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高效环保监督,推动金溪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高效环保监督,推动金溪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时间:2024-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认真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事关全县发展大计,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第一认真开展法律监督,推进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高效环保监督,推动金溪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依法认真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事关全县发展大计,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换届以来,金溪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关注民生问题的重点进行谋划,切实把科学发展融入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的全过程,积极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工作,大力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的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着力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切实增强社会环保意识

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2007年,以保护抚河为主题,以水土保持为重点内容,同时继续跟踪督查水污染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以“清理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创建“生态金溪、和谐家园”为重点,重点清查各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2009年,以“推动污染减排,促进金溪生态经济建设”为主题,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重点检查区域主要河湖水资源环保情况、工业排污治理和达标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情况等。在每次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中,都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主任的金溪县环保抚河行活动组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保工委牵头,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通过在电视台开设专栏、结合世界环保日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广泛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舆论力量,深入街头、重点企业、基层乡村,大力宣传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弘扬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以及成功经验,揭露和纠正破坏生态、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增强全民、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节约能源、爱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参与水平,推动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2009年的环保抚河行活动中,组委会对金溪境内抚河沿岸1千米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了彻底清查,依法关闭了浒湾砖厂、浒湾造纸厂等重污染企业,责令江西博兰生物有限公司实行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已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确保了抚河浒湾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国家Ⅱ类标准。通过几年来开展的环保抚河行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推进了绿色生态金溪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着力强化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每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都会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精选确定环保监督议题,将其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以实施。

第一认真开展法律监督,推进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当中,以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结合县政府及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自查情况汇报,深入到县城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以及部分工业企业和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向常委会提交了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指出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意识、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安全保护、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水源污染治理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审批制度。县环保局组织印发了有关环保宣传资料散发到各有关企业,在环评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对一些环境违法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将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规划范围,与农村水源污染一起进行治理,依法依规查处了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先后依法关闭了陆坊造纸厂、何源杨蒋造纸厂、东岗山老选矿厂等对水体污染源严重的企业。三是重点整治。对江西博兰生物有限公司、东岗山铁矿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要求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了全县水环境的达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二积极开展工作监督,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几年来,常委会始终把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列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选择关系全县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工作作为监督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几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金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调研和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等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常委会积极拓展监督工作的外延和内涵:一是注重调研。围绕监督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强化审议。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报告时,采取了现场询问的方式,对存在的一些情况、问题和不清楚的地方,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当场说明,切实提高了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和监督工作的实效。三是加强督办。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调研后,及时形成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交由“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办理,由有关工委进行跟踪督查,并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在年终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表决。如在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我县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县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针对以上情况,常委会提出了以下建议意见:一是加快争取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二是积极争取立项和上级的资金支持,建设一个生活垃圾处理厂;三是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的监管;四是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议意见高度重视,通过积极申报争取,使我县成为全省首批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之一,并于今年10月正式试运行。垃圾填埋场也已通过上级立项审批,正在加紧筹建。2007年,通过努力,金溪县成功申报成为全省第二届文明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正在积极申报创建中。(www.daowen.com)

三、着力办理群众诉求,切实推动解决环保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常委会坚持把督办涉及环保方面的代表建议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强化对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的监督。

一是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每次人代会后,常委会农业和环保工委都会会同选任联工委对代表提出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并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据统计,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建议意见共三件,现已全部答复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100%。

二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常委会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督办、抓好落实,及时阅示批转,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对不属实的向群众作出说明解释。近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纠纷和问题七件60余人次,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理。如2008年,常委会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县疾控中心居民区内米粉加工厂生产时排放浓烟,周围空气充满硫磺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农业和环保工委积极组织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经调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环境污染问题确实存在。常委会主要领导随即在调查报告上作出批示,责成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责令该米粉厂限期搬迁,周围居民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换届以来,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在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群众和社会的环保意识还不强,行为难以规范;二是城市环保功能规划还不够科学;三是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环保设施不健全,环保措施不完善,环保产业发展滞后。

今后,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县区人大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履行人大职能,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探索人大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的有效方式和切入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此文为2009年下半年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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