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目的,对复杂多样的税种进行归类。在存在多个税种相互配合的税收体系中,必然存在税收分类的问题。通过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收进行分类,有利于了解各税种的性质、特点,也有利于调查税源分布和研究税收负担状况,制定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税收法规、政策和制度;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体制。
税收分类包括税制结构分类和税种分类,本节所讲的是税种分类,它是建立在复合税制基础上的。税制结构以单一和复合为标准,可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单一税制是指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制度。由于单一税制是几乎从未在实践中推行过,只是一种理论设想,因而通常称之为单一税论。单一税论包括单一土地税论、单一消费税论、单一财产税论、单一所得税论。其中单一土地税论比较典型。单一税制征收便利、征税费用低,但征收不普遍、达不到按能力负税,且很难保证充足的财政收入,因而实际上难以行得通。复合税制是两个以上的税种同时存在,且各个税种主次分明,相互配合的税收制度。复合税制由于税种多,可以普遍征收,能较高程度地保证筹集到足额的财政收入,又符合按能负税的原则,所以,为当今世界各国所采用。
对税收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可将税收分为流转类税收、所得类税收、财产类税收、资源类税收和行为类税收五大类。
流转类税收是指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课征的税收。流转税类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商品销售额或业务收入额,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流转类税收对生产、流通、分配各个环节都能进行调节,税源广泛,纳税人取得收入后就要缴纳税款,不受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变化的影响,能够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收入。目前,我国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流转税类一直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所得类税收是以收益额为征税对象课征的税收。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所得税是以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纯收益额是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对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具有特殊作用。目前,我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财产类税收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对财产征税,征税数额随财产数量或价值额的大小而变化。即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多,价值大的则多征税;财产的数量少,价值小的则少征税。对于调节财富分配、鼓励劳动所得、限制不劳而获、促进财产的有效使用有特定的作用。目前我国财产类税收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资源类税收是对以国有矿产等资源开发及其级差收益为基础课征的各种税收的总称。资源类税收征收的目的在于调节非主观努力形成的级差收益,为纳税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并能起到保护资源、提高利用率的作用。目前我国资源类税收有资源税等。
行为类税收是对企业和个人的特定行为征税的一类税收。对特定行为征税,既可以开辟财源,又可以调节纳税人的某些经济行为,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和利用的优化。
二、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
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可将税收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形式缴纳的税收。实物税有利于国家直接获取粮食、农副土特产、牲畜等。我国原农业税在1985年以前一直是以实物缴纳为主,自1985年起,改为折征代金,向货币税过渡。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各种税收。由于征收实物种类繁多,标准各异,运输困难,易损耗,不仅征纳不便,也不利于及时取得财政收入,而货币税的特点是以货币结算税款,计算方便,税款易保存和转移,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可实行量能负担政策。因此,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www.daowen.com)
三、按税收的计税依据分类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为依据计算应征税额,即从价计征的税。如一般的销售税、增值税等都按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征税款,从价征税税款的多少取决于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体积等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即从量计征的税。从量税的税额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化而变化,不受商品价格的影响。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征税对象价格之内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税。包含税金的价格叫含税价格。我国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从价税属于价内税。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征税对象价格中,而是附在商品价格上随商品销售实现,作为价格以外附加的税。如我国的增值税即为价外税。
五、按税负转嫁的难易程度分类
按税负转嫁的难易程度分类,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以财产或所得等为征税对象,其税款不能转给他人而最终由纳税人本人负担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税款可以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如各种销售税和消费税。
六、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
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和使用权划分,凡是由中央政府征收,其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的税种,为中央税。如现行税制中的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凡由地方政府征收,其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称为地方税。如现行税制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凡由中央政府征收,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比例分成,或共享同一税源的为共享税。如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资源税。
除了上述分类方法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方法,如按管辖部门不同分类,可将税收分为工商税、农业税(我国现行农业税已取消)和关税等。这些不同的分类,都是针对特定的要求划分的,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这是税收分类中最基本的方法。通过分类,可以针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制定体现国家政策的税收制度和具体的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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