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福柯的观点:一些批判性评论
福柯的著作几乎对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每一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无疑,他的著作中最具价值的一面,就是使理论家们注意到了权力运作的无所不在性,并且凸现了理性、知识、主体性以及社会规范的产生等所具有的成问题的或可疑的方面。他以翔实的分析说明了权力是如何渗透到学校、医院、监狱及社会科学之中,同社会及个人生活的所有层面交织到了一起。沿着尼采开辟的道路,福柯对各种形式的貌似有益的思想和价值(诸如人本主义、自我认同、乌托邦计划等)提出了质疑,并迫使我们去重新思考它们。尼采揭示了最高等级的价值是如何具有其最低级的“起源”的(例如道德如何起源于非道德和憎恶),以及如何所有的价值与知识都只不过是权力意志的体现,而福柯则展示了权力、真理和知识之间的联系,描述了自由—人本主义价值是如何同统治技术交织在一起并支持了统治技术。无论是对那些仅从国家或阶级角度看待权力的宏观理论家,还是对那些只知道分析制度和面对面的互动却全然忽视了权力的微观理论家来说,福柯的著作都是一个强有力的批判。
然而,除了所有这些优点,福柯的著作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尽管福柯开始走向承认启蒙理性的某些积极方面,但他却未能用这种态度去评价现代制度和现代技术。他对现代性的批判始终过于片面,只注意到了理性化所具有的压迫形式,却未能指出现代性的任何进步方面(参见Merquior,1985;Walzer,1986;Taylor,1986;Habermas,1987a)。按照福柯的图式,现代性并未带来医学、民主和自由方面的进步,而只是增加了统治效应。虽说哈贝马斯把福柯说成是“青年保守主义者”(Habermas,1983)这种看法值得怀疑且有失偏颇(参见Fraser,1989:35—54),但是他却正确地看到,福柯将现代性的所有方面都看成是规诫性的,忽视了现代社会与现代政治形式在促进自由、法律和平等方面的进步意义(参见第七章3节)。
总的来讲,福柯的著作都倾向于片面。他的考古学著作把话语凌驾于制度及实践之上,他的系谱学著作对统治的强调甚于对抵抗与自我建构的强调,而他的晚期著作对自我建构的分析又脱离了对社会权力与统治的周密思考。从统治技术向自我技术的转变显得非常突然且缺乏中介,并且福柯从未对结构/能动因(structure/agency)问题的两个方面作妥适的理论阐述。为了他的“作为伦理学的政治学”,他抛弃了早期的政治立场,并将分析的焦点从社会制度移向古代医学和哲学文本,从此再也没有返回到对当前时代及其紧迫政治问题的分析。
不仅如此,尽管福柯认为权力孕育了抵抗,并偶尔也谈到一些抵抗策略,但是他却没有像分析统治技术那样对抵抗作广泛、详细、周密的描述。换句话说,抵抗系谱学本身仍然有待于全面的研究并依据历史的观点来写成。有趣的是,在其晚期文章《主体与权力》(The Subject and Power)中(Foucault,1982a:210—211),福柯建议以另一种方式来研究权力关系:从对权力的抵抗而不是从权力的运作角度去研究权力。这和安东尼奥·内格里(Antonio Negri)的建议很相似(Negri,1984),内格里曾建议从工人的“自我肯定”这一角度来分析反对资本的阶级斗争。〔8〕但是福柯从来没有将这一建议付诸实施,也没有恰当地说明斗争、力量关系、抵抗、反对等这些词汇的具体含义,而这个问题其实正是他指责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原因所在(Foucault,1980a:208)。或许在他的晚期著作中,他已经从理论上将抵抗视为一种自我技术形式,一种对压迫性实践的创造性回应,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福柯的晚期著作缺乏实质性的政治向度。
在福柯看来,权力完全是一种非人格的、不可名状的力量,它独立于人类主体的行为和意向而运作。福柯从方法上悬置了谁控制和使用权力以及为什么要控制和使用权力这类问题,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权力的运作方式上。不管这种强调权力运作于一个分散的压迫与斗争关系的力场中的观点提供了什么样的新洞见,它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很大程度上权力仍然为某些具体的、可辨识的、处于经济和政治要位上的行为者(例如企业的执行董事会成员、银行家、大众媒体、政治说客、土地开发者或者五角大楼和白宫里的那些狂热的不法之徒等)所控制和操纵。
虽然福柯开辟了重新思考权力和政治策略的空间,但却没有为这个空间提供任何积极的内容,也没有为他对统治的批判提供一个规范性基础。由于福柯强调微观层次上的抵抗,因而他未能充分说明如何实现各种局部斗争间的联盟或者如何发展一种反抗性的政治运动等这类问题。如果说将抵抗形式多元化和自主化对于反抗无数的权力束缚真的很重要的话,那么,将所有这些斗争联合起来以避免一盘散沙的局面也同样很重要。问题因而变成了:我们怎样才能创造——借用葛兰西的词汇——一个“反—霸权联盟”(counter_hegemonic bloc)?这是一个困扰着加塔利、拉克劳与墨菲、某些女性主义者以及杰姆逊等人的问题,但是福柯却没有对之作出回答。有些时候他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例如他曾谈论到“停留于应急而发水平上的斗争之危险性”和“由于缺乏全球性〔!〕策略或外部援助而不能使这些斗争得到发展的危险性”(Foucault,1980a:130)。但是他旋即又避开了这个问题,退而坚持“具体斗争”(specific struggles)的有效性,就好像无需人类主体策略或意向的参与,大规模的宏观斗争就会自发地出现一样。
不仅如此,福柯很少分析国家或资本等宏观权力的重要作用。尽管在《疯狂与文明》和《规戒与惩罚》中,他曾偶尔谈起资本主义所具有的决定性力量,并且在《性史》中把国家视为“生物性权力”的一个重要成分,但是在他的著作中,对宏观力量的理论阐述仍然严重不足。福柯也许会为自己辩解说,他的意图在于提供一种视权力为分散的规诫性力量的新观点,但是不管怎么说,他的微观视角仍然需要同宏观视角适当地结合起来,这一点对于说明诸如国家权力(表现为压迫性法律或日益强大的监控技术)、根深蒂固的阶级统治以及资本的霸权等这类广泛的当代问题是不可或缺的。
正如普兰察斯(Nicos Poulantzas,1978)所注意到的,福柯严重地低估了暴力和公开的压迫所具有的持续的重要性。在普兰察斯看来:
由国家所垄断的针对肉体的暴力,永远是权力技术和顺从机制的基础:它同规诫性技术及意识形态之网嵌套在一起;即使在它没有被直接使用的情况下,它也会对受它宰制的社会躯体(social body)产生实质性的影响。(Poulantzas 1978:81)
普兰察斯并不否认福柯关于规诫性权力之观点的有效性,他只是坚持认为这种观点对国家权力和压迫进行了错误的抽象。在普兰察斯看来,国家权力和压迫乃是规诫性社会成为可能的条件。我们将会看到,对宏观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的忽视,乃是所有后现代理论一再出现的一个缺陷(参见第八章)。
为了对宏观权力的总体化运作作出更令人满意的分析,福柯有必要修正他的“理论工具箱”(theory_as_tool_kit)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更为系统的分析模式。事实上,在他的文本中的许多地方,他都不自觉地提出了一些与其基本主张相反的总体化主张和立场,并试图从理论上描述某种类型的统一体或系统。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关于权力和统治的、适用于所有社会的、高度概括性的陈述:“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权力关系”,它的存在依赖于“某种话语和真理体系”的生产与流通(Foucault,1980a:93)。同样,在谈论权力关系时,他也曾提到:权力的“相互联系勾勒出了统治的一般条件”,在权力的相互联结中,“统治被组织成一种大体上一致和统一的策略形式”(Foucault,1980a:142),他甚至提到了“规范化社会的整体作用”(Foucault,1980a:107)。
由此看来,福柯在禁止整体和总体化概念的同时,却又在使用着这类概念,这就造成了一种“述行矛盾”(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哈贝马斯语)。我们同福柯的争议并非要证明这些普遍化陈述或分析是不合逻辑的或是有欠考虑的(因为我们也将要为系统化的理论形式作辩护),而是想指出这些普遍化的陈述或分析同他对“整体化话语之暴政”的尖锐攻击相矛盾。就规诫性权力概念暗设了一种“整体作用”这一点而言,对它们的分析需要采取一种整体性的或系统的分析方法。同其他后结构主义者一样,福柯未能区分合法的与不合法的总体及宏观理论类型,例如未能区分开放的、异质性的分析模式和同质性的分析模式,前者把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分散的个别事物置于一个共同的决定性情境中来考察,而后者则抹煞了各种不同现象之间的差异。因而尽管福柯反对总体化思维,然而实际上他却同时使用着这两种分析模式。如果说他在《知识考古学》中对“分散中的规则性”的分析,可以看作是对复杂的开放系统所作的一个范例性的分析的话,那么,他对现代性、理性和知识所作的不遗余力的攻击(直到80年代的著作为止)则可看作是典型的封闭式的和还原式的分析方法。在许多方面,福柯违反了他自己的“尊重差异”的方法论原则。
因此,福柯为一些相互冲突的理论信奉所困扰。他是一位充满矛盾的思想家,他的著作在总体化与非总体化的冲动、推论性政治与生物性政治、摧毁主体与重建主体之间摇摆不定,既攻击统治形式却又回避规范性语言和元话语。他有时全盘地攻击启蒙运动和现代理论,有时又加盟于启蒙运动的进步遗产。他晚期的立场试图在个人主义模式下塑造主体,而这又同他所强调的被压迫群体的政治斗争相冲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位经常同后现代联系在一起的思想家,在他的学术生涯终结之际,却肯定了启蒙批判和古希腊伦理学,同时涉足古代文献的研究,并且以一种古典风格来写作。在各个时期内,福柯都采用了一种后现代辞令,在《词与物》中谈论新的知识形式以及即将来临的一个新纪元,在《权力/知识》中讨论新的后规诫(postdisciplinary)形式和后人本主义权利(Foucault,1980a:108),在《性史》中谈论新的躯体和快感,在晚期文章中讨论“新的主体性形式”(Foucault,1982a:216)。此外,在晚期著作中,他赞同把哲学视为一项批判地反思当前时代、反思“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当下时刻”的事业(Foucault,1982a:216)。不过,福柯最终还是放弃了对后现代性的同情,遁入尘封的古代卷帙中。因此他不仅从“神秘而恼人的‘后现代性’”中退却了出来(Foucault,1984:39),而且甚至变成了某种具有康德成分的古典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尽管为了颂扬差异性和异质性,他依旧进行着拒斥普遍性立场的后现代事业。因此我们从福柯身上发现了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成分的一种复杂、折中的混合,其中的后现代成分逐渐地淡化乃至成了他著作的背景。
现在让我们转向讨论德勒兹与加塔利,我们将会发现,他们采纳了许多与福柯相近的立场,同时也提出了关于权力、主体性、现代性和政治的全然不同的观点,并且提供了另一种类型的后现代思维模式、写作模式和生活模式。(www.daowen.com)
注 释
〔1〕这种同情心态表现在《疯狂与文明》的结论部分以及《我,皮埃尔·里维埃》(I,Pierre Rivière)(1975b)和《埃居兰·巴尔班》(Herculine Barbin)(1980c)的导言中。
〔2〕福柯有他自己独特的断代话语。他很少使用“现代性”这个词,而倾向于用“现代时期”(modern age)一词,以区别于文艺复兴时期和古典时期以及随现代时期而来的、尚未命名的、可以被字面地称为后现代的那个时期。由于现代时期的规诫性与规范化权力起始于古典时期,因而我们有时会抛开福柯对古典时期和现代时期的区分,谈论他“对现代性的批判”。不仅如此,福柯很少提及而且从不采用后现代话语。在回答一位采访者关于后现代性的提问时,福柯说:“我们所说的后现代性到底指的是什么?我赶不上时髦……我不明白在人们所说的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Foucault,1988d:33—34)。当然,福柯在这里也许只是采用了一种嘲讽或诙谐的说法,关于这些话语,他知道的也许比他表面上表现出来的要多得多。不管他是否知道这些发展,〔都不能否认〕在他的思想中存在着的一些明显的后现代特征,而且他的确划分出了历史中的一个后现代断裂。在《词与物》的最后一章以及1967年的一次访谈中(1989:30),他说:“我们只能通过把现代时期一方面同17世纪相对照,另一方面同我们当前的时期相对照,才能发现它的独特性并据此来界定它;因此,为了能够继续维持这种划分,有必要在我们的每一句话中尽力地渲染这些把我们同他们区分开来的差异。”然后他又说:“现代时期开始于1790—1810年左右,持续到1950年左右。”
〔3〕不过,尼采的视角理论并没有使他陷入那种认为所有的价值都同样好或同样合理的价值相对主义,因为他相信“高等类型”视角优于“低等类型”的视角,他甚至诉诸生命、本能和权力意志,试图以此为他的立场提供一个非武断的根据。福柯自然没有像尼采那样提出一套超人规范哲学,但是和尼采一样,他并不相信所有的观点都同样有效,且拒斥传统的历史观点以及诸如现象学的主体理论等这类在他看来实属错误的哲学理论,并认为古希腊伦理优于基督教道德。
〔4〕不过,福柯并没有对现代文化中的父权制作出批判分析,也没有对家庭这种压迫妇女与儿童的制度提出批判。
〔5〕沃林犯了一个发生论上的错误,错误地把福柯的思想还原为它的两个主要哲学源泉:尼采与海德格尔。像麦吉尔那样,沃林对这三位思想家的解读都过于唯美主义。尤其是,麦吉尔和沃林夸大了福柯早期著作中的唯美思想的重要性,而未能注意到他晚期著作与访谈录中的转变:从一位几乎完全是存在美学评论家的福柯,转向讨论自我看管与自由实践的福柯。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福柯的解释者忽视了这一转变,因而往往把一些边缘性的旁白总体化为普遍的立场。对于福柯来说,唯美主义是一个永恒的诱惑,但他最终还是抛弃了它,转而强调自我看管、启蒙自主性以及自由实践的重要性。(参见 Wolin Allan 1986)
〔6〕不过,福柯很谨慎地把启蒙思想和人本主义思想作了区分,在他看来,前者有些方面是值得借取的,而后者则不然。并且他以非普遍化的、非超验的方式很谨慎地重建了启蒙批判。
〔7〕福柯的晚期分析中对政治问题的遗漏尤其让人感到惊讶,因为,正如冈达尔所指出的那样,福柯毕生都在致力于研究诸如监狱之类的政治问题。参见Gandal1984:134。
〔8〕参见Cleaver(1979)对法兰克福学派之大一统统治模式的犀利批判,以及对内格里和特龙提(Mario Tronti)等“意大利新左派”理论家们强调工人对资本之抵抗的另一种观点的批判。另请参阅OrBrien(1982)对监狱史所作的福柯式的分析,该分析将主要焦点放在各种被监禁群体的抵抗实践上。
【注释】
(1)subject一词在英文中既指“主体”,又指臣服于某个国家或某一政权的“臣民”,此处兼有这两种意思。——译注
(2)1656年,法国国王发布了在巴黎建立总医院的法令。总医院并非一所医疗机构,而是一种具有半司法权的建构,是一个具有行政权力的实体,它是国王在法律范围内建立的介乎警察与法院之间的奇怪力量,是一种第三级压制形式。总医院对巴黎所有的贫民,不论在总医院之内,还是在其之外,都拥有全部权力,执行着训导、管理、经商、治安、审判、惩罚等权力。总医院实际上等同于一座大监牢。1676年6月16日,法国国王再次下令要求在全国的每一座城市都建立总医院。——译注
(3)指电子媒体、信息技术、符号技术等。——译注
(4)指古希腊—罗马时代。——译注
(5)构作性自我即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能对社会及其各种制度、权力和规诫产生影响的自我,被构成性自我即作为各种权利和规诫之产物的被动的自我。——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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