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理性与人文精神紧张的具体表现
一、技术和人谁是主体
在奥林匹克运动领域,谁是主体?我们认为,当然应当是从事和参与体育活动的人。然而,随着技术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广泛应用,人的主体地位逐步让位于现代技术。
现代技术力量的日益强大,使人们对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大,已经到达不能离开的程度。尤其是参加奥运会的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奥运组织者等),无人不想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运动成绩。这主要集中反映在运动器材和服装的改进上。
下面我们以撑竿跳高项目的撑竿为例,来说明技术在奥运中的魅力。在撑竿跳高运动项目发展过程中,比赛使用的撑竿历经竹竿、金属竿、玻璃钢竿、尼龙竿、碳素纤维竿等改进过程。伴随着撑竿的不断改进,运动成绩也呈现出不断大幅度提高的发展态势。例如1963年玻璃钢撑竿的使用,使当年撑竿跳高的成绩提高幅度超过了过去20年的总和。通过这一事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技术应用的轨迹,尤其是技术效力变化的轨迹,即伴随着技术含量的不断攀升,撑竿的重量、韧性和弹性等技术性能也不断的提高,运动成绩的提高也呈现出跳跃式发展的态势[2]。
另外一个具有代表意义的例子是标枪运动成绩随着标枪的改进大幅度的提升。1953年美国运动员弗·赫尔德根据空气动力学原理设计的铝质标枪,被称为“滑翔枪”。这种标枪的滑翔性能十分出众,据有关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采用“滑翔枪”的成绩要比过去的“非滑翔枪”成绩提高10米以上[3]。
上述两个事例提出了这样一个共同问题:运动成绩的提高是归功于技术还是运动员?如果归功于运动员,那我们如何解释,随着器具的改进方才出现运动成绩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的事实;如果归功于技术,那么技术显然就具有了主体属性和地位。无论我们怎样进行归属,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技术在运动成绩提高的客观过程中,必然会取得合理的角色和地位。因此,运动成绩提高的归属者不能是唯一的,也就是说运动结果的承载者不仅仅是人,应该客观地考虑技术的承载身份,这样人与技术就一同成为运动结果共同的承载者,二者从而构成了复合的主体。原本只是人来承载运动结果的现状被彻底地改变了,人不再是唯一的主体,也就是说人主体的唯一性被人与技术复合体取代了,那么技术就不可避免地“掠夺”了人的主体属性。
于是,我们就面临这样的伦理困境:是排斥技术对人的干扰以保持人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完全主体性(完整主体性)更有价值,还是利用技术帮助人类实现对人体极限的超越以实现人类的自我超越更有意义?由于这两个方面都具有道德合理性,所以,我们在奥运实践中很难轻易地做出选择。
二、成绩和健康何为贵
奥运技术化的结果,使人类成为运动器械的附属品。而不断增加的技术难度,使运动员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外来”负担,运动损伤被不断地加剧。
一方面,技术分析的办法是运动员完成高水平训练过程的基本依据,技术分析越透彻,运动员形成的技术就越完美,运动能力就会被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不断提高的运动能力又要求不断地改进动作技术,而不断完善的技术又要求机体各环节必须高度协调一致地运动,水平越高,要求就越严格。但是,与机械的技术过程不同,人体运动会经常出现动作失范现象,技术规范越严格,对协调性要求越高,人对机体的控制能力就越低,动作失调现象就越普遍,而某个环节的失调必然会导致整个运动技术体系的破坏,从而加剧了运动损伤。
另一方面,现代技术的巨大效力,大幅度地提高了运动器械和设备的性能,使得运动的激烈程度大大提高了,而激烈的比赛又强化了器械技术性能的改进,从而不断地加剧了运动损伤的程度。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球拍的技术革新所导致的运动变化来说明。
最初的网球拍是木制的,随后发展成为铝合金、玻璃纤维、碳素的网球拍。不同原料制成的网球拍,性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球速的影响上。球拍的性能越好,打出的球速就越快。球速加快之后造成以下结果:①运动员由于对球的判断时间减少而导致的瞬间判断不足就会使运动员对处理球的技术选择不当;②使运动员不断地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急起急停、折返等高强度动作,机体控制能力不足;③为了适应不断改进的网球拍的性能等技术指标的要求,运动员训练的强度和量也不断地随着球拍技术性能的改进而攀升,这反过来又提升了比赛的激烈程度;④运动员必须使自身的运动技术与素质尽量符合球拍技术指标的要求,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出新器械性能的优势,这就使人以自身生动的身体来依据机械的、物理性能的技术要求运动,从而扭曲了人的生理性能。因此,球拍的技术性能越高,运动技术越进步,运动水平就越高,运动损伤的概率越大,损伤程度也就越严重。这不仅仅表现在网球运动项目上,高水平竞技的其他运动项目普遍地存在着类似问题。
这就使我们面临这样的伦理困境:是要激烈对抗下的高水平竞技比赛成绩还是要无损失或少损失的身体健康?成绩(纪录)是人类挑战自身身体极限的重要标志,如果不设置成绩(纪录)自然就不会有所谓的人体极限超越,与此同时,也就不会有比赛的激烈对抗场面,奥运会就会失去它的观赏价值,青年人就会失去作为他们(她)楷模的体育精英。健康是现代奥运的终极目标之一,如果按照这一目标的要求,就要保证运动员(主要是指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损伤或少受损伤,很显然,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中是实现不了的。究竟二者如何取舍,谁更加具有伦理的合理性,是我们所面临的又一困境。
三、技术优先谁之公平
现代技术在奥林匹克运动领域中对于准确地判定运动员之间比赛优胜的巨大作用得到了大家的公认,这不仅是一种效率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于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人为的失误而导致的对运动员成绩认定的不公平现象,体现出了人们对公平竞争精神的渴望和对维护公平竞争精神的积极态度。总的说来,现代技术对维护公平竞争精神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现代奥林匹克运动领域中存在着的一种普遍的不公平竞争事实——技术优先占有和使用所带来的不公平却不置可否。
在竞技体育比赛中,谁最先拥有和使用最先进的技术,谁就会在比赛中占得先机,取得优异的成绩。例如,在第17届冬季奥运会后,荷兰体育科研人员为本国运动员研制的新型活动刀托冰刀和带状硅胶条,在18届冬奥会前被禁止作为商品出售,结果他们在第18届冬奥会上获得大面积的丰收,刷新了多项世界纪录[4]。西方国家的大多数自行车运动员赛车的每一个零件都在意大利一个价值数百万美元的风洞设备上进行测试,使之在空气动力学方面尽善尽美,在奥运会的自行车比赛中占据着优势地位[5]。仅仅在第27届奥运会上,美国奥委会就投资220万美元,依靠体育器械制造企业的技术人员,为参赛的美国运动员研制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器械和装备,从而使美国队在奥运奖牌榜上独占鳌头[6]。
可见,技术的优先占有和使用,对比赛结果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然而,在当今世界不是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运动员都能享受到技术优先使用所带来的利益,能享受到技术优先使用所带来的好处的运动员是极少数,而就是这个“极少数”又大都集中在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技术发达的极少数国家。这就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现象:有的国家或地区选手可以任意选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成果来促进其运动能力的提高和帮助其获得优异的比赛成绩,而有的国家仅仅能够从现代技术体系中获得少许的帮助,更有一些国家甚至连使用的可能性都不存在。这种技术占有的不公直接导致运动训练和比赛结果的不公。这种不公平较之服用兴奋剂、比赛中弄虚作假等不公平竞争具有更大的“遮蔽”性。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对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和解决呢?这正是我们面临的困境所在。技术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建构了公平竞争的框架,如各种规则、运动器材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利用媒体技术对比赛过程进行展示和监督等,这些方法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竞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所建构的理想王国的珍惜和爱护。奥运离不开技术,奥运需要技术。然而,技术运用到奥运中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由发明到小范围的使用再到普及的过程。就是这个过程造成了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撇开人为的因素单从技术过程来说,较之奥运对技术的需要来讲是合理的,但是,从奥林匹克运动的公平竞争精神来看,这种不公平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我们就陷入了技术优先使用和普及之间的矛盾困境中:一方面,技术的普及必然从少数人开始,总是有人最先使用新技术,那么最先使用和后使用之间就存在着不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需要依靠技术的普及来保障,只有拥有相同的技术条件才能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四、技术能否解决兴奋剂问题
兴奋剂亦称禁用药物,其英文为dope,一说原为南非黑人方言中一种有强壮功能的酒,一说起源于荷兰语dop。兴奋剂原指能刺激人体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从而提高机能状态的药物。后来泛指能作用于人体机能,有助于运动员提高成绩的药物。
由于运动员为提高运动成绩而最早服用的药物大多属于兴奋剂药物——刺激剂类,所以尽管后来被禁用的其他类型药物并不具有兴奋性(如利尿剂),甚至有的还具有抑制性(如阻断剂),国际上对禁用药物仍习惯沿用兴奋剂名称。
国际体坛通常用“doping”一词来表述“使用兴奋剂”概念。1963年国际体育科学会议给“使用兴奋剂”下的定义是:“健康人以特殊目的,把药物以任何形式摄入体内,或以不正当的方法应用了非正常量的生理物质,以及采用特殊的心理学手段等人为地、不正当地在比赛中提高运动成绩的做法,称之为应用兴奋剂。”[7]1999年经国际奥委会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审定批准的“使用兴奋剂”的定义为:“使用了对运动员的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和(或)能提高运动成绩的物质或方法,或者在运动员体内查出了或有证据表明使用了《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禁用清单中的禁用物质,或者有证据表明使用了该条例禁用清单中的禁用方法。”[8](www.daowen.com)
兴奋剂在现代体育中的使用首次被记载的是19世纪中期的荷兰游泳选手对药物的滥用情况。据当时的报道,他们使用的是海洛因和占柯碱,或者是二者的混合物及士的宁和白兰地的混合物。1886年,英格兰报道了因使用药物第一次造成自行车运动员死亡的消息[9]。
奥运会上首次使用兴奋剂的是美国马拉松运动员希克斯。1904年圣路易奥运会上,希克斯在马拉松比赛中跑过半程后,因体力不支,晕头转向而几乎要退出比赛。他的教练员在后半程两次让他服用了兴奋剂,结果他却获得了第1名。[10]
奥运会上第一个因服用兴奋剂死亡的是丹麦运动员詹森。1960年罗马奥运会男子自行车100千米团体赛中,丹麦队的詹森和尤尔根森两名运动几乎同时从自行车上栽倒下来,3小时后,詹森死于服用兴奋剂[11]。这一事件也直接促使了奥运会从1968年开始实行兴奋剂检查,从此之后,人们与兴奋剂的斗争就没有停止过。
兴奋剂的使用,单就对运动员的健康伤害来说,影响是很大的。简单地说,兴奋剂的使用会产生以下后果:改变人的性格;产生药物依赖性;导致细胞和器官功能异常;导致胎儿先天畸形;产生过敏反应,损害免疫力;引起各种感染(如肝炎或艾滋病);等等[12]。
针对兴奋剂泛滥现象,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组织、各国国家奥委会均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采取了各种相应措施进行反兴奋剂的斗争,但是,兴奋剂的使用非但没有减弱,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其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在这里我们仅从技术的角度进行一些探讨。
从兴奋剂使用的历史来看,兴奋剂的研制一直得到了所处时代技术的广泛支持,甚至是最尖端技术的支持。这一点,在人们明确地定义了兴奋剂、开始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并对确认为使用兴奋剂运动员进行严格处罚之后,兴奋剂的研发、使用与兴奋剂的检测就一直是高技术之间的较量。一方面,在高科技的发展为兴奋剂的检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更为先进检测方法的同时,也为研究一种又一种更新型的兴奋剂提供了支持,并且可以使兴奋剂的使用更具有隐蔽性,从而可以轻松地躲避检测。
目前,检测由高技术生产出来的兴奋剂,只有利用高技术的办法才有可能。所以兴奋剂的检测本身就是利用一个高新技术检测另外一种高新技术是否已经应用的过程,是技术之间的较量。
然而,令人棘手的问题是:一项兴奋剂检测技术及办法,总是在一种新的兴奋剂产生、使用并且帮助运动员获得利益之后才能产生。一方面人们要首先弄清兴奋剂的物质种类、含量以及使用方法,这就是一个艰苦的研究过程;而另一方面又要研制出可以有效地检测出使用该种兴奋剂的方法和程序,并且还要保证可行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这又是一个更为艰苦的过程。所以,兴奋剂的检测总是落后于兴奋剂的研制,而且当一种兴奋剂被有效地检测出来的同时,又有更多的、更加隐蔽的、更具有欺骗性的、代表着更高科技水平的新型兴奋剂被研发和使用。
这就给我们带来这样的伦理困境:仅仅依靠技术本身的力量能否消除由技术所带来的异化现象?如果能,那么现实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兴奋剂问题为什么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如果不能,那么应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方法呢?这个比技术更有效的方法又是什么?如果没有比技术本身更先进的有效的方法,最后的结论只能是:兴奋剂问题单靠技术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又当如何认识和评价技术对于人类的价值?
【注释】
[1]王军.奥林匹克:视觉形象的历史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1.
[2]文超.田径运动高级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4:431.
[3]文超.田径运动高级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4:510.
[4]朱志强.冬季运动会与器材技术创新[J].体育科学,2000(2).
[5]谢丽娜.从奥运会比赛成绩看运动器材的变化[J].体育文史,1998(3):53.
[6]杜利军.奥林匹克运动与现代科学技术[J].中国体育科技,2001(3):6.
[7]高维纬.运动医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179.
[8]任海.奥林匹克运动[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348.
[9]高红.奥林匹克运动与现代科技[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0.
[10]董传升.“科技奥运”的困境与消解[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87.
[11]孙葆洁.奥林匹克运动[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0.
[12]任海.奥林匹克运动[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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