,即不应妨碍宗教界和非宗教界的政治团结,应共同为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党和政府的这种方针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看到,宗教世界观适应了宗教徒的心灵需要,他们从中得到安慰、满足、鼓舞,从而有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安定,这也是非常明显的客观事实。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利用宗教作为幌子,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某些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结合起来,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在道德方面,宗教道德作为人类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如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等戒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修持原则,是符合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是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并行不悖的。近40年的历史表明,宗教徒集中的地区,一般地说是讲究卫生、村(市)容整洁、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会安定的。一些宗教道德是有益于社会风尚的。其次,宗教作为历史文化传统,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文学、艺术领域,成为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应当谨慎地批判继承的。至于许多宗教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如果导向得当,对于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感情和陶冶情操都将产生良好的作用。最后,宗教界也集中了一批具有高层次文化素养的群体和精英,如获1987年国家科技成果发明奖全国唯一一等奖的王菊珍就是上海的一位女基督教徒。一些教徒组织社会文化活动,显然也促进了文化建设发展。
近40年来,宗教对社会主义社会持配合、合作、支持的态度占主导地位,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消极作用是次要的;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宗教在政治、经济方面的作用并不居重要地位,而在文化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也是重要的。
当代中国社会对宗教的强烈影响
宗教是由社会诸因素决定的。中国现实社会对于宗教的影响和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治的巨大制约作用(www.daowen.com)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教政策对于宗教的作用极大,直接决定了宗教的发展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宗教发展势态的三个阶段,就是政治作用和影响的表现的结果。1950—1956年,中国政府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尊重宗教信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同时推动宗教制度的改革,废除了宗教内部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排除外国敌对势力对中国宗教的控制、渗透,促进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1957—1976年,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中“左”的错误逐渐滋长,60年代中期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党和政府对宗教的正确方针,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甚至一般信徒都当作“专政对象”,宗教活动几乎陷于停顿状态,宗教遭到严重的破坏、摧残。1977年直至现在,尤其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全面拨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得到落实,宗教活动趋于正常化。
从近40年中国宗教所走的坎坷历程看,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宗教的巨大影响。50年代初期,宗教制度改革推动宗教界在政治上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在经济上使广大信教群众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在宗教活动上也沿着正常的轨道开展。相反,“文化大革命”中,林、江反革命集团企图用高压手段一举消灭宗教,其结果虽然使宗教受到重大打击和摧残,但是,越是实行高压政策,信徒的宗教信仰、宗教情感越是坚定、强烈,而且还会触发非教徒群众对宗教的同情和支持。历史一再表明,运用政治高压手段,可以拆毁宗教设施、强令僧人还俗、禁止公开的宗教活动,但是不能消灭在人们头脑中的宗教信仰,只要高压停止,被压抑的宗教信仰就会重新强化起来。由此说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规范国家与宗教的关系的最正确方针。
(二)宗教传统的强大影响
传统是一种巨大的力量。一部漫长的中国宗教发展史所形成的宗教传统,必然给当代宗教以强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宗教的民族性传统。在宗教力量密集的地区,几乎是全民族信仰同一宗教的,寺庙成为这些民族的信仰、文化、教育中心,宗教活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宗教还广泛地渗透到这些民族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情感意志和节日活动、饮食习惯等种种习俗之中,宗教和这些民族的生活交融在一起。在新疆,伊斯兰教的绝大多数教派并没有入教手续,穆斯林家庭的孩子生下来就是穆斯林。在藏族地区,也以皈依佛教当上喇嘛为荣。这种宗教传统和民族传统交融在一起的双重传统,对当地宗教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而且将会长期地存在。其次,宗教文化传统。中国各种宗教程度不等地同中国固有的哲学、道德、文学、艺术、教育、风俗相结合,形成自身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体现宗教文化的宗教典籍、寺庙教堂、仪式轨范、节日活动和以宗教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等等,随时向人们传递宗教传统的信息,给人们以强烈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历史形成的名山胜地,对于周围群众和各地信徒的吸引力也更甚。这种影响会因不同的契机而导致一些人转向宗教,并使原信徒坚定自己的信仰。宗教传统文化是中国宗教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再次,家庭传统。中国历史形成的宗法观念,使家庭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突出的地位,而在家庭中家长又处于支配、主宰的地位,父母对于子女的影响是很大的。至于在教徒的家庭中,受家庭宗教传统的耳濡目染的熏陶、潜移默化的影响。被称为“传代教”的天主教,按照教规父母对子女从小就要进行宗教教育。有的孩子在出生前就被父母“奉献给神”,向神许愿,子女长大后要做教职人员。近40年来,出身于教徒家庭的青年教徒是比较多的,这表明家庭宗教传统影响的巨大。
(三)贫穷落后是宗教得以滋长的根源
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状况对于宗教的存在、发展、变化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的经济文化仍处于不发达的阶段,经济贫困现象在某些山区、边疆地区和自然条件差的地区是普遍存在的。至于文化落后,只要举出全国尚有2亿多文盲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近40年来的事实表明,许多教徒是因患病无力医治和久治不愈而信教的,教徒中文盲所占的比例也很高。贫穷、落后、愚昧的确是中国当代宗教的最深刻的根源。
近10年来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推动了某些社会结构的松懈、价值取向的转换。一些习惯于单一经济、吃大锅饭的人感到迷惑、恐惧,而到宗教中寻找慰藉。一些生活贫困的人,有的选择宗教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有的则祈求神灵保佑农牧业丰收。一些生活获得显著改善的人,要求进一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有的就从宗教中寻找这种需要的满足;有的富了更想富,就求神拜佛。但历史事实也表明,经济状况对于人们信教的诱发、驱动作用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当代中国,贫困落后地区的宗教的确比富裕发达地区要兴盛得多,但也有相反的情况,某些富裕、发达地区的宗教却比邻近的贫困落后地区更为昌盛,这又说明一个地区宗教的发展是由许多因素而不是由单一因素所决定的。
还应当指出的是,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我国与国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交往增强,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同时,外国的宗教活动和信息影响传递到中国来,而且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形成一种把基督教和西方文化与现代化三者等同起来的错觉,对宗教跃跃欲试,乃至皈依宗教,这也是不能忽视的。
宗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瞻望
宗教与今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又将如何呢?从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两个方面的情况以及近40年来的相互关系来看,似乎可以得出如下的看法。
(一)相容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相容,能否长期相容?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关系的首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近40年历史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能够互相容受、共存共处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的相容性,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政治上是相容的。中国宗教界的一般信徒多是劳动人民,至于上层人士则多是爱国者,他们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人民民主制度;而中国共产党实行统一战线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长期不变的。宗教界的政治态度和党的有关政策的吻合,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我们认为,只要宗教界坚持爱国爱教一致的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只要党和政府坚定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就能够长期地保持下去。
(二)协调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协调,主要是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相互配合、协力适应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肯定的。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容的基础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确定的任务符合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宗教界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主人翁的精神,遵纪守法,同心协力,为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现国家所确定的任务而共同奋斗。事实充分表明,宗教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全国其他各界人民一样,同样是热情参加的,是一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改革开放,宗教界也同样积极投身于脱贫致富,勇于开拓。许多事实表明,宗教界也是改革开放的生力军。近40年的实践表明,宗教界与政府双方共同珍惜和维护协调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政府领导工作中“左”的错误,是导致损害协调的一个原因,宗教界少数人过于强调特殊,乃至于进行分裂祖国、反对祖国的活动,是导致损害协调的另一原因。消除这种损害协调关系的原因,是有重要意义的。
(三)差异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差异,表现为宗教有神论信仰与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唯物论、无神论世界观的不同,也就是两种信仰、两种世界观的对立。对这种思想差异如何估价,及其与社会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的关系如何分析,是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一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总结了以往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把宗教信徒与非信徒的思想信仰的差异置于比较次要的地位,强调双方在爱国主义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强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提倡彼此在政治上增强团结,共同为实现祖国的四化建设大业而奋斗。历史证明,这是对待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差异的正确方针,是收到了成效的。当然,某些坏人会利用宗教做幌子,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影响和破坏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这就需要通过在政策上和实践上分清宗教与迷信的界限,以保护宗教信仰,打击迷信活动。
(四)敌对
宗教界的某些成员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也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形成敌对关系,这主要是国外宗教敌对势力,趁开放之机,向国内渗透,利用基督教内部的极少数人,反对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此外,也有在宗教外衣掩盖下,从事非法的地下活动等,这就需要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别用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解决,以消除敌对性的矛盾。这也说明,宗教界和政府双方警惕矛盾的转化和敌对矛盾的出现,并及时解决矛盾是十分重要的。
(原载《学术月刊》,1990(1);美国夏威夷国际高等学院:《中国宗教与哲学论坛》,2001(6))
【注释】
[1]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社会。
[2]参见罗竹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132页。
[3]参见陈德传:《正确认识信仰宗教的公民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载《宗教》,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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