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有资产收益及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收益及相关规定

时间:2024-03-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留存收益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四是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中应上缴国家的部分。五是国有企业整体或部门产权转让收入。九是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及相关规定

第二节 国有资产收益

一、国有资产收益的内涵

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凭借资产所有权取得的经营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产占用费等各种收入的总称。国有资产收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有资产纯收入,是企业总产品扣除生产资料补偿价值和必要产品价值后的余额。狭义国有资产收益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价值增量,其本质是劳动者当年新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这里所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国有资产收益。

狭义国有资产收益是国有资本运动的结果,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定的价值增量,因此,又称为国有资本收益。但在实质上,国有资产收益同其他性质资产的收益一样,是劳动者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劳动所创造的,是劳动者剩余劳动的物质形式。从宏观经济角度看,狭义国有资产收益是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C+ V+M中的M部分,在纳税扣除之后的剩余。从微观经济角度看,狭义国有资产收益指企业经营、使用国有资产所取得的纯收益,即税后利润。

国有资产收益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就其一般性而言,是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种利益关系表现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由于国有资产的本质特征是属于全民所有,所以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决定的,但是不可否认,三者之间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非本质的矛盾。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协调和解决三者之间所存在的非本质性矛盾,平衡三者的共同利益,促进、实现国家整体利益的不断提高。

国有资产收益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国有资产收益与国家税收收入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税收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凭借其主权或天然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是国家以拥有的人工生产资料所有权或资产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即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获得资产经营收益。其本质是一种资本收益,是对国家投入资本的一种回报,这是国家履行其资产所有者职能。

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类

(一)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按其形成来源划分,包括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是指企业由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政府投入的资本金,通过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技术创新,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品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产经营净成果。经营性收益是社会财富增长的源泉,提高经营收益和资产使用效率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非经营性收益是指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使企业获得的收益,比如国家的特许垄断经营、自然资源的级差地租等,这些收益并非是出于企业自身努力而获得的。区分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可以使我们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政策,防止分配中产生不公平现象,对不合理的收入进行限制,实施有效的收入分配调节。

(二)企业留存收益和企业上缴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按初次分配的结果划分,包括企业留存收益和企业上缴收益。企业留存收益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留存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少部分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等。企业应上缴收益是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企业中应获得的投资回报。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具体是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企业税后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其中应上缴国家的利润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从企业税后分回的利润。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的股利。(www.daowen.com)

三是有限责任公司中政府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得的红利。包括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政府应分得的红利是指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应从企业分得的红利。

四是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中应上缴国家的部分。具体来说,是指政府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或具有企业性质的单位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分得的红利,或政府授权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回的收益。

五是国有企业整体或部门产权转让收入。

六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收入。

七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出资转让的收入。

八是其他非国有企业占有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具体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用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于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所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投资部分所取得的收益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形成的收益等。

九是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按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中央收益是指在现行“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直接解缴给中央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其主体部分是归属中央直接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地方收益是指解缴给各级地方政府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是归属地方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合理划分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符合国有资产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原则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积极性,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

三、国有企业亏损

亏损是国有资产收益的对立面。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亏损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经过多年改革与发展,我国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企业间竞争加剧;另一方面是由于国有企业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包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管理水平不高,富余人员过多,债务负担沉重等。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竞争的加剧,这些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制约了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改善,造成国有企业亏损。但一般而言,国有企业亏损应当有一个比例限度,而且亏损面应当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这也是评价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基本标志。

国有企业亏损分为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亏损是由于经营管理的原因造成的企业亏损。造成经营性亏损的原因可能是成本居高不下、市场销售不利、出现意外事故需大额赔付、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坏账过多等。对于经营性亏损,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扭亏增盈。与经营性亏损相对应的是政策性亏损,政策性亏损是国有企业因执行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或指令性生产计划,为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而导致的亏损。政策性亏损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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