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的残暴统治
秦王朝到嬴政即位,以其非凡的能力,经过南征北战,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胜利,先后灭了韩、魏、燕、赵、齐、楚六国,结束了战国七雄并峙的局面,实现了全国大一统,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大帝国。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地方推行郡县制;与此同时,嬴政树立了至高无上的个人权威,以始皇帝自称,欲传之二世、三世以至亿万世,形成四海之内“唯我独尊”的神圣地位。此时中华大地,从塞北草原到江南水乡,从陇西高原到东海之滨,全部纳入大秦帝国的版图。其疆域空前扩大,“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琅琊刻石》)。为了联系广袤的领土,以首都咸阳为中心,修建了东通燕、齐,南连吴、楚的交通大动脉。全国推行统一车轨;统一六国货币、度量衡和文字,功业之伟,亘古未有。明人李贽以“千古一帝”(《藏书·世纪列传总目》)来赞颂他。
正当始皇的勋业日隆之际,就开始了豪华的建设,在咸阳北陂南临渭水之处,模仿六国宫室殿堂兴建秦宫;数年后,又在渭水南岸上林苑修朝宫,先建前殿阿房宫,东西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万人,下可竖五丈旗,自殿前直达南山。受其统治的人民,必须交纳“泰半之赋”,数额超过古代十倍以上。同时大肆对外扩张;并且开始了浩大的工程,如戍五岭,筑长城,修陵墓,建直道等等。
徭役连续增加,先是遣发刑徒罪犯,以后至于闾左(即属于闾里之左的下层庶民)之民。正是这些浩繁的所谓工程,全国投入人力至少在二百万以上,那时全国丁男不过只四五百万,几乎五分之二都被罚为劳役,给人民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形成“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汉书·严安传》)的局面,《汉书·主父偃传》也以“丁壮疲于转输,老幼委以沟壑”来形容“黔首”的悲惨处境!统治之残酷暴虐前所未有。
刑罚更是少有的酷烈。秦从商鞅变法以来,就确立了“轻罪重罚”的原则,到始皇时代,更是专任刑罚,滥施淫威,人所共知的“焚书坑儒”就是始皇一手制造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君臣在咸阳宫廷举行盛大宴会,仆射周青臣上表盛赞始皇平定海内,建立郡县的功德。而博士淳于越当场指斥周青臣面谀,他援引殷周先例,强调分封制可使子弟相互辅助的优势,表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由此引起双方争议。丞相李斯乘机上纲上线,以为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指斥这般人士“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诬陷他们是“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史记·秦始皇本纪》)。遂奏请下令焚书,规定:非秦纪、博士所职,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报者与同罪。所不去者秦纪、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令下三十日一律销毁。(《史记·李斯列传》)这一建议,很快得到始皇的批准。从此,全国上下焚书的浩劫开始了。
诚然,焚书旨在摧毁守旧、保守势力,巩固发展新的制度、新的思想意识,有其积极意义,但由于始皇手段残忍,不加分析地对待不同意见,没有真正全面理解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例如,始皇廿六年,王绾等建议,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赵、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史记·秦始皇本纪》)并非反对推行郡县制。因为距京师远近不同,条件自然有差异,采取有差别的政策,有其合理性。至于采取何种政策,自然值得考虑。但始皇不如此想,而是采取了简单粗暴、不加区别的错误手段,直接造成文化大浩劫,激化了阶级以及不同认识之间的矛盾,不只阻遏了言路,且破坏了新政权的发展成长,为自己树立了更多的敌人。
焚书后的次年,又以方术之士为始皇求不死之药而不可得,纷纷潜逃。一时,侯生、卢生等一片怨言,在追查中,儒士间又互相指控,彼此揭发,以致无辜儒生460余人(也包括方士),都以“妖言”、“诽谤”之罪,于始皇三十五年(前212)被活活坑杀,史称“坑儒”事件;另据唐颜师古注《汉书·儒林传》和孔颖达《尚书正义》引录东汉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说,坑儒是在焚书之后,曾召儒生到咸阳,一律拜为郎,前后至咸阳者700人。时秦密令在骊山坑谷温暖处种瓜,瓜熟后正值寒冬,博士儒生多不信,始皇令往坑谷观看。预先令人在坑谷处设置机关,等儒生进入坑谷,命人触发机关,入谷者都被填埋。此事不见《史记》。今临潼西洪庆堡,过去叫悯文乡,传即坑儒谷。卫宏记述之坑儒十分离奇。卫宏系东汉初年人,距秦年代久远,有关坑儒的说法当来自传闻,《史记》作者司马迁既不载,可能系无稽之谈,不足凭信。(www.daowen.com)
焚坑是由于始皇愚昧无知且残暴成性招致的一场错误行径和骗局,以致祸及儒生,称得上是“千古奇冤”!从此也就埋下了反抗的种子,从此百家争鸣的大好局面严重受阻,学术自由遭到空前摧残,儒生和不满新政的人只得暂时潜伏,抗争形成一股强大的暗流,而且不断扩大。唐代诗人章碣在《焚书坑儒》一诗中抒发了自己的情怀:
竹帛烟销帝业虚,
关河空锁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
刘项本来不读书。
始皇不仅利用焚坑迫害知识层面,广大庶民与繁苛暴虐的法令之下,受害更甚。就以执法而言,依照传统观念,一向是“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即规定行刑时间在秋季和冬季,而始皇则改为四季行刑。(《后汉书·陈宠传》“秦为虐政,四时行刑”,造成了“赫衣半道”、“囹圄成市”(《汉书·食货志》)的惨象。正如桓宽在《盐铁论》中指出的那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且往往“法外有法,刑外有刑”,秦始皇“少恩而虎狼心”的残忍天性,真是暴露无遗!虽然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加在“黔首”头上的负担、迫害如此沉重残苛,但他却声称是对人民罕有的德政,是值得炫耀的盛业。他的刚愎自用,以致发展成“意得欲从”,恣意妄为的地步!他四处巡行,或至泰山行封禅,或抵会稽(今浙江绍兴)祭大禹,浩浩荡荡的巡游大军扬威颂德,宣扬“壹家天下,兵不复起,黔首康定,利泽长久”(《峄山刻石文》),似乎只有他才能拯民于水火。可是“黔首”们并不领情,更谈不上感恩戴德。当巡行队伍抵达博浪沙(今河南省原阳县南)时,铁锤竟自天而降,张良为韩复仇的行动以误中副车未达目的,大索天下也徒劳无功;不久又出现了东郡(今河南濮阳)陨落的流星,上书“始皇死而地分”(《史记·秦始皇本纪》),陨石四周的老百姓连遭屠戮,也找不出作案人,反而在齐、鲁大地,出现了“始皇至沙丘而亡”的童谣。接连发生在秦领地上的一系列反秦事件,说明凭借专制权威和滥施淫威是不可能消除六国贵族和广大人民对新政权的敌视和反抗,反而起了激化矛盾,促进起义的作用。果然,始皇三十七年(前210)7月,当始皇巡行途经巨鹿沙丘(今河北省平行县东北)时,竟暴病而亡。始皇死前曾向中车府令(掌管皇帝御用车辆)的赵高和丞相李斯与随行的十八子胡亥,秘密下达遗诏,命身在上郡的公子扶苏“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密诏。由于驾崩于出巡途中,遂秘不发丧,尸体载于辒凉车中,以鲍鱼掩其臭。而赵高胁迫李斯与胡亥暗中勾结,改动密诏,终于导致长子扶苏自刎,胡亥二世即位咸阳,成了不折不扣的傀儡皇帝。此后一切政令、措施,较前更趋繁苛暴虐。
二世胡亥即位后,权力落入宦官赵高之手,不仅没有改变始皇时代的专制残暴的统治手段,而且变本加厉,倒行逆施。耍尽权术,排除异己,独擅政权,窃取丞相要职,推行虐民之政。不只劳民伤财的骊山陵墓工程在继续,阿房朝殿和专供权贵行乐的离宫依然照常进行,为了树立不合法继位人胡亥的权力,由赵高策划的“灭大臣而远骨肉”的刑杀树威也全面展开,“公子十二人戮死咸阳”、“六公子戮尸于杜”(秦杜县,即今长安地区)(《史记·李斯列传》、《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公主也未能幸免,被诛杀于杜。至于先帝故臣,更是遭到血腥的政治清洗,打击的锋芒直指普通的庶民百姓。处处可以看到“刑者相伴干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史记·张耳陈余列传》)的惨烈景象。全国陷入恐怖状态!参与沙丘密谋的丞相李斯和其子李由,也成了难以幸免的牺牲品;二世、赵高愈加独断专行,所有始皇推行的各项不利于人民的弊政,如巡行,大兴土木,戍徭重赋,严刑峻法等等,多是模仿乃父,丝毫谈不上有益于人民之举,尤其二世接受李斯取悦于己的“督责之术”,采取严刑酷法独断专行的手段,要求臣下为己尽忠,逼使皇族亲贵走上叛离的道路。正是由于胡亥的恣意妄为,一切又都听取赵高的摆布,与大臣日益疏远,秦王朝很快丧尽民心,一个波澜壮阔的农民大起义终于如火如荼地在全国蓬勃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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