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中东变局对中国中东外交的影响分析

中东变局对中国中东外交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4-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中东变局仍处在进一步发展之中,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需要中国予以积极的外交应对。中国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两次就叙利亚问题行使否决权,彰显了中国捍卫联合国宪章,维护中东地区和平的外交勇气。

中东变局对中国中东外交的影响分析

中东变局与中国中东外交

上海外国语大学 刘中民

自2010年年底以来,中国对中东变局冲击的应对经历了一个从紧急应对到全面统筹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中国既成功消解了中东局势动荡对中国社会稳定的冲击,圆满完成利比亚撤侨的历史使命,也平稳完成了应对利比亚危机、协调大国关系、巩固和调整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等外交任务。在此过程中,尽管国内舆论围绕中国应对中东变局的战略、策略、手段、方式等问题有部分批评意见,但必须肯定的是,对中东变局的成功应对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外交在危机管理方面取得的巨大胜利,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当前,中东变局仍处在进一步发展之中,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需要中国予以积极的外交应对。但是,当前中国对中东变局的认识以及战略调整显然应超越局部应对的具体范畴,而应该从未来中长期国际战略环境变化、中东地区环境变化、中国中东战略调整等视角,认识中东变局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应做出的战略安排,在更宏大的战略视野下考量中国中东外交的目标和手段。受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对中国应对中东变局的经验与不足予以总结,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中东外交的调整方向进行对策思考。

一、中国应对中东变局的经验与不足

应对中东变局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内政与外交面临的一次严峻考验。尽管它对中国的政治压力远小于苏东剧变,但由于中国在中东地区有巨大的现实利益,加之全球化时代信息传递的便捷和公众舆论的复杂多元,使得中国内政外交均受到较大的冲击。总体来说,中国成功地应对了中东变局的冲击,积累了危机管理的宝贵经验,但也存在着需要加以改进的不足。

(一)中国应对中东变局的主要经验

第一,坚持不干涉内政等外交原则不动摇是中国外交保持主动性的根本所在。

始终恪守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石。在中东变局中尤其是在利比亚问题上,中国之所以没有陷入美欧的困境,其成功的根本就在于中国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干涉内政等外交原则。其基本内容也正如杨洁篪外长在访问中东国家后所作的系统总结:首先,中国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即尊重和支持地区国家自主处理内部事务,相信地区国家和人民有能力、有办法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治国理政方式;其次,中国反对使用武力,呼吁各方通过政治手段、以和平方式解决矛盾;最后,中国呼吁国际社会支持地区国家为恢复政局稳定、发展经济、解决热点问题所作的努力,特别是积极推进中东和平进程,为地区恢复和平稳定、寻求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1]

2012年2月4日,在对安理会叙利亚问题决议案行使否决权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的发言进一步体现了上述原则。他强调,中国一直主张“启动叙利亚人民主导的、各方广泛参与的包容性政治进程,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矛盾,使叙利亚形势恢复稳定”。但他同时强调,安理会在叙利亚问题上的行动,“应该充分尊重叙利亚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应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有助于推动政治对话,化解分歧,有助于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不应使问题复杂化”[2]

2012年5月31日,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在突尼斯哈马迈特举行,杨洁篪外长在题为《深化战略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主旨讲话中再次重申:“中东地区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方尊重并支持阿拉伯国家各国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尊重阿拉伯人民寻求变革和发展的愿望诉求,希望有关各方通过政治对话途径解决分歧,寻求包容、和平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3]

第二,保持具体外交政策的灵活性,力争“有所作为”。

坚持不干涉内政、反对使用武力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相反,中国通过联合国,与相关大国、地区组织、地区主要国家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调,并在不超越中国外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具体的政策上保持了适度的灵活,避免了僵化和被动。例如,中国在制裁利比亚的联合国决议中投赞成票,而在建立禁飞区的1973号决议中投弃权票,既坚持了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同时也照顾到保护平民的宗旨和阿盟、非盟等方方面面的立场[4],同时也避免了与西方的对抗。

但是,欧美在执行1973号决议的过程中,肆意滥用1973号决议,将建立禁飞区的行动转变成发动战争,进而造成了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这促使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政策调整。在西方在叙利亚问题上故伎重演,试图通过旨在颠覆叙利亚政权的安理会决议案之际,基于对利比亚战争教训的总结,中国于2011年10月4日和2012年2月4日两次对安理会的叙利亚问题决议案行使否决权。中国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两次就叙利亚问题行使否决权,彰显了中国捍卫联合国宪章,维护中东地区和平的外交勇气。

此外,在中东形势动荡的关口,中国外长、中东问题特使等官员先后访问中东国家,相继接待沙特特使、苏丹总统、利比亚反对派特使等访华,于2011年5月与海合会在阿布扎比举行战略对话,都体现了中国力图“有所作为”的外交勇气。再如,中国在并未承认利比亚反对派“全国过渡委员会”的情况下,派外交官员访问班加西与之进行接触,也体现了中国外交的灵活性。上述事例都表明,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的大国,中方愿为促进该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5]

第三,内外联动,多方协作,顺利完成利比亚撤侨。

在利比亚危机发生后,中国迅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动员国内外各种资源,海陆空三路并进,圆满完成了撤离35860名中国公民的壮举。在完成这次空前大撤离过程中,该地区许多国家提供了积极合作,这是顺利完成任务不可或缺的因素,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外交的积极成果[6]。在此次规模空前的撤侨行动中,海空军力量首次参与撤侨,尤其是海军徐州”号导弹护卫舰穿越苏伊士运河进入了地中海,为撤侨进行护航,充分展示了中国作为崛起大国的国际地位。对此,有评价指出,在利比亚撤侨前,“中国海空军事力量还从来不曾在海外大规模联合执行过非战斗军事任务”,“仅就‘徐州’号上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对在枪炮声中饱受煎熬的同胞所能产生的镇静作用而言,这次行动就足以在中国军事史上占据重要的一页”[7]

第四,克服困难,确保中阿关系的继续发展。

在西亚、北非地区形势动荡的背景下,中阿关系的平稳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中阿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阿长期友好合作的大局并没有因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变革而改变,中阿友好战略合作仍在沿着既定的轨道继续发展,实现了中东变局后中阿关系的平稳过渡。

2011年5月22~24日,“中阿合作论坛”第八次高官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顺利召开,大会在全面回顾2010年5月天津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以来“中阿合作论坛”发展成就,深入探讨了“2010年至2012年行动执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就“中阿合作论坛”的发展前景和机制建设进行了展望。在此次会议上,双方就地区和国际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并对双方在政治、经济、人文等各领域的合作进行了安排,同时决定于2012年在突尼斯召开“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8]

2011年12月26~29日,“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召开,来自中国、阿拉伯国家以及阿盟的官员和双方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研讨会。与会者高度评价中阿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所取得的成果,强调不同文明的对话有助于促进文化的交流借鉴、兼容并蓄,有利于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会议强调“中阿双方应倡导开放精神,弘扬宽容与理解的价值观,摒弃文明冲突的论调,承认各国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的差异,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加强对话,消除隔阂,为拓展和深化‘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中阿战略合作关系奠定坚实基础”[9]

2012年5月31日,“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在突尼斯海滨城市哈马迈特举行,会议回顾了过去两年中阿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讨论了加强论坛建设的途径,并达成多项共识。此次会议在阿拉伯大变局首发之地突尼斯召开,本身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杨洁篪外长在充分强调“深化战略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这一会议主题的基础上,就如何推动中阿关系的发展提出了四点主张:一是,用好机制,增进团结;二是,搭建平台,汇聚资源;三是,关注民生,造福百姓;四是,总结经验,打造品牌。为表示“中方致力于推动中阿务实合作的真诚意愿”,杨洁篪外长提出了四点具体举措:一是与阿拉伯国家共同努力,力争到2014年中阿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二是论坛中方秘书处将在2012~2013年邀请100名阿拉伯国家青年精英访华;三是中方有关部门将在2012~2014年三年内为阿拉伯国家培训5000名各类人才;四是创建卫生、质检、工业等领域新的合作机制。本届会议阿方执行主席、突尼斯外长阿卜杜赛拉姆在发言中指出,阿拉伯国家面临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挑战,为此希望与中国加强合作,学习中国发展的成功经验。他希望本届部长级会议将成为阿中关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加深阿中友谊、深化互利合作、促进文明对话提供新的平台。他说:“我们希望本届论坛部长级会议能够成为阿中合作的新起点,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互利共赢,续写两个伟大民族历史文化交流进程的新篇章。双方应通过致力于建立更加公正、多元、稳定的国际秩序,造福于双方人民。”[10]

(二)中国应对中东变局的若干不足

第一,对中东变局的外交应对仍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中国在应对中东变局过程中表现出的问题主要为在总体上仍存在一定的被动性。

首先,中国对外交应对时机的把握上仍显滞后。例如,与西方外交官在中东变局发生不久就频繁出访相关国家相比,中国相关外交出访活动主要是在2011年3月以后才相继展开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其次,中国与中东国家反对派的接触和沟通不够主动。由于中国长期以来更习惯于官方交往,在与反政府力量交往方面的渠道不够畅通,人才相对缺乏,非政府力量作用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与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的接触显然滞后于其他大国。

再次,中国的斡旋外交和调停外交的主动性不够,国际影响相对较小。俄罗斯与中国在安理会1973号决议和两次叙利亚问题决议案中,投票结果与中国完全一致,但在后续的外交参与和外交介入方面,显然比中国更为直接、更为积极,其经验无疑值得中国学习。笔者认为如何增强中国自身斡旋和解决地区冲突的能力,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已成为中国外交能力建设的长期议题。

第二,对中东变局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在中东变局初期,中国新闻管理部门一度要求媒体淡化报道。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全球化时代,这种策略不仅无助于客观认识中东变局,而且一度造成认识上的思想混乱。最初,新闻报道主要以报纸媒体尤其是地方报纸为主。直到利比亚危机出现后,主流电视媒体才介入全面报道,这种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妥之处。官方主流媒体的失语和缺位,导致民众对政府立场的猜疑心理严重。在放开报道后,许多媒体盲目效仿西方媒体,使用“茉莉花革命”“阿拉伯之春”“民主革命”等术语予以定性,暴露中国媒体缺乏自身话语体系的弊端。因此,反思中国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从最初的政府控制到后来的混乱无序,既反映了中国新闻管理政策水平和新闻媒体专业素养水平不高的现实,同时也折射出中国中东研究尤其是国别研究落后的现实。

第三,对国内的公共外交有待加强。围绕中国的中东政策,亟待加强对国内外的公共外交,同时也要增强对国内外舆论的包容与宽容,增强中国中东外交承受舆论压力的能力。以叙利亚决议案否决票为例,中国政府对否决票引发国内反应的准备不足,尤其是舆论宣传的滞后,对中俄否决票动机差别的解释不足,对阿拉伯世界的多样化反应缺乏报道,对多元化社会舆论的过度反应,都是中国公共外交不够成熟的表现。因此,中国应加强公共外交尤其是对国内民众的舆论宣传与引导,同时适当增强对国内外多元舆论的宽容与容忍,进而使中国的公共外交逐步走向成熟。

二、对中国中东外交的若干对策思考

当前,中东国家内部的深刻政治变革、地区格局的重组、美欧等世界大国中东战略的调整,都使中国的中东外交面临着诸多的新问题、新挑战,中东在中国国际战略和对外关系全局中的地位呈进一步上升的态势,中国迫切需要制订中长期的中东外交战略,并对其实现机制和手段做出全面的安排。

(一)进一步增强对中东战略地位的认识

近年来,中国先后发布了《中国政府对非政策文件》(2006年1月)和《中国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2008年11月),标志着中国对非洲和拉美外交战略的日渐成型,但迄今尚未发布对中东政策的政府性文件。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对中东的外交战略,同时也反映了中东地区形势复杂,制订统一外交战略和政策存在相当多的困难这一现实。但是,中东地区形势发生剧变的现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中东关系日益密切,国际社会了解中国中东外交的外部需求,都迫切需要中国将制订中长期的中东外交战略提上历史日程。

中国的中东外交战略在内容上应包括中东在中国外交中的战略地位、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历史与现状、中国在中东的国家利益、中国中东外交的原则和机制、中国在中东热点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等。受篇幅所限,这里重点讨论中东的战略地位问题。近年来,逐步将中东地区从中国周边战略延伸地区调整为中国大周边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中东在中国外交全局中战略重要性的提高[11]。但落实到具体的认识上,中国仍习惯于从政治上的战略依托、安全上防范“三股势力”的屏障、经济上的能源保障和经贸利益来认识中国在中东的利益。尽管这种认识并无不当,但却表现出狭隘性与功利性的缺陷。在充分认识上述重要战略利益的基础上,中国的中东战略应增强以下两点认识:

首先,应从全球治理的高度看待中东的战略重要性。中东的安全与发展问题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已成为中国履行国际责任无法规避的问题,尤其是中国在能源、贸易、金融气候变化等问题上的外交政策都需要中东国家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将中国与中东伊斯兰国家关系仅仅定为中国‘周边战略的延伸和大周边战略的组成部分’ ,显然已不足以反映中国与中东伊斯兰国家关系的实质性内涵”[12]。(www.daowen.com)

其次,应从“大中东”的地缘战略高度认识中东的重要性。在陆缘安全层面,中东与中亚、南亚共同构成地缘政治的“心脏地带”,直接影响中国西北的安全环境;在海洋安全层面,中东直接关系到中国能源通道的安全以及中国在印度洋的战略利益。当前,包括中东、中亚、南亚的“大中东”地区在地缘政治上的一体化趋势日益突出,美国从中东战略收缩和重返东亚的战略东移,使中国西北陆疆与东南海疆安全压力呈现出同时吃紧的态势[13]。因此,中东对于中国安全的重要性已远远超过防范“三股势力”的简单范畴。

(二)在坚持原则的同时适度扩大对中东事务的参与

在中东变局发生后,国际和国内社会都存在要求中国加大对中东事务参与力度的舆论呼声。在国际社会突出表现为西方乃至阿拉伯世界的“中国责任论”,要求国力不断增强的中国为中东国家的转型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美国政要基辛格明确表示,作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中国能够发挥作用的一个领域是通过协助经济发展,实现中东北非的稳定发展[14]。阿拉伯国家的官方和民间也有类似的诉求,不仅期待中国能提供更多的援助,同时希望中国能够主持正义、平衡乃至对抗西方对阿拉伯国家的压力。在国内舆论界,也有“中国要敢于接触中东内政”[15]“中方应参与斡旋利比亚”[16]、中国应在中东“培育和扶持亲华的政治势力”[17]等要求中国扩大对中东事务参与力度的思想主张,以更好维护中国在中东地区的海外利益,增强对中东事务的影响力,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中国中东外交固然不会受制于国内外的舆论呼声,但在坚持中国外交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对中东事务的参与力度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扩大对中东事务的参与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不干涉内政原则”依然是中国参与中东事务的基石,是中国赢得中东国家信任,保持中国外交主动性的根本保障。因此,做公正的协调者而不是领导者,发挥建设性作用而不是控制和主导作用,是中国参与中东事务的身份定位。中国既不能充当西方的“外交掮客”,也不要刻意“培育和扶持亲华的政治势力”,避免中国中东外交丧失主动性和独立自主外交的特色。

第二,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不干涉内政原则,不断充实其内涵。在全球治理兴起的背景下,中国所倡导的不干涉原则的新内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调国际社会应当尊重全球化时代必然出现的多样性与民主协商原则,强调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自身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权利,反对大国强国把自己的意志和办法强加于人。二是提出国际社会在情势不得已时的有限干预,须以联合国多数成员的赞同和安理会的决议为合法性的基石,还要尊重当事国政府和民众的意愿及国情。三是国际介入应当主要是和平的、合作的方式(个别情况下借助经济贸易制裁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武力威胁和强制实行的做法。四是把对此类措施的考量,与全球和平与发展的大背景、国际变革与人类进步的趋势、中国与世界关系良性互动的总体战略等因素联系起来[18]

第三,适度扩大中国对中东国家的援助和投资,推动中东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增强中国对中东的影响塑造能力。中国应进一步深刻认识外援的政治功能与战略作用,适当增加对转型时期阿拉伯国家的援助与投资,同时要建立对外援助的政治、经济、效益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机制,大型援建项目要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在发展投资方面,应力争避免粗放式经营的投资项目。

第四,进一步增强外交斡旋的能力,保持与国际组织、西方大国、地区组织与国家的沟通、协调,会同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框架内采取积极的预防性外交,加大对解决中东热点问题的参与力度,发挥劝谈、促和的建设性作用,维护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在具体的外交实践中,中国既“要敢于向当事国提出符合国际道义的更为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又要“继续遵循绝不强加于人的主权原则,处理好不干涉内政与建设性介入的关系”[19]

第五,坚持多边与双边并重,继续稳妥推进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发展。此次中东剧变将进一步凸显阿拉伯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利用中阿合作论坛统筹中阿关系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强,因此在进一步加强中阿合作论坛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应加强对阿拉伯国家差异性的认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双边合作。在阿拉伯世界分化加剧的背景下,中国应在加强与阿盟、非盟等地区组织协调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与海合会战略对话机制的建设,要根据中东国家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与相关国家的关系,要重点加强与埃及、沙特、土耳其、伊朗、以色列等地区大国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确保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平稳过渡。

第六,要加强中国中东外交主体的多元化、外交渠道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尤其是要加强与中东国家政治反对派的接触。在过去的中国中东外交中,外交主体单一和外交渠道相对匮乏的缺陷,制约了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立体化发展,导致中国与中东国家的政治反对派、伊斯兰组织等力量的接触相对不足,不利于中国对中东国家形势变化的及时应对。在中东发生政治变革的背景下,与政治反对派打交道将成为中国外交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加强与民众交往,致力于引导公民社会建设影响中东国家的政治转型,已经成为美欧大国中东外交的重点。因此,中国应通过加强政党、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企业、研究机构、个人等多元外交主体建设,通过民间交往、宗教交往、人文交流等渠道,加强与中东国家政治反对派及其他主要社会组织的接触,夯实中国中东外交的社会基础,应成为中国中东外交的长期任务。

第七,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变化,增强中国在中东地区的海外利益保护能力。2012年年初,中国工人在苏丹和埃及被劫持和扣压的事件表明,伴随中东变局政治效应的持续发酵,中国在中东地区的海外利益保护将进入更加艰难的多事之秋。从中长期的角度看,在中东变局的影响下,中东国家内部的政治重组将进入一个长期的动荡期,中国投资、侨民安全等海外利益风险加大很有可能扩大化和常态化。因此,除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机制外,要求驻在国政府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适当增强与地方政府、部落势力乃至反政府势力的沟通和接触能力,都是中国面临的具体问题。

第八,加强中东、非洲研究机构的队伍和能力建设。相对于西方大国的中东、非洲研究和国内的其他区域问题研究,中国的中东和非洲研究存在着研究机构数量少、队伍小、能力严重不足等缺陷,尤其是关于中小国家的国别研究长期落后[20]。中东变局发生后,中国思想界和舆论界产生的诸多对形势判断的简单、片面的认识,与中国中东非洲研究的落后和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密切关系。因此,中国应从战略高度认识中东非洲研究的重要性,国家和社会要都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中东非洲研究机构和专家队伍,不断加强其国际化和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中东外交。

【注释】

[1]《中国高调重申:在中东北非坚持不干涉原则》, 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64/20110504/16519136.html。

[2]《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在安理会表决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后的发言》,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10/05/c__122120504.html。

[3]《杨洁篪外长在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 http://www.cascf.org/chn/zgsd/t937084.html。

[4]吴思科:《不干涉内政不等于无所作为》,原载《人民日报》2011年5月30日, http://frankfurt.china-consulate.org/chn/zgyw/t826663.html。

[5]《中国高调重申:在中东北非坚持不干涉原则》, 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64/20110504/16519136.html。

[6]吴思科:《不干涉内政不等于无所作为》,原载《人民日报》2011年5月30日, http://frankfurt.china-consulate.org/chn/zgyw/t826663.html。

[7]叶海林:《中东北非变局及对中国战略机遇的影响》, http://wsdx.hehua.net/jianggao/qita/2011/402.html。

[8]《“中阿合作论坛”第八次高官会成果文件》, http://wcm.fmprc.gov.cn/pub/zalt/chn/ltdt/t825911.html。

[9]《“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最终报告》, http://wcm.fmprc.gov.cn/pub/zalt/chn/ltdt/t892043.html。

[10]《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圆满闭幕》, http://gb.cri.cn/27824/2012/06/01/5005s3708875.html。

[11]方晓:《“中国对中东反对派持开放态度”——对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的采访》,《东方早报》, 2011年5月21日。

[12]朱威烈:《试论中国与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战略性关系》,《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0年第9期。

[13]详尽论述参见刘中民:《美国介入南海争端意在牵制中国》,《法制日报》, 2010年8月25日。

[14]《美媒称中国应向中东北非国家推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 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11-06/1788876.html。

[15]赵可金:《中国要敢于接触中东内政》, http://opinion.huanqiu.com/roll/2011-02/1519413.html。

[16]谷棣:《中方应参与斡旋利比亚》, http://opinion.huanqiu.com/roll/2011-04/1655781.html。

[17]吕冠军、甄志平:《中东北非政治乱局中国应有所作为》, http://www.chinathinktank.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0993。

[18]王逸舟:《中国外交十特色——兼论对外交研究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8年第5期。

[19]刘中民:《关于加强中国热点外交的若干对策思考》,《东北亚论坛》, 2010年第1期。

[20]刘中民:《小国研究应提到战略高度》,《环球时报》,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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