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金溪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最新研究结果

金溪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最新研究结果

时间:2024-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趋势:一是犯罪年龄向低龄化方向发展。2004年团伙犯罪占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1%,2005年团伙犯罪占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2.3%,2006年团伙犯罪占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1.29%。2004~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犯罪占70%以上,而性犯罪占15%左右,且带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金溪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最新研究结果

关于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金溪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为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平安金溪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2007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此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

一、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近三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形势比较平稳,2004年14人犯罪,占当年全部犯罪人数的7.95%;2005年15人犯罪,占当年全部犯罪人数的8.3%;2006年16人犯罪,占当年全部犯罪人数的8%。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趋势:

一是犯罪年龄向低龄化方向发展。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中,14~16岁的有四人,2006年,14~16岁的有八人。在2005年第3号七人参与的抢劫案中,一人刚满15周岁,五人未满14周岁。

二是团伙性犯罪日趋增多。2004年团伙犯罪占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1%,2005年团伙犯罪占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2.3%,2006年团伙犯罪占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1.29%。尤其在抢劫案中,均属共同犯罪。在2004年第47号抢劫一案中,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进行多次团伙性抢劫,一般3~4人作案,最多的七人。

三是犯罪类型集中体现在侵财犯罪和性犯罪,且呈暴力性倾向。2004~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犯罪占70%以上,而性犯罪占15%左右,且带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四是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多呈偶发性、突发性。临时起意的多,事前预谋的少,常常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而为之。在2004年第38号抢劫案中,就是当时被告人在玩耍时发现身上没钱,在教唆下临时起犯罪意念而实施抢劫。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主观因素,也有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

1.未成年人年龄小,自身的生理和心理还不成熟

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成长阶段,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正逐步形成,在这个时期未成年人思想认识模糊,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他们的认识都是建立在简单而单纯的基础上,辨别是非和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较差,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考虑不多,或者根本就不考虑,认识上非常模糊,经不住外界的诱惑,以至于在追求新奇、刺激和享受面前,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甚至被一些心怀叵测的人利用,从而导致违法犯罪

2.未成年人自我意识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并逐步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倾向

他们渴望独立,自我评价高,但稚气未脱,社会阅历浅,思想不成熟,没有独立的经验和能力。有些未成年人因为自己的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对他人产生仇恨,加以报复,甚至行凶,从而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第8号故意伤害案中,未成年犯罪人仅仅因为在饭店吃饭要厨师额外加一份菜而未如愿,便用刀将厨师砍伤。

3.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感情易冲动,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行为意识具有从众性

他们争强好胜,爱讲哥们义气,容易头脑发热,往往一时冲动,参与团伙抢劫、偷窃、群体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4.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未成年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他们从小就漠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爱慕虚荣、贪图享乐、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喜欢攀比,爱讲排场、摆阔气,但又苦无经济来源,为了物质上得到满足,精神上得到愉悦,损人利己,以身试法。(www.daowen.com)

5.未成年人缺少必要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他们只注重自己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弱,法制观念淡薄。而未成年人当中的另一部分,由于过早辍学在家,也未受过普法教育,不知法、不懂法,在他们看来,罪与非罪,能为与不能为的界线不分,从而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因素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就家庭因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家庭结构有缺陷。父母感情破裂、婚姻动荡不安,离婚、再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孩子无父、无母或父母双无,往往容易使孩子形成孤僻、冷漠、偏激、自卑的性格,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这种单亲家庭或无亲家庭,往往对子女疏于教育和管理,导致他们放任自流,误入歧途。二是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不当。①家长对子女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督,过分娇宠溺爱、百依百顺、包庇纵容、不加干涉、放任自流,导致孩子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狂妄自大、冷酷自私、骄横霸道、玩世不恭、好逸恶劳,从而误入歧途。②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简单、粗暴,漠视子女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动辄拳脚相向,棍棒相加,自认为孩子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激化了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反抗意识,造成孩子离家出走,流入社会,使孩子坚信暴力可以解决一切,形成了残忍、粗暴、好斗的恶习。③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期望自己子女延伸自己的希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对子女要求严,期望值过高。有些孩子努力了,但仍达不到预期目标,造成孩子压力大,焦虑不安,甚至离家出走,流向社会,成为社会的隐患。④家长与子女缺乏沟通,对子女只重物质上的满足,轻情感上的沟通,忽视子女的教育和引导,容易使孩子产生抑郁、冷漠、孤僻的性格,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尤其是有些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自己的父母管教,出现了隔代教育现象,而祖代由于年龄、活动、知识结构的限制,没有足够监控孙代的能力,从而造成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护不力。三是家长行为不端。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不正子乱来”,有些家长不注重自己的行为,自身存在吃喝赌恶习,行为放荡,孩子耳濡目染,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样孩子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影响

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向社会前的最后一个阶段,学校的教育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学校教育的失当,管理不利,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不可忽视的问题。从学校因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片面强调升学率。学校重“应试”、轻素质;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一切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升学率为上。很多学校没有开设思想品德课和班会课,即使开设了,也往往被其他要参加考试科目的教师挤占,形同虚设,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养成教育,影响了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些学校人为的将班级分为A、B、C班,把学生划分为三六九等,实行区别对待,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尤其是对“双差生”疏于教育,放松管理,放任自流,或者变相体罚、劝其退学,动则开除,这些学生被学校“抛弃”,过早地流入社会,并由此产生对社会的怨恨和对教师的仇视心理,成为社会的隐患。二是课程设置不够科学。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未成年人出现了性早熟的现象,但性教育明显滞后。①学校没有开设性教育课,使正处在性萌动和性发育期孩子得不到正确的性知识启蒙与传授,缺乏性卫生与性道德的正确引导,不少孩子就迷恋于色情网站,淫秽音像制品,从而导致有些孩子色情犯罪。②心理健康教育课在学校处于空白,青春期的孩子可塑性大,当他们在学习、生活上感到困惑,得不到正确的疏导时,有可能形成不良的甚至变态的心理,潜伏着犯罪的动因。三是有的教师素质滞后,言行不一。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学生起着非常大的影响。有的教师言行不一,举止不正,课堂课后两个样,上课堂堂正正,下课喝酒打牌,严重影响了自己在学生中的形象,同时也给学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有的教师对学生缺乏起码的尊重、关爱和信任,对学生情感投入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以分数权衡一切,对成绩差的不闻不问,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往往以训斥、体罚代替教育、引导,使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过早流入社会,在外界的诱惑、教唆和胁迫下违法犯罪。四是学校管理松懈,教育不力。有的学校对欺负弱小学生的现象治理不力,打击不严,管理无方,致使弱小学生常常被欺负、受刁难,为了免受欺负,他们不慎结交坏团伙、社会流氓、“难仔”,积极投靠“组织”和所谓的“老大”,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吃有喝,有玩有乐,又不会受人欺负。从而导致一些学生拉帮结派,结交社会不三不四之人,打架斗殴,使自己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因素的影响

一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较全面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一些腐朽的生活方式,于是社会上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极易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往往在某种利益的驱动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不良文化的影响。当前,各种传媒尽其所能给人们的视觉和听觉以最大的刺激,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空间,而大肆出版销售不良的书刊,拍摄、播放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影视作品,非法向未成年人经营游戏、色情网吧、营业性歌舞厅,这些精神垃圾不断地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引诱一些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社会补救帮教措施不完善。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社会不能为其提供再接受学校教育和培训就业的机会,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现象,从而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沉迷网络游戏,沉醉娱乐场所,思想腐化,极易自甘堕落而犯罪。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运用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立足源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教育。定期送法进校园,开展多种形式法制教育活动,使更多的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及犯罪后所应接受的惩罚,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从而使其自动放弃犯罪的念头。学校要常年聘请法律教师,开设法制课,向学生灌输法律基本常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学校年终工作考评。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设立心理咨询室、悄悄话热线等,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学生消除不良的心理因素,解决学生在成长过程遇到的性问题,矫正其扭曲的心理,以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二)完善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要大力健全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防范体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家庭与学校应共同努力,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使每个孩子都能够受到相应的教育,不要让学生辍学,给社会带来隐患。二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制度。首先司法机关对教唆和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子,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其次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力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而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防止他们坠入犯罪的深渊。三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的社会化机制。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建立加强联系制度,健全维权合议庭,完善维权救助网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四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措施。加大帮教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积极组织开展一些群体性有益的文体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科技知识和就业技能的培训,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就业提供帮助。

(三)净化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①要建立学校与家庭的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互动,可以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②要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的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道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③要特别关注单亲家庭、空巢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保证他们最低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有关部门在建立和谐家庭中应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如县妇联开展和谐平安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县公安局加大赌博打击力度,防止因赌博而造成的家庭破裂,县法院、县民政局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切实减少残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案。二是建立和谐的学校环境。①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未成年人重要活动场所,教师的行为举止对学生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发挥教师在青少年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老师对“行为偏差生”更应多一份关爱、多一份鼓励,帮助学生改正不良风气,切不可因学生的顽劣而将其拒之校门,积极倡导教师“爱生如子”的理念。②要想方设法扩大职业学校招生数量,通过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扩大毕业生就业门路,减免学费等办法,发挥好职业学校在培训初级技术人才方面的作用,增加吸纳能力,减少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数量。③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三是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文化娱乐、就业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①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好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等活动场所,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②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要畅通就业培训渠道,为未成年人的就业提供帮助。③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法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司法机关要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文化部门要联手加大对市场出版物以及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禁止接受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经营网吧的现象。为了便于加强对网吧的集中管理,建议固定网吧的开设地点实行“网吧一条街”,以防网吧过泛、地点过散,不便治理。对“非法”网吧绝不能手软,要坚决予以取缔,坚决遏止“黄、毒、赌”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娱乐环境。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县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任务仍然比较艰巨,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调研组成员:蒋和平 付业清 李红旗 刘国兴 李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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