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辛克莱·刘易斯:一场荒诞婚姻

辛克莱·刘易斯:一场荒诞婚姻

时间:2024-04-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20年小说《大街》问世,使他一举成名。刘易斯一生写了二十多部长篇小说。其重要作品包括《巴比特》、《阿罗史密斯》、《埃尔默·甘特利》和《多兹沃思》等,1930年,刘易斯获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美国文坛第一个获得这项荣誉的作家。这里译介的《谈风格》是作者1932年应戴勒教授之请所写的一封信。我看我很难像柯尔律治,像奥斯勒和麦克莱写的那样完美,像杰克·史密斯和吉姆·勃朗闲谈时那样从容。但纽特·阿克塞波拒绝了。

辛克莱·刘易斯:一场荒诞婚姻

美国小说家。1907年大学毕业后为几家出版公司打杂,也做过编辑,并开始靠写作为生。1920年小说《大街》问世,使他一举成名。刘易斯一生写了二十多部长篇小说。其重要作品包括《巴比特》、《阿罗史密斯》、《埃尔默·甘特利》和《多兹沃思》等,1930年,刘易斯获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美国文坛第一个获得这项荣誉的作家

这里译介的《谈风格》是作者1932年应戴勒教授之请所写的一封信。文章写得很俏皮,却简明扼要地说清了“恰如其分便是最好的风格”这一美学基本原理。

我想,一个有能力而且有充分训练的作家,见习期满之后,在提到自己的作品的时候,是不用“风格”这两个字的。如果用的话,他就会太矜持,以致写不出什么了。他也许会——如果我自己的推测是合乎常情的话,他就一定会——考虑到“风格”的某些特殊问题。他也许会说,“那个句子的音调不对头”,或者“那个词对于这样一个平凡的角色是太夸张了”,或者“那个句子是陈腔滥调——是我昨天从那篇鬼社论里看来的”。关于“风格”的一般概念,就是把它当作跟内容、思想、故事不相关联,显然不同的某种东西,他是想不起来的。

他写时是自由自在的。他写时——如果他很会写的话!——就像铁尔顿打网球那样,或者就像邓卜赛斗拳那样,那就是说,他把全副精神投进去,绝不像玩票者那样,一面表演,一面看自己怎样表演。

风格与内容、优雅的风格与庸俗的风格、简朴与雕饰,这一大套问题,跟那种过了时的(我觉得“过了时的”这个词儿就是“坏风格”的一种标志)关于肉体、灵魂与精神的讨论,同样玄妙而空洞。那种玄学的讨论,我们已经听够了。今天,在堪萨斯州堪萨斯城四周围的地方,我们已不在这种空想中折腾了。我们看不出灵魂和精神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相信我们懂得灵魂和精神不健康,身体也就会不健康;反之,身体不健康,精神与灵魂也就不会健全。可是就连这种对玄学的阐明,我们也要感到讨厌的。我们大概并不一般地说什么肉体,只是干脆地说:“我的肝火旺,所以感到烦躁。”

对于叫做“风格”的那个陈腐的概念,也是如此。

“风格”就是一个人表达他的感情的方式。它得依靠两种东西:第一,他要有感情;其次,他要有从阅读与谈话得来的足以表达感情的语汇。没有足够的感情(这种品质不是在学校里可以学到的),没有语汇(这种财富从外来的教导中得来的少,而从那种难以解释的记忆力和高超的鉴赏力中得来的多),他就没有风格。

人们写下来的分析“风格”的废话,甚至比分析道德、健全的政府和爱情的废话,或许还要多些。关于“风格”的教导,像教育上其他各方面的教导一样,是无法传授给什么人的,除非他一开头就对它有直觉的认识。

下文的风格就是好的:

约翰·史密斯在明尼苏达州索克心城的大街上碰见吉姆士·勃朗,就向他说:“早上好呀!天气真好!”这不但是好的风格,而且是妙透了的。假使他说“瞎,你呀!”或者说“我的好邻居,这么美妙的早上,当清早的太阳从远山上闪耀它的光芒的时候,我看见了你,真觉得神清气爽。”那么,他的风格就都是坏的。

下文的风格也是好的:奥斯勒和麦克莱合著的《医学的理论与实践》中说:

除开锡卡型、阿米巴型和末梢型的痢疾以外,还有各种各样有时危害性非常大的溃疡性的大肠炎,它们在英国和美国也并不少见。

下面的诗的风格也是好的,虽不比前面好,却也不比前面坏,因为两者都充分表达了要表达的思想:

一个荒凉的地方!又神圣又迷人,

就像在阴暗的月亮下面有个女人,

哭唤她爱人的鬼魂

我看我很难像柯尔律治,像奥斯勒和麦克莱写的那样完美,像杰克·史密斯和吉姆·勃朗闲谈时那样从容。但我至少希望,也能像他们那样,把全副精神贯注在我要说的东西里面,那么,我就会像他们那样,写起东西来,绝不问:“这种风格好吗?”

荒芜译

纽特·阿克塞波青年时代渴望学习语言,学习历史,渴望阅读各种名家作品,好使自己更加聪慧,当他刚从欧洲来到美国北达柯他州定居的那阵子,他白天在一家磨坊干活,晚上就读书。但没过多久,他结识了一个名叫列娜·威斯里的姑娘,十八岁就和她结了婚。此后他必须把精力用在应付一个农场日常的各种开销上,还必须养儿育女。多年以来,他早就没有时间学习了。

最后终于有这么一天,他不再欠任何人的债务,他的农场土地肥美、六畜兴旺。但这时他已经六十三岁了,让人觉得仿佛不久就要跨进坟墓了。没有人再需要他,他很孤独。

女儿女婿请求他搬去和他们同住。但纽特·阿克塞波拒绝了。“不,”他回答说,“你们应该学会过独立生活。你们搬到我的农场来住吧。农场归你们管理,你们每年付给我400美元租金。但我不和你们住在一起。我上山去住,我在山上能望见你们。”

他给自己在山上修造了一间小屋。自己做饭,自己料理生活。闲暇时去公立图书馆借许多书回来看。他感到他从来也没有生活得这么自在过。

开头,纽特·阿克塞波仍改不掉他多年养成的习惯:清晨5点起床,打扫房间,中午12点准时吃饭,太阳落山时一准就寝,但他很快发现他那些事情完全可以随自己高兴,想什么时间做都可以。实际上,他那些事即使不干也没有什么关系。于是他一反过去的老习惯。早上他常常在床上躺到七八点钟。吃罢饭,他往往要“忘记”打扫房间或清洗碗碟。但是,他后来开始在夜间外出作长距离散步,这才是他真正告别过去,向着新的、更加自由的生活迈出的最为彻底的一步。

在他一生之中,白天总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累了一天之后,天一黑就没法不睡觉。现在可不同了,白天过完,夜晚他可以出去散步,他发现了黑夜的奥秘。他看到了月光下广阔的原野,他听到了风中摇曳着草和树发出的声音。有时他会在一座小山头上停下,张开双臂,站在那儿欣赏脚下那一片沉睡的土地。

他这种行径当然瞒不过镇上的人。人们认定这个老头的神经出了毛病,有人说他已经成了疯子。他也知道别人是怎样看他的。从人们向他提出问题时所说的那些话,以及人们看他做事时的那种眼神就不难了解到。他对于那些人看待他的态度感到十分气恼,因此也就更少和人们交往。他用来读书的时间也越来越多了。

纽特·阿克塞波从图书馆借回来的书中,有一本现代小说。小说的主人公是一名耶鲁大学的青年学生。小说叙述他怎样在学业和体育方面取得成就,还有一些章节描述了这个学生丰富多彩的社交生活。

纽特·阿克塞波现在六十四岁,一天凌晨3点钟,他读完了这本小说的最后一页。这时他作出了一个决定:去上大学。他一辈子爱学习,现在他有的是时间,为什么不去上大学?

为了参加大学的入学考试,他每天读书许多小时。他读了许多书,有几门学科他已有相当把握。但拉丁文和数学还有点困难。他又发奋学习。后来终于相信自己做好入学考试的准备。于是他购置了几件衣物,买了一张东去康涅狄格州纽海芬的火车票,直奔耶鲁大学参加入学考试。

他的考试成绩虽然不算很高,但及格了,被耶鲁大学录取了。他住进学生宿舍。同屋的人名叫雷·格里布,曾当过教师,雷的学习目的是得一个学位,以便再回去教书时可以挣更高一点儿的工资。雷在学生饭堂打工,挣钱交学费,雷不喜欢和人讨论问题,不喜欢听音乐。纽特·阿克塞波感到很惊讶,他原以为所有的大学生都和他一样喜欢谈论学问。(www.daowen.com)

进大学还不到两星期,纽特·阿克塞波发现自己犯了错误。他不该在六十四岁这样的年纪来上学。其他的学生笑话他,不仅仅因为我年龄大,(虽然白发苍苍的他坐在台下,听一个年龄比他儿子还小的教师在台上讲课,那情景也实在有些古怪),还因为他来上学的目的与众不同。那些学生选修的科目都是为了更有利于以后找工作挣钱,而他和大家都不一样,他对有助于挣钱的科目不感兴趣。他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他的目的是要了解人们怎样生活,了解人们心里想些什么,弄清楚生活的目的,使自己的余生过得更有价值。

他希望结交朋友,老幼都不论,可总是遇不着,好像根本就没有和他志趣相投的人,没过多久,他对耶鲁大学感到了厌倦。他觉得耶鲁大学不再是一所学问的殿堂。校园内的那些屋宇只不过是些平平常常的房子,房子里住的是一些嘲笑他的年轻人——每当他从那些房子跟前走过,那些年轻人总要嘲笑他。他变得很孤独,他思念他在北达柯他州的小屋,思念他所熟悉和热爱的土地。

开学一个月之后,有一天,他爬上东崖山顶。从山顶上望得见长岛和大西洋

突然,他注意到崖边有一个他班上的同学站在那儿。他知道那个青年的名字叫做基尔伯特·瓦喜朋。听说瓦喜朋的父亲非常富有。他来自巴黎,他住的房间是耶鲁校园内最好的房间。

基尔·瓦喜朋一眼瞧见了纽特·阿克塞波,并向他走了过来。“景色多么美啊!”他笑容可掬,十分热情。

阿克塞波承认景色确实很美。

“我心里一直在思考您的事,阿克塞波,”基尔说,“在同学中,我们两个显得很特殊,他们认为我们是傻瓜。我想我们应该成为朋友。”

基尔从衣袋里摸出一本薄薄的小书,书是用一种纽特看不懂的语言写的,皮革封面,装帧十分讲究。

“我不知道您愿不愿意看看我今天买的这本缪塞诗集,”基尔说。

那本书十分精美,这位农夫出身的人几乎都不敢用他粗糙的大手去接它。

“我读不懂,”他说,“不过我心里知道世界上有这种书。”

“你听着,”基尔提高嗓门说,“今晚伊赛伊在哈德福特演奏,您愿去听吗?我们可以搭公共汽车去哈德福特。”

纽特不知道伊赛伊是什么人,但他用他深沉而宏亮的声音回答说:“哦,当然!”

到了哈德福特,他们发现把他们两人身上所有的钱加在一起,勉强够吃晚饭和买两张座位最差的音乐会入场券。当他们回去时,剩下的钱已不够买全程车票了,只能买到梅里登。车到梅里登,基尔建议说,“咱们可以走回纽海芬,你走路行吗?”

“行!”纽特说。到纽海芬还有多远?4英里?还是40英里?其实他一点概念也没有。事情就是这样。在金秋十月的月光下,两人沿着大路一边唱,一边走,徒步回到耶鲁大学。

老人和他的青年朋友于凌晨5点到达耶鲁大学。纽特觉得很快活,想说点什么来抒发一下自己的心情。他开口道:“啊,太好了,现在我要去睡了,在梦里重温……”

“睡觉?不忙不忙。我们肚子饿了,你在这里等我,我回屋取钱,去买点吃的。你一定等我一会儿。”

即便叫他等上几个小时,纽特也心甘情愿。自从他降生到人世间,生活了近七十个春秋,为的就是要过一个像今天这样的夜晚!

他们找到一家小铺,买了些奶酪和冷肉。回到基尔的房间以后,他们一边吃一边高谈阔论。他们谈到许多伟大的人物和伟大的思想。谈得十分投机。后来基尔高声读了几段他喜欢的文章,又朗诵了几首他自己做的诗。

纽特终于起身告辞。他在心里对自己说,他要回去睡一会儿了,然后再回来,回到这个令人兴奋的、不平凡的、无穷尽的夜晚!

“今后我可以常到他这儿来。现在我找到朋友了。”纽特心想,手中捏着基尔请求他务必收下的那本缪塞诗集,感到很骄傲。

当他踏上自己住所前面最后那几级台阶的时候,他真是疲累极了。天已经大亮,在白昼的光照下,他的奇遇似乎难以置信。

他还在往台阶上去,心想,“老人和青年人在一起是不会长久的。如果我再次和这个年轻人见面,他肯定会厌烦我。我已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都讲出来给他听了。”

他开了自己的房门,心想,“我一个劲地要来上大学就是为了——为了有机会过上这么一个夜晚。我最好现在离开学校,别把好事弄糟了。”

他写了个条子给基尔。写完,立即收拾东西。

那天下午5点,一位老人上了西行的火车,他端坐在座位上,微笑着,眼睛里洋溢着幸福,手中拿着一本用法语写的小书。

陈祖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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