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刘邦改弦易辙转变国策
刘邦接受陆贾诚心诚意的劝告之后,开始领悟到夺取天下与治理天下之间,有着迥然不同的手段。要想长治久安、民富国强,必须文武并用,刚柔相济,不能一味迷信武力。从此,刘邦由一个“漫而无礼”,动辄斥骂儒生的草莽天子,逐渐认识个人的非是,态度开始起变化。这一转变的开端大约始于高帝六年。那是因为六年之前不久,楚汉战争以项羽乌江自刎而宣告结束,随着战争的结束,邦于汜水即帝位,实行“兵皆罢归家”的政策。到六年邦归栎阳,着手“论功行赏”,为战争付出贡献的功臣加官晋爵。全国军事、政治的态势有了明显不同,出现了“攻守相异”之势。这一明显变化,甚至反映在礼仪制度名称的更新上,如祭祀帝庙演奏的乐舞。相传舜时流传下来的乐曲名称叫“韶”或韶舞,至高帝六年更改韶舞为“文始”(《汉晋学术编年》卷一,《订安世系条注》)。显然,把“韶舞”更名“文始”,旨在说明前后不相袭之意。庙宇祭祀礼仪,在封建时代是个十分重要的礼节,其祭祀所奏之乐曲以及名称,不是轻易命名的更不是可以随便更改的,奏什么乐、叫什么名称,当是由朝廷郑重其事的作出明文规定,所以更名必有原因。既以“文始”替代原来韶舞之名,自然很不寻常,至少说明从这年起,政局有了某种新变化或出现某种不平凡的情况。因此我们把高帝六年作为陆贾判断“攻守之势”相异的分界线,作为他向高祖反复陈述朝廷应重视文治的起始点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过,汉高祖刘邦比较彻底接受陆贾重视儒学的时间是在高帝十一年,原因已如上述,此后汉在文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尊崇儒学,膜拜儒学创始人孔子:陆贾投身刘邦之后,虽面临刘邦动辄斥骂儒生的尴尬局面,个人也只好隐忍。在血腥的战火岁月,一切都要服从军事的需要。到高帝六年,军事政治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过时的陈腐观念不适应开始变化了的形势需要,陆贾大约此后时时为邦谈论《诗》、《书》不可少的道理,或者称做“吹风”。不过由于异姓诸王的反叛和匈奴的一再扰边,军事行动依然是个重大的课题。到高帝十一年,刘邦亲率士卒南征,击败淮南王英布,这时和平局面才真的到来了,刘邦与陆贾之间才出现了殿廷的大争议,正是这一争议,使刘邦醒悟过来。他从淮南归来时,特意到达鲁地,以太牢之礼祭祀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同时又在鲁南宫召见了儒家门徒申公及其师浮邱伯等儒门大师。以后又邀约浮邱伯来京师长安。甚至到吕后年间,浮邱伯仍定居京师,长期在京师授徒,刘邦同父少帝楚元王刘交,即随其受业。由此,足以说明,原来刘邦不屑一顾的儒生儒学,已经成了他统治术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政治砝码,刘邦的变化,自然主要是受陆贾的启迪和开导。此其一。
其二,国家要想兴旺发达,必须招贤纳士,重用贤能,任用儒生。高帝刘邦抛弃了过时的旧观念后,认识到任贤用能的重要性,尤其在攻守易势的条件下,更需要大批士人参加到政权机构中来,推动面临的各项事业。于是高帝发出了求贤的法令,明确宣布“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汉晋学术编年》卷一)意思是说,贤人已佐助我平定了天下,更需要和我一起治理天下,即刘邦所谓的“共安利之”的事业,“平”自然指平定、夺取;而“安利”则是指安宁,有利于民有利于国,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类的大业。由此可见,刘邦已经把武力与文治分辨得清清楚楚,而且一再表示,对于肯效力的贤士大夫,一定予以优厚的待遇。不过,对于刘邦而言,也只能算作一个起始,而且口头承诺往往多于实际,那时,国家权力,主要仍在武力功臣之手,这种局面,直到惠帝、吕后年代,尚且如此。文景年间,文人学士步入政治舞台的为数已十分可观。但因受到守旧元老重臣的排挤,还无法根本改变“具官待向”的可悲地位!唐李商隐的《贾生》一诗,描写一个“才调更无伦”的青年改革家贾谊,虽被汉文帝召见于“宣室”,也不过落个“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的下场,真正的重大政治问题不予讨论,却醉心于虚妄的鬼神话题,以致这位有志改革的青年忧郁早逝!不顾自身和家族安危的晁错,一心一意卫护皇帝利益,竟也遭到顽固派的暗算,身首异处。但无可否认,为国效忠、为民谋利的贤才成为国之栋梁的当然也是有的,不可一概加以否定。(www.daowen.com)
以上事实说明,刘邦采纳陆贾建言,确已产生了积极成果,可是又有明显的局限性,不可过高估计。尽管如此,在陆贾不顾个人安危,一再力争下,多少改变了粗野武夫的草莽天子,总算产生了“厌苦军事”重视儒生和儒学的作用,确是难能可贵的。
其三,推行“仁政”,减轻人民疾苦:重儒的又一表现,在于推行儒家的政治主张,儒家之政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仁政”。在陆贾看来,秦的灭亡,是由于秦始皇废弃了仁义,片面崇尚法治的结果。要想万世太平,就必须以仁义为政治的指导思想。贾并不否定法治的作用,只是认为法治起着一个调剂和补充的作用。当刘邦入关时,为了稳定人心,也曾在关中颁布过约法三章,一时赢得了关中父老的拥戴和普遍欢迎,唯恐沛公不在关中做王。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简易的三章之法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要,遂命相国萧何参考秦法结合实际,作律九章,原来秦的族诛法、连坐法、挟书律、妖言令等等苛酷法令,又有所恢复。虽然法治又由宽向严的趋势发展,不过,由于倡行仁政的影响以及经济残破等现实,广大人民起而抵制酷法苛令。汉统治者,出于稳定政权和安定人心的要求,不得不采取较为和缓的政策,高帝八年,减轻田租、实行什伍税一的田赋制度;同时,采取“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的税收政策,即量出为入,旨在防止无节制地向人民加税;而且规定天子和封君的花销,只允许由自己采邑之收入提供,不能随意去采邑之外领取国家的经费。(《西汉年纪·高祖》)到惠帝年间,汉再度放宽商贾的法律,其他繁苛的法令也相应有所减轻。大史学家司马迁就曾说过:“汉兴,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西汉年纪》惠帝二年)的评价。因此,我们以“政简刑轻”概括汉初盛世,还是比较恰切的。这一局面的取得,与陆贾的建言不是毫无关系。尹彦钺认为“汉室文明之治,实自贾启之;儒术之盛,实自贾开之”(《史论正鹄》卷八,《陆贾论》)是颇符合客观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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