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中国文化与中国宗教:人文主义思想与普遍意义

中国文化与中国宗教:人文主义思想与普遍意义

时间:2024-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者,对于人生价值的内涵、类型、层次、标准等问题,都有充分的论述,构成中国传统人文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学者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准则与规范,主要的有仁、礼、和、义、信。

中国文化与中国宗教:人文主义思想与普遍意义

为人之道:中国传统文化人文主义思想及其普遍意义

一、中国传统人文思想的基本要义

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其表现形态有哲学、伦理、文学等,其流派主要是儒、道、佛三家。这些文化形态与流派,尤其是儒、佛所论及的内容,总起来说可以归结为关于人的问题。这是一种偏重于讲怎样做人的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生价值学说。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者,对于人生价值的内涵、类型、层次、标准等问题,都有充分的论述,构成中国传统人文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

早在先秦时代,诸子百家就纷纷提出各具特色的人生价值学说,如孔子提出“义以为上”的道德至上说,墨子主张以“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为最高价值,宣扬崇尚公利的功用价值观老子提出美丑、善恶相互依存说。庄子进一步提出“物无贵贱”的命题,宣扬相对价值观。孟子提出“良知”、“良能”说,认为人人都具有先天赋予的固有价值。法家不赞成儒家的道德至上说,如韩非就认为“仁义爱惠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宣扬道德无用论,崇拜法律和权力的价值。在汉代,董仲舒崇尚儒家,也宣扬“莫重于义”的道德至上论。王充由人生论及治理国家,认为治国之道应当是道德和实力并重,提倡“德力具足”的价值说。汉代以后,儒、道、佛三家的主要思想家也都提出或阐扬不同的人生价值学说。从中国古代人生价值思想发展史来看,自汉代以来,儒家的人生价值观几乎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实际上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思想,支配着文化的发展与演变,对于封建时代的文化建设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人生价值观包含着对人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观点,包含着怎样做人、怎样实现个人价值的看法。人不是孤立的存在,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也与一定的自然环境发生联系。怎样做人,实质上就是怎样对待自己,以及怎样对待与自己构成相互作用的其他三组基本关系。这三组基本关系是:与他人的关系、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一个人的人生价值正是通过对待自我、他人、民族和国家以及自然的关系而实现的。中国传统文化关于人生价值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要义:

(一)人与自我的关系。这是一个人格塑造的问题。人格也就是古代人所说的人品。什么是具有崇高人格的人,怎样才能达到和保持崇高的人格?这是古代思想家所热心讨论的一个中心问题。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强调人人应具有独立的意志,也就是肯定人人都具有独立人格。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所谓“大丈夫”的崇高人格,就是始终如一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动摇。庄子也提倡崇高人格,他说:“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认为至人具有不受任何环境影响的独立精神和自主精神。庄子还提倡追求“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主张从万物平等无差别,即没有价值区别的理念出发,超越自我,以与天地同在。孟、庄两说都给后世以深远影响。

要正确对待自己,塑造崇高人格,最关键的就是要正确对待生命与道德、人格的关系。儒家认为,人是生物,人的生命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有实体的,且在天地间有着重要的地位。所以,一般儒家都主张“保生命”,同时又认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与道德价值、人格价值相比较,道德价值和人格价值更为重要。孔子的“杀身成仁”之说和孟子的“舍生取义”之语,就是儒家为了保全仁义道德价值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典型表述。《孟子•告子上》有两句话:“所欲有甚于生者”,是指维护人格尊严比求生更加重要;“所恶有甚于死者”,是说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是生命中最为宝贵的,人格尊严超过了生命价值。

(二)人与他人的关系。这是关于人伦与群己关系的问题。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者提倡人与人应当互相亲爱,以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并对人伦的准则与规范有着详细的论述。

荀子论述人类合群的必要性时提出“群道”的概念,他认为,人所以能群,在于有职分与道义;合群是人类能够战胜万物的保证。荀子重视合群之道,强调对待他人的方法要得当,这就为妥善对待自己与他人、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的依据。

中国古代学者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准则与规范,主要的有仁、礼、和、义、信。“仁”,是孔子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爱人”、“泛爱众”。孔子解释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提倡爱人,但又承认等级差别。墨子主张兼爱,谓“爱人若爱其身”,“视人之室若其室”,认为应当不分远近亲疏地爱一切人。孔子的爱人和墨子的兼爱都表现了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礼”是古代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孔子重视礼,说:“不知礼,无以立。”认为必须知礼才能自立,自立然后才能立人。他又说:“克己复礼为仁”,主张克制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礼,以达到仁的境界。这就是说,以礼待人,尊敬他人,是仁,也就是爱人的表现。古代的礼具有等级性,儒家推行的繁文缛节并不可取,但应有的礼节、礼貌还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则。“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西周末年的史伯说:“以他平他谓之和。”“和”,是不同事物相互联系、会聚而得其平衡,也就是多样性的统一。这被认为是价值的准则。儒家以和为价值的中心原则。此外,“义”的基本意义是公正,公正是对待他人应有的规范。“信”,诚实、信用,认为朋友之间应当遵守信用。信用是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任何时代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三)人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民族是历史形成的一定人们的共同体,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汇合而成的统一体。国家既指政权,也指该政权治理范围内的国土和人民。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以关心社稷民生、维护民族独立和保卫中华文化为基本内容的爱国主义传统,以爱国主义为人生的崇高价值。

中国古代提倡“忠”,忠的原则是对别人尽心尽责。到了汉代以后转义为对国君尽忠,强调对君主的绝对服从,以维护君主专制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废除了君主,但我们还应大力提倡忠于民族、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忠。忠于民族、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是每一个国民的崇高职责。(www.daowen.com)

(四)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生活在自然之中,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人应当怎样对待自然,是人类社会必须首先和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历来中国哲学探讨的一个根本问题。古代所论“天人之际”的“天”含义多样,一般是指自然界,“人”指人类。“天人之际”主要就是讲人与自然的关系。总起来说,中国古代的天人关系说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偏于强调统一的“天人合一”说,一类是偏于强调分别的“天人之分”说。两种学说中以“天人合一”说居主导地位。孟子最早提出“知性则知天”的天人统一思想,认为人性是天赋的,天与性相通,知性也就能知天。董仲舒提出“人副天数”说,宣传人体结构与天体结构相副的“天人相类”的观点。北宋张载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强调天道与人性的统一。至于“天人之分”说,主要有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说法,含有征服自然的思想。再就是唐代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说,认为天与人各有特殊的功能,自然界的自然规律与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是不同的。应当指出,“天人合一”说是侧重于宣扬天人的统一,但并不排斥天人的区别,而承认区别正是强调统一的前提。

关于人对待自然的态度,中国古代哲学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因任自然说。庄子说:“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意思是一切要顺乎自然而不用人为地去补充营养。他又说:“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强调不可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在道上。庄子认为,自然界是和谐美好的,应当排斥一切人为,以免破坏自然状态。第二,控制自然说。与庄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的作用,他作《天论》云:“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这里讲的“制天”、“化物”、“理物”,就是主张治理自然,利用万物以提高人类的物质生活。第三,相互协调说。《周易大传•泰卦》提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的原则,主张裁成天地之规律,辅助天地之所宜,以支配万民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周易大传•系辞上》又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谓《易经》是包括天地之变化而不超过,普遍容纳万物而不遗漏的。这些命题是说,既要重视自然变化及其规律的客观性,掌握自然规律,又要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调节自然的变化,协助万物获得完满的成就。这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相辅相成的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为最高理想。

以上四个方面是中国传统文化关于人生价值以及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思想,构成互相联系的统一的人生价值观。正确对待自己是正确对待他人、民族和国家以及自然的基础,而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完满实现,又是通过正确处理与他人、民族和国家以及自然的关系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是统一的。中国传统人生价值的构成与特色,又是和长于辩证思维分不开的。古代先哲的整体观点、变易观点、相待观点和中庸观点等辩证思维方式,在阐发人生价值观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传统人生价值观与传统辩证思维方式的统一,成为中国传统人生价值观的一大特色。

人生价值观是以人性论为其理论基础的。中国传统的人性论的主流是肯定人性之善。无论是儒家的“人皆可以为尧舜”、禅佛教的“自心悟即是佛”、道教的“登真”和“飞升”,在肯定人性可以经由自身修养的提升而达到完善这一点上并无二致,即使是持性恶论的荀子也认为,经过一番“化性起伪”的功夫人性可以臻至善境。就此而论,中国传统人性论对人性乃是持一种积极、肯定的态度,其基调是明快、亮丽的。相形之下,以基督教信仰为基础的西方人文思想对人性的看法要幽暗得多。原罪论是基督教思想对于人性的基本界说,处于堕落状态的人无论在知识和道德方面作出多大努力,也都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圣人境界。基督教并不否认人性之善,人类的原初之性(original nature)和获救之性(redeemed nature)都是善的,但这种善属于彼岸世界,现实的人性是沉沦之性(fallen nature)。可以说,基督教思想对于人性持有一种深刻的怀疑和否定态度。这种神正论的人性观所表现出来的幽暗意识与中国传统人正论的人性观的乐观主义恰好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前者是悲观主义(毋宁说是现实主义)的,后者则是理想主义的。

不过,能否就此得出结论,像文化相对主义或/和宗教相斥主义所声称的那样,中国传统人性论与西方基督教人性论之间不具有公度性(commensurability)和可比性(comparability),或虽然具有可比性也不具有兼容性(compatibility)呢?我认为这种论点有值得再检讨的必要。中国传统的性善论与基督教原罪说之间并不像乍一看那样势同水火。正如基督教思想并没有否定人性中善的一面那样,中国传统人性论其实也从不回避人堕落的可能性和恶的现实性。在宋明新儒家那里,这种思想更是通过对天命之性(善的神圣的本质的人性)和气质之性(可善可恶的物质的实存的人性)的分疏而进一步明确。可见两者都同意现实的人性既非单纯的善也非单纯的恶,人在其行动中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作恶。所不同的只是基督教思想通过对恶的原因的分析,展示道德选择的严峻和趋善去恶的艰难,从而凸显意志自由的价值和道德他律的必要,而中国传统人性论则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楬橥人性内禀的善性,进而论证道德自律的充分可能。无论是意志自由还是道德自律,都是人类道德的普遍原则。中西方人文思想对此有不同的偏重,但这并不构成两者会通的障碍。“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人生哲学中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我们据此来处理中西方人文精神的关系,那么两者的差异,恰恰是双方互相取长补短的基础。

二、中国传统人文思想的当代价值

作为一个中国学者,我更关心中国传统人文思想的当代价值。历史是割不断的,现代是传统的延续和超越。经过创造性的转换,传统人文思想应当、可以而且也必然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思想资源。这一点在当代中国知识界已经取得相当程度的共识。这里我想进一步探讨在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中,中国传统人文思想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在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要想在这么短短的一篇论文中全面深入地讨论这一问题当然是不可能的,这里仅以“和而不同”原则为例作一分析。

当前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不再是朦胧的前景而是正在加速发展的实际进程。它带来的与其说是福音,毋宁说是一系列的挑战:在强调个人自由的同时,如何保证人际平等?在建立和维护现代民主政治的同时,如何确保现代社会的公正合理秩序?在承认西方现代社会文明的先行地位的同时,如何尊重和保护不同民族、国家各自独特的文化传统,促进它们之间的平等对话和理解?在确认人类的自我目的性地位的同时,如何避免人类中心主义,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确立一种能为各种人文传统共同接受的普遍伦理,作为我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便是对这些挑战的积极回应之一(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上,来自全球各种宗教人文传统的6 500名与会者签署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代表了人们寻求基本共识的真诚努力)。然而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即使是对某种最基本的普遍伦理,各文化传统所提供的人文和价值系统支撑也必然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对这些基本规范的范围和实质内容的理解与诠释必然会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普遍伦理只能是一种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共识,它只是为包括理解和对话在内的各种交流活动提供了最底层的平台。超出这一范围,追求更高层次的协调和一致显然不是它所能达到的。因此,我们在肯定普遍伦理的基础性和必要性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形成一种普遍伦理只是一个起点,更重大和紧迫的问题仍然是:在这个各种文明、各个民族、各类群体乃至每个个人的目的和价值观念都相当歧异的世界上,如何对待与自己相异的价值和观念?这需要一种能够体现宽容精神而又比宽容更为积极、更富有建设性的原则。在我看来,“和而不同”正是这样的一种原则。它不仅容忍相异观念的存在,而且肯定异质观念的价值,并且乐于积极与之沟通。它寻求与异质观念的共识和融合,但同时又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融合的局限,因而不以达到无差别的同化或一体化为目标,而是通过相互的砥砺激荡使自己和他者都得到发展和充实。它是理想的(追求和谐),也是现实的(不求同化)。这样的一种原则,对于当代的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立场既是建设性的,又是批判性的。一方面它把全球化/一体化视为追求最普遍的和谐的必然过程而予以肯定,并为各种差异、分歧、紧张和冲突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提供元规则,消除相互之间的误解和敌意;另一方面它又始终对全球化/一体化进程中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同化和整合持一种批判态度,反对借全球化之名行一元化之实,从而推行某一特定的文化价值体系。

虽然我认为“和而不同”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人类各种交流活动的基本原则,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要推行这一原则在现实中面临的两难:作为一种协调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基本价值理念,其实现有赖于它自身的物质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它需要有政治、经济、文化的资源来支撑它自身的权威。姑且不论政治和经济资源的制约,即使就文化的基本载体——语言的制约而论,要让其他文化传统下的人们真正理解和认同“和而不同”的原则也绝非朝夕之功。我们肯定还要通过一个相当漫长的相互交流、平等对话的过程才能达到真正的相互理解,而这首先需要的是坦诚言说和耐心倾听的氛围。

(原载《21世纪中国哲学走向》,商务印书馆,200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