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补贴
一、财政补贴的概念与特征
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政策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的企业或私人提供无偿补助,进行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从性质上来看,财政补贴属于转移性支出。它是政府将取得的一部分收入以无偿的方式无偿转移给企业或私人支配使用,使其可支配收入增加,经济状况改善,而政府没有换回商品和劳务。但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供求,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自身利益,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结构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治上安定团结。目前,财政补贴被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和运用,并成为各国政府管理与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财政实践中,财政补贴有两种不同的预算处理办法:一种是将财政补贴列为财政支出,这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另一种是将财政补贴作为财政收入的冲减科目处理,这样公布出来的预算收入总额是扣除补贴后的“纯收入”。我国财政补贴的预算处理是两者兼而有之。企业亏损补贴是收入冲减科目,在财政收入中核算;价格补贴则是财政支出科目,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不论财政补贴在预算上是列收还是列支,其实质都是国家的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转移给了补贴的领受者,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本质上应属于财政支出。
与其他财政支出项目比较,财政补贴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政策性。财政补贴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策目标所采用的一种财政手段。财政补贴的对象、数额以及补贴的期限等都是按照政策的需要制定的,因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由于国家的政策包含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诸多方面,这些政策都可能成为财政补贴的依据,因此,财政补贴不仅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而且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治上安定团结的一种重要手段。
2.灵活性。财政补贴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其在补贴方式、数量、期限等方面政府可以随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目标的改变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正,因此,财政补贴成为政府掌握的一种比较灵活的经济杠杆。
3.时效性。财政补贴的时效性是由国家政策的时效性决定的。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会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修正和更新。而财政补贴是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政策目标服务的,当国家的某些政策发生变化时,财政补贴各个构成要素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国家的某项政策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失去效力,相应的财政补贴也应随之取消。
二、财政补贴的分类
(一)按财政补贴对象分类
按补贴对象分类,财政补贴可分为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职工和居民生活补贴、财政贴息和税收支出等。
1.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是指国家为影响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安定城乡人民的生活,由财政向企业或居民支付的、与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某些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价格补贴是财政补贴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列入政府预算支出的补贴项目主要有:政府粮油差价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政府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政府储备粮油差价补贴、棉花发展补贴款、棉花调拨奖励款、政府储备棉花利息费用补贴、政府储备糖费用补贴、副食品风险基金、平抑市场肉食价格补贴、平抑市场蔬菜价格补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工矿产品价格补贴以及其他价格补贴等。
2.企业亏损补贴。企业亏损补贴指政府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的补贴。所谓政策性亏损补贴是指国家财政对由于贯彻国家政策,对某些产品实行低价政策,造成的企业亏损给予的补贴。例如,在自然垄断行业,由于缺乏完全市场竞争,市场价格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如果任凭企业自主定价,则企业将索取垄断价格,获得超过正常利润水准之上的超额利润,从而将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领域进行干预。由于自然垄断现象主要存在于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关系广大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业上,政府为了不损害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往往对这些行业的企业实行限价政策,以增进社会福利。这样一来,由此而产生的企业亏损或微利状态是政府的政策造成的,这就应当由财政给予补贴,企业才能维持正常的发展,才愿意在限价情况下仍保持充足的供给。
3.职工和居民生活补贴。职工和居民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保证人民生活维持必要的水平,对职工和居民提供的补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
4.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指国家财政对于某些企业、某些项目的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内,按全额或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财政贴息的范围主要有:促进企业联合,发展优质名牌的产品;沿海城市和重点城市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企业的项目;12大类节能机电产品制造和推广,以及技术改造后产品性能提高,社会效益增大,而企业不受益或少受益的项目等。
5.税收支出。税收支出又称税式支出,是对一组税收优惠的概称,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税收抵免、亏损抵补、延期纳税等。之所以把税收支出也看做财政补贴的一种,是因为:一方面对国家来说,税收支出会使国家所掌握的财力减少,这与一般的财政补贴支出一样;另一方面受益者因减免税使得实际的收入增加,这也与一般财政补贴一致。所以说税收支出既是财政补贴的一种,也是政府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领受者。与其他财政补贴不同的是,一般财政补贴下纳税人与补贴领受者不一定一致,而税收支出下,补贴领受者就是纳税人。
(二)按补贴的环节分类
按补贴的环节分类,财政补贴可分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生产环节补贴,也称生产性补贴,是指对再生产的生产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项目主要有粮、棉、油加价款补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工交生产企业亏损补贴等。流通环节补贴,也称商业经营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流通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项目主要有粮、棉、油价差补贴,平抑市场肉食、蔬菜价差补贴,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国家储备粮、棉、油利息费用补贴等。消费环节补贴,也称消费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消费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项目主要有房租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水电煤补贴、职工交通费补贴等。一般而言,一种受补商品只补贴一个环节,但有的商品同时补贴在两个或三个环节。
(三)按补贴的稳定性分类
按补贴的稳定性分类,财政补贴可分为经常性补贴和临时性补贴。经常性补贴是指由于政策性原因,在较长时间内给予的补贴。这类补贴往往具有自我增长的特点。临时性补贴是指由于某些临时性原因,给予一次性或几次性的补贴。经常性补贴和临时性补贴只是相对而言。
(四)按补贴的透明度分类
按补贴的透明度分类,财政补贴可分为明补和暗补。明补是指将全部补贴都纳入预算管理,财政补贴作为预算的支出项目,按照正常的支出程序,直接支付给受补者。明补的优点是:收支分明,受补贴单位应上缴国家财政的依法上缴,应该获得的补贴由财政直接拨付。这样做责权利关系明确,既能保证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又有利于调动企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暗补是指补贴支出不纳入预算管理,财政补贴不构成预算支出项目,受补者也不直接获得补贴收入,只是从减少上缴和节约支出上受益。例如,我国企业亏损补贴则一直采用暗补的形式,即作为冲减财政收入处理;价格补贴在1985年以前,冲减财政收入,即采用暗补的形式,1985年以后才列入预算作为一个财政支出项目,采用明补的形式。暗补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工作量少,补贴支出和抵冲的缴款都不反映在预算上,具有隐蔽性,实际上是一种坐支。它的缺点是权责利关系不明确,难以发挥财政补贴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考虑,财政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五)按补贴的部门分类
按补贴的部门分类,财政补贴可分为农业补贴、公用事业补贴和外贸补贴等。农业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支持农业发展给予的补贴。如我国目前对农业生产实施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是指把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是指国家通过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区,对农民选用良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进行的资金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公用事业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支持公用事业发展给予的补贴。公用事业补贴的内容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公用事业的投资进行补贴,二是对公用事业的运营进行补贴。政府公用事业补贴的形式一般有直接现金补贴、对投资公用事业提供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外贸补贴是指国家财政对外贸企业给予的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补贴。出口补贴是财政对某种商品出口给予出口商的直接补贴和通过减免出口关税或国内商品税等的间接补贴。
(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分类
由于世界各国国情差异,特别是经济体制的不同,各国政府的财政补贴在范围、力度、运作机制上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为了维护世界贸易中非歧视、自由透明和公平竞争的秩序,WTO专门制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旨在规范和统一各国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其行为。
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政府财政补贴分为三类,即被禁止的补贴、可起诉的补贴和不可起诉的补贴。这三类规则又被称为红箱补贴、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红箱补贴又称禁止性补贴,针对价格补贴和进出口补贴,WTO认为它们会严重扭曲价格机制,造成不公平竞争。绿箱补贴,即不可起诉补贴,这种补贴并不直接刺激生产,对价格和市场影响不大,成员国可以自由施行,其他国家也不能以此为由,而采取反补贴措施。拿农业来说,绿箱补贴有产品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推广、检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食品供给的储存费用、自然灾害补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地区发展补贴等。黄箱补贴又称可起诉补贴。它介于红箱补贴和绿箱补贴之间,指那些虽被禁止,又能免于质疑的补贴。黄箱补贴基于互利互惠,只要贸易双方两厢情愿,世贸组织就不过问。评判黄箱补贴是否合理,就看该项补贴是否使起诉的成员国利益受损,若利益受损,就是不合理的,否则,就是合理的。
三、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和作用
财政补贴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而出现的,调节经济是它的唯一职能。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财政补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即使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也离不开财政补贴。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什么要进行财政补贴呢?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并自发调节经济的运行方式。从总体上说,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有效的,但也并非尽善尽美。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一些经济活动存在着外部效益,特别是外部正效应,即企业从事的某项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反映在企业能够得到的市场价格中。这时,企业从经济活动中得到的个体微观效益就会小于经济活动的社会宏观效益。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企业不会不考虑自身利益而去追求社会效益,因而这些具有外部效益的经济活动将达不到社会需要的规模,配置在这方面的资源量也会低于应有的水平,从社会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看,这当然不是一种最佳的配置。对于这种具有外部效益的经济活动,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使企业从中得到的自身效益接近社会效益,这样就可以鼓励企业更多地从事这些经济活动,促进资源配置向优化的方向发展。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补贴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和矫正,它不应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更不能代替市场机制占据主导调节地位,同时它的作用也不应当受到忽视。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财政补贴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国家推进价格改革。由于价格问题涉及面极广,一种或几种商品价格的调整会影响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国家在推行价格改革的同时,可以利用财政补贴手段对价格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以财政补贴辅助价格改革的做法,可以避免价格改革带来的剧烈震动,从而有利于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例如,为了解决我国农副产品价格过低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家多次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为了保证城镇居民的生活不至于因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而受到影响,国家分别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实行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并给予价差补贴的政策,即商业部门向农民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格提高而向城镇居民销售农副产品的价格基本不变,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财政补贴弥补;二是一方面适当提高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一方面直接向城镇居民或职工发放农副产品价格补贴,当时上百亿元的农副产品价格补贴基本上都是这样形成的。
2.有助于国家贯彻产业政策。农业、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一直都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这些部门要么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要么盈利率较低或风险程度较高,所以都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在这方面,财政补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例如,我国实行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随着粮价的逐渐放开,粮食的市场价格随产量波动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防止“谷贱伤农”,国家在预算中设立了一笔粮食风险基金,当粮食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订的最低收购保护价时,国家就要按最低收购保护价向农民收购粮食,价差用粮食风险基金弥补),对农业生产实施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就是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的好方法。
3.有助于国家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促进社会安定。财政补贴也可以发挥矫正收入分配不公,保障低收入阶层生活水平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及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限制其价格的上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收入家庭消费能力和生活水平,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和促进社会安定都是有益的。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滥用财政补贴,也会带来消极作用。(www.daowen.com)
首先,巨额的财政补贴会加重财政负担,削弱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财政补贴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靠财政补贴对价格、工资分配削峰填谷,承担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各种矛盾,必然会超出财政的承受能力,其结果必然使财政陷入困境,没有回旋余地。
其次,过多的财政补贴会固化旧体制,掩盖了不同商品的真实比价,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财政补贴使价格背离价值合法化和长期化,不能真实地反映补贴商品的真实成本、价值和相关商品的比价关系,会给经济生活造成许多假象,也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再次,一些财政补贴,特别是企业亏损补贴会淡化企业经营管理观念,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有的补贴常常采用简单化、一刀切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也有碍经济效益提高与社会公平竞争。
总之,财政补贴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既不能在短期内取消,也不能无节制地使用。
四、我国财政补贴的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财政补贴的现状
新中国的财政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仅有絮棉补贴一项,补贴金额只有5 000万元。到60年代尽管补贴项目有所增加,但数额一直较少,在财政支出中占的比重没有超过1个百分点。1978年以后,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国家不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我国财政补贴呈现快速增长,规模之大形成了财政的沉重负担,而且在补贴范围、补贴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当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此,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财政补贴改革,至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我国目前的财政补贴主要有收入科目中的企业亏损补贴(2003年为226.38亿元,2005年为26.69亿元)、支出科目中的政策性补贴支出,此外,还有不少财政补贴散见于其他相关科目中。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支出科目中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我国现行政策性补贴支出可细分为国家粮油差价补贴、粮食风险基金、国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中央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消化款、国家储备粮油差价补贴、地方粮油价外补贴、棉花发展补贴款、国家储备棉花利息费用补贴、国家储备糖利息费用补贴、糖库建设补助款、副食品风险基金、地方煤炭风险基金、市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平抑市价蔬菜价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工矿产品价格补贴、政策性银行亏损补贴、棉花价差补贴、地方粮食企业新增挂账消化款、粮食老挂账消化款、处理陈化粮食补贴、食品企业亏损挂账消化款、供销社老挂账消化款、供销社新增挂账消化款、竞卖棉花亏损补贴、其他政策性补贴。1990~2005年我国政策性补贴支出具体情况见表5-4。
表5-4 我国1990~2005年政策性补贴支出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6》有关数据计算整理。
(二)我国目前财政补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补贴范围过大,项目过多。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范围几乎涉及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衣食住行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财政补贴多达100多项,仅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的价格补贴就有三十多项,如对粮食、棉花、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价格补贴,对化肥、柴油、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以及对民用煤、学生课本等的补贴等。大量财政补贴项目的存在,严重扭曲了相对价格体系,不可避免地在市场机制能够高效运行的领域造成障碍,从而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
2.企业亏损补贴制度不规范,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企业亏损补贴从理论上讲只针对政策性亏损,而我国目前的企业亏损补贴实际上包括许多国有企业经营性亏损在内,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难以区分以及补贴制度执行得不规范。由于企业破产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度的不健全,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往往也进行补贴,以保证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这种做法不仅减轻了企业应有的压力,使企业产生依赖思想,无法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而且人为地加剧了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3.财政补贴方式运用不当,补贴作用减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补贴多采用“暗补”的方式,即国家通过对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给予补贴,降低补贴商品的价格,使消费者以较低价格消费该商品。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保证补贴商品的一定消费量,但无法控制受益的对象,有时高收入者得到的好处比低收入者更多,不利于社会公平,显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逐渐增加了“明补”方式的运用(如取消福利分房,改为发放现金住房补贴),通过国家对消费者的直接现金补助,提高了补贴效率并节约了资金。目前有很多适于“明补”的补贴项目仍采用“暗补”方式,有待进一步改革调整,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
(三)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改革建议
鉴于财政补贴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今后,我国财政补贴制度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加强管理:
1.合理确定补贴的范围,减少补贴项目。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今后我国的财政补贴主要限制在以下范围:(1)对农业的补贴。农业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领域,生产比较分散,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农业靠天吃饭的成分很大,农产品产量有很大的波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不进行干预,完全听任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则在丰年会由于大量农产品上市,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而出现“谷贱伤农”,而在歉年又会因农产品短缺而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农业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机制进行一定的干预是必要的。目前国家预算中的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正是为了稳定粮食和副食品的价格而设立的,这类补贴应继续实行下去。(2)对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而从事这方面经营的企业不受益或受益小的项目和产品给予补贴。例如,国家对军工、航天等负有特殊使命的企业应继续给予补贴;对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治理环境等项目也应进行一定的补贴。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补贴,应通过适当途径逐步缩小以至消除。有的可以通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减少,最后消除;有的可以配合价格、工资和税收的调整与改革,逐步减少以至消除。
2.规范企业亏损补贴制度。在改革和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打消政府对企业破产造成社会冲击的顾虑的同时,合理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逐步取消对国有企业经营性亏损的补贴,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亏损补贴制度得到规范。改革企业亏损补贴预算处理办法,将直接冲减财政收入改为在预算支出中列支,以明确企业亏损补贴的性质,有利于全面反映财政收支规模,加强预算管理。
3.适时调整补贴方式和标准。首先应根据不同补贴项目的特点,选取适当的补贴方式。对于那些国家需要补贴、而采用现金补贴又易被挪用的补贴项目,应继续采用“暗补”的方式。如对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产品继续给予“暗补”,以降低其价格,可以使低收入者得到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消费量,缩小与高收入者之间消费水平的差距,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对补贴商品的收入弹性较小,资金又不易被挪用的补贴项目,宜采用“明补”方式。如对基本食品的价格补贴,可直接给予消费者现金补助,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使消费者受补贴的感受更加明显,而且由于明补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所以不会扭曲消费结构,又节约了补贴商品的消费。对于必要的补贴项目,还有一个补多补少的问题。补贴标准如何制定,也直接关系着财政补贴的规模。补贴标准在一项补贴实施之初,往往需要订得较高,但随着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补贴标准一般应予以向下调整。比如,有关人民生活的价格补贴,随着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补贴标准可以逐步降低。如果补贴的环境变了,但补贴标准一成不变或者认为补贴只能增不能减,那么补贴的规模很难得到合理的压缩。
4.加强财政补贴管理。目前,财政补贴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补贴的决策权分散,致使地方财政部门盲目增加一些补贴项目,有的补贴项目甚至是为了保护本地区的落后产品。又比如,有的财政部门对补贴款的使用监督管理不严,因而造成一些单位出现冒领、挪用补贴款的问题。补贴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不仅不利于有效控制财政补贴的规模,而且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补贴支出的效益。因此,应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财政补贴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本章小结
1.社会保障支出是与社会保障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住房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正在探索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救助。在我国现行预算支出科目中,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主要涉及医疗卫生经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休经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
2.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政策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的企业或私人提供无偿补助,进行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从性质上来看,财政补贴属于转移性支出。按补贴对象分类,财政补贴可分为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职工和居民生活补贴、财政贴息和税收支出等。调节经济是财政补贴的唯一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补贴作为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和矫正,不应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更不能代替市场机制占据主导调节地位,同时它的作用也不应当受到忽视。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社会保障的含义。
2.简述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
3.试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理论依据。
4.简述我国目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简述财政补贴的概念与特征。
6.简述财政补贴的分类。
7.试述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和作用。
8.试述我国目前财政补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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