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三代宗教思想概述
自从史前颛顼时代“绝地天通”之后,中国社会系统就把宗教权力纳入了政治系统之内。虽然民间巫觋亦然活跃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但掌控宗教权力的神职却逐渐转移到了掌管部族、酋邦、国家祭祀的“大巫”身上。“大巫”可能是帝王本人,也可能是专职的宗教成员,如果是后者,其担任的宗教可能实际上是祭司而不再是萨满。因为萨满直接同神灵沟通的模式,无法同政治意图完全同步,所以最终形成稳定社会信仰模式的大多是祭司阶层。于是社会宗教活动的重心,也不再是偶发的萨满降陟行为,而是有组织、有时间规定、并形成文化传统的祭祀仪式。
迄今为止夏代无系统文字发现,但是先秦典籍中尚存有关夏代信仰情况的零星记载。《墨子·兼爱下》引用《尚书》佚文《禹誓》道:“济济有众,或听朕言,非唯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罪,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如果该文可信,那么文中所称“天”,已经有至上神的涵义,成为最高价值标准和行为依据。但显然“天”没有成为唯一神,夏代宗教施行的亦然是多神崇拜。《尚书·尧典》记载虞舜“禋于六宗”,贾逵注云:“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以自然现象作为崇拜对象是原始崇拜的主要特征,夏代距上古不远,贾逵注比较可信。不过夏代的宗教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自然神崇拜了,《论语·泰伯》称赞夏禹道:“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其间显示两个信仰特征:一,泛称崇拜对象为“鬼神”,属自然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混合;二、“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说明在夏朝宗教生活远比现实的日常生活重要。
商代至上神的观念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至上神称为“帝”或“上帝”,超越了原始崇拜时期以自然现象作为神灵象征的层次而以抽象的符号来代表最高神。在社会意义上讲,“上帝”这种抽象至上神灵的出现,使得宗教信仰可以超越个别部落而推行到更广阔的地域和文化范围。《尚书·汤誓》云:“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商汤利用抽象神观念来统一当时征伐区域的既有文化,显然比本祖独有信仰更为有效,这也是抽象至上神观念发展的原因之一。商代不仅仅将至上神予以抽象化,而且把神灵系统进行了规范化,从商代开始神灵位置有了系统的组织。在上帝之下,有日月风雨等天神和土地山川等地祇,一般以燔燎祭天神,以沉瘗祭地祇。商代信仰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其上帝信仰同祖先信仰是分立的。也就是说,商人并没有确定王同帝之间有血缘上的关联。商王死后“宾于帝”,成为神灵系统的成员。而时王则无法直接同上帝沟通,[2]只能通过祭祖来获得上帝的旨意。因为祭祖和敬畏上帝联系在一起,所以商代的祭祖仪式最为隆重。(www.daowen.com)
如果说颛顼“绝地天通”是第一次宗教改革的话,那么周初的“以德配天”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重要的宗教变革。虽然最初采用了“周因于殷礼”的政策,但是文王和周公对传统宗教进行了“损益”。改变的关键点有三:一、至上神由人格神转化为理念神。殷商称至上神为“帝”或“上帝”,周朝则逐渐演化为称“天”。周朝之称天与史前社会及夏所称天意义不同,前期所谓天乃是自然之天崇拜的遗迹,而周朝所谓“天”则是对商朝人格神的超越,以宽泛的理念之神试图逐渐取代人格神。由是,这种天神观念才会在后来演变为具有哲学思辩性的“天道”、“天命”等概念。二、天人之间确定了内在的关联。周人明确认为万民生于天,而世俗的王乃是天之长子,简称“天子”。天人之间的生成关系同世俗的宗法血缘关系之间确立了类似的对应关系,从此宗法制度具备了神圣价值。三、人对天的祭祀重心由外在的牺牲礼器转向内在的道德品格。《尚书·蔡仲之命》对此概括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从周初起,宗教由个别人的神人沟通开始转向群体的道德戒命从而内化为文化伦理。
从形式上看,三代宗教崇拜的主要对象都可以归纳为至上神、自然神和祖先神灵,但是三代崇拜的方式却有相当的变化。夏朝尚没摆脱史前祭祀的简朴和原始,商代反其道而行将繁盛的祭奠仪礼作为宗教重心,周代开始把人文因素引入到宗教祭典之中,形成为“文质彬彬”的中和风格,这可以看作是三代宗教艺术风格演变的大致线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