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秩序的基础性概念和基本原则
儒家文明的基础是与生命历程相关的孝道、互惠、个人美德,以及通过研究和实现堪称楷模的杰出成就而得到的“高贵”的修养。孝道强调家庭和家族关系,突出代际生命历程中的个人美德。对于静态条件下的根本的不平等的着重强调,由于生命随时间而变的特点而有所缓和。此时为人子者,彼时则为人之父。这种因时间而变的生命模式无限地向未来延伸。孝道的宇宙论中的脆弱链环是它与专制权力之间的关系。皇位的继承原则取决于在内廷的皇家,这严重地削弱了孝道,不同于外廷与人民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它们是由开明的士大夫居中调停的。
孝道、互惠和技艺完美这些核心概念是至为重要的自组织能力的源泉,它们可以向作为“兄弟会”的其他人类联合模式延伸,以维持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人际关系。世界各地的汉文化共同体成员,在艰难的政治条件下保持着强有力的自组织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生产力(Landa 1987,1994)。孝道概念为高贵的修养所强化,它对专制权力起着一种约束的作用,有助于建立建设性的生活方式,建立堪称楷模的伟大文明的基础。所有文明都需要以过去的成就为基础。儒家尊重孝道、礼和学识的美德,可以为任何社会的稳定作出重要的贡献。
儒家文明中的一个反常情况是,一些因拒绝遵守礼教规则而被家庭和家族所抛弃的人,他们自己能够组织“兄弟会”那样的法外社会。这些法外社会就像黑社会一样,也有他们自己的“礼教规则”,并依靠严厉的“法”的关系来维持。这些“兄弟会”的运作方式多少有些有组织的犯罪的特征,有些像意大利早期的黑手党。意大利黑手党起着强制实行法律的作用,比起从合法政府那里得到法律服务,常人更容易接近它(Sabetti 1984)。黑社会在人类社会秩序构造中的作用必定难以彻底搞清楚。谁为谁以什么代价提供了什么保护,无论在东方和西方,这一问题的答案都是不清楚的,就像罗宾汉的传说所反映的那样。
构成西方文明基础的基本概念植根于宗教传统中。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关于上帝的概念有着重要的本体论意义和哲学意义。在那个概念中,上帝被确定为万物的唯一的和终极的源泉。人类、自然和宇宙都被认为是上帝创造的一部分。人类被赋予了独特的品质:他有创造力,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出来的。“上帝的选民”(以色列,Israel)这一术语是作为万物之源的高贵的上帝赋予犹太祖先雅各的。这个名称意味着“与上帝相抗争的人”,它带有这样的含义,认为服从命令不是表达献身于万物之源和实现人类潜在创造力的适当途径。相反,“真正的”启蒙反映在创造性的潜能中,它是通过献身于万物之源,通过追求对创造的神秘性的理解而获得的。上帝选民传统的核心教导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如下三条:(1)献身于至尊的万物之源;(2)爱邻若己;(3)己所欲施于人。逻辑、伦理和美学的原则在创造的过程中融为一体。人类的事业是以对真理、正确、正义和美的追求〔Chandrasekhar 1991(1987)〕为中介的,也是以相互之间的信任为中介的。
我们发现儒家学者也有极为类似的看法。据说当孔子被子贡问及: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他回答说:“其恕(sympathy)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1937(1910),bk.15,chap.23〕。大卫·休谟(1948)和亚当·斯密〔(1759)n.d.〕运用同情的概念详细阐述了他们关于正义和道德情操的理论。荀子把人类技艺上的创造性看成是对反复无常的自然的重要补充。据说,他曾经说过: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荀子·天论》,Cotrell 1988,75)
从荀子的视角看,人的创造力在犹太教上帝创世的概念中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www.daowen.com)
拿撒勒的耶稣教导人们说,这些原则要与意味着知识和道德责任的相信或信仰一起应用。列昂·托尔斯泰在总结基督教福音时,把基督教的信念看成是“内在的不可避免的信念,它是生活的基础”(Patterson 1992,150)。基督教的共同体是一个信徒的共同体,而不是家族共同体。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被认为是向所有人开放的。先知在亚伯拉罕位置上所作的祈祷表明了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义的共同性(见第9章“共同的遗产”)。
有关基督教教义的更为深刻的含义存在着严重的争议,基督徒是否是真正的上帝的选民?他们与万物之源相抗争,以期能更深地理解造物的意义,以及它对于创造性生活的重要性。世界中部——地中海——之外的游牧民族中的传教士们,把西方文明的创造性推动力带给了西方的各个民族,包括盎格鲁人、布立吞人、凯尔特人、法兰克人、高卢人、哥特人、伦巴第人、挪威人、撒克逊人、斯拉夫人以及乌拉尔—阿尔泰人。
以色列—基督教传统的本体论中的脆弱环节在于统治特权的概念。希腊和俄罗斯的正教教义把皇帝看做是教皇,起着牧师或管家的作用,负责教导他的人民。无论康斯坦丁暂时出让罗马管辖权是不是一种欺骗之举,西方教会逐渐承认了帝国权威的教导作用。犹如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所说的,国家“溜进了法兰西的圣地”〔1955(1856),70〕,教导法兰西民族。
在西方,还有另外两个主要的政治传统。一个把教会看做是独立于帝国和世俗权力的教徒之家。罗马教皇运用这一概念,根据使徒传统(apostolic succession),把自己看做是罗马天主教会的首脑。根据1075年格里高里的敕令,罗马天主教会对作为教会成员的世俗当局拥有了精神教导的职能(Berman 1983)。教会作为上帝子民之家,有权判断世俗当局的作为是否符合上帝的法律。基督教共同体的神权向国王的神权发起了挑战。根据这一传统,西班牙国王和葡萄牙国王均由罗马教皇加冕,罗马教皇则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天主教国王看做是教会用刀剑向非洲、美洲和东亚传播基督教的使者。菲律宾就得名于西班牙的天主教国王菲利普二世。
第三个传统依据的是上帝与人之间的盟约关系的概念,人们在与上帝的盟约中,约束自己,遵守上帝的法律,并用约束性的盟约来管理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这第三个传统是构成欧洲自由城市(Berman 1982)、新教改革、瑞士和荷兰共和国〔Gasser 1838;Geyl 1988(1932),1989(1936)〕、17世纪的英国以及后来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理论基础〔Tocqueville 1945(1835—1840)〕。希伯来语中的b'rit和拉丁语中的foedus的意思都是“订约”。与瑞士和美国联邦主义(federalism)相关的概念在契约政治秩序理论中有其根源〔Elazar 1995;Elazar and Kincaid 1980;V.Ostrom 1987(1971),1991〕。依靠法治来设定政府管理的期限和条件的宪政概念,也来源于契约,有时候可以概括为国家的“契约理论”。因而,重大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契约能够约束那些行使统治特权的人。这一问题不可能在专制权力结构的限度内得到解决〔Hobbes 1960(1651)〕。刀剑的力量太容易超越正义的范围和权利的准则。
宪法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诉诸西方社会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特性。这些特性在如下宗教戒律中有其根基:尊重万物之源的上帝胜于一切,爱邻若己,己所欲施于人。如果互动关系格局的每一个参与者都遵守这些戒律,考虑彼此的利益,那么他们就能够阐明并实现共同的理解,思考共同的知识,遵守共同的行为标准和规则,明白他们要想取得共同的成就就必须联合起来共同努力。这些原则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都可以用来实现为可靠的责任、相互信任和分级惩罚所强化的、以共同规则为基础的互利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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