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他人的自主性
卢:市场经济或者市场原则都是一种理想经济原则,在现实中很难讲哪一个国家的经济是标准的市场经济,当然美国的经济可能比较典型。我想它最根本的理据就是康德所表述的人的自主性原则,这个原则强调我们每个人都是自主的,我们该进行什么样的交易应由我们自主决定,并且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对方的自主性。如果要把市场经济表述为理性化的原则,那么这个原则就是: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尊重交易对手的自主性。不论你做什么生意,你不能用强制的办法去交易,而只要你尊重对方,你的交易就是合法的。这样说来很清楚,但实际上在交易过程中到底什么是真正自愿的,什么是真正尊重对方的自主性,我们很难给出法律的界定。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道德的。习惯性地尊重他人的自主性是一种德性,市场经济要求有足够多的人具有此种德性。如果我们要挖掘物质主义、经济主义和消费主义内在的根据,那么首先物质主义、经济主义和消费主义的价值导向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而经济学家之所以能论证资本主义是最好的制度,就因为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是最尊重人权、最尊重人的自主性的,因为它的交易原则就是个人自主性原则。我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有没有问题?
杜:我基本上可以接受。另外我们了解到康德所谓的自主性包含着定言命令[2],定言命令指导着个人的道德选择。因此,我觉得很重要的是你讲的自主、自愿和选择,就是突出个人。这个观点Peter Burger(伯格)提到过;不仅是他,很多其他人都提到过。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你如果要找一个最核心的价值,那就是个人的解放,就是个人选择空间越来越大;他自主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他自愿选择的必要性越来越强,这是毫无疑问的。John Stuart Mill(密尔)说不能侵犯其他人,强调的也是对他人价值的尊重。但是尊重他人是为了在法律的限制下扩展自己最大的利润,这个尊重不是康德所讲的respect。康德把人作为目的加以尊重与资本主义世界为了扩展利润而尊重人权不是一回事。我可以完全尊重人权,但也可以对我的竞争对手的人格毫无尊重之感。
卢:就是把他人当成手段。(www.daowen.com)
杜:可以把他当做竞争对象,甚至是敌人。虽然我不犯法,对你却有很大的杀伤力。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一个不平衡的关系。市场是不均匀的市场,不仅靠个人的才智,还要靠个人的背景、机遇,和长期培养起来的非量化的关系网络。在中国的企业界这很明显。从这方面来看,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有一位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1972年拿到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叫布坎南,是美国的保守主义者,是特别受共和党尊重的理论家。他和福山曾经都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教书。有一个研究中心曾经主持了一个学术会议,会上我就提出了超越启蒙心态的问题,请布坎南和福山做评论员。布坎南在晚宴上对这个问题谈得更细致一些。他说他以前认为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最重要的价值就是自由,后来觉得责任也非常重要。如果你没有责任感,即使有权力,即使你尊重人权,你对社会的危害仍然可能很大。当时正好出现了安然那个案子。后来他又用了一个观念decency[3],善心,认为一个有权有势的资本家如果没有善心,他对社会还是会有很大的危害。他的基本观点与儒家的信念可以配合,就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乃至一个国家,越有权有势有钱,越能掌握信息和资源,就越应该对人类的福祉负更大的责任。这个在市场经济突出个人自主性的导向下是得不出来的。所以很有趣的一个现象是,有一批非华裔的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包括Roger T.Ames(安乐哲),Henry Rosemont(罗思文),现在也包括在清华哲学系任教的Daniel A.Bell(贝淡宁),他们对自由主义有非常强烈的反感,批评得很厉害,同时也批评美国的人权,认为人权观念有很大的缺失。他们是站在儒家的立场,很有意思,但和我的看法还有所不同。Daniel A.Bell提出了一个illiberal democracy的问题,就是“非自由主义的民主”。Henry Rosemont也认为,由人的责任和人与人的关系所能掌握的道德资源所建构的社会远远比突出人权但没有爱心和善意的社会更合情合理。这中间当然有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人权的问题我们以后还可以仔细谈。它有一个流程。虽然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包罗万象,但是从政治权到经济权到社会权到文化权到集体权,这中间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你常常可以从政治权与经济权的矛盾来考虑哪种体制更符合人权,是突出经济权,比如对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负责任呢?还是注重政治权,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在这中间应该怎么选择?这些问题都提到议程上来了。但是当前人权的主流还是自由主义所代表的政治权利,即个人的自主和个人的选择。在法律制度下公平的交易至少还是西方世界大家都接受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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