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金溪县文物保护单位情况调研报告

金溪县文物保护单位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4-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我县文物保护单位情况的调研报告金溪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促进我县文物资源的保护、挖掘和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2009年8月,对我县文物保护单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全县拥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处,市保单位15处,县保单位68处,尚未定级的由乡镇挂牌负责保护的文物保护点564处。

金溪县文物保护单位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文物保护单位情况的调研报告

金溪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促进我县文物资源的保护、挖掘和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2009年8月,对我县文物保护单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文广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后,还深入到浒湾、左坊、对桥、陆坊、秀谷等乡镇,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并召集了部分乡村干部、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保护措施

文物承载着历史,丰富着城市的内涵。享有“千年古邑”、“锦绣谷”之称的金溪由于建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众多。目前,全县拥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处,市保单位15处,县保单位68处,尚未定级的由乡镇挂牌负责保护的文物保护点564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中,我县又新发现古文化遗址54处及大量古建筑、古墓葬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本着树立科学发展观,传承历史,创新发展的目的,把保护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挖掘、保护和利用我县文化遗产资源的力度,文物保护工作呈现勃勃生机,城市品位得到明显提升。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建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制

保护文物工作引起了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2007年,县委书记亲自带领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全县有代表性的古村古建筑开展实地考察和调研活动。为使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出台系列文物普查与保护有关文件,把文物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实施乡镇、村、组各级领导责任制。

(二)加大投入,重点维修,促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开发

为开创文物资源强县富民的新途径,县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逐年增加,近三年共投入文物保护资金40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投入320万元,县财政投入80万元,主要用于仰山书院、红一方面军司令部旧址、青田桥、竹桥古村、陆象山墓等文物维修工作。目前竹桥古村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准备申请国家级历史名村,打造成古文化旅游精品。仰山书院(陆九渊纪念馆)也成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有效促进了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三)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注重文物家底的挖掘与保护

为了进一步摸清分布在全县各地祖先留下的古村古建筑及其他文物的家底,以便做到有效保护,我县文保部门重点开展了宋代“金溪窑址”、“金溪雕版印刷与古籍”、“古村落与古建筑”、“红色足迹”等九大课题调研。与此同时,一是对全县新增的第二批37处文物保护单位和564处古建筑文物保护点实施挂牌保护;二是在县、乡、村、组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大对盗挖古墓和走私贩卖文物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08年上半年公安部门破获盗挖古墓案件三起,处理非法买卖文物案件四起,收缴并移交珍贵文物二级一件、三级两件,同时还破获了一起2002年发生的县保文物盗窃案,并及时通过省、市、县电视台进行宣传,威慑犯罪,促进文物保护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文物事业发展的天地日渐宽广,“象山”品牌正逐渐打响,古色、红色旅游为我县文保与开发工作探索出一条很好的途径。但当前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

(一)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建设品位提升,作为文化底蕴深厚的千年古邑,除“象山”品牌较响外,古代雕版印书全国现存唯一遗址所在地浒湾书铺街,由于缺乏资金保护已处于逐渐消失中,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大多境况凄凉,除两处省保单位——陆象山墓、仰山书院,两处市保单位——游垫古建筑群、竹桥古建筑群得到抢修,保存较为完整外,其他省保、市保单位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一些县保单位因交通不便,无人问津。

(二)文物保护工作执法困难

自2002年以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施条例》、《文物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文物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由于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买卖文物利润丰厚,法律上对私人所有,又尚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或其他古迹的拆建或买卖的处理还存在盲区,在实际操作中文物行政执法困难重重。一些村民集体变卖文物、拆迁古建筑的问题,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时只能以劝阻为主,这些文物保护已陷入村民自身无钱维修,政府又无力顾及的尴尬境地。一些散落在乡村民宅上的精美绝伦的“三雕”艺术,即石雕木雕砖雕,由于当地村民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很大部分被一些不法分子骗走或盗走,这些不可再生文化资源的缺失对我县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很大损失。(www.daowen.com)

(三)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我县近三年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保经费数额过少,与当前文物保护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繁重性相比,仍然捉襟见肘,只能对少数个别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简单的维修,大多文物保护单位仍然处于自然保护状态。

(四)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我县虽建立了乡、村、组文保员责任制,由于有义务而无报酬,致使基层文物保护网络有名无实。一些乡镇重视经济发展,忽视文化工作,致使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处于涣散状态。在新农村建设中,大多建设点没有与文物保护部门联系,一些古建筑遭到损毁,个别村趁新村建设之机将文物转卖。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力量不足,县文博所专业人才缺乏,人员少,级格低,部门协调存在诸多不便。大多古建筑、古墓又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也给文物保护造成很大困难。

三、几点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如何充分发挥我县的文物资源优势,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实现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和谐统一,是当前我县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氛围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文物宣传,利用战争遗址、烈士陵园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经常走上街头和田间地头宣传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整合文物资源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针对我县文物资源丰富和保存现状的实际,县文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及时公布应列入保护对象但尚未列为文保单位或文物点的文物。在此基础上,要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把文物保护融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分批逐步修缮并开发利用;要整合分散在乡村的零星古迹,通过在县城专门建立古文物博物馆,把乡村一些难以保护的古建筑的精华移存到博物馆集中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文物社会和经济效益

我县文物资源丰富,要深入挖掘整合这些资源,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一要积极建设已经开发的竹桥等古村,全面建成我县的古色旅游精品;二要重点文物重点保护。通过积极向上申报省保、国保单位项目,打造“浒湾书铺街”古文化旅游及“红一方面军司令部旧址”、“工塘之战”遗址、浒湾“大仙岭战役”遗址等红色旅游业,力争盈利保护,并将盈余资金投入到其他文物保护上,实现良性循环,开创我县以古促新、强县富民的途径;三要对一些地处偏僻、无人问津的文物地逐步改善交通条件,加以修缮;四要将重点文物修缮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向上争取的文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文物维修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发挥部门配合作用

一要严格执行政府通告中“非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定,凡涉及古建筑文物及其构件出境,公安、工商林业检查站可先行扣压,认定后再做出是否处理或放行”的决定;二要按县政府《关于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维修文物古迹,必须先报文物部门审批,并由文物部门派专人现场指导,严禁随意拆改、毁坏原貌、造成“保护性破坏”;三要重视新农村建设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行政部门……”今后凡涉及新农村建设、生产建设、基本建设工作,应事先尊重文物部门意见,经过文物部门认定后,再办理用地、建房等有关手续。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文物保护责任

一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县、乡、村、组四级文物保护网络的作用。通过财政投入、报酬到人(指村组文保员)、职责到人,加强巡查及时反馈信息,打击盗窃、非法买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犯罪现象;二要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充实文物保护管理人员,提高现有文物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加一定的专业人才;三要提高文物工作机构设置,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物的保护、普查、申报和调研等工作很多,必须提高文博所级别,以便在加强文物执法、部门协调、上下沟通和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上取得更好成绩。

(调研组成员:蒋和平 黄 颖 汪永荣 揭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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