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埃尔文·布鲁克斯·怀特:一段荒诞婚姻的故事

埃尔文·布鲁克斯·怀特:一段荒诞婚姻的故事

时间:2024-04-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散文与散文家》是怀特1977年出版的《散文选》的前言。1957年此文一出竟然轰动了美国读书界。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怀特文笔的威力。散文家不像小说家、诗人和剧作家,他必须满足于自己强加上身的二等公民的角色。这书叫《文体要义》,已故小威廉·斯特朗克的作品。这书我原来肯定有过,因为我1919年读过斯特朗克教授的“英语8”,而这书又是必读书。威尔·斯特朗克在这条命令里,放上了全部的心思和灵魂。

埃尔文·布鲁克斯·怀特:一段荒诞婚姻的故事

美国现代最著名的散文家。别的作家往往以写小说诗歌戏剧为主,兼带或偶尔写些散文。怀特则是专写散文,偶尔才写些诗歌与儿童文学作品。

怀特文笔自然中带锋利,且又充满机智与幽默。他较成功地用散文这一形式,表现与议论了现代的美国生活。他也是《纽约人》的主要撰稿人之一,从1926年开始与该刊合作,一直到逝世为止。有人将他的名字中国化地译为“白一碧”,欠妥,正如将《纽约人》译为《纽约客》,亦失之于油滑。

《散文与散文家》是怀特1977年出版的《散文选》的前言。

《(文体要义)评介》,是篇书评。1957年此文一出竟然轰动了美国读书界。原来一本默默无闻、尘封已久的小册子《文体要义》,一下子成为畅销书,印刷数十万册。一篇书评能引起这样的轰动、产生这样的效果,是件不平常的事。这一方面说明读者对美国新闻界通行的恶俗文体,感到忍无可忍。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怀特文笔的威力。除了谈文章作法上有独到的见解之外,怀特还在一篇短短的文章里塑造出一个鲜明的人物,这无疑是此文最吸引人的地方。

散文家是一位自我解脱的人,靠一种幼稚的信念支撑着,他总认为自己想到的一切,自己遭遇的一切,是大家都感兴趣的。他是一个充分欣赏自己工作的人,就像遛鸟的人欣赏他们的工作那样。散文家的每一次新的游览,每一次新的“尝试”,都和前一次不同,而且总把他带进新的国度里去。这使他很快慰。只有生来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才会厚颜无耻、持之以恒地去写散文。

散文种类之多,犹如人的姿态,而散文风格韵味之多则犹如霍华德·约翰逊的冰淇淋。散文家清晨起来,倘若有工作得做,总从一批特别多样化的服装中挑选出他的外衣来:且不论他是哪一类人,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心境或是题材披上任何种类的衬衫——哲学家、爱骂人的人、诙谐的人、讲故事的人、知己朋友、学术权威、爱唱反调的人、热心人士。我爱好散文,一向爱好,孩提时就动手写文章,试图把我年轻的思想与经历写在纸上,强加给别人。我写的散文最早刊登在《圣尼古拉杂志》上。当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时,我还是倾向于采用散文这种形式(或者可以说是,缺乏任何形式),不过我对于散文在20世纪美国文坛上的地位并没有上当受骗。——总的说来,散文地位偏低。散文家不像小说家、诗人和剧作家,他必须满足于自己强加上身的二等公民的角色。一个目光瞄准诺贝尔奖或是世上其他荣誉的作家,最好写一篇小说、一首诗或一部戏剧,撇下散文家四下漫游,满足于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享受着一种或多或少散漫生活的种种快事。(约翰逊博士把散文称为“一篇不合常规的、未经整理的文字”;我这个快乐的散文作者无意就那位好博士关于散文特性的描述进行指责。)

不过有一件事是散文家所不能做的——他不能尽情欺骗或是隐瞒,因为那样一来,他很快就会被人发觉。德斯蒙德·麦卡锡在达顿公司1928年出版的《蒙田文集》的序言里说,蒙田“具有生性爽朗的天赋……”这是主要的成分。就连散文家摆脱法则也只是部分摆脱:散文虽然形式松散,却订有自己的法则,提出自己的问题。这些法则和问题不久就变得很明显,而且(我们全都希望)对任何一个仅仅因为自己浮想联翩或者因为心境快乐或胡思乱想而握起笔管来的人充当一种制约因素。

我想有些人认为散文是利己主义者的最后一着,是不合他们口味的一种过于忸怩作态、过于自私自利的形式。他们觉得一个作家设想他的微不足道的游览或是他的琐细的观察会使读者感觉兴趣,这是十分荒谬的。他们的抱怨中倒也有相当道理。我一贯知道,我生性是自顾自和利己的;写我自己写到这样的地步,它表明我对自己的生活过分在意,而不太关心别人的生活。我穿过许多件衬衫,并不是所有的都很合身。不过遇到我心情沮丧或郁郁不快时,我只需要把衣橱的门一下拉开;那里藏在所有别的衣服后面,挂着米歇尔·德·蒙田的披风,微微地散发出樟脑的气息。

主万译

不久以前,我从邮局收到一本小书,那是一个朋友从伊大卡寄来的礼物。这书叫《文体要义》,已故小威廉·斯特朗克的作品。我在康奈尔大学读书时,它是有名的“小书”——“小”字要重读。这书我原来肯定有过,因为我1919年读过斯特朗克教授的“英语8”,而这书又是必读书。但那本书大约是我早年在清理书籍时弄掉了。我已经有三十八年没有见过它,现在能有机会重读一次,重新发现它那丰富的宝藏,感到特别高兴。

《文体要义》是威尔·斯特朗克的parvum opus(拉丁文:小杰作),他力图删繁就简,把盘根错节的英语修辞学凝聚到一本小册子里,把它的规律和原则写到一个针尖上。在这本书上加上“小”字的人,正是威尔自己。他面带嘲讽、心存骄傲地叫它“小书”——他在读“小”字的时候总要带点顿挫,好像正往皮球里扎进一根针去。这书的扉页说明它是自费印刷的。上面写着:纽约州,伊大卡城,1918年版,版权归作者所有。全书一共43页,干净、准确、简要地概括了全部英语使用法,而无损于这种语言的活力。单从精练这一点看,我觉得这书所创造的记录似乎是无法打破的。这书,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有一本——它原来有两本,但是我的朋友弄出一本寄给我了。

这本书由一篇短序、八条用法、十条写作原则、几个词形变化表、一个常见误用词语表和一个常见误拼字表组成。全部书就是这样。用法和原则都用命令的口吻写成。斯特朗克中士向他那班战士大声发出命令,“两个独立的句子之间不要用逗号连接。”(规则5)“不要把一个句子破成两半。”(规则6)“用主动语态。”(规则10)“删去一切不必要的字。”(规则13)“避免一连串地使用松散句。”(规则14)“概括前文时只用一种时态。”(规则17)每一个用法和原则之后都有一段要求严格的解说,解说后面(有时是当中)是并列的对比例句——真和假的对比,正和误的对比,软弱和有力的对比,拙劣和漂亮的对比。从字里行间我看到我的教授调皮的面孔。他的短发整整齐齐地从正中分开,梳下来倒盖在前额上;一双眼睛不时在钢架眼镜后面眨巴着,仿佛刚从黑暗中跨进亮光里;嘴唇轻轻地咬着,像一匹神经质的马;微笑在他那整整齐齐的胡子底下,像梭子一样闪动。

“删去不必要的字!”作者在十七页上说。威尔·斯特朗克在这条命令里,放上了全部的心思和灵魂。我在他班上听课时,他删去了那么多不必要的字,删得那么痛快,那么迫切,那么津津有味,结果弄得亏了老本,找不出话来填满课堂,像个赶过了时间的无线电广播员。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处境,威尔·斯特朗克找出了一个窍门:他把每一句话说三遍。在阐述简练这个问题时,他向讲桌上俯过身子,两只手抓住外衣的翻领,以一种沙哑的透露机密的口气说:“规则,删去不必要的字!删去不必要的字!删去不必要的字!”

他是个值得纪念的人,和善而且风趣。在他慈祥的鞭挞之下,我从1919年起就不断地删去不必要的字。虽然我至今还有许多字亟须删去。这艰巨的工作,恐怕永生永世也无法完成,但是重读一下斯特朗克有关这一崇高主题的阐述仍然令我激动。他的这一段是这么写的:

有力的文章都是简练的。一句之中不应有多余的词语,一段之中不应有多余的句子,正如一幅画中不应有多余的笔墨,一部机器不应有多余的部件一样。但这并非要求作者把每个句子都写得很短,也不是要求他处理题材时删去一切细节,只留下个轮廓,而是要求每个字都要起作用。这是一篇阐述“简练”的性质和美的很有价值的论文。一百一十七个字,有改变世界的神力。在他反对啰嗦的斗争完成之后(一百一十七个字在小威廉·斯特朗克的精练的天地里,是很大一个数字),教授紧接着迅速来了几堂练习课,训练删繁就简。他让学生学会把“本文将就……加以阐述”删改成:“本文将阐述……”,这样剔去了三个字。又让学生学会把“作为燃料之用”删改成“用作燃料”。学生又学会了:“关于……是否……的问题”,是废话连篇;应该改成:“至于……是否……”。这样又可以少用三个字。

教授专门花了一段来批评“the fact that(以下的事实……)”的说法。他一见这话就恶心得发抖。他说,“这个说法应当从所有的句子中剔出去。”然而,他的书页上似乎笼罩着一片阴影,你感到他自己也明白他的事业前途多么黯淡。我总觉得在我写文章的高潮中the fact that恐怕用了有一千个,事后冷静下来,也才删去了五百个。到我这样的年龄,命中率也只达到百分之五十,来球太猛,失误了一半,这叫我很不好意思。因为那好像是对传授给我垒球棍法而且分析得那么津津有味的老师的背叛。

我珍爱《文体要义》,因为喜欢它那是非分明的劝告,更因为作者的大胆与自信。威尔明白自己的立场,对它深信不疑。他把它阐述得一清二楚,令人信服。他这种与众不同的态度,我们第一次见面后的多少年来一直鼓舞着我——我相信也鼓舞着他数以千计的老学生。他有许多喜欢的东西,也有许多不喜欢的东西,这好像跟选择领带一样完全是凭个人好恶,然而他把它说得头头是道。他不喜欢forceful(强有力),要求我们用forcible(强有力)。他感到clever(聪明)这个字用得太滥,“最好只用以描写小事方面的聪明。”他看不惯student body(全体学生)这个词,说它板着面孔;曾专程到城里《校友新闻》办公室去向这一词语提出抗议,建议使用studentry(全体学生)这个字来代替。stu-dentry是他生造的,觉得跟citizenry(全体公民)一样。我听说《校友新闻》的编辑因他所来访感到荣幸(尽管未必满意他所推荐的词),于是下令埋葬student body这个词,永远不再使用,代之以studentry。这虽然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改革,但是谈起来的确不那么板着面孔了。威尔·斯特朗克很高兴。

几个礼拜以前,我在《泰晤士报》上看到一个头条消息,那是关于风度翩翩的查理亲王的:Charles’ Tonsil Out(查理割去扁桃)。规则1立即跳进我的心里:

1.单数名词以加’s形成它的所有格。无论该词最后一

个辅音是什么,都如此。因此:

Charles’s friend(查理的朋友)

Burns’s poems(彭斯的诗)

the witch’s malice(巫师的恶意)

显然,威尔·斯特朗克早在1918年就已预见到一个亲王要动手术,一位外科大夫将要切除他的扁桃,而《泰晤士报》编辑部将少用一个s,因此,在他的书中早把这个问题列为开宗明义第一条。我向《泰晤士报》推荐这一条规则,我相信查理亲王痊愈的时候,就会出现“Charles’s throat(查理的喉咙)”而不是“Charles’ throat(查理的喉咙)”的写法了。

这一类有关文体的规则,当然多少是个人好恶的表现,连早已约定俗成的语法条文也难免受到挑战。斯特朗克教授尽管刚直而挑剔,却也立即认识到万应灵药不过是幻想,死板的条文是有危险的。

“最优秀的作家有时也违背修辞规则,”他写道,“这种现象自古而然。但是在他违背规则的时候,句子里往往有某些足以补偿的独到之处,作家之所以破例正是如此。如果他确信可以无须破例而表现得同样完美的话,他一般是会尽力遵循规则的。”

一个人的精神竟能因为一本书——即使是灰尘扑扑的一本叙述条文的书而永垂不朽,是令人鼓舞的。威尔·斯特朗克喜爱明确、简练、泼辣的文笔,他的书就写得明确、简练、泼辣;而泼辣也许是它最突出的特征。他在二十一页解释完一组对比例句后写道:“左边一例给人以举棋不定之感。作者似乎不能或是害怕选定一种表达方式,坚持使用。”他的规则11是:“判断要确切。”这是地地道道的威尔。他瞧不起模模糊糊、人云亦云、缺乏色彩、没有主见的东西。他认为没有主见比犯错误更糟糕。我记得一天他在教室里远远地探过身子,摆出他那典型的姿态——向别人透露机密的姿态,用深沉沙哑的嗓门说:“如果你不知道某个字该怎么读的话,就把它大声读出来!如果你不知道某个字该怎么读的话,就把它大声读出来!”我当时就觉得这个似乎滑稽的说法很有道理,至今仍然为之折服。为什么要用含混来掩饰无知?为什么要遮遮掩掩?

在《文体要义》这本书里,有许多例子说明作者对读者的深刻的同情。威尔总像感到读者遇到了严重的困难,在泥淖里挣扎,因此用英语写作的人,都有责任排除泥淖,让读者的双脚踏到实地上来,至少也得扔给他一根绳。

这本“小书”已经多年没有使用了——威尔已于1948年去世,去世前几年又已退休,没有再教书。现在的英语课使用的课本,篇幅大了,内容差了,这我敢相信。这些课本里就有不少芜杂的语句和信手拈来的动词。我希望它们能跟“小书”一样,把同样多的智慧凝聚在同样小的篇幅里,阐述得同样地一针见血,解释得同样地幽默风趣。不过,我想如果突然要我给学生上《英语用法和文体》这门课的话,我只需做一件事:把身子远远地探过讲台,两手抓住翻领,眨着眼睛说:“读那本小书!读那本小书!读那本小书!”这就行了。

孙法理译

我十几岁的时候,住在芒特弗农,同J·帕内尔·托马斯住在同一个街区,他长大以后成为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主席。我住在萨米特和东悉德尼两条马路交叉的拐角上,萨米特大街101号内;帕内尔住在大街的同一边,离我们朝北四五家,在迪芬多夫家过去一直住的那所房子里。(www.daowen.com)

帕内尔比我大几岁,并不同我一起玩,不过他到公共汽车站去,或是从那里回来,走过我们家的时候,我经常同他打个招呼。他是个漂亮的小伙子,相当文静和腼腆。看到他,我会大声说:“嗨!”帕内尔他会笑笑,说:“嗨,埃尔文!”接着往前走去。我记得有一回我穿着四轮滑行鞋从我们的院子里冲出去,在帕内尔面前来一个快速大旋转,露上一手;他随即说:“唷,好一个艺术家,是不?”我记得这些话。我听到一个年纪比我大的人的赞美,感到高兴,顺着石板人行道飞也似的滑行过去,避开我很熟悉的裂缝。

在那些日子里,在我看来,使帕内尔成为一个特殊的人的,倒不是他的漂亮的外表和友好的态度,而是他的妹妹。她叫艾琳。她和我一样年纪,是个文静、俊俏的姑娘。她从来没有到我的院子里来玩过;我也没有上她那里去过。考虑到我们的住处相隔得这么近,我们显然都是不善交际的;然而我一门心思地挑中她作为我特别感兴趣的姑娘。我特别感兴趣实际上同姑娘那方面丝毫不相干——这只是指,她一直在监视之下罢了。在我自己这方面,这是指,我走过她家的房子的时候,我尴尬、害怕,知道走在叫人着迷的地区,所以有一种骨头架仿佛要散开来似的惊人的感觉。

说到姑娘的事情,我同大多数同我一样年纪的男孩子不一样。我非常喜欢姑娘,可是她们使我害怕。我觉得自己不具有姑娘们喜欢她们的男伴有的才能或者本事——跳舞,踢足球,在大庭广众出风头,抽烟,闲聊这些能耐。这些事情我哪一件都干不好,试也极少试。我却坚持显示一些我有把握的能耐:我反坐在车把上骑自行车,我编写诗,我在钢琴上弹《阿伊达》的选段。冬天,我在小山谷里的冰糖上参加曲棍球比赛,当守门员。这些玩意儿,在姑娘们的眼里,都算不上什么。我在芒特弗农高中的四年里,没有参加过一回学校里的舞会,也没有带过一个姑娘上药房去喝一杯汽水,或者上韦斯切斯特剧场,或者普罗克特餐馆去。我倒是想干这种事情,可是没有勇气。然而,我最后终于干成的,成为这篇回忆小品的主题的,要死皮赖脸得多,花里胡哨得多。这是一次显示十几岁的男孩子的勇气和愚蠢的行为,我一回想起来,就免不了惊讶,我甚至拿不准这算不算非美活动。

我的腼腆和畏缩使我的姐姐大为恼火;约摸在我正在写到的这个时期,她开始尽力激励我。她深信我热衷于交际,而且发现我成为她自己的活跃的社交生活的累赘。她不断地想方设法把我推给姑娘们,可是我总是很快地退回来。她只要一看到有机会,就会打开唱机,一把揪住我;我们就会在客厅里横冲直撞地转来转去,费劲地跳着狐步舞;她像垂死挣扎似的紧紧抓住我;最后我用更大的气力把她猛推开。我是个精瘦的男孩子,可是我的肌肉梆硬;需要一个强壮得异乎寻常的女人才能长时间使我保持跳舞的姿势。

有一天,我已经记不起出于哪些情况,我姐姐终于说服我一起去参加她和其他几个人在纽约的一个约会。那时候,对我来说,纽约简直是一片大部分没有到过的胜境。我跟爸爸去过几回马戏杂耍场,参加过哈得逊一富尔顿庆祝会,还看过几场日戏;可是纽约除了作为一个豪华的社会以外,是陌生的。我姐姐听说关于广场饭店的茶舞的种种谈论。她和她的一个女朋友,还有一个人和我自己上那里去试上一试。这次老远的赶去,在我看来,是经过她巧妙地安排的。我是这伙人中最年轻的,所以我想,我是被圈在他们中间,使这个场面显得匀称的。要不,也许我妈不许我姐姐去,除非有另一个家里人陪着她。到底我上那里去是为了显得匀称,还是为了显得得体,我记不得了,反正我去了那里。

那里的景象使我出乎意料,大开眼界。尽管一想到跳舞,我就感到厌恶,我对那里的布置却充满了惊讶。舞厅里的那些桌子使坐在桌子旁的人离舞池那么近,几乎是挨着舞池。你可以点肉桂吐司,还可以安全地坐在椅子上,看姑娘们和男人紧紧地搂在一起,转来转去;你吃吐司的时候,奏着音乐;一对对跳舞的人同你隔开得那么近,他们摇晃着转过去的时候,差一点没把你桌上的东西碰掉。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跳舞也罢,不跳舞也罢,反正这毫无疑问是上层社会的豪华生活,而且我知道我正在亲眼看到的场面比芒特弗农发生的任何事情不知要高多少。我以前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的事情;那天下午,我的心里开始冒出一种骚动的情绪。

这在现在对我来说似乎是不可思议的,我产生了一个念头:请帕内尔的妹妹艾琳同我做伴到广场饭店去参加茶舞。我的脑子里形成的计划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深入尘世的远行,估计会使最老于世故的姑娘目瞪口呆。我不懂得怎样跳舞这个事实一定起过强大的威慑作用,可是还不够强大得阻止我。我回顾这件事情的时候,简直难以相信我自己的回忆;我有时候也拿不准,事实上,这整个事情是不是渐渐获得真实地位的一个梦境。一个有点头脑的男孩子,希望同一个他有“特殊兴趣”的姑娘有更亲近的交往,会给自己安排一个比较不太过分的节目作为开头——约定一起去喝汽水或者看电影——在合乎情理的范围内的事情。我才不哩。我显然被带艾琳上广场饭店去这个念头迷住了,不愿到哪一家老一套的药房去。我已经认识了广场饭店这个地方;知道怎样上那里去就使我产生信心。我已经知道了肉桂吐司,所以我觉得侍者走来,也对付得了。我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整个环境的豪华和那社交聚会的极端雅致来取得成功。

我一连三天都在鼓起打电话的勇气。在这段时间里,我在最详细地安排一切事情。我攒了一笔绰绰有余的钱。我查看火车班次。我仔仔细细地检查了我的服装,挑齐了一套我相信可以对付这次考验的行头。然后,有一天晚上,六点钟,我爸爸和妈妈下楼去吃晚饭了,我继续逗留在楼上,走进离我的卧房不远的小房间,电话就装在那里的墙上。我在那里站了几分钟,直打哆嗦,我的手按在电话听筒上,听筒顶倒挂在挂钩上。(在我们的家里,听筒总是顶倒挂着,大的一头在上面)。

我预先练习过我的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我计划好说:“喂,请问,我能跟艾琳讲话吗?”然后,等她来接电话后,我计划好说:“喂,艾琳,我是埃尔文·怀特。”从那时起,我想我可以即兴发挥了。

最后,我拿起听筒,给了号码。不出我所料,接电话的是艾琳的妈妈。

“请问,我能跟艾琳讲话吗?”我担心地低声说。

“等一等,”她妈妈说。接着,她想了一下问:“请问,你是谁?”

“埃尔文,”我说。

她放下电话走去;过了相当时间,艾琳的声音说话了:“喂,埃尔文。”这一来,我的第二句话就用不上了,可是我还是固执地说了这句话。

“喂,艾琳,我是埃尔文·怀特。”我说。

我立即向她提出了邀请。她似乎愣住了,请我等一下。我猜想她去同她妈妈悄悄地商量。最后,她说行,她高兴同我上广场饭店去参加茶舞;我说这太好了,我会在礼拜四,或是礼拜几——我忘了——下午三点一刻去请她。

我现在不知道,不用说,当时也不知道,那一天,艾琳在精神和肉体上经受了多大的折磨,可是发生的种种事情加在一起算得上一次非故意的非美活动,我对这负有完全责任。一切都是按计划进行的:堂堂皇皇地来到公共汽车站;庄严地乘着火车,一路上我们腼腆地瞪着眼望着前面的座位;艰难地从纽约中央大火车站穿过第四十二街走到第五大街,不断有步行者把我们夹在中间和插到我们中间来;搭公共汽车到第五十九街;接着到了广场饭店,随即是肉桂吐司,音乐和兴奋。这个场面异乎寻常的性质一定使我的精神感到震惊,使我的记忆力迟钝,因为我带着艾琳在舞池里跳了两三个糟得没法说的圆舞这件事情,我只有最模糊的回忆了;在跳舞的时候,我尽可能把我粗暴的姐弟角力的动作变成优美和相称的舞姿,只是白费劲儿。一定糟糕透顶。六点钟,我们出来了,我压根儿不想再找个地方玩玩,譬如说在纽约进晚餐。我只是经过漫长、乏味的路程把艾琳护送回芒特弗农;七点过几分,把她空着肚子陪到她家。哪怕我打算请她吃饭,我相信也办不到。那天下午,我的情绪紧张得使我不停地淌汗;哪一家馆子都会理所当然地干脆当场拒绝我,因为我太湿了。

事后的这些年中,我时常感到我那个在广场饭店的下午是有罪的;多年前,帕内尔在调查作家的那个期间,我的感觉有时候形成一个认罪的场面:我想像自己站在非美活动委员会的房间里的传讯席上,被盘问。情况大致是这样:

帕内尔:你写过电影剧本吗,怀特先生?

我:没有,先生。

帕内尔:你曾经是,或者你现在是,电影剧本作者协会成员吗?

我:不是,先生。

帕内尔:你曾经是,或者你现在是,共产党员吗?

我:不是,先生。

接着,在我想像的这个认罪场面中,帕内尔追根究底地问下去,提出了那个大问题,这是精心策划的用来对付我的。

帕内尔:你还回想得起本世纪二十年代有一天下午,你说你懂得怎样跳舞,在这个纯属骗人和虚伪的借口下,你带我的妹妹到广场饭店去参加茶舞吗?

我软弱无力地回答:“回想得起,先生。”这时,我听到委员会的房间里响起一片低语声,看到记者们弯下身去,在他们的记事本上,不停地写着,在我的梦想中,我又同艾琳一起坐在舞池边上,害怕,呆呆地,快活——我的耳中响着叫人心醉神迷的拍子:我的喉咙里留着叫人口干的又苦又甜的肉桂味。

说真的,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罪。我想有许多姑娘也许会说我带艾琳去的那次短途旅行属于非美范畴。不过,一定有几百万上了年纪的、正在渐渐地进入爱好怀旧的男人在一往情深地回忆他们的威利·巴克斯特阶段,还记得在一生中那个早熟的、短促的时刻,有过类似的笨拙的行程。这次行程是发生在他有爱情的经历以前的。他们的爱情的经历,好像一本经常翻阅的书,已连书角都卷起了,又由于已经完全得心应手,叙述起来已经失去最初的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感觉。鹿 金译〔作品筒析〕

此文从童年回忆写起,应该说本身也写得饶有趣味。但结尾时作者笔锋忽地一转,竟扯上了非美活动委员会。足见“文无定法”。非美活动委员会当时装得一本正经,经怀特这番调侃,那种“庄严肃穆”的模样便很难维持下去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