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金溪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更好的建设绿色生态金溪,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2009年4月15~2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邱江峰的带领下,深入到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就我县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围绕建设绿色生态金溪,大力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县生态林业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林业对促进我县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全县森林面积达到66090.8公顷,活立木蓄积量207.45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5.2%,比1990年提高了22.7%。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会议、电视、广播、宣传栏、张贴公告等形式以及结合“植树节”、“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开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观念和法治意识得到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全县上下逐步形成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责任,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有力
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坚持把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纳入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一方面落实行政管理责任,即县政府——乡镇——村委会签订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状;另一方面落实业务管理责任,即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监管员——护林员签订公益林养护协议书,明确责、权、利,建立管理监管网络,落实管护责任。各实施乡镇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现场界定书和禁伐、限伐协议,建立补偿资金与户登记卡。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以来,全县30740公顷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大部分水土流失现象得到较好控制,翠云峰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已经获省政府批准,它的建成将使全县森林景观进一步得到显著改观。
(三)以实施“一大四小”工程为契机,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自去年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工程建设。截至今年3月,全县已完成造林3183.8公顷,占计划造林任务的120.91%,调运树苗537.42万株,完成国省道、县乡公路绿化104.87公顷,完成乡村路沟渠、农村通道绿化191.2公顷,县城区投入1150万元栽植樟树、广玉兰、女贞、银杏、紫薇、合欢、乐昌含笑、桂花等绿化大苗5万株,工业园区投入150万元栽植红花继木、金叶女贞等绿化灌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新行政中心、锦绣广场、秀谷西大道、行政办公新区绿化,集中打造了一批具有山水、生态、文化特色的精品工程,绿色生态金溪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坚持依法治林,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通过对森林限额采伐、许可办证、运输验证等程序的把关,较好地对全县采伐量和出材量进行双项控制。据统计,2007~2008年,全县共发放林木采伐指标7.5245万立方米,结余0.59万立方,森林审批采伐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之内。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对全县名贵动植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行挂牌管理。采取日常巡查、与森林公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县三个集贸市场、32家饭店、餐馆及一些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把好源头关。三是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提高综合预防和扑救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从2005年的0.585‰下降到2008年的0.074‰。同时,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预测、除治和检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的应急体系,较好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四是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配合森林公安开展林业严打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砍名贵树种、非法狩猎、乱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以来,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24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300多起,珍稀野生动物案件5起,野生植物案件10起,共立森林刑事案件24起,破案16起,处理积案三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一是非煤矿山开采与生态恢复矛盾突出,一些企业和县内其他工程建设存在破坏森林植被的情况,重开发、轻恢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农业产业发展、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矛盾突出,在发展金溪蜜梨、黄栀子、南丰蜜橘等农业产业中,存在产业调整频繁、长效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在推进以芳樟林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过程中,对生态的保护做得不够,秀谷镇丰收村白家塘山芳樟基地建设严重破坏了县城周边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三是林农利益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矛盾突出,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低,林农缺乏主动参与建设生态林的积极性,甚至于对把一些重点水库和重点区域划为公益林都存在抵触。(www.daowen.com)
(二)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离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日常性监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砍伐、未批先伐、少批多伐、异地采伐的现象,特别是发生在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秀谷镇符竹村的13.93公顷公益林被无证砍伐,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还存有漏洞。二是林业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关职能部门对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大,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以执罚养执法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林政管理网络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村级护林队伍形同虚设,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存在人员、设备不到位等情况。
(三)乡村干部和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还不强
一是在林改过程中,有的村组干部群众由于生态保护意识差,出现了先砍树,后分山,再林改的情况,何源镇彭家村将集体山权分到户时,由于利益难以平衡,分山纠纷大,将山林全部砍光后再进行分山;二是林改后取消了有关税费的征收,乡村干部保护林业生态的意识日渐淡薄,积极性日益下降;三是林改后分山到户后,存在许多群众只砍不栽或重栽经济林、轻栽生态林的现象。
(四)森林生态建设还缺乏总体规划和长远建设的制约性机制
近年来,我县在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没有制定可供严格执行的中长期指导性总体规划。在生态系统建设上,“只用不建、只采不造、破坏生态资源不严惩、有章不循”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加强我县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对生态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绿色生态金溪的高度,深化对林业重要地位和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为建设生态林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建设绿色生态金溪为目标,加快制定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要贯彻国家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林业发展的现状,按照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聘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县生态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一是搞好生态资源布局规划。首先搞好山上、河滩、堤坝、公路沿线等生态资源布局的规划,其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搞好集镇、村庄生态资源配备的规划。二是搞好生态屏障物种规划。首先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动植物调查,保护好现有的经济生态价值较高的动植物品种,尤其是对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品种,要不断创造适合生长繁衍的环境,以保持我县生态系统生物的多样性,其次是确立好我县森林主导生物物种。三是搞好生物系统内生态链保护规划。严禁捕鸟、狩猎和挖珍稀类植物、药材等,以维护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
(三)完善林政管理措施,增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
一是要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网络建设。建立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进一步协调好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村的责、权、利关系,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起各个层面的群防群治的护林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林业管理体系。二是要严格森林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的管理,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无证采伐、未批先伐、少批多伐、异地采伐或采伐后不按时更新造林,以及乱侵滥占林地、造成林地流失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三是要加强日常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重点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县、乡、村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禁在重点区域毁林开发,确保重点生态公益林不遭到生态破坏,主要交通线路可视范围内不出现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现象,对已经遭到破坏的公益林及公路沿线因矿产开发破坏了森林植被等区域要限期做好复绿工作,着力保护好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改善公路沿线面貌和森林景观。四是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和重大灾情发生,保护和巩固好造林绿化成果。五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林改等相关政策,特别是在采伐指标分配上,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灵活掌握。
(四)建立健全生态系统建设的激励、制约和考核机制
一是要规范原有的生态系统内的政策,综合制定生态资源建设激励政策,本着“谁建设谁利用、谁建设谁受益、谁保护谁受奖、谁破坏谁受惩”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二是要把森林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同起来,实施责任落实和责任考核,加大生态资源利用中应尽建设责任的执行力度,对只掠夺不建设、只利用不管理的生态资源使用者要依法依章兑现经济责任,以促进生态资源建设的永续性。
(调研组成员:邱江峰 李红旗 付业清 吴双忠 周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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